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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政策優惠對象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2-16 21:59:20

A. 政府有什麼優惠政策

五保扶貧

B. 政府對那些產業有優惠政策

歡迎前來西部:
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是我國現代化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高瞻遠矚、總攬全局、面向新世紀作出的重大決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經濟和政治意義。為體現國家對西部地區的重點支持,國務院制定了實施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政策措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原則和支持的重點

(一)制定政策的原則。實施西部大開發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和艱巨的歷史任務,既要有緊迫感,又要充分做好長期艱苦奮斗的思想准備。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按客觀規律辦事,積極進取、量力而行,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規劃、科學論證,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對鋪張浪費,不搞「大呼隆」。要加快轉變觀念,加大改革開放力度,貫徹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把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同搞好宏觀調控結合起來,把西部地區廣大幹部群眾發揚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結合起來。

(二)重點任務和戰略目標。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重點任務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鞏固農業基礎地位,調整工業結構,發展特色旅遊業;發展科技教育和文化衛生事業。力爭用5到10年時間,使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西部開發有一個良好的開局。到21世紀中葉,要將西部地區建成一個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生活安定、民族團結、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三)重點區域。西部開發的政策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要依託亞歐大陸橋、長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線,發揮中心城市作用,以線串點,以點帶面,逐步形成我國西部有特色的西隴海蘭新線、長江上游、南(寧)貴(陽)昆(明)等跨行政區域的經濟帶,帶動其他地區發展,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西部大開發。

二、增加資金投入的政策

(一)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比例。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在按貸款原則投放的條件下,盡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區的項目。對國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投資主要由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其他專項建設資金、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解決,不留資金缺口。中央將採取多種方式,籌集西部開發的專項資金。中央有關部門在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安排專項資金時,要充分體現對西部地區的支持。鼓勵企業資金投入西部地區重大建設項目。

(二)優先安排建設項目。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優勢資源開發與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術及軍轉民技術產業化項目,優先在西部地區布局。加強西部地區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資本金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項目環境監督管理制等制度的建設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三)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加,逐步加大中央對西部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在農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衛生、計劃生育、文化、環保等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區傾斜。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安排,重點用於西部貧困地區。對國家批准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糧食、種苗補助資金及現金補助,主要由中央財政支付。對因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等工程而受影響的地方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適當給予補助。

(四)加大金融信貸支持。銀行根據商業信貸的自主原則,加大對西部地區基礎產業建設的信貸投入,重點支持鐵路、主幹線公路、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大中型能源項目建設。加快國債配套貸款項目的評估審貸,根據建設進度保證貸款及早到位。對投資大、建設期長的基礎設施項目,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和還貸能力,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國家開發銀行新增貸款逐年提高用於西部地區的比重。擴大以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或收益權為質押發放貸款的范圍。增加對西部地區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優勢產業、小城鎮建設、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支持。在西部地區積極發放助學貸款及學生公寓貸款。農業電網改造貸款和優勢產業貸款中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由農業銀行總行專項安排和各商業銀行總行直貸解決。有步驟地引入股份制銀行到西部設立分支機構。

三、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

(一)大力改善投資的軟環境。深化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搞好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加大對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減負脫困、改組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強西部地區商品和要素市場的培育和建設。積極引導西部地區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凡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原則上允許國內各種所有制企業進入。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除國家重大項目和有特殊規定的項目以外,凡是企業用自有資金或利用銀行貸款投資於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產業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並一道按規定程序報批,初步設計、開工報告不再報政府審批,相應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減少審批事項,簡化辦事程序,強化服務意識,消除行政壟斷、地區封鎖和保護,加強依法行政,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環境保護,防止盲目重復建設,依法關閉產品質量低劣、浪費資源、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廠礦企業。

(二)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對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其他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徵耕地佔用稅,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實行土地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對西部地區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及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實行誰退耕、誰造林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的政策。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國有荒山荒地,進行恢復林草植被等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在建設投資和綠化工作到位的條件下,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減免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期滿後可申請續期,可以繼承和有償轉讓,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依法給予補償。對於享受國家糧食補貼的退耕地種植的生態林不能砍伐。對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實行耕地佔補平衡。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制度,簡化程序,及時提供並保障建設用地。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收益,主要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西部地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促進探礦權、采礦權依法出讓和轉讓的政策辦法,培育礦業權市場。

