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企業如何享受稅收優惠的問題
繳稅是有屬地原則的,分稅種優惠的不同,也分屬不同的稅務機關管理。最佳的方案是整體遷址,如果不能的話,新設公司將業務整體劃轉給新公司,但最好新公司單獨核算。
⑵ 跨國公司進行稅收籌劃有沒有什麼新方法
加入世貿組織為我國企業實行跨國經營提供了廣闊的國際平台,但同時這些企業也將面臨更激烈的國際競爭。
進入國際市場後,如何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上立足,並獲得全球競爭優勢,是跨國經營企業的當務之急。
積極借鑒西方跨國公司的經營方法,結合我國企業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各國各地的稅收政策及相互間的稅制差異進行國際稅收籌劃,以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的,是我國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經營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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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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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籌劃是指跨國納稅義務人運用合法的方式,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減輕或消除稅負的行為。
國際稅收籌劃是國內稅收籌劃在國際范圍內的延伸和發展,其行為不僅跨越了稅境,而且涉及到兩個國家以上的稅務政策,因此,國際稅收籌劃較國內稅收籌劃更為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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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際稅收籌劃的理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理解是國際稅收籌劃既包括國際節稅籌劃又包括國際避稅籌劃。
國際節稅籌劃不僅合法,而且納稅人籌劃行為的實施是符合東道國立法意圖的;國際避稅從表面上看也是合法的,但納稅人是通過鑽稅法的漏洞來實現減稅目的的,違背了東道國的立法意圖。
狹義的理解是國際稅收籌劃僅指國際節稅籌劃。
從實踐來看,國外不少跨國公司在經營中,均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避稅行為,實施的是廣義上的國際稅收籌劃策略。
由於我國的跨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晚,規模小,競爭力弱,為了謀求利潤最大化,盡快提高自己的國際競爭力,在對外經營中,除了開展狹義上的國際稅收籌劃外,還應適當地使用某些國際避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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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收籌劃」在我國還是一個新概念,但在國際上早已成為企業投資、理財和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活動。
世界各國(或地區)的稅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千差萬別,為跨國企業開展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金融市場自由化以及電子商務的發展都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在科技進步、通訊發達、交通便利的條件下,跨國企業資金、技術、人才和信息等生產資料的流動更便捷,這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
大型跨國公司往往專聘稅務專家為本公司進行稅收籌劃。
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
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高級稅務專家進行稅收籌劃。
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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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稅收籌劃的概念有相當程度的彈性,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由於各國法律標准不同,差異較大,且各國的法律也在不斷完善之中,因此,某一跨國納稅者所進行的某種減輕稅負的合理稅收籌劃行為,在另一個國家或者同一國家的不同時間,有時會被認為是應禁止的避稅行為,甚至是逃稅行為。
目前,世界各國都將反避稅作為本國稅收工作的一個重點,並加大了反避稅的力度,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反避稅法規,這無疑給我國跨國經營企業的國際稅收籌劃帶來極大的困難。
因此,我國的跨國經營企業應認真研究、仔細分析並隨時關注東道國的稅收法規,從中發現不足,尋求籌劃空間,並避免有可能遭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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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際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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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投資地點的合理選擇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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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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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國經營中,投資者除了要考慮基礎設施、原材料供應、金融環境、技術和勞動力供應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稅收負擔水平有很大的差別,且各國也都規定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差別稅率、虧損結轉等。
我國的跨國投資企業如果能選擇有較多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必能長期受益,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通常,這些企業可通過計算,比較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負擔率後,選擇稅收負擔率低、綜合投資環境較好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
目前,世界上有近千個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經濟性特區,這些地區總體稅負尤其是所得稅稅負較低,是跨國投資者的投資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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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還應考慮投資地對企業的利潤匯出有無限制。
因為一些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稅甚至免稅來吸引外資,同時又對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出實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進行再投資。
此外,在跨國投資中,投資者還會遇到國際雙重征稅問題,規避國際雙重征稅也是我國跨國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必須加以考慮的因素。
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現今國家與國家之間普遍都簽訂了雙邊的全面性稅收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許多關於境外繳納稅款扣除或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
因此跨國投資應盡量選擇與母國(母公司所在國)簽訂有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以規避國際雙重征稅。
