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總分公司怎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總機構適用西部大開發15%稅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優惠地區,不適用15%優惠稅率的,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公告的規定計算分攤。
② 設立分公司怎麼使稅收優惠啊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來說,分公司採取哪種方式,在稅收上都沒有很多的優惠。
總公司應該考慮的是怎樣對分公司進行管理,經濟效益會最好。設置的分公司是獨立核算還是與非獨立核算。
關於獨立核算分公司與非獨立核算分公司的帳務處理
獨立核算分公司的帳務處理與一般企業相同,即獨立報稅,獨立做財務報表,獨立核算,企業自負盈虧.有獨立的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非獨立的分公司銷售收入均應計入總公司的財務報表中,而不是在分公司進行賬務處理,稅務也應該在總公司匯總申報,分公司的賬務只是做為統計公司銷售情況而已,
非獨立的分公司不是法人,不對外承擔法律責任。但是一個會計主體,要設立會計機構,和正常財務工作一樣,主要是向總公司負責。期末同樣編制財務報表,結算損益並上報總公司。由總公司匯總後對外報送,納稅。區別點是分公司和總公司之間要設置內部往來帳戶,作內部結算。如:總公司撥付資金。
分公司做 借:現金
貸:上級撥付資金
總公司做 借:分支機構撥款
貸:現金
③ 分支機構能不能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小微企復業稅收優惠主制要是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減免,能否享受要看分支機構的性質,如果是分公司的話,不是獨立法人主體,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總繳納,自然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果分支機構是子公司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自行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規模符合政策條件,則可以申請優惠政策。
④ 怎樣成立公司的分支機構,這個機構可以享受公司注冊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嗎
年繳納額是指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年綜合稅額版 :
1、年納權稅額200萬以下享受地方留成部分的70%的稅額扶持。
2、年納稅額200萬-500萬以下,享受地方留成部分的75%的稅額扶持。
3、年納稅額500萬以上(或注冊資本10000萬以上),享受地方留成部分的80%的稅額扶持。 重大項目一事一議!
兌現時間:各項扶持資金按月度或季度兌現。
根據實際情況大概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公司知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道(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版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權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⑤ 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分支機構沒有獨立法人資格,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納稅人指的是法人,因此,所有的稅收事項都是基於這個基礎來說的,分支機構不能獨立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⑥ 請問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符合相關所得稅優惠政策,總公司不一定符合,分支機構可以單獨申請享受此優惠嗎
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政策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正是新舊稅法的重要區別之一——新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實行法人所得稅,對於像我國這樣實行比例稅率的國家來說,可以減少企業的納稅負擔,是一個國家為了鼓勵企業規模經營、提高整體競爭力而採取的措施。但是,由於法人所得稅制下總分機構要匯總納稅,這就會導致納稅地點的變化,可能會帶來部分地區稅源轉移問題,對稅源移出地的財政收入會有一定影響。為了解決由此導致的各地方財政之間的利益沖突,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等依據《實施條例》第125條,制定了《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08]10號)、《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8]28號)文件,兩個文件分別從財政預算及稅收征管的不同方面規定跨地區匯總納稅的問題,其政策實質是用稅收手段解決財政分配問題。
跨地區匯總納稅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匯總納稅的適用范圍
(一)概念:匯總納稅企業是指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即分支機構)。
(二)匯總納稅企業的判定
1.居民企業
2.總機構為法人
3.下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分支機構非法人
4.分支機構之一與總機構不在同一地區
(三)不執行匯總納稅政策的特殊情況
1.鐵路運輸企業(包括廣鐵集團和大秦鐵路公司)、國有郵政企業、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資、外國海上石油天然氣企業)等繳納所得稅未納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圍的企業。
2.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3. 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4.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5. 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等。
特別注意:法人居民企業在我市,並且下設的所有不具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場所也都在我市的情況,不能稱為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機構),不執行匯總納稅政策,按一般企業處理。
二.匯總納稅的處理原則
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
(一)統一計算: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
(二)分級管理: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由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
(三)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的規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匯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後,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後,多退少補稅款。