(四)運用價格和收費機制進行調節。深化價格改革,進一步提高市場調節價格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價格,建立天然氣、電力、石油、煤炭產銷環節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水價改革步伐,根據節水的要求,逐步將水價提高到合理水平,完善水資源費的徵收和管理。加強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計劃用水和水量分配製度,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開發。普遍實行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專項用於污水和垃圾處理。加強江河上游和源頭地區水資源的污染防治和保護工作。西部省際間及省、區內航空支線票價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對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可實行特殊運價。加強西部地區郵政電信的普遍服務。

四、擴大對外對內開放的政策

(一)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領域。鼓勵外商投資於西部地區的農業、水利、生態、交通、能源、市政、環保、礦產、旅遊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以及建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擴大西部地區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將外商對銀行、商業零售企業、外貿企業投資的試點擴大到直轄市、省會和自治區首府城市,允許西部地區外資銀行逐步經營人民幣業務,允許外商在西部地區依照有關規定投資電信、保險、旅遊業,興辦中外合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程設計公司、鐵路和公路貨運企業、市政公用企業和其他已承諾開放領域的企業。一些領域的對外開放,允許在西部地區先行試點。

(二)進一步拓寬利用外資渠道。在西部地區進行以BOT方式利用外資的試點,開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資的試點。允許外商投資項目開展包括人民幣在內的項目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外股票市場上市。支持西部地區屬於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產業的企業通過轉讓經營權、出讓股權、兼並重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資。積極探索以中外合資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方式引入外資。鼓勵在華外商合資企業到西部地區再投資,其再投資項目外資比例超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適當放寬外商投資的股比限制,適當放寬國內銀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人民幣貸款的比例。允許西部地區的某些項目適當提高總投資中國外優惠貸款的比例。對西部地區優勢產業及出口創匯項目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國家在國外商業貸款指標安排上給予支持。積極爭取多邊、雙邊贈款優先安排西部地區項目。

(三)大力發展對外經濟貿易。進一步擴大西部地區生產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自主權,鼓勵發展優勢產品出口、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到境外特別是周邊國家投資辦廠,放寬人員出入境限制。對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急需的技術設備,在進口管理上給予適當照顧。對從西部地區重要旅遊城市入境的海外旅遊者,根據條件實行落地簽證和其他便利入境簽證政策。實行更加優惠的邊境貿易政策,在出口退稅、進出口商品經營范圍、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管理、人員往來等方面,放寬限制,推動我國西部地區同毗鄰國家地區相互開放市場,促進與周邊國家區域經濟技術合作健康發展。

(四)推進地區協作與對口支援。在防止重復建設和禁止轉移落後技術與導致環境污染的前提下,在投資、財政、稅收、信貸、經貿、工商、勞動、統計等方面積極採取有力措施,支持東部、中部地區企業到西部地區以投資設廠、參股入股、收購兼並、技術轉讓等多種方式進行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導下,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東西對口支援,進一步加大對西部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援力度,繼續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區域,發展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

五、吸引人才和發展科技教育的政策

(一)吸引和用好人才。制定有利於西部地區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勵人才創業的政策。隨著工資改革,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提高西部地區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水平,逐步使其達到或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依託西部開發的重點任務、重大建設項目及重要研究課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吸引國內外專門人才投身於西部開發。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允許到西部地區投資經營和參加開發的其他地區居民保留原籍戶口,凡在西部地區地級以下城市(含地級市)和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鼓勵農業富餘勞動力合理轉移和跨地區人口合理流動。擴大東部和西部地區之間的幹部交流。中央有關部門、東部地區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要加強對西部地區提供智力服務和人才支持。加強西部地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依託中央有關部門和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加強對西部地區領導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二)發揮科技主導作用。加大各類科技計劃經費向西部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數額。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任務,加強科技能力建設,級織對關鍵共性技術的攻關,加快重大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步伐。支持軍轉民技術產業化的發展。支持西部地區科研機構、高校加強有特色的應用研究和基礎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從事應用研究的科研機構向企業轉化,加強產學研聯合,推動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允許並提高西部地區企業在銷售額中提取開發經費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對西部地區具備條件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科技人員在西部地區興辦科技型企業,簡化工商登記,提高股權、期權和知識產權入股比例的上限。