目前,我國已與6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而世界上,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雙邊全面性稅收條約已有1000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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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盡可能選擇國際避稅地進行投資當前世界各國主要存在三種稅制模式,即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和低稅制模式。
實行低稅制模式的國家和地區一般稱為「避稅地」,主要有三種類型:(1)純國際避稅地,即沒有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凈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百慕大、巴哈馬等;(2)只行使地域管轄權,完全放棄居民管轄權,對來源於國外的所得或一般財產等一律免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香港、巴拿馬等。
(3)實行正常課稅,但在稅制中規定了便利外國投資者的特別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如加拿大、荷蘭等。
顯然,如果投資者能選擇在這些避稅地進行投資,無疑可以獲得免稅或低稅的好處。
通常跨國納稅人可以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的方式達到國際稅收籌劃的目的。
較典型的是在避稅地建立總部公司作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的中轉銷售機構。
通過設在避稅地的總部公司中轉,整個公司將利潤體現在免稅或低稅的避稅地,從而達到總體稅負減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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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國際控股公司、國際信託公司、國際金融公司、受控保險公司、國際投資公司等也是當今跨國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途徑之一。
跨國公司往往通過在締約國、低稅國或避稅地設立此類公司,可以獲得少繳預提稅方面的利益,或者能較容易地把利潤轉移到免稅或低稅地。
同時還由於子公司稅後所得不匯回,母公司可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此外還可以較容易地籌集資本,調整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如用一國子公司的利潤沖抵另一國子公司的虧損。
我國首鋼集團通過在香港設立控股子公司就發揮了其卓著的籌資功能,同時也達到了減輕稅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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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字串4
跨國投資者在國外新辦企業、擴充投資組建子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都會涉及企業組織方式的選擇問題,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
(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於在國外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因而可享受所在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往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另外,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國內總公司,而分公司與總公司由於是同一法人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便可匯入總公司賬上,減少了公司所得額。
因此,跨國經營時,可根據所在國企業自身情況採取不同的組織形式所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創期,由於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可以採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
當海外公司轉為盈利後,若能及時地將其轉變為子公司形式,便能獲得分公司無法獲得的許多稅收好處。
(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夥制的選擇而言,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夥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
因此,我國海外投資企業應在分析比較兩種組織方式的稅基、稅率結構、稅收優惠政策和投資地具體的稅收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前提下,選擇綜合稅負較低的組織形式,來組建自己的海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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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用關聯企業交易中的轉讓定價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字串5
轉讓定價是指在國際稅收事務中,有關聯各方之間在交易往來中人為確定價格,而非獨立各方在公平市場中按正常交易原則確定價格。
轉讓定價的制定過程是一項十分機密和復雜的工作。
跨國企業轉讓定價策略的具體做法大致有以下幾種:(1)通過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間產品的交易價格來影響子公司成本。
(2)通過控制對海外子公司固定資產的出售價格或使用期限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
(3)通過提供貸款和利息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
(4)通過對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廠商名稱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取特許使用費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5)通過技術、管理、廣告、咨詢等勞務費用來影響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6)通過產品的銷售,給予海外公司以較高或較低的傭金和回扣,或利用母公司控制的運輸系統、保險系統,通過向子公司收取較高或較低的運輸、裝卸、保險費用,來影響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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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國際貿易中,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佔有很大比例,因而可通過利用其在世界范圍內的高低稅收差異,藉助轉移價格實現利潤的轉移,以減輕公司的總體稅負,從而保證整個公司獲得最大利潤。
目前,各國都將出於避稅目的的轉讓定價作為反避稅的頭等目標,並制定轉讓定價稅制,這為跨國經營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帶來了難度。
但各國為了吸引外資,增加就業,發展本國經濟,轉讓定價稅制的規定和具體實施往往松緊不一,從而又為跨國經營企業利用轉讓定價來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較大的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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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過避免構成常設機構來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字串2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等。
目前,它已成為許多締約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准。
對於跨國經營而言,避免了常設機構,也就隨之有可能避免在該非居住國的有限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非居住國稅率高於居住國稅率時,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
因而,跨國企業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貨物購買、廣告宣傳、信息提供或其它輔助性營業活動而並非設立一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予納稅的優惠。
