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獻血多少家人可以免費
廣州市無償獻血者免費用血規定:
無償獻血者參加獻血後其血液經檢驗合格的,可按下列標准享受免費用血;
一、無償獻血2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可享受獻血量三倍的免費用血;
二、無償獻血累計6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本人直系親屬可享受總量為獻血量三倍的免費用血;
三、無償獻血累計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本人直系親屬可享受不限量的免費用血;
無償獻血者參加獻血後其血液經檢驗不合格者,本人仍可享受與獻血量等量的免費用血。
而獻血者也是有嚴格條件的:
一、獻血者健康檢查標准
1、年齡:18一55周歲
2、體重:男≥50kg,女≥45kg。
3、血壓:12~20/8~12kPa,脈壓差:≥4 kPa。
4、脈博:60一100次/分鍾,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
5、體溫正常。
6、皮膚無黃染,無創面感染,無大面積皮膚病,淺表淋巴結無明顯腫大。
7、五官無嚴重疾病,鞏膜無黃染,甲狀腺不腫大。
8、四肢無嚴重殘疾,無嚴重功能性障礙及關節無紅腫。
9、胸部:心肺正常(心臟生理性雜音可視為正常)。
10、腹部:腹平軟、無腫塊、無壓痛、肝脾不腫大。
二、暫不能獻血的情況
1、半月內拔牙或其他小手術者。
2、婦女月經前後3天,妊娠期、流產後未滿6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1年者。
3、感冒、急性胃腸病癒未滿1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1個月者,肺炎病癒未滿3個月者。
4、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癒未滿半年者;傷寒病癒未滿1年,布氏桿菌未滿2年者,瘧疾病癒未滿3年者。
5、近5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闌尾切除、疝修補術、扁桃腺手術未滿3個月者。
7、皮膚局限性炎症癒合未滿1周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後未滿2周者。
三、獻血量及獻血間隔時間
國家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規定每次獻血一般為200毫升至400毫升,兩次獻血間隔時間不少於6個月。
四、獻血前後應注意的問題:
1、獻血前:
應學習獻血知識,了解獻血常識,消除緊張心理。獻血前兩餐不吃油膩食物、不飲酒,但也不要空腹,可吃饅頭蔬菜等清淡食物;且最好洗一次澡或洗凈雙臂。
2、獻血後:
正常人獻血200——400毫升後在飲食上應注意飲食營養正常搭配,適當補充營養,吃些瘦肉、蛋、奶、豆製品、蔬菜和水果,當天可多飲水,但不要暴飲暴食。獻血當天不要參加劇烈運動或通宵娛樂活動。
⑵ 有關無償獻血後,直系親屬可以享受什麼優惠,那些算直系親屬
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獻血者配偶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用血時,按獻血專量等量免交規屬定的費用。
直系親屬即為獻血者的父母和子女。
拓展資料:
主要有捐獻全血(間隔六個月)和成分血(間隔14天,各獻血點可能要求的間隔時間會有出入,請咨詢後再前往)兩種。捐獻全血可在大部分市、縣區各采血點(獻血屋、獻血車)進行。而捐獻成分血是指健康公民通過血細胞分離機採集、分離人體血液中某一種成分的行為,捐獻的成分血可以是血小板、粒細胞、血漿或造血幹細胞。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不能獻血的人群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09年修訂)》,網頁鏈接
河北新聞網,《獻血達1000毫升可終身享受免費用血》,網頁鏈接
⑶ 獻血多少 直系 旁系親屬用血會有什麼樣的優惠政策
一般來說,獻血後復獻血者本人制、父母、配偶、子女可享受一定量免費用血,其他直系親屬、旁系親屬都沒有優惠。至於獻血多少,各地規定不一樣,請咨詢獻血地血站。注意,各地獻血量不能累加,只能計算報銷地點(也就是獻血地)的獻血量。
⑷ 獻血對直系親屬免費用血的范圍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享受用血費用減免的優惠待遇。用血費用的報銷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自獻血之日起5年內的累計報銷用血量按獻血量血費的5倍計算,5年後的累計報銷用血費用按獻血量等量計算;
(二)無償獻血累計滿1000毫升以上的,終生享受無限量用血費用報銷待遇; 流程如下:先到醫院把用血的錢交了,然後到院辦公室開證明,然後找到醫生簽字,拿上你的身份證、病歷、手術通知、無償獻血證,然後到衛生局蓋個章,再到血站辦理退款,並且有的地方還規定,必須要病人親自來辦理;
(三)獻血後復檢不合格的,其累計報銷用血費用按獻血量血費等量計算;
(四)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其累計報銷用血費用按獻血者獻血量血費等量計算。
(4)獻血家人優惠多少擴展閱讀:
免費用血所需證明:
(一)《無償獻血證》原件;
(二)獻血者及用血者《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用血醫院開具的住院發票(原件或復印件);
(四)病歷、臨床輸血通知單及輸血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五)用血醫院開具的費用明細單(原件或復印件);
(六)親屬用血還需出具用血者與獻血者關系證明(以下之一即可證明:1、獻血者與用血者共有的《戶口簿》;2、單位或社區(村委會、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國人大網
⑸ 獻血對身體有害嗎獻血後,家人可以享受優惠嗎
獻血無害身體,我已經無償獻血一百多次,身體很健康,我的很多同事也加入到無版償獻血行列中來了,權其中不乏女同事,有幾個女青年獻血十次以上,他們的家人並不需要用血,獻血一次以後就知道無損健康。
如果你的父親手術需要用血,建議你捐獻成分血,幾天就能恢復,間隔半個月到一個月就能再次捐獻,報銷更多。
獻血者獻血後,其本人和父母、兒女、配偶都可以至少等量報銷。
作為一個志願獻血者,我沒有考慮什麼內幕,我知道我的血液救助了一百多個需要用血的病人,我的父親也用了幾個獻血者的血液,也報銷了一些費用。
只有更多的志願者參與獻血,在醫院等待血液的病人才有生的希望。
⑹ 獻血者哪些親屬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合肥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員
介紹:無償獻血量累計在600毫升以上者,其配偶和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免費使用其捐血量等量的血液;無償獻血量累計在800毫升以上,除了本人,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及配偶也享有上述免費用血的權利。需要輸血時,持獻血者的獻血證和身份證去醫院即可。
020202 祝你工作順利,生活愉快!
⑺ 無償獻血後,本人和直系親屬可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1.各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獻血法》規定具體措施由省級單位制定)。廣州的情況在下面。我先給你說一下別的。國家有條規定:18歲以下的公民實行半價用血( 不管是否有直系親屬無償獻血)。但是這個文件我找不到,是我兒子剛出生不久的時候因為貧血給他輸血後知道的。
2.希望你的孩子早日康復!
3.下面是廣州的政策:
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