(三)增加教育投入。繼續實施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加大國家對西部地區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資金投入,努力加快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對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建設予以支持,擴大東、中部地區高校在西部地區的招生規模。加大實施東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工程以及西部地區大中城市學校對口支援農村貧困地區學校工程的力度。建設西部地區遠程教育體系。加強對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民的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培訓。

(四)加強文化衛生建設。國家安排的補助地方文化設施建設、廣播電視建設投資和文物經費,向西部地區傾斜。進一步落實國家文化宣傳單位經濟政策,繁榮文藝創作。推進自然村「村村通」廣播電視建設,進一步擴大廣播電視有效覆蓋面。促進邊疆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發展。支持西部地區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西部地區衛生、計劃生育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建立健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體系。

1)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在2001-2010年間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

(3)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嚴寒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C. 政府都有什麼優惠政策

請問你是母女什麼人? 申請特保,領取國家補助!

D. 投資開發市場,地方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不知道您是哪個地方政府的?每個地方政府的政策是不一樣的。對了,如果您想找這方面的信息,可以到政策網路上看看,上面全都是政策相關的信息,應該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E. 創文明城市過了…政府有什麼優惠政策

創建文明城市過了,政府一般會對參與過程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當然政府本身也會從上級政府拿到獎勵資金。

F. 國家對精準扶貧對象有什麼優惠政策

精準扶貧對象優惠政策:
1、農村造福工程。實施扶貧到戶的扶貧政策。
搬遷對象:一是居住在條件惡劣偏遠自然村的農戶;二是居住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受地質災害威脅農戶;三是居住在江河源頭、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區需搬遷的農戶;四是因遭受自然災害房屋倒塌和損毀,經民政部門認定需要重建的農戶;五是不屬於上述四類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新建及五保戶由當地政府統一安置的。
2、.
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第一類:特困供養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人員);
第二類:低保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參與社會生活和自理困難的肢體、智力、精神、視力、語言、聽力殘疾,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的人員;第三類: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類: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
3、困難學生資助。以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人口和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員)為重點,精確對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群體,落實教育多元扶持和資助。
4、整村推進。農村綜合發展的扶貧政策。分期分批確定扶貧開發重點村,實施整村推進。省級重點村實行「部門掛鉤、資金扶持、幹部駐村」的工作機制,繼續從省直機關和中央駐閩單位選派優秀幹部到重點村擔任第一書記,任期三年,為重點村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
5、扶貧小額信貸。調動信貸資源的扶貧政策。一是小額信貸貼息資金。扶貧小額信貸貼息對象和使用范圍: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貸款給予貼息。貧困戶每戶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5萬元,貼息標准按實際貸款額的5%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一般為1-2年,最長不超過3年。
(6)市政府政策優惠對象是什麼擴展閱讀
「精準扶貧」的貧困對象確定標准
我市扶貧標准主要有國定標准和省定標准兩類。2015年國家扶貧標准指農民人均純收入2855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省定扶貧標准指農民人均純收入3497元,相當於2010年3000元不變價。在認定貧困對象時,除以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本依據,還要結合「五看」(一看房,二看糧,三看勞動力強不強,四看家中有沒有讀書郎,五看有沒有病人卧在床),認定扶貧對象,做到符合標準的一戶不漏、不符合標準的一戶不進。
參考資料:南平市人民政府-精準扶貧政策