(五)財政調庫:是指財政部定期將繳入中央國庫的跨地區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數調整至地方金庫。
三.匯總納稅企業分配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總機構統一計算
1.總機構計算出當期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應納稅額50% 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其中25%就地入庫,25%直接入中央庫)。
2.總機構再按各分支機構以前年度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分配給各分支機構的入庫稅款。
(二)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比例(由總機構計算)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0.30×(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
其中:
1.分支機構三因素
營業收入:是指分支機構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全部營業收入。
工資總額:是指分支機構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
資產總額:是指分支機構擁有或者控制的除無形資產外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總額。
2.分支機構三因素相關數據2008年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份按上年。
3.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
【例1】:某匯總納稅企業2008年3季度總機構計算出當期應納所得稅100萬元,下屬三家二級分支機構(A、B、C、)中A、B兩家分支機構參與分攤稅款,分支機構C為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內部輔助性二級分支機構。
1、三家分支機構2006年情況:
分支機構A:收入12萬元、工資7萬元、資產16萬元;
分支機構B:收入9萬元、工資6萬元、資產5萬元;
分支機構C:無收入、工資6萬元、資產3萬元;
2、三家分支機構2007年情況:
分支機構A:收入10萬元、工資8萬元、資產20萬元;
分支機構B:收入12萬元、工資5萬元、資產30萬元;
分支機構C:無收入、工資6萬元、資產3萬元;
3、總機構計算:
(1)總機構入庫稅款=100×25%(就地)+ 100×25%(中央)=50(萬元)
(2)總機構應向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 100×50% =50 (萬元)
(3)分支機構分攤比例及稅款
分支機構A= 50×[0.35×(10÷10+12)+0.35×(8÷8+5)
+0.30×(20÷20+30)]%=50×49.45%=24.725(萬元)
分支機構B= 50×[0.35×(12÷10+12)+0.35×(5÷8+5)
+0.30×(30÷20+30)]%=50×50.55%=25.275(萬元)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於不同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然後依照三因素及其權重,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後,再分別按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例2】:某跨地區經營企業A公司,總機構設在鄭州,在深圳和上海浦東開發區分別設有B分公司和C分公司。另外,在鄭州總部還有一個符合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的「視同」分支機構D部門。假設其中A公司、B公司和D部門所在地區適用稅率為25%;C公司所在地區實行過渡性優惠政策,稅率為15%。公司總部三季度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為86萬元。
三分支機構2007年情況:
分支機構B:收入10萬元、工資20萬元、資產20萬元
分支機構C:收入20萬元、工資30萬元、資產20萬元
分支機構D:收入30萬元、工資30萬元、資產40萬元
總機構計算:
1、總機構分配應納稅所得額 =86×50%=43萬元
2、總機構分配應納稅額=43×25%(就地)+ 43×25%(中央)=21.5(萬元)
3、總機構應向分支機構分攤應納稅所得額 =86×50% =43(萬元)
4、計算分支機構分攤比例及分攤應納稅所得額
分支機構B= 43×[0.35×(10/10+20+30)+0.35×(20/20+30+30)+0.30×(20/20+20+40]%=43×22.1%=9.503(萬元)
分支機構C= 43×[0.35×(20/10+20+30)+0.35×(30/20+30+30)+0.30×(20/20+20+40)]%=43×32.3%=13.889(萬元)
分支機構D= 43×[0.35×(30/10+20+30)+0.35×(30/20+30+30)+0.30×(40/20+20+40)]%=43×45.6%=19.608(萬元)
5、計算分支機構分攤應納稅額
分支機構B=9.503×25%=2.376 萬元
分支機構C=13.889×15%=2.083 萬元
分支機構D=19.608×25%=4.902 萬元
四.匯總納稅企業的徵收管理
(一)稅務登記
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及分支機構應分別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接受所在地稅務機關管理。
(二)稅務資料備案
1.總機構:一是將所有二級分支機構(包括不參與就地預繳分支機構)的信息及二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的郵編、地址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二是分支機構注銷後15日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分支機構:將總機構信息、上級機構、下屬分支機構信息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納稅申報
1.總機構在每年6月20日前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比例,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同時下發各分支機構。在每月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財務決算報告、職工工資總額情況表,並在匯算清繳征期報相關資料。
2.各分支機構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就其分攤的所得稅額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在征期內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還應報送總機構填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財務會計決算報告和職工工資總額情況表;年終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
(四)分支機構的各項財產損失,由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並出後,再由總機構申報扣除。
(年度匯算的規定、存在操作問題)
(五)信息傳遞