《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已經2004年6月21日市政府第12屆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長 張廣寧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醫療臨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獻血者和用血者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結合本市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獻血、采血、供血和醫療臨床用血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依法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轄區內的獻血工作,制定獻血工作規劃,保證獻血工作經費。
市人民政府無償獻血工作委員會根據年度用血計劃,負責制定年度獻血工作目標,逐級下達執行。
各級人民政府的無償獻血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共同做好獻血工作,組織開展獻血法律、法規的教育宣傳,普及血液和獻血科學知識,動員和組織轄區內各單位開展獻血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無償獻血工作委員會的辦公室(以下筒稱獻血辦)負責獻血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市、區、縣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獻血、采血、供血和醫療臨床用血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
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年度用血計劃;制定血液管理制度;制定血液採集和供應的調劑方案;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層血站或中心血庫)設置的初步審查和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審批;監督管理血站的執業活動;制定重大災害事故應急采血、供血預案。
區、縣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的獻血、采血、供血、醫療臨床用血工作,擬定和上報本轄區年度用血計劃。
第六條 各級政府的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協助、共同做好獻血的有關工作。
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及新聞宣傳媒體應當根據政府的獻血工作要求做好獻血的社會公益性宣傳報道工作。
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獻血工作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獻血法律、法規及血液生理知識的宣傳納入學校健康教育內容。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獻血網點的設置納入城市規劃。
公安、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價格、統計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獻血的有關工作。
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
第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政府年度獻血工作目標,制定本單位、本轄區的獻血工作計劃,按時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的適齡健康公民(包括暫住三個月以上的外地人員)參加獻血。
第三章 獻血和采供血管理
第八條 血站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負責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公益性組織,應當依法設立。
除依法設女的血站外,本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采血、供血業務。
血站根據實際需要到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學校或者其它公共場所流動采血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告知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 血站采血、供血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的采血、供血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
禁止採集未經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獻血者健康檢查標准)者的血液。
禁止向醫療機構提供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
第十條 公民可以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直接到血站或者血站設置的采血點獻血。
公民獻血後,由血站發給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無償獻血證),其所在單位可以給予適當補貼和獎勵。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按本規定第七條做好獻血的動員和組織工作。其在年度內獻血人數達到政府年度獻血工作目標規定比例的,由獻血辦發給(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其有效期為一年。
第十二條 禁止偽造、塗改、出借、出租、買賣、復制讓(無償獻血證)和(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
第十三條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他人出賣血液。
任何單位威個人不得僱傭他人冒名頂替獻血。單位僱傭他人冒名頂替獻血的,視為未完成年度獻血工作目標。
第四章 用血管理
第十四條 公民醫療臨床用血時,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收取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
第十五條 無償獻血者獻血後,經檢驗其血液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享有以下臨床用血權利:
(一)無償獻血二百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
(二)無償獻血累計六百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免交上述費用。
無償獻血者獻血後,經檢驗其血液不合格的,本人用血可按獻血量等量免交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
第十六條 無償獻血者或者其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用血,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應當免交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的,按下列規定在就診的醫療機構辦理手續:
(一)無償獻血者本人用血的,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無償獻血證)辦理;
(二)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用血的,憑無償獻血者的有效身份證件和(無償獻血證)、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證件及與無償獻血者之間關系的有效證明辦理。
無償獻血者或者其配偶、直系親屬在異地用血,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應當免交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的,由用血者憑前欺規定的證件、證明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用血證明和用血收費單據到獻血辦辦理報銷手續。