G. 以下哪些是屬於實施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范圍

《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對象 是指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簡稱廠辦大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4、地方關閉破產和改制的國有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6、特別困難的廠辦集體企業關閉或依法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7、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和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尚未再就業的廠辦大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 上述人員只要持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向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事務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就可以領取《再就業優惠證》並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免費職業介紹 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的人員,可持證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勞動保障事務所享受免費就業服務。 二、免費職業培訓 凡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且有就業願望的人員(具體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均可以向縣就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參加一次性免費技能培訓。 三、免費職業技能鑒定 凡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的人員,(即持《再就業優惠證》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在參加一次性免費技能培訓後,均可進行免費職業技能鑒定。 四、公益性崗位補貼: 1、對象(范圍):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具體包括:①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即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業確有困難的長期失業人員。 2、條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且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標准:當地最低工資的50﹪(按現行最低工資標准500元計算,則補貼250元/月) 4、方式:按季撥付; 5、程序: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劃入安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本人《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勞動合同復印件;④工資單復印件;⑤安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6、注意事項:(1)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上述就業困難人員,其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為3年,超過3年的能否延長,文件沒有進一步明確。(2)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 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五、社會保險補貼 (一)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或服務型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1條件: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2標准:按其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3方式:先繳後補,按人核定,按季補貼。 4程序: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劃入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勞動合同復印件;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費的明細賬(單);⑤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5注意事項:①對未參加社會保險、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以及請款手續和相關憑證材料不齊全的企業(單位),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③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④企業(單位)在申報繳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季度終了後,按規定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⑤對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可按國發[2005]36號黔府發[2006]10號文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合並計算,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⑥經職工個人申訴和勞動保障部門查實,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和非職工個人過錯等原因,與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繼續為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⑦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4050」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 公益性崗位--是指政府投資管理的社會公共服務崗位、社區公共服務崗位和單位工勤服務崗位。 「4050」人員--是指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的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 1條件:在公益性崗位安排持《再就業優惠證》就業困難對象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2標准:按單位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如養老保險補貼:按現行最低繳費基數805元×12月×(繳費比例)20%=1932元 ;醫療保險補貼:按現行繳費基數1195元×12月×7%(繳費比例)=1003.8元)。 3方式:先繳後補,按人核定,按季補貼。 4程序: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劃入安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勞動合同復印件;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企業(單位)為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繳費的明細賬(單);⑤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5注意事項:①對未參加社會保險、未按規定履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以及請款手續和相關憑證材料不齊全的企業(單位),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應與勞動合同期限相一致,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超過3年,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由地方財政負擔。③企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④企業(單位)在申報繳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季度終了後,按規定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⑤經職工個人申訴和勞動保障部門查實,用人單位因非生產經營困難和非職工個人過錯等原因,與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繼續為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補貼期滿。⑥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三)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非正規勞動組織就業的、從事個體經營的、被個體工商戶聘用的以及為用人單位或僱主提供臨時性、季節性生產服務的人員。 ⑴對象: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即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 ⑵條件:①從事靈活就業;②向原發證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申報)就業登記手續;③參加社會保險。 ⑶標准:①本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其餘部分由本人負擔;②本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其餘部分由本人負擔。如養老保險補貼:按現行最低繳費基數940元×12月×(繳費比例)20%=2256元×2/3=1504元;醫療保險補貼:按現行繳費基數1195元×12月×9%(繳費比例)+大病統籌費80元=1370.68元×2/3=913.73元。 ⑷方式:先繳後補,按季撥付。 ⑸程序: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及附件--→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申請人開具收款憑證--→將資金直接發給申請者本人。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②《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和復印件;③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或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就業證明;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立的社會保險費收入戶等憑證材料。 ⑹注意事項:①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②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就業服務機構應在《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優惠政策」欄記錄「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字樣,並加蓋就業服務機構公章。 六、小額貸款擔保及貼息。 (一)從事個體經營: 1、對象: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③城鎮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額度:2萬元左右。 3、期限:不超過二年,可展期一次。 4、貼息項目:29項微利項目。 5、貼息期限:二年。 6、貼息方式:⑴對從事微利項目的①、②類由財政據實全額貼息;⑵對從事微利項目的③類由財政50%貼息(其中中央和省財政各承擔25﹪)。對下崗失業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擴大貸款規模。 (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1、對象: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 2、額度:根據實際錄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稅費減免政策 (一)收費優惠政策 1、對象: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包括深綠色和深藍色);②高校畢業生。 2、條件: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中國吧、氧吧)等外。 3、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餘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免費類別: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5、免交的收費項目: ⑴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⑵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⑶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⑷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⑸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 ⑹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6、注意事項:⑴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應當向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的相關收費單位出具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收費。⑵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應向相關收費單位出具《畢業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收費。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的重要舉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有關收費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凡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確保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⑷對出租、轉讓《再就業優惠證》或《畢業證》騙取收費優惠政策的,一經發現,有關收費單位應立即對證件持有人終止執行收費優惠政策,並補收相關費用。 (二)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象:符合國發[2005]36號和黔府發[2006]10號規定的人員,即:持深綠色《再就業優惠證》人員。 2、條件:從事個體經營 (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中國吧、氧吧外)。 3、額度(標准):按戶8000元/年。 