1.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發現三項指標存在問題的應及時通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等。——協查函(國稅函[2008]747號)
2.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對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對分攤所得稅款比例提出的異議,必須要對分攤稅款的比例進行復核,並作出調整或維持原比例的決定。
⑦ 如何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
為了支持西部地區的發展,國家在2001年~2010年實施了首輪西部大開發戰略,出台了包括稅收優惠政策在內的西部大開發政策。2010年7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了西部大開發工作會議,會後印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1號)明確繼續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包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內的一攬子稅收優惠政策。2011年7月27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出台了新一輪為期10年的支持西部大開發的稅收政策。 2012年4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確明了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操作規范。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8月2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執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4號)。納稅人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准確掌握政策規定
(一)一般規定
自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二) 總分機構規定
1 總機構設在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地區的企業,僅就設在優惠地區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含優惠地區外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在優惠地區內設立的三級以下分支機構)的所得確定適用15%優惠稅率。在確定該企業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時,以該企業設在優惠地區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其收入總額的比重加以確定,不考慮該企業設在優惠地區以外分支機構的因素。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和所得稅繳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執行。
2. 總機構設在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地區外的企業,其在優惠地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含僅在優惠地區內設立的三級以下分支機構),僅就該分支機構所得確定適用15%優惠稅率。在確定該分支機構是否符合優惠條件時,僅以該分支機構的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其收入總額的比重加以確定。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和所得稅繳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執行。有關備案手續向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需將該分支機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情況及時函告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充分享受疊加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一條及第二條的規定,企業既符合西部大開發15%優惠稅率條件,又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在涉及定期減免稅的減半期內,可以按照企業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
三、認真做好政策銜接
2010年12月31日前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凡已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的,其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可以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凡符合享受原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規定條件,但由於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進入獲利年度等原因,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按照國稅發〔2002〕47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完成稅務機關審核確認手續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後享受原稅收優惠。
四、合理界定適用范圍
(一)地區范圍
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江西省贛州市(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政策執行。
(二)目錄范圍
1、《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公布前
鑒於財稅〔2011〕58號文件中規定的《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尚未公布,公告第三條明確了在新目錄出台前,企業可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和《中西部地區優勢產業目錄(2008年修訂)》范圍15%稅率繳納,待新的目錄公布後,已按照15%稅率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企業,若不符合適用條件,需按照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重新計算申報。
2、《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公布後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處理如下:
