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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高新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嗎

發布時間: 2021-02-18 03:54:41

A. 高新技術企業能夠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至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即屬於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葯技術、航空航天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最近1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列不低於6%;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列不低於4%;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對於稅務部門來說,比較重要的指標應該是第3點、第5點,檢查中常用。

B. 高新企業稅收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國家給予高新技術企業哪些優惠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的稅收優惠.

三.高新技術企業彌補虧損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的稅收優惠.

四.土地使用稅減征50%(不同省市優惠需要咨詢當地稅務局.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術企業是不能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疊加享受的,但可以選擇放棄享受15%稅率的優惠(保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選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計所得額徵收優惠.

其實,高新技術企業除了國家給予的便利,還可以同時申請享受地方性園區(Tel:I327)稅收優惠政策,比如通過注冊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遷移的方式入駐園區,獲得地方財政對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一定比例的(l935)稅收扶持.但前提是,入駐園區的企業必須與主體公司一樣取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方可以疊加享受,否則只能單一(987)享受園區政策.

園區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進行扶持.

2.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進行扶持.

另外納稅大戶是可以一戶一議的,給企業的稅收扶持比例跟蹤企業的納稅整體情況進行調整.所有的稅率及優惠,以當地的園區實際政策為准.

C.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具體是什麼

恩是這樣的,國家級高新證書真正的優惠是能夠享受到10%的企業所得稅收留下來的
一般來說,沒有高新證書,你的企業所得稅是繳25%,現在有了,你只需要繳15%,相差10%

D. 高新技術企業符合哪些條件才能享受稅收優惠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至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即屬於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葯技術、航空航天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最近1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列不低於6%;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列不低於4%;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對於稅務部門來說,比較重要的指標應該是第3點、第5點,檢查中常用。

E. 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給予高新技術企業哪些優惠政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的稅收優惠.
三.高新技術企業彌補虧損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的稅收優惠.
四.土地使用稅減征50%(不同省市優惠需要咨詢當地稅務局.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術企業是不能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疊加享受的,但可以選擇放棄享受15%稅率的優惠(保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選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計所得額徵收優惠.
其實,高新技術企業除了國家給予的便利,還可以同時申請享受地方性園區稅收優惠政策,比如通過注冊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遷移的方式入駐園區,獲得地方財政對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一定比例的稅收扶持.但前提是,入駐園區的企業必須與主體公司一樣取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方可以疊加享受,否則只能單一享受園區政策.
園區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進行扶持.
2.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進行扶持.
另外納稅大戶是可以一戶一議的,給企業的稅收扶持比例跟蹤企業的納稅整體情況進行調整.所有的稅率及優惠,以當地的園區實際政策為准.

F.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稅法相比較,在促進科技創新上的政策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稅率的執行范圍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僅限於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新法將該項優惠政策擴大到全國范圍。
二、新法新增加了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三、技術轉讓所得稅起征點明顯提高。新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新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申請國家高新企業認定稅收優惠政策:
(一)所得稅率優惠。高新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於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二)「兩免三減半」。原深圳特區以內,2008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人才安居。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每兩年推薦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層次人才申請購房補貼,補貼標准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價補助32平米,同時各區政府配套補貼總額的10%(合計70萬左右)。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七)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後可享受各區相應認定補貼,如:龍華新區20萬,寶安,羅湖各10萬。
(八)進入高新區股份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高新技術企業,予以最高180萬元資助。
(九)高新企業認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備條件,優先批准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業認定是申請各級相關政府資金的必備條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業可優先獲得辦公及工業用地的獲批。
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企業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的其他指標,如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高企」認定要經過哪些程序?
(一)企業自我評價、注冊登記。企業對照《認定辦法》中的認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注冊登記,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
(二)企業准備並提交材料。企業需將下列材料提交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3、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等。
軟體企業享受優惠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明確享受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軟體、集成電路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備案,同時提交備案資料即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軟體企業享受優惠須符合以下條件
軟體企業是指以軟體產品開發銷售(營業)為主營業務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三)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四)匯算清繳年度軟體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嵌入式軟體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軟體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40%(嵌入式軟體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0%);
(五)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六)具有與軟體開發相適應軟硬體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
(七)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其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是除符合上述規定,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一)匯算清繳年度軟體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10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二)在國家規定的重點軟體領域內,匯算清繳年度軟體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
(三)匯算清繳年度軟體出口收入總額不低於800萬美元,軟體出口收入總額占本企業年度收入總額比例不低於50%,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可享下列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符合前述條件的軟體企業可享受下列優惠:
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外購的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匯算清繳時要提交備案資料明細表
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規定,軟體、集成電路企業的稅收優惠資格認定等非行政許可審批已經取消。符合條件的企業,只要把下表要求的資料准備好,每年匯算清繳時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備案就好了!
多項相關規定停止執行
財稅〔2016〕49號文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停止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所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第38項至43項及第46至48項軟體、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的「備案資料」、「主要留存備查資料」規定停止執行。

G. 高新技術企業哪些所得可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現行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根據新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特定地區減免稅優惠。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規定,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過渡期優惠政策。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
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後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4)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於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高新技術企業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H. 持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就一定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嗎

隨著互聯網的崛起,更多的企業獲得了國家頒發的高新企業證書,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由25%減按15%徵收,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也體現了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
那麼從什麼時候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呢?國字2017年24文: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註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並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以公司為例,取得證書的時間為2017年,故2017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又國字2018年2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享受稅收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以公司為例,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以及相關稅收固定自行判斷,符合條件的按《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按照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也就是說公司可以先享受優惠,稅務可能後期會抽查,公司只需按固定準備好相關資料即可.
但是如果因審核高新資格先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小組認定,雖然認定小組出具了相關的審核資料,但是由於相關數據口徑不統一,造成後期稅務機關審核與前期資格認定小組認定的內容不符,企業不符合管理辦法中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會追繳企業前期享受的稅收優惠,產生稅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