4、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5、方式: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6、程序:領取稅務登記證後,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 ⑴減免稅申請; ⑵《再就業優惠證》; ⑶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7、注意事項:⑴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⑵對2005年12月31日之前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享受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個體經營者,減免稅期限未滿的, 從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規定執行,原政策優惠規定停止執行。⑶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三)服務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象: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但須認定)。 2、條件: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深綠色《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3、標准: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具體定額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4、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5、方式: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在上述定額內依次扣減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6、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 ⑴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貿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勞動保障部門遞交認定申請。 企業認定申請時需報送下列材料: ① 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持有深綠色的《再就業優惠證》; ② 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③ 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④ 企業與新招用持有深綠色《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⑤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⑥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見附件) ⑦ 勞動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提交《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 附件: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 ) 實際( )工作時間表(樣式) 企業名稱(蓋章): 年度 序號 錄用人員姓名 《再就業優惠證》編號 在本企業預定(實際) 工作時間(單位:月) 勞動保障部門審批意見(蓋章): 註:企業申請預核定減免稅時,在預定()中劃∨;企業在認定後,年度終了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在實際( )中劃∨。 (2)認定: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接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後,重點核查下列材料: ①核查當期新招用的人員是否屬於財稅〔2005〕186號文件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再就業優惠證》是否已加蓋稅務部門戳記,已加蓋稅務部門戳記的新招用的人員不再另享受稅收優惠政; ②核查企業是否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③企業為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④《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和企業上年職工總數是否真實,企業是否用當年比上年新增崗位(職工總數增加部分)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必要時,應深入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查屬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並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加蓋認定戳記,作為認定證明的附表。 7、企業申請稅收減免程序: ⑴具有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及加蓋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戳記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的企業可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稅,並同時報送下列材料: ① 減免稅申請表; ② 《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及其附表; ③ 《再就業優惠證》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⑵經縣級以上主管稅務機關按財稅〔2005〕186號文件規定條件審核無誤的,按下列辦法確定減免稅。 ①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均由地方稅務局征管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批時按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企業吸納人數和簽定的勞動合同時間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在預核定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預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於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大於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預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年度終了,如果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於預核定的減免稅總額,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其計算公式為:企業預核定減免稅總額=∑每名下崗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預定工作月份/12×定額。 企業自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②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與企業所得稅分屬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征管的,統一由企業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局按前款規定的辦法預核定企業減免稅總額並將核定結果通報當地國家稅務局。年度內先由主管地方稅務局在核定的減免總額內每月依次預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小於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的,縣級地方稅務局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將企業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剩餘額度等信息交換給同級國家稅務局,剩餘額度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企業所得稅減免程序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根據上述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從方便納稅人的角度,建立健全工作協作、信息交換制度,切實落實好再就業稅收政策。 ⑶企業在認定或年度檢查合格後,年度終了前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在人員變化次月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二)項的規定申請認定。對人員變動較大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按前兩款的規定調整一次預核定,具體辦法由省級稅務機關制定。 企業應當於次年1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和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補充申請減免稅。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通知第一條第(三)項的規定重新核定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情況,為企業辦理減免企業所得稅或追繳多減免的稅款。 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的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減免稅總額=∑每名下崗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實際工作月份/12×定額。 ⑷第二年及以後年度以當年新招用人員、原招用人員及其工作時間按上述程序和辦法執行。每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政策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四)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從事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建築業中從事工程總承包的除外,以下簡稱「經濟實體」) 1、條件:①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②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③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從事工程總承包以外的建築企業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70%以上(含70%); ④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申請認定、審核程序:按照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160號)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認定的主管部門為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經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 3、期限: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監督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審批減免稅時,在《再就業優惠證》中加蓋戳記,註明減免稅所屬時間。年度檢查制度、《認定證明》和《再就業優惠證》管理制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160號)第七條第(一)、(二)項和《國家稅務總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管理推進再就業稅收政策落實的通知》(國稅發〔2005〕4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享受財稅〔2005〕18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的企業,年檢需要報送材料中增加《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原規定中《新辦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由《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代替。 「零就業家庭」 所謂「零就業家庭」是指城鎮具有血緣關系或直系親屬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除在校學生外),有就業願望和勞動能力,均處於失業狀態或一年內從事有收入勞動時間累計不足三個月的家庭(但家庭成員中已有辦理單位內部退養手續的和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外)。這種家庭只要持戶口薄、身份證、失業證等材料,向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事務提出申請,經審核認定,就可以領取《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並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是免費培訓。凡持有《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且有就業願望的成員,均可以向縣就業局提出書面申請,參加免費的技能培訓。二是免費職業介紹。零就業家庭成員可憑認定證明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勞動保障事務所享受免費就業服務。三是公益性崗位補貼。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可按現行標准250元/月申請為期3年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四是社會保險補貼。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或以靈活形式就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在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後,可按現行繳費標准(公益性就業的3000元/年.人左右、靈活就業的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總額的2/3)申請為期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五是就業補貼。自主創業的零就業家庭成員,憑《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和營業執照,可向縣就業局申請一次性就業補貼1000元;各類用工單位安置持有《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人員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縣就業局將一次性發給用工單位1000元的安置補貼。六是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各公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為「零就業家庭」成員提供免費職業技能鑒定後,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按150元/人的標准申請鑒定補貼