例如,韓國不少海外建築公司在中東和拉美國家承包工程,這些國家規定非居民公司在半年內獲得的收入可以免稅,所以,這些韓國公司常常設法在半年以內完成其承包工程,以免交收入所得稅。
又如,日本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興建了許多海上流動工廠車間,這些工廠車間全部設置在船上,可以流動作業。
這些流動工廠曾先後到亞洲、非洲、南美洲等地進行流動作業。
1981年,日本的一家公司到我國收購花生,該公司派出它的一個海上車間在我港口停留27天,把收購的花生加工成花生漿,把花生皮壓碎後製成板又賣給我國。
結果,我國從日本獲得的出售花生收入的64%又返還給日本,而且日本公司獲得的花生皮製板的收入稅款分文未交。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我國和其它多數國家都對非居民公司的存留時間作了規定,日本公司就是利用這一規定來合法避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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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子商務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重要方式。
電子商務的諸多特點,更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便利。
我國的跨國經營企業也應充分利用電子商務的特點來合法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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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過選擇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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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方法的多樣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保障。
會計准則、會計制度等會計法規,一方面起到了規范企業會計行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可供選擇的不同的會汁方法,為企業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創造了機會。
我國跨國經營企業應熟悉東道國的各種會計制度,並巧妙地使用各種會計處理方法,以減輕稅負或延緩納稅。
例如,適當地將收益和費用的結算日期滯後數日或提前數日,可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而在免徵或低於所得稅率徵收資本利得的國家,海外企業應及時調整財務決策和會計政策,盡力將流動性收益轉化為資本性收益,就會獲得相當可觀的效果。
平均費用分攤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潤、減輕納稅的最佳方法,企業可把長期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盡量平均分攤在各期中,使其所獲利潤平均,不會出現某階段納稅過高的現象;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存貨計價中採用後進先出法可以有效地減輕納稅負擔;在對於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處理時,採用加速折舊法,可達到早日收回固定資產投資,減少同期利潤,延緩繳納所得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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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時的注意點字串5
跨國納稅人面對風雲變幻的世界經濟氣候和錯綜復雜的國際稅收環境制定國際稅收計劃,其根本目的在於謀求全球規模的納稅負擔最小化。
因此,我國跨國經營企業必須從全球的觀點安排經營活動,籌劃稅務,進行全球范圍的稅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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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深入了解各國稅收制度及相關信息。
當前世界各國稅收制度千差萬別,稅種、稅率、計稅方法各種各樣,課稅關系相當復雜。
此外,在各國的經營形態、收益的種類、經營內容、稅收地點以及政治、軍事、科技、文化、民俗等都影響著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而影響企業的財務和稅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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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有多個備選方案。
跨國經營企業應全面分析情況,審時度勢,從各個角度盡可能設計多個備選方案,並從中選擇最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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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有全局觀念。
跨國企業應站在全球宏觀角度看問題。
追求每項稅負最小化並不等於整體納稅負擔最小,追求稅負最小不等於收入一定最大。
比如為了減少預提稅稅負去硬性掛靠某國,企圖利用該國與他國的稅收協定,不料該國卻有沉重的所得稅稅收。
又如某國稅收情況於已有利,但該地的經濟環境和地理環境卻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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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有長遠觀念。
稅收籌劃應具有前瞻性,不能殺雞取卵,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長遠利益。
我國跨國經營企業應有較長期的總體稅務計劃和經營計劃。
⑶ 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
無論是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還是上市公司,對於股東來說,投資決策都必須考慮稅收政策因素對投資回報的影響。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以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謀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本文簡要介紹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注冊地點的選擇
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區稅負存在差別的稅收優惠政策。投資者在選擇企業的注冊地點的時候,可以利用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貧困地區、保稅區、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節省大量的稅金支出。比如,我國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採取了分地區、有重點、多層次的做法,具體內容包括:
1. 減按15%的稅率征稅,其范圍包括:
(1)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
(2)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3)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或者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或者屬於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
(4)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
(5)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6)以上海浦東新區設立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從事機場、港口、鐵路、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7)在國務院確定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設立的被認定為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
(8)在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從事國家鼓勵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
2. 征稅范圍