一是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新增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第三條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其主營業務如不再屬於《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執行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是凡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難以界定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企業提供省級(含副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其授權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需明確列示主營業務的具體項目及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的對應條款項目。
四是自2014年10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第三條中有關重新計算申報的規定停止執行。
五、全面掌握申報程序
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申報程序由首輪的審批審核制改為審核備案制,取消審批,簡化層次,方便納稅人。增強稅收政策的操作性,將原來首次申請的企業第一年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第二年及以後年度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核,改為首次申請的企業第一年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第二年及以後年度實行備案管理。隨著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從今年開始,明確了企業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時採取企業自行申請,實行備案管理。
公告第二條還明確了符合鼓勵類目錄的企業在月度或季度預繳時,按照15%的稅率申報,在年度匯算時,對其中部分企業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不到70%的,再按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重新計算申報。
使用「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進行備案;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主營業務屬於《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的具體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符合目錄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說明;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⑧ 分支機構可以享受總機構所在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嗎
不在同一區縣,獨立的分支機構不能享受總機構所在地的稅收優惠政策。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由機構核算。
⑨ 關於總分機構如何繳納增值稅,如何開票,如何申報
(1)匯總納稅的申請。實行總分機構模式管理的營改增企業,可以進行匯總申報納稅。需要匯總申報的,省內跨市州的向省局提出申請;市州內跨縣(市、區)的,可向所在市州局提出申請,也可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請,由省局決定。
(2)匯總納稅的稅款計算
目前匯總納稅的稅款計算方式主要有按率預征和按銷售佔比分配兩種。
原則上按銷售佔比的方式分配稅款。即各分支機構的銷售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先匯總上傳至省公司,計算全省總的應納稅額。再按各分支機構銷售額佔全省的比例,計算分配增值稅。(原則上,數據上傳、應納稅額計算都通過增值稅傳遞表系統完成。)
增值稅傳遞表系統是航信公司開發的總分機構傳遞、計算的小軟體,各縣區公司、國稅人員都有一個用戶名,用於錄入數據信息。
(3)匯總納稅的申報
由省公司全口徑申報。分支機構按分配稅款進行申報。
(4)匯總納稅的稅款繳納
原則上按原營業稅繳納層級繳納。
同一縣(市、區)有多個分支機構的,由省公司指定一個為納稅人,其他分支機構的應納稅額由指定納稅人繳納。
(5)稅控設備的發行
A.原則上稅控設備的發行層級,按照開具發票的層級確定;開具發票的層級,由企業自定。
B.一台伺服器可下設20個納稅識別號,一個識別號可下設200個分開票點。
C.如只發行到市州級,只能以市州公司名義開具發票。
D.發行到縣(市、區)級的,如該縣(市、區)內有多個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都以省公司指定為納稅人的分支機構的名義開具發票。
E.如下級機構未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應以已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上級機構的名義取得專票。
F.服務單位的問題。目前全省服務單位有兩家:航天信息和百旺金賦,所有辦稅服務廳都進行了劃分。如納稅人集團統一提供稅控設備,應按集團公司統一選擇的服務單位,不受劃分服務單位的限制。
(6)發票的領用
A.直接到國稅機關領用發票的,只能到納稅人主管國稅機關領用發票。
B.通過網路領用發票的,可跨縣(市、區)領取發票。
(7)電子發票
A.提供兩個開票平台:一是公共平台,由服務單位提供,納稅人隨時可接入,電子發票試點期間免費使用。二是自建平台,需納稅人開發軟體,由服務單位提供免費介面。
B.電子發票相當於增加一個票種,應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核定。
⑩ 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後,分支機構原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應該如何繼續享受.
允許過渡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其過渡辦法:2007年3月16日(含)以前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設立的企業才能享受過渡優惠政策,實施過渡優惠政策的項目和范圍,共30大項,包括新稅法公布前國家批准設立的企業按照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具有行政法規效力文件規定享受的特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中:一部分是專門針對外資企業的優惠措施,一部分是外資企業在特區內的優惠,還有一些是專門針對特定區域的優惠措施。同時明確規定對5個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兩免三減半」過渡性優惠。
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5年內過渡到25%的法定稅率。其中,原執行15%稅率的企業,2008年至2012年,分別按照18%、20%、22%、24%、25%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後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可繼續按原優惠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時間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1.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2.民族自治地方稅收優惠政策;3.原有關就業再就業,奧運會和世博會,社會公益,債轉股、清產核資、重組、改制、轉制等企業改革,涉農和國家儲備,其他單項優惠政策共6類定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