㈠ 內蒙古二胎政策何時全面放開規定是如何的呢
根據來2016年3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自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這就是你所謂的「二胎政策」)。尊重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公民的生育意願。
第十八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合計生育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後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戶籍且從事農牧業生產,已有兩個子女均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第十九條 涉境外人員的生育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夫妻雙方是兩個民族的,可以自主選擇適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規定。
以上就是內蒙古自治區出台的生育政策。
㈡ 內蒙古什麼時候全面放開二胎政策
內蒙古屬於少數民族地區,地廣人稀,即使馬上全面放開二胎,也不會對全國人口總量產生大的影響;從民族和諧、民族平等的角度考慮,在內蒙古率先實施全面放開二胎,也是明智的選擇。估計分地區放開二胎政策的話,內蒙古也應該在第一批放開之列。
㈢ 二胎補貼政策
二胎補助政策如下:
1.二胎產假期限:具有生育證生育二胎,產假為98天,包含所有節假日版。如若難產,權則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則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生育津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繳費工資。
3.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檢,應算作工作時間。
4.產前假:孕7個月以上,申請產前假,如單位批准,工資按八成發。
5.哺乳假:職工生育後,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男同胞則能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㈣ 國家對二胎有什麼優惠政策
二胎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1、可以確定的是,生二胎不會罰款什麼的。
2、二胎政策放開後版,國家對生育權服務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不用辦理准生證而是要生育登記,簡化辦理證件手續。生育小孩前,到戶籍所在地計生辦申請辦理生育登記,就可以合法生育,無需辦理准生證。
二胎開放有什麼好處
1、孩子不會感到孤獨。很多獨生子女都會羨慕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相信這種體驗很多獨生子女都有的。所有家裡如果有兩個孩子以上的話,他們的能夠相互照顧,而且童年也不會在孤獨。
2、分擔撫養老人的責任。在80後,90後人群中,有很多的家庭不但要贍養雙方的父母,甚至還有雙方的祖父母。這樣不管在經濟上,還是在精力上,所要承擔的義務和責任都非常巨大。假如每個家庭都有兩個以上的孩子的話,這樣就可以有效減輕很多的。
3、可促進孩子們相互進步。家裡只有一個孩子的時候,家裡所有人的關心,愛和注意力都集中在小孩身上。長時間就會形成不好的性格和習慣。但是家裡假如有2個孩子以上的話,這樣不但可以分散這些關心和愛。還能促進孩子們相互之間的對比和競爭,一起成長進步。
㈤ 內蒙古庫倫蒙,要二胎,國家有什麼補貼沒
對於生育二胎的情形,我國並沒有任何補貼。另外,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㈥ 內蒙古農村生二胎有什麼獎勵
給你三套樓房,再給你幾個億。
㈦ 內蒙古興安盟科右中旗二胎政策是什麼
內蒙古自治區計生政策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位子女,尊重少數民族生育意願。 符合國家和內蒙計生政策的家庭,可以在生育完畢二孩之後,經過批准再生育一胎。 符合國家和當地計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可以享有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再次享有60天產假待遇。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十六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七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尊重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公民的生育意願。 第十八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合計生育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後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合計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戶籍且從事農牧業生產,已有兩個子女均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第二十條 夫妻雙方是兩個民族的,可以自主選擇適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規定。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在生育後六十日內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登記。 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向戶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後,由旗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計劃生育服務證》。核發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對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給予獎勵和優待。獎勵標准應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 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在農村牧區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牧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促進計劃生育。 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牧區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農村牧區的獨生子女戶、雙女戶家庭,在土地及草牧場承包、宅基地劃分、就業培訓、合作醫療、改水改廁、沼氣應用、新技術推廣、扶貧開發、移民搬遷、危舊房改造和社會救濟等生產、生活各方面應當給予優待和照顧。 第三十九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再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㈧ 關於二胎優惠政策
1、沒有處罰
2、准生證變生育登記,二胎政策放開後,國家對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內進行了改革。優容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生育子女前,到戶籍所在地計生辦申請辦理生育登記,就可以合法生育,無需辦理准生證。
3、產假,目前我國相關規定中,女職工可以享受的產假都是按照「國家法定產假+地方增加產假」的模式進行的。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正常,都能享受產假。
4、產假期間待遇,產假期間,不管一胎還是二胎,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生育醫療費補貼。
5、看護假,丈夫陪產假由原先的10天增加到15天。
6、社保,寶寶出生後,就可以去辦理社保卡,看病可報銷。
二、法律依據:
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草案對上述規定作出了相應修改,「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目前的產假規定,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其中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㈨ 內蒙古農村二胎有補助嗎
你好,好像沒有哦!那麼多城市人口,只對一個地方補助,其他的會覺得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