減按24%的稅率征稅,其范圍包括: 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
投資單位組織形式的選擇
一般來說,在企業的創立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採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機構的損失轉嫁到總公司,進而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而當投資的企業進入常規運行的軌道之後,則可採用設立子公司的形式來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
當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動的企業。企業非正常流動主要有以下4種類型:
1.脫殼分離型
這類企業「東邊壘窩,西邊注冊;南邊掛牌,北邊生產銷售」。有些企業只是在某個園區或經濟開發區登個記、掛個牌,實際生產經營地未變。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記注冊幾家甚至十幾家公司。
2.總分機構「倒置型」
有些企業原總機構在某城區,為享受優惠政策,將總機構辦公住所遷移到某經濟開發區,而在原地設立分支機構,造成主體稅收轉移或稅收級次變更。
3.「全脫型」
由於各區對企業的優惠政策不一,出現了「哪裡政策寬松、企業就往哪裡遷」的現象。這類企業新注冊地與經營地雖然是一致的,但並非實際生產經營的需要而遷址,純粹是為了享受優惠政策免繳、少繳稅收和各項基金。個別企業這里享受完了優惠政策,又搬遷新址繼續享受優惠政策。
4.「游動無照經營型」
少數企業為脫離工商、稅務部門的屬地管理,借變更經營場所之名搞游動無照經營。
投資方向的選擇
隨著社會越來越注重環保型經濟的發展,環保產業和產品也會享受到稅收政策的優惠。企業可以利用這個機會來實現投資方向的調整,達到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對於高新技術產業就規定了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1)對新認定的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8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的優惠。對現有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原有「二免六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外,增加兩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企業按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期滿後,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經稅務部門核實,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之後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高新技術企業引進高新技術經過消化、吸收的新項目投產後,不論該企業以前年度是否享受過所得稅減免優惠,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稅務部門批准,該項目所獲利潤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4)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企業自行研製的技術成果轉讓及其技術成果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進行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所得,年凈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的減免優惠
(1)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5年免徵營業稅;之後3年減半徵收營業稅。
(2)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企業和科研單位、高等院校技術成果轉讓,及其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房產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新建成或新購置的生產經營場所,自建成或購置之日起5年內免徵房產稅。
(2)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所簽訂的技術合同免徵印花稅。
(3)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獎勵和分配給員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業生產經營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198號),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生產加工的頁岩油及其他產品; ②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 ④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同時,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 ②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⑷ 世界各國是怎麼減免優惠中小企業稅收的
一、國外部分國家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立法
國外的許多國家在針對中小企業採取了種類繁多的舉措。一般情況下西方國家採取減稅免稅、降低稅率、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稅收起征點的提高等多種稅收優惠措施來推動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但各國又會爭對本國的國情,側重偏重於不同的方面,採取不同的優惠措施。下面對幾個典型國家稅收優惠制度作簡要概述與分析,以期能對我國國情與社會轉型這一背景下完善稅收優惠制度提供一種思路:
市場發達的美國,其國內中小型企業的數量眾多,中小型企業是美國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聯邦政府採用了多種稅收優惠措施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傾斜政策。從1940年起,美國就注重對中小型企業進行政策傾斜,對中小企業實行優惠政策,隨著經濟的發展而調整稅收政策的變化,在促進中小企業的繁榮和發展做出重要的作用。美國在1981年頒布了《經濟復興法》,隨後,美國又制定了有關稅制優惠的計劃來推動中小企業茁壯成長。「計劃宣布國家稅務總局將為中小企業提供6個月的寬限期;中小企業可通過聯邦政府的電子系統納稅等。」
法國數目眾多的中小型企業大大促進了法國經濟的發展。為推動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於此,法國制定了許多措施,目前已漸趨完善。主要從實行低稅率、稅收減免、延期納稅、加速折舊、減輕行政負擔、注重提供稅收服務,降低納稅人奉行成本六個方面對中小企業做出優惠稅收舉措。
日本政府中小企業的扶持一直被受關注。早在20實際30年代開始,日本學者就已經開始了對中小型企業的生存理論進行討論探析。日本政府已經頒布了30多種對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以促進發展,並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進行調整、完善。日本先後頒布了《中小企業基本法》、《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中小企業創造活動促進法》。
二、國外部分國家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啟示
綜上三國對中小企業的態度可得到每個國家多是通過改革稅收舉措頒布一系列有利於中小型企業發展的有關稅收的優惠政策並完善它來推動中小企業成長進而帶動國家經濟發展。從美日法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措施以及如今繁榮的狀況來看,這些舉措在很多方面加快了中小型企業的茁壯成長,我們可以從中學到很多:
(一)針對本國國情制定稅收優惠制度
