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雙軟企業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嗎
「雙軟認證」的認定標准和稅收優惠政策
"雙軟認定"是指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認定。
軟體企業認證
我國已經確立了計算機軟體產業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為了鼓勵軟體產業的發展國家先後出台了多個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極大地改善了我國軟體企業的發展環境。同時,為了甄別真正的軟體企業國家還規定,必須獲得軟體產品證書,並通過國家軟體企業認定的企業才能夠享有免稅、重點扶持等優惠措施。因此,軟體企業應當積極辦理軟體產品證書和軟體企業認定。
與此同時,由於認證程序較復雜,需要准備的文件較多,軟體企業大多需要由專業的代理機構代理進行認證工作,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軟體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軟體企業認定標准: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體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5)、具有從事軟體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體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體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體收入8%以上;
(8)、年軟體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體收入占軟體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軟體產品登記
軟體產品:
是指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體、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體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體。
軟體產品登記生效後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軟體產品經登記生效後,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軟體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後可申請續延。
⑵ 關於雙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嵌入式軟體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更好落實軟體增值稅優惠政策,促進軟體產業發展,根據各地反映的情況,經研究,就嵌入式軟體增值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硬體和機器設備等一並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嵌入式軟體,如果能夠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分別核算嵌入式軟體與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等的銷售額,可以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凡不能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不予退稅。
二、納稅人按照下列公式核算嵌入式軟體的銷售額
嵌入式軟體銷售額=嵌入式軟體與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成本×(1+成本利潤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或外購)的計算機硬體與機器設備的實際生產(或采購)成本。成本利潤率是指,納稅人一並銷售的計算機硬體與機器設備的成本利潤率,實際成本利潤率高於10%的,按實際成本利潤率確定,低於10%的,按10%確定。
三、稅務機關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嵌入式軟體的即征即退稅額,並辦理退稅
即征即退稅額=嵌入式軟體銷售額×17%-嵌入式軟體銷售額×3%
四、稅務機關應定期對納稅人的生產(或采購)成本等進行重點檢查,審核納稅人是否如實核算成本及利潤。對於軟體銷售額偏高、成本或利潤計算明顯不合理的,應及時糾正,涉嫌偷騙稅的,應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
五、本通知自《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發布之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嵌入式軟體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4號)停止執行。本通知發布之前,納稅人銷售軟體產品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各地按本通知規定辦理退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5]165號
十一、關於計算機軟體產品徵收增值稅有關問題
(一)嵌入式軟體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規定的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軟體產品。
(二)納稅人銷售軟體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體產品交付使用後,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徵收增值稅。
(三)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
2010年以後會有什麼變化?也許會延續吧。
⑶ 軟體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的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中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可以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予以了明確規定,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8]1號)中對雙軟企業在新所得稅法頒布之後享受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效力予以了明確,因此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應當重視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爭取最大限度的稅收利益,這些稅收優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企業所得稅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 增值稅
自2000年6 月24 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體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體進行漢字化處理後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體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3. 其他
對經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 (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佔用投資總額,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⑷ 什麼是雙軟企業認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雙軟認證就是有軟體企業認證和軟體產品認證,軟體產品享受增值稅實際稅費
3%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享受兩免三減半及職工教育費方面的優惠。
⑸ 雙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為了鼓勵軟體產業的發展國家先後出台了多個法律法規和優惠政策,雙軟認證就是其中之一,讓企業能夠享受兩大稅收優惠政策,極大地改善了我國軟體企業的發展環境。雙軟認證能享受哪兩大稅收優惠政策,
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的有關精神,進一步促進軟體產業發展,推動我國信息化建設,現將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5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統一調整為16%)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3)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軟體企業所得稅政策
(1)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簡稱「兩免三減半」)。
(2)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4)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業外購的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⑹ 辦理「雙軟」認定後的企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
《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的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0]25號 )中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可以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予以了明確規定,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8]1號)中對雙軟企業在新所得稅法頒布之後享受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效力予以了明確,因此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應當重視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爭取最大限度的稅收利益,這些稅收優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企業所得稅
對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 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 增值稅
自 2000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 按 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 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體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體進行漢字化處理後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體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3. 其他
對經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 (含軟體 )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佔用投資總額,除國務院國發 [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至於去稅務局辦理的手續,還是去稅務問一下吧!!
⑺ 雙軟認證企業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你好,雙軟認證的稅收優惠政策有:
1.2011年1月1日以後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免三減半」;國家規劃布局內的軟體企業,或省、市政府確定的重點軟體企業,實行」五免五減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減半徵收的企業所得稅,由市財政給予補貼。 2.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徵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體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軟體企業認證、軟體產品認證,您還可以詢問我們:
⑻ 軟體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根據財稅[2012]27號《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2、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由企業專項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8)雙軟企業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嗎擴展閱讀:
《通知》以現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已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擴大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
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
三是保持原有政策優惠力度。繼續沿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⑼ 軟體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體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
4、對軟體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外,均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5、軟體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9)雙軟企業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嗎擴展閱讀:
軟體企業認定標准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體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5、具有從事軟體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體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體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體收入8%以上;
8、軟體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體收入占軟體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