H. 在深圳中考里ABCD類考生中, C類考生指持我市暫住證考生且是享受市政府優惠政策照顧對象的子女 。

對象:簡言之,不想入深戶的富二代官二代……或者你家庭凄涼……
1.家長是地方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的官員
2.家長是駐深圳部隊幹部
3.家長是歸國引進人員
4.家長有人才證明
5.家長有碩士學歷
6.家長是華僑
7.家長在當兵
8.孤兒
9.台灣學生
10.烈士子女

優惠政策:在中考上體現就是錄取和深戶一視同仁。

1、中央各部委、各地政府駐深集體工作戶口女幹部子女可落戶暫住戶口,需入學讀書與常住戶口學生一視同仁。
依據:《關於中央各部委各地政府府駐深圳辦事機構人員辦理深圳市集體工作戶口的通知》(深府辦[1993]98號)。
2、凡駐深解放軍、武警、警備區各部隊、駐港部隊(不含部隊下屬企業)幹部的子女入學,可享受本市戶籍戶口學生同等待遇。
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圳市駐軍幹部子女入園入學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府[1996]292號);1996年市教育局《駐深部隊幹部子女入學暫行規定》。
3、留學回國人員憑市引智辦出具的《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明書》享受本市戶籍人口待遇。其子女根據就近入學政策入園、入學免交借讀費。從2002年起,《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明書》改為《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其未成年子女讀書,免交借讀費。
依據:《關於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創業的若干規定》(深府[2000]70號)、《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和國內來深人才未成年子女入學問題的通知》(深教[2002]393號)。
4、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的人員,除具有持《深圳經濟特區暫住證》人員的同等待遇外,其未成年子女入幼兒園、中小學就讀免交借讀費。
依據:《關於深圳市辦理人才居住證若干規定》(深府[2002]4號)
5、具有深圳戶籍戶口的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的高學歷、高職稱人員,其非深圳戶籍戶口子女享受與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的人員子女相同的優惠。(需交驗:家長的戶口、學歷或職稱證書、《文憑驗證證明》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
依據:《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和國內來深人才未成年子女入學問題的通知》(深教[2002]393號)。
6、海外華僑子女來粵就讀小學、初中、高中,享受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申請學位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海外華文教育工作的通知》(粵僑辦[2005]93號)。
7、現役軍人子女入公辦中小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
依據:《轉發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於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民優[2004]46號)。
8、孤兒(已被收養且有法定監護人的除外)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收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對被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錄取的孤兒,應當納入現有資助政策體系,給予教育救助。孤兒所在學校要優先為其提供勤工儉學機會。
依據:《轉發民政部等15部委關於加強孤兒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粵民福〔2006〕39號)。
9、台灣學生就讀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享受本地區戶籍適齡子女入學的同等待遇。就讀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台灣學生,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學的,其收費與本地區戶籍適齡子女同等待遇。
依據:《關於台灣學生在我省就讀有關規定的通知》(粵台通[2006]29號)。
10、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入學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在公辦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學雜費,對其中寄宿學生酌情給予生活補助。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普通高中就讀免交學雜費。
依據:《轉發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關於印發〈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公通字〔2005〕342號)。

I. 什麼叫政府政策性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回定建設標准、答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認定的標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經濟適用住房指導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指導、監督工作。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經濟適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體現適用、經濟、美觀、安全、衛生、便利的原則;布局要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設標准要根據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設標准,結合市場需求確定。
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的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由政府提供專項用地,通過統一開發、集中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二是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擬作為商品房開發的部分普通住宅項目調整為經濟適用住房;三是單位以自建和聯建方式建設的,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