各個國家在經濟發展、社會環境以及風俗習慣等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只有適合本國實際情況的制度才會在本國發揮作用,關於稅收的優惠制度亦然如在美利堅合眾國的中小企對於自身的納稅方式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在法國的中小企業可以享受到稅務託管機構提供的服務。這樣舉措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優質的稅收繳納服務;日本為推動中小企業完善企業的會計制度,創立獨特的「藍色申報」制度。某些國家在一些舉措上採取的方式大致相同,但細細考究他們存在許多不同的地方。打比方說,在同一年間即使各國都採取降低稅率的稅收優惠政策,其根據本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所做的規定也是大相徑庭的。例如加拿大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從2001年到2004年從28.1%降到22.1%,而針對加拿大控股的小規模非上市公司,其經營所得的第一個20萬加元,享受 13.1%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與2006年底的美國相比,收入最低的稅率將從15%減少到10%。再如國家對科研投入方面的優惠來說:目前,世界有超過70%的國家對於企業研發費用均採取稅收抵免的方式且稅收優惠幅度越來越大,如美、日、法、等國家。法國規定增加科研投資比去年多的中小企業可以免繳等於該企業所得稅增幅的一半,最高的限額規定為800萬法郎;美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通常的研發費用在課稅年度超過過去3年的平均發生額,其超過部分就可以享受減免25%優惠,並且規定該項抵免可以享受向前結轉3年,向後結轉15年的政策。盡管各國在對中小企業採取優惠措施方面選擇的方向一致,但其具體內容卻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但是他們同樣達到了促進中小企業的效果。在制定針對我國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時,我們不僅要把眼光放到世界的角度,借鑒其他國家成功的例子,而且要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措施,完善中國特色的針對中小型企的稅收制度優惠法律體系。
在福利國家的稅收制度理論中稅收優惠離不開「tax breaks」的語境即稅式支出。 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在美國形成後,美國的財政部門便正式將稅收優惠納入預算管理中並採用財政預算進行分析。此後,英國、荷蘭、法國、加拿大等國家也相繼引入tax breaks概念。相對完美的tax breaks管理制度也漸漸在這些國家創設了。近年來,稅收支出分析已逐漸被用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的監督方面。對國外先進的稅式支出制度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構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法律的完整性是中國的稅收優惠制度未來發展趨勢。結合各國的成功典例,可知構築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法律體系其前提是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切不可盲目照搬照抄,這樣反而適得其反。最終得不償失,國情是我們制定製度首先需要考察的,是檢驗制度是否合理的標准,是我們思考我國問題的基礎。因此,針對本國國情對於中小企業稅制的制定非常必要。
(二)構築稅收優惠立法體系
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國際范圍內將最終通過立法這一渠道付諸實踐,通過立法模式可以保障這些優惠政策的權威性和相對穩定性。基於稅收法定的稅制基本原則,法律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值得施行提供了堅實的屏障。明確法律的條款規定,實現法律規范的易操作,完善稅收優惠立法體系。比如日本制定的《中小企業法基本法》,美國制定的《經濟復興法》,法國制定的《經濟創新法令》,加拿大制定的《小企業減稅法》等,都是通過立法來明確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的實際操作性。可見,立法對於稅收制度的重要性,構築完整的稅收優惠體系,在理論和法律上給予相對完善的事前舉措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必要的。 (三)豐富稅收優惠形式
在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制度上取得成功的國家都基本上形成了優惠的稅收系統,相關的稅收種類如所得稅,營業稅,財產稅等等。對這些各式各樣的稅種,這些國家的稅收優惠制度也規定了種類繁多的優惠政策,大體上有以下這些:減免稅收、降低稅率、提高起征點、加速折舊、費用扣除、延期納稅和簡化納稅手續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分為直接的和間接的優惠。稅收減免、稅率降低和起征點的提高等這一類就屬於直接的稅收優惠。直接由優惠屬於事後優惠也稱作稅額式優惠,它發生在只有在取得盈利的情況下企業才能享受優惠。加速折舊和費用扣除這一類屬於間接的稅收優惠也即稅基式優惠。間接優惠屬於事前優惠,企業只要實施了投資等活動,就有權享受稅收優惠。
基於兩者的特徵,西方國家更多採用間接優惠措施,間接優惠措施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國家財政造成直接影響。本文認為我國也應當借鑒其他國家的做法更傾向於間接式稅收優惠結合事後優惠,雙管齊下,最大程度上給予中小型企業盡可能多的稅收優惠。此外,豐富稅收優惠形式,推動中小企的茁壯成長。
(四)建立系統的稅收優惠政策
成功的稅收舉措應該是貫穿中小企業的各個方面的,應具有系統化的政策體系。國外成功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形式和內容上比較系統的,它一般出現在中小企業生產發展的每一階段。在企業創立之初,中小企業希望外界是相對輕松的生產環境。因此就需要國家能夠給予其一個減免稅期來保證其後勢發展。比較成功的例如在法國中小企業在剛成立時有權利享受政府推行的減免企業三年的所得稅或者「三免兩減半」。等到中國企業可以在市場發展時,國家就把目光投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為了鼓勵其在技術創新方面有所建樹,國家一般為針對這一方面給予財政支持。在中小企業有一定的發展基礎時,政府又制定出新的針對這一階段的優惠政策。這樣,中小企業可以在自己發展的各個階段運用有利於自己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進而創造更多的價值。
(五)稅收優惠傾向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
技術創新對於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有著不同凡響的意義。因此,每個國家都非常注重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和設備創新方面的努力。例如美、日兩國給予中小企業的鼓勵硬體設施更新舉措;美、法兩國使用的鼓勵科研舉措以及加速折舊等政策。不論是這三種中的哪一種抑或其他方式,國家對於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投入的財政扶持。盡管加速折舊和科研開發費加計抵扣在我國也存在,但其對象是廣大的市場主體,而不針對特定主體,中小型企業在引進新技術和設備時還是會受經費少和融資難的阻礙,進而嚴重阻礙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基於此我國更應該將稅收優惠傾向於技術創新和設備更新。
(六)採取產業導向性和區域導向性的稅收優惠
國家內部各個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也會因產業和地域的不同。稅收制度要發揮更大的價值勢必需要以產業為導向和以區域內導向。例如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傾向於西部等欠發達地區,從而協調區域間的資源配置。刺激落後地區經濟發展。對於中小企業,不同的行業其發展的境遇也是不同的,針對特定時期的政策目標適時更新稅收優惠政策,從而促進市場經濟更加全面健康地發展。我國雖然也不同行業和不同的企業制定了傾向性優惠稅收的舉措,但這些舉措的對象並不僅限於中小型企業,其並沒有把握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還存在許多缺陷,應當在制定優惠措施時考慮到產業和區域的差異,制定產業導向性和區域導向性的稅收優惠。我國區域不平衡,產業分布不均的情況非常嚴重,因此由國家引領企業發展,將其引向適合其發展的方向和領域對於中小企業的茁壯成長極其重要。稅收優惠舉措更是亦然。
(七)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和加強稅收服務建設
借鑒美國完整的稅收程序制度以及法國針對微型企業放鬆的管制和全面的稅收服務,可知簡易的申報程序和完善的稅收服務是中小企業在納稅中所渴望出現的現象。各國在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時,納稅程序和稅收服務改建是各個國家關注的重點。比方說,「藍色申報」制度在日本發揮著著重要作用,刺激微型企業完善會計制度;加拿大寬松的納稅時間使小企業有權利不按月繳納稅款。這些措施有助於減少中小企業生產和用於稅收的成本負擔而且還能夠提高征稅部門的辦事效率。 我國稅收程序典型的重視大型企業而忽視中小企業。因此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及其不利,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和加強稅收服務建設對中小企業來說是必要的。
(徐建華)
⑸ 請舉例說明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例1.某公司是一家制葯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內部有原材料和制葯兩個部門,200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共18萬元,交納了企業所得稅5.94萬元.後經財務經理建議將N公司改制為企業集團,將原來的兩個部門設為下轄的A,B兩個獨立核算企業.2003年A,B兩個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0萬元和8萬元,N公司總的應納稅所得額仍然為18萬元,與2002年相同.