獻血辦與醫療機構之間應當定期結算。
第十七條 本市實行用血互助制度。
有工作單位的未獻血者用血時不能出示其配偶、直系親屬的<無償獻血證)或者所在單位的(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按實際用血量向獻血辦或者其委託的醫療機構繳納用血互助金。
有工作單位的未獻血者用血時需要出示(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配合。
無工作單位的未獻血者用血時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無償獻血證)的,本人應當依本條第二款的規定繳納用血互助金。
用血互助金按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的三倍計算。
第十八條 十八周歲以下、五十五周歲以上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市戶9簿在就診醫療機構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革命榮譽軍人憑有效身份證明、見義勇為人員憑公安機關證明或者確認證書在就診醫療機構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第十九條 急診病人、危重病人可以先用血,出院時未能出示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親屬的(無償獻血證)或者所在單位的(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的,按本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繳納用血互助金。
第二十條 用血互助金繳納之日起六個月內,單位取得(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或者無單位的用血者本人戊其配偶、直系親屬取得(無償獻血證)的,獻血辦應當退回繳納的用血互助金本息。
單位逾期未取得(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或者無單位的用血者本人殘其配偶、直系親屬逾期未取得(無償獻血證)的,所繳納的用血互助金不予退回,全部上繳同級財政,用於發展本市獻血事業。
第二十一條 用血互助金由獻血辦設專門帳戶登記入帳,並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
獻血辦應當接受同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必須遵守下列規范:
(一)使用本市依法設立的血站提供的血液,不得從外地調劑血液;
(二)儲存、運輸血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三)依照相關規定的項目,對臨床用血進行核查。未經核查或者經核查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不得用於臨床;
(四)嚴格執行輸血技術規范和制度,科學、合理用血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五)不得從事采血、供血業務或者自采醫療用血;
(六)不得出售血液或者將單采原料血漿用於臨床;
(七)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項目和標准收取用血費用,不得任意加價。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臨床用血的規范和標准,實行責任制管理。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行按血液成份針對醫療實際需要輸血。
第二十四條 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
第五章 獎勵和懲罰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在無償獻血和臨床用血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紅十字會予以表彰獎勵:
(一)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下,積極參與應急獻血的單位和個人;
(二)在無償獻血宣傳、動員、組織和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三)在醫療臨床用血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無償獻血累計達到一千毫升以上的個人,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紅十字會按下列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 無償獻血累計達到一千毫升的,授予無償獻血三等獎;
(二)無償獻血累計達到二千毫升的,授予無償獻血二等獎;
(三)無償獻血累計達到三千毫升的,授予無償獻血一等獎;
(四) 無償獻血累計達到四千毫升的,授予無償獻血特等獎。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非法採集血液的,由區、縣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血站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採集血液的,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獻血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血站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的,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限期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偽造、塗改、出借、出租、買賣、復制、轉讓(無償獻血證)或者(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的,由區、縣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沒收該證件,可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由區、縣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文件騙取用血優惠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用於患者的,由區、縣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患者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井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獻血辦及其工作人員在獻血、采血、供血、醫療臨床用血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施行前在本市無償獻血,本人或者其配偶、直系親屬需要醫療臨床用血的,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中的《無償獻血證》和《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均指由本市各級獻血辦頒發的《無償獻血證》和《單位年度互助獻血證》。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⑻ 無償獻血積累多少對家人有優惠
無論多少,獻血者父母、配偶和子女用血都有一定量用血報銷,具體規定每個地方不一樣,請咨詢獻血地血站。
⑼ 獻血者直系親屬有什麼優惠政策
合肥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員
介紹:無償獻血量累計在600毫升以上者,其配偶和直系親屬(父母專、子女)免費屬使用其捐血量等量的血液;無償獻血量累計在800毫升以上,除了本人,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及配偶也享有上述免費用血的權利。需要輸血時,持獻血者的獻血證和身份證去醫院即可。
020202 祝你工作順利,生活愉快!
