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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做公益稅優惠多少

發布時間: 2021-02-19 01:35:28

⑴ 公益性捐贈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有哪些

一、公益性捐贈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1.一般性稅收規定:按12%比例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謂公益性捐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的規定,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捐贈行為應稅范圍分為三個層次:一是非公益性的捐贈,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顴中扣除;二是納稅人未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接向受捐人進行的捐贈,不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三是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贈,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特殊稅收規定:允許100%全額扣除
除了按照12%的扣除比例稅前列支公益性捐贈外,針對特定事項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稅收優惠政策,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如企業為汶川地震災後重建、舉辦北京奧運會和上海世博會、向玉樹地震災區的捐贈、支持舟曲災後恢復重建等特定事項的捐贈。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一般都有截止時間,如支持汶川地震災後重建的捐贈,截止時間為2008年12月31日(下文提到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亦同),支持玉樹地震災區和舟曲災區的捐贈,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下文提到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亦同)。
還需注意的是,2008年1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一系列文件,規定企業的某些特定公益性捐贈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如財稅[2006]66號文、財稅[2006]67號文、財稅[2006]68號文都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該文件規定的公益性組織,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開始施行後,此前年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與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不一致的「企業用於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100%扣除」的規定已經廢止。
二、公益性捐贈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
1.一般性稅收規定:按30%比例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納稅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果實際捐贈額大於捐贈限額時,只能按捐贈限額扣除;如果實際捐贈額小於或者等於捐贈限額,按照實際捐贈額扣除。
與企業所得稅一樣,對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捐贈的,也不允許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特殊稅收規定:允許100%全額扣除
享受全額免除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
為支持紅十字事業的發展,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8號))。
二是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
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括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
三是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
從2001年7月1日起,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文件所稱農村義務教育的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本文件規定的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
四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
從200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
五是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單位的捐贈
對個人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等單位的公益性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
六是向地震災區的捐贈
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汶川地震災區的捐贈、玉樹地震災區和舟曲災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向地震災區捐贈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5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59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舟曲災後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7號))。
三、貨物勞務稅關於捐贈行為的稅收規定
1.一般性稅收規定
從貨物勞務稅各稅種看,幾乎每個稅種都對捐贈是否視同銷售作出了明確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視同銷售貨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饋贈的,列入「用於其他方面」的應稅范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應按規定繳納有關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除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以及其他文件規定可以免徵關稅外,其他捐贈均屬應稅范圍。
2.貨物勞務稅對捐贈行為的優惠
貨物勞務稅對捐贈行為的優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接受捐贈進口的科研、教學用品和殘疾人專用品,免徵進口增值稅、消費稅、關稅。
(2)境外捐贈人向全國性扶貧、慈善社會團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級政府捐贈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生活必需品、食品類及飲用水、醫療、教學用品和環保專用儀器等物資,免徵進口增值稅和進口關稅。
(3)符合規定由國務院文物管理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接受境外機構、個人捐贈方式獲得的中國文物進口,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4)對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免徵關稅。適用此條規定減免關稅的貨物,在國務院另有規定前,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仍可同時減免。
(5)對外國政府和38個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國內采購的貨物免徵增值稅,同時允許銷售免稅貨物的單位,將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在其他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6)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汶川、玉樹、舟曲災後恢復重建,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上述受災地區的,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四、財產行為稅關於捐贈行為的稅收規定
財產行為稅主要涉及契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
1.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契稅的納稅義務人。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征契稅。
2.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除下列兩種房地產贈與行為外,其他贈與行為都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一是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二是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上述社會團體是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3.印花稅
印花稅對捐贈行為的優惠政策主要有四個方面,—是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二是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應繳納的印花稅;三是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捐贈給上海世博局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財產所有人和上海世博局應繳納的印花稅;四是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汶川、玉樹、舟曲災後恢復重建,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直接捐贈或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災區或受災居民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⑵ 公益項目稅收一般多少錢

公益捐贈
稅收有優惠
我國已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慈善捐版贈,根據稅權法規定,內資企業和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額,如果占應納稅所得額的比例分別在3%和30%以內,這部分捐贈可不扣除所得稅。如果捐贈超過上述比例,則超出部分仍需交納所得稅。

一些公益捐贈
不用交稅
只有公益捐贈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對於向紅十字事業、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准予全額扣除,不受3%或30%的比例所限。
而企業所得稅法中所指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⑶ 企業捐款1億可以減免多少稅