計算分析N公司通過改制節約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下:
2003年N公司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0×27%+8×27%=4.86(萬元)N公司通過改制節約的企業所得稅稅額=18×(33%-27%)=1.08(萬元)
例2.某大型機械生產企業,生產的A類機械屬大型笨重商品,一般運費占產品銷
售額的20%左右,以往做法,由該機械企業銷售機械並提供運輸服務,將運費包括在
銷售額中,全額按17%計算銷項稅額,新稅制實施一段時間以來,該企業決策層經研
究,決定成立一個運輸公司,獨立法人,獨立核算,銷售的A類機械,銷售額不再包
括運費,運輸由運輸公司單獨開票結算,而運輸公司按3%的營業稅稅率繳納營業稅,
使得這部分運費的稅收負擔從17%降到了3%而一般購進大型機械均作為固定資產的管理,因而不涉及購貨方扣稅問題,所以將運費部分單獨核算不影響購貨方扣稅從
而也不危及雙方購銷業務。
⑹ 企業如何進行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選擇投資地區與行業
開展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投資於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以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
區域稅收優惠只保留了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它區域優惠政策已取消。
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等方面。
因此,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
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收入總額減計10%。
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方面進行了界定。
2.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
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對農林牧漁業給予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基礎設施投資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
3.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
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員(如下崗、待業、專業人員等)就業支付的工資也給予一定的加計扣除。
企業只要錄用下崗員工、殘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籌劃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在不影響企業效率的基礎上盡可能錄用可以享受優惠的特定人員。
二、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在有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對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籌劃。
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合並後,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准,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准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
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
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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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軟環境知多少
早在1992年,國務院頒就發過另一個18號文件,對科技的相關業務實行免徵營業稅。這可以看作是軟體產業稅收軟環境的一個參照點和起始點。兩年後中國稅制開始改革,實行增值稅政策。這項政策解決了中國稅賦體繫上重復征稅的弊端,是一件好事。但是,由於軟體企業的產品結構比較特殊,可抵扣的進稅項目不多,與傳統行業相對比,稅負上明顯增大,形成了實際上的稅負不公的事實,軟環境又變成了硬環境。幾年看過來,這種稅負已經成為軟體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一大制約。
一直到1999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156號文《關於中關村科技園區軟體開發生產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體產品,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的稅率徵收增值稅,並可按6%的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就是這個「照明度」有限的綠燈,也僅僅照在北京中關村高科技園區內。11月中央發布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後,《通知》才擴大到全國范圍內,將實際稅負減至6%以下,並且實行即征即退。
總的來看,國家有關部門對於軟體企業的扶持,無論是稅收,還是其它相關部門,步子都邁得較慢。2000年國務院新頒布的18號文件,是對於以上逐步松綁的政策作的一個全面總結,之所以說這個文件帶來了軟體企業的黃金發展契機,歸根結底在於稅收方面的兩個重要舉措:一是再次大幅度減輕軟體企業的稅負,二是對稅收優惠待遇進行明確和規范,使全國的軟體企業統一在同一尺度的稅收優惠政策下。它避免了各地政府對軟體行業任意自行開稅收口子,或收縮稅收口子造成稅負的又一種不平衡,同時杜絕了軟體企業之間產生不平等競爭的現象。 所以說,這份文件在稅收上的規定是十分明確的,可操作性很強。它體現在主稅種和其它稅種方面的優惠待遇,在18號文件後配套頒發的財政部、國稅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文的財稅[2000]25號中,可以一目瞭然(集成電路產業的稅收優惠比照軟體產行執行,以下簡略)。
一、增值稅的優惠,時間上有十年之久。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涉及的項目比較多。首先是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的鼓勵。採取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其次是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三是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准或構成無形資產,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三、關稅和進口增值稅優惠。對經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佔用投資總額,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集成電路企業的特殊優惠。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μ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1、按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2、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符合上述規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海關應為其提供通關便利。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設計的集成電路,如在境內確定無法生產,可在國外生產晶元,其加工合同(包括規格、數量)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後,進口時按優惠暫定稅率徵收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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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帶給軟體企業什麼好處