⑽ 無償獻血後,我或我的直系親屬用血有何優惠請將各種情況都寫出。
1、無償獻血的公民,本人有享受免費用血的權利。
2、無償獻血者(不包括自身儲血)累計獻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按獻血量的三倍免費用血;累計獻血量在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的,終身免費用血。
3、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需要臨床用血的,可以按獻血者實際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十四條 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具體收費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
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
第十五條 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確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對積極參加獻血和在獻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用血報銷:在醫院用血是按照程序交錢,出院後帶上以下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1、獻血證。
2、雙方身份證。
3、用血者與獻血者關系證明(戶口本)。
4、所在醫院的用血證明(用血時間、用血量、用血品種、醫生簽名和醫院公章)
5、用血的發票單據。帶齊後到血站報銷。還有重要的是你要回獻血的地方的血站報銷!或者你直接咨詢血站。
(10)獻血家人優惠多少擴展閱讀
獻血標准
一、可以獻血
1、年齡:18-55周歲(可申請延續獻血年限)
2、體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壓:12-20/8-12kpa,脈壓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脈壓差:≥30mmhg。
4、脈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運動員≥50次/分。
5、體溫正常。
二、不能獻血
1、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丙型肝炎病毒抗體陽性者。
2、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3、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多個性伴侶者。
4、麻風病及性傳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5、該獻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發生與輸血相關的傳染病者。
6、過敏性疾病及反復發作的過敏患者,如經常性蕁麻疹、支氣管哮喘、葯物過敏(單純性蕁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7、各種結核病患者,如肺結核、腎結核、淋巴結核及骨結核等。
8、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種心臟病、高血壓、低血壓、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靜脈炎等。
9、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支氣管擴張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10、消化系統疾病患者,如較嚴重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慢性胃腸炎、慢性胰腺炎等。
11、泌尿系統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腎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腎病綜合征以及急慢性腎功能不全等。
12、血液病患者,如貧血、白血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症及各種出、凝血性疾病。
13、內分泌疾病或代謝障礙性疾病患者,如腦垂體及腎上腺疾病、甲狀腺機能亢進、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14、器質性神經系統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腦炎、腦外傷後遺症、癲癇、精神分裂症、癔病及嚴重神經衰弱等。
15、寄生蟲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熱病、血吸蟲病、絲蟲病、鉤蟲病、囊蟲病、肺吸蟲病及克山病和大骨節病等。
16、各種惡性腫瘤及影響健康的良性腫瘤患者。
17、做過切除胃、腎、脾、肺等重要內臟器官手術者。
18、慢性皮膚病患者,特別是傳染性、過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膚病,如黃癬、廣泛性濕疹及全身性牛皮癬等。
19、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視神經炎及眼底有變化的高度近視等。
20、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膠原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皮肌炎、硬皮病等。
21、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來源於克-雅病原體感染的組織或組織衍生物(如硬腦膜、角膜、人垂體生長激素等)治療者。
22、某些職業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塵肺及有害氣體、有毒物質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眼鏡度數超過600度者不建議獻血,防止發生視網膜脫落情況。
三、暫時不能
1、拔牙或其他小手術後未滿半個月;闌尾切除術、疝修補術及扁桃體手術未滿三個月;較大手術後未滿半年者。
2、婦女月經期前後三天,妊娠期及流產後未滿六個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滿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腸炎病癒未滿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癒未滿一個月者,肺炎病癒未滿三個月者。
4、某些傳染病:如痢疾病癒未滿半年,傷寒病癒未滿一年者,布氏桿菌病病癒未滿二年者,瘧疾病癒未滿三年者。
5、皮膚局限性炎症癒合後未滿一周者,廣泛性炎症癒合後未滿兩周者。
6、口服抑制或損害血小板功能的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類葯物〕停葯後不滿五天者。
7、近五年內輸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被血液或組織液污染的器材致傷或污染傷口以及施行紋身術後未滿一年者。
9、與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史者,自接觸之日起至該病最長潛伏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