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不屬於行政審批事項,企業應根據捐贈支出的情況,無須回經過稅務機關的批答准。

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政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計算公益性捐贈扣除的方法: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在利潤總額12%比例范圍內的,准予在稅前扣除,超過利潤12%比例的部分,要做納稅調增,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⑷ 企業慈善行為將會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

據報道,2017年3月,我國抄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已獲表決通過,在原第九條規定的允許企業捐贈進行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增加了允許結轉到以後三年扣除的條款,這意味著企業開展公益捐贈行為將享受到更大的稅收優惠。

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長助理黃真平指出,高校能給予捐贈者的「回報」形式並不多,常見的有捐贈人冠名建築、講席教授席位、獎學金,或者授予校董等榮譽職位。強烈的市場需求和供給的稀缺性也是導致企業大額捐贈流向一流高校的原因之一。

⑸ 企業公益性捐贈 在企業所得稅上有什麼優惠啊

不超過企業當年利潤總額的12%內的捐贈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前提是經過國家認可的受捐機構。

⑹ 企業捐贈多少需要交稅稅率是多少

一般情況下,企業捐贈通過公益渠道的公益性捐贈在所得稅前扣除按利潤的12% 。超過部分利潤按25%交所得稅。

詳細規定如下:
一、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除此之外的捐贈即為非公益性捐贈。
1. 扣除標准
企業對四川汶川地震、甘肅玉樹地震災後重建以及上海世博會等特定事項的捐贈,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其他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非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得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2. 應同時符合的條件
(1)捐贈接受單位應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的捐贈接受單位包括: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不需要認定。
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符合規定條件,並經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民政部門聯合審核確認後,發布名單予以公布。
(2)用於公益事業
公益事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范圍,具體包括:
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3)取得公益性捐贈票據
對於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應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3. 不得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對於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群眾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群眾團體位於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在名單所屬年度向名單內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群眾團體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群眾團體不在名單內,或雖在名單內但企業或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屬於名單所屬年度的,不得扣除。
4. 其他應注意問題
(1) 公益性捐贈支出應匯總計算,即全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總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標准,超過部分當年及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
(2) 企業發生公益性捐贈時,除上述文件公布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群眾團體名單外,需注意所在省(市)地區公布的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群眾團體名單及名單所屬年度。
(3) 企業將貨幣資金、實物等資產直接捐贈給個人或單位,不屬於公益性捐贈的范圍,應視為贊助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

二、企業所得稅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⑺ 企業支持地方公益活動可以減免稅嗎

落實企業和個人公復益性捐贈制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公益性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研究完善慈善組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切實惠及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對境外向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慈善組織無償捐贈的直接用於慈善事業的物資,在有關法律及政策規定的范圍內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慈善捐贈減免稅的資格和條件。
——摘自《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⑻ 企業捐贈有哪些稅收優惠

一、限額扣除規定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具體范圍包括: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二、全額扣除規定
特定時期,國家會根據實際情況專門發布對某類型公益性捐贈設置特別稅收優惠政策的文件。曾經有文件規定:企業對四川汶川地震、甘肅玉樹地震災後重建以及上海世博會等特定事項的捐贈支出,可以全額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例如,財稅[2008]104號第四條規定:
1.自2008年5月12日起,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徵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2.自2008年5月12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三、公益股權捐贈的規定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5號)規定,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人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確定。股權,是指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股權、上市公司股票等。
企業實施股權捐贈後,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為依據確定捐贈額,並依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股權捐贈後,應按照捐贈企業提供的股權歷史成本開具捐贈票據。
本通知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注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確定為具有接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
四、視同銷售規定
根據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於交際應酬;
(三)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於股息分配;
(五)用於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企業發生本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五、注意事項
(一)必須是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公益性群眾團體進行的捐贈。
企業或個人通過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要通過相關資格認定。
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群眾團體,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稅務部門分別每年聯合公布名單。
企業和個人在名單所屬年度內向名單內的群眾團體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不需要認定。
(三)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未超過時限。
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在名單內,或雖在名單內但企業或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屬於名單所屬年度的,不得扣除。
(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稅前扣除憑證。
對於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⑼ 企業參與慈善事業,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哪些優惠政策

慈善事業的捐款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但是需要對方開具正規的捐贈票據)。相當於企業捐100元,稅務局少收你25元所得稅(不考慮優惠稅率),實捐花銷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