國務院18號文件頒發之後,在整個IT行業引起強烈的反響,國內數十家媒體紛紛報道IT高層人士的積極反映,對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寄予極高的評價。國內IT大戶,如用友、實達、洪恩、中軟等反映甚為強烈,認為是看得見摸得著、可以讓企業馬上享受到一項優惠。中軟認為,按照稅收方面的新政策計算,中軟每年可以增加幾百萬到1000萬的利潤收入,金山認為,稅收降到了3%,這樣企業就可以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產品的開發當中,更好的與國外的軟體公司競爭。綜眾所言,究其實惠,IT企業所得基本如下:
一、是增值稅的稅負降到3%以下,與傳統企業的平均稅負率5%相比,顯然在行業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這一降低從根本上改變了軟體行業發展的「瓶頸」現狀,使現有的軟體企業能夠在低稅負的條件下獲得更大的利潤,快速發展。同時,促使社會資金向軟體行業轉移,有利於軟體行業的融資,擴大再生產。「即征即退」,實際上考慮到稅法形式上的嚴肅性,並無二致的過一道官樣手續。這對於企業資金迅速周轉非常便利。
二、所得稅的優惠,「免二減三」。這一樣有利於吸引其他行業向軟體行業的轉軌,造就國內軟體業的百花齊放,增加軟體行業在國際的競爭力。對於折舊提取的年限縮短為三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設備的無形損耗,同時又在帳面上體現成本的增加,減少了應納所得稅,可以激活企業內部資金活力。IT業是高技術行業,其成本主要體現在技術人員的薪金上。這一塊薪金現在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企業除了受益極大,而且可以充分利用這一塊好處,基本上在純利不動搖的前提下,用高薪吸引人才。
三、「不需出具確認書、不佔用投資總額」,對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的免徵關稅和進口增值稅照顧,有利於加快國內IT業的設備到更新、改造、優化。
經過近一年時間的運作,IT業展現出十分看好的發展前景。北京用友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文京表示,到去年下半年,該公司在全國17個主要城市發展了17個分公司,投入資金達2000萬元,在全國設立了20多個辦事處、服務機構。同時,企業產品開發換代能力也日益增強,去年度用於新產品開發投入達4600多萬元,比前年年增加1800多萬元,稅收優惠政策發揮了很大作用。據上個月信息產業部的通報,國內已有杭州蘭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大唐電信科技有限公司微電子公司、無錫華晶矽科微電子有限公司和中國華大集成電路設計有限公司等四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去年營業收入超億元。這四家公司在18號文件之前還不見得有如此強盛沖擊力,但是去年下半年它們異軍突起,有很大方面原因得益於稅收優惠政策。實際上,稅收優惠已經明顯地在吸引外資上表現上強大的趨勢,目前建設中的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上海宏力半導體製造有限公司、北京華夏集成電路有限公司、天津摩托羅拉半導體廠等四家三資企業,已經成為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的重要組部分。
國家對於軟體企業所做出的照顧,是以減少國家稅收入為代價。但是,通過一年來的情況來看,由於國家讓稅,軟體企業發展壯大,國家稅收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呈現增長勢頭。中國軟體業?quot;矽谷"中關村所在地的稅收部門,2000年共退給軟體企業稅款18495萬元,但是,入庫的軟體企業稅款有11972萬元,與上年相比,呈現較大比例的增長。說明國家在扶持企業發展上,如果遵循對路的「放水養魚」政策,可造就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都得益的局面。
軟體企業享用稅收政策必須注意的幾個問題
首先是認識的問題。在國務院18號文件頒發以前,軟體行業存在一種較為普遍的看法,「我國現有的稅賦體系,不能完全適應軟體產業的這種生產特點,造成軟體企業稅賦偏重」,這樣的說法是欠妥的。從國家的角度,不可能按照行業特點來分別立法。稅法作為經濟杠桿之一,它是廣大意義的調節作用。因此要求整個稅法的制定取決於某一個行業特點的看法,顯然過分。
如果能夠形成「目前我國的軟體產業的生產特點,不能適應現有稅賦體制,從而造成稅賦偏重」的共識,才能體味18號文件中關於軟體產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實質上是一種中短期的政府行為,它不是立法。所以,它是有時限的。在2010年以前,中國軟體產業有十年之久的寬裕發展空間,是足夠推進到一個了不起的境地。作為軟體企業具備了這樣前瞻性的認識,才能時不我待,抓緊這十年,用好用足稅收等有關方面優惠政策。
從世界各國對於軟體產業的扶持措施來看,也都體現為政府作為。高新技術對於一個國家經濟、科技產生的巨大推動力,已為各國政府所重視,採取各項扶持措施。不僅僅是美國、法國這樣的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中,印度的軟體產業環境最「軟」化,從而使印度的軟體產業飛速 發展。我個人認為,中國目前對於軟體產業的扶持作為,是適度和恰到好處的,在稍以傾斜的條件下較好地平衡了行業間的競爭與協作。但是,優惠政策出台相對滯後,制約了軟體產業的前期發展態勢,WTO加入在即的前景下,很可能在國際間的行業競爭中處於劣勢。因此,近幾年內軟體企業的發展狀況十分關鍵。
其次,實際享用優惠應注意的認定環節。相據國務院各部委的聯合發文,對於軟體企業的認定,是各省市的軟體行業認定機構,即軟體協會是主管部門,稅務是會同審定。軟體企業必須按照注冊資本和營業收入額等條件確定申請機構。其認定的主要條件是:自行開發、從事軟體開發的人員占企業員工的比重必須過半、開發經費占年軟體收入的8%以上、年軟體銷售收入占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體收入占軟體收入的50%以上。根據這樣的規定,如果企業達不到指標,就不視為軟體企業,享受不到應有的優惠。即使通過確認,但實際中經年審未達到指標,同樣會被取消優惠。所以,企業在關健指標上必須嚴格執行,以免因小失大。在審定方面,存在「雙軟認證」的程序,即流轉稅類的優惠一般偏重對企業的軟體產品進行認證,而所得稅類的優惠一般偏重對軟體企業本身資格進行認證。對於軟體企業可適用的稅收優惠情況有別,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最有利的政策。
其三,目前國內有比較多的軟、硬體兼營企業。國家對軟體的優惠政策並不適用於硬體,不少企業在財務方面混合核算,使企業的各種軟體綜合指標變得模糊。稅收征管法有明確的規定精神,凡兼營的,要求企業必須自行劃分清楚,劃分不清楚而混合核算的,會被視同硬體看待。對於兼營企業,劃分軟、硬體是增加工作量問題,不是不可能解決的困難。兼營企業如果能夠實行軟硬體分別核算的,在處理核算業務上,已經發現有些企業採取壓低硬體價格,提高軟體價格的做法,這樣做的好處,在於短期內可以享受『即征即退』,較快收回資金。但是,在會計處理上明顯違規,在稅務稽查環節必然又會被調整過來。遵章納稅是前提,對於違反稅收法規的企業,很可能面臨被取消優惠資格。
其四,「即征即退」的這部分稅負超過3%的稅款,是有明確規定其用途的。必須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其目的是為企業對軟體產品開發助力。因此投入於此用途,是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應正確使用這筆退稅的用途,使資金較好避免觸稅環節,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效力。 其五,國家對充分利用外來技術方面的一個優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體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個政策,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大的變通,其「轉換等本地化改造」缺乏一個很明確的界定,企業如果能夠進行適當的改造,巧妙地避開知識產權,同樣可能享受到同等的稅收優惠,比起自行開發投入的人財物力的企業,所耗用的成本費用是非常低的。
預測下一段時期的國家稅收政策,不大可能再對國內軟體企業,作重大調整。現階段國家稅制體系的走向,不支持長期免稅減稅政策。當前對於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緊鑼密鼓地研究對策,因為這一塊稅收的流失十分巨大。雖然不可能針對電子商務另立新稅種,也不大可能立刻開征,但是從前些年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寬容到現時的研究對策,可以看出,國家對於任一重要行業的扶持,都是有限度的,支持到一定程度就會正常征稅。從國際范圍看,作為即將加入WTO的中國稅收政策必然趨向更加的穩定性與固定性,呈現更廣泛意義上的公平性。所以,現時期軟體企業在享受因家稅收優惠時,要具時限觀點和危機感,現在正是黃金發展時期。
⑻ 如何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經濟發展
從理論上分析,稅收促進經濟增長的機制,是通過稅收對勞動供給、技術回進步和資本形成三答個方面產生影響而實現的。在中國勞動力供給大於需求的情形下,稅收對於勞動供給的影響是微弱的。因此,稅收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主要通過稅收政策的調整和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技術進步,擴大儲蓄規模,或者促使民間資金轉化為資本等形式表現的。 稅收優惠有許多表現形式,如減免所得稅、免稅期、擴大投資和再投資補貼、特殊扣除等。政府採取一般性的優惠手段還是特殊的優惠手段,其效果是不一樣的。一般而言,對投資者產生較大影響的是一般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對潛在的投資者而言,一般性的稅率降低比特殊的稅收優惠或投資津貼更重要。
⑼ 企業怎樣才能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自身發展
所謂稅收優惠,是政府根據一定時期內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目標,對某些特定的課稅對象、納稅人或地區給予的稅收鼓勵和照顧措施。稅收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一直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那麼作為企業而言,應該如何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自身發展呢?
1、勞動就業企業安排待業人員可減免所得稅
根據國家財稅字[1994]001號文件規定: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內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三年。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人數/(企業原從業人數+當年安置待業人數)×100%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二年。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安置待業人員比例=當年安置待業人員人數/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100%
享受稅收優惠的待業人員,包括待業青年、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富餘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精簡機構的富餘人員、農轉非人員和勞改釋放人員。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總數包括在該企業工作的各類人員,含聘用的臨時工、合同工及離退休人員。
2、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者免徵所得稅
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享受稅收優惠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門、街道、鄉鎮開辦的福利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1994年1月1日以後開辦的民政福利企業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准,也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2)安置的「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的35%以上。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並建立了「四表一冊」。
(4)經民政、稅務部門驗收合格,並發給了《社會福利企業證書》。
3、現行的鼓勵科技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科技進步要求,我國已逐步建立了一套基本適應科技發展的稅收制度。
(1)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出口的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其他企事業單位技術轉讓及有關的技術咨詢服務、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收入,年所得不超過30萬元的部分,暫免徵收所得稅。
(2)為鼓勵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允許企業將從事新產品、新技術開發的費用,在徵收所得稅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對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並規定在開辦之日起兩年內免徵所得稅。
(4)新辦的科技咨詢、信息企業,可在一定期限內免徵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多種多樣,企業應當充分了解各項減免稅政策法規,在組建、注冊、經營方式上充分參考所得稅優惠政策,以達到總體稅負的優化。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優惠政策多半都有一定的時效,例如,新稅制實行後,國家保留了部分行業、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有些政策規定了到期日。企業如有疏忽,或未在規定時效內提出申請,就會喪失機會。此外,企業在減免稅快到期時,將未來收益在減免稅期間內實現,將虧損推遲到征稅期再實現,也可以達到規避一部分所得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