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在合作社有什麼優惠政策補貼
農民專來業合作社是在農村自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另外,實踐中群眾創造成立的資金互助合作社、土地流轉經營合作社等,都屬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范疇。
『貳』 福建省成立蜜蜂養殖農民合作社有何相關優惠政策、成立需哪些條件和步驟
成立合作社要什麼優惠政策,只要依照合作社法成立就行。優惠政策是在合作社成立之後的事,比如有資金扶持、金融支持等。
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獨立的法律地位,是其對外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權益得以保護的基礎。對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條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成為法人,必須具備《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條規定的五項條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二)有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章程;(三)有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的組織機構;(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只要具備上述條件,均可依法向住所地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並取得法人資格後,即獲得了法律認可的獨立的民商事主體地位,從而具備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可以在日常運行中,依法以自己的名義登記財產(如申請自己的字型大小、商標或者專利)、從事經濟活動(與其他市場主體訂立合同)、參加訴訟和仲裁活動,並且可以依法享受國家對合作社的財政、金融和稅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依法登記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並獲得法律保護的重要依據。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有:(一)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六)住所使用證明;(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登記機關提交的出資清單,只要有出資成員簽名、蓋章即可,無需其他機構的驗資證明。
申請登記的文件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顯示組織合法存在的證明,也是成員資格和權利有效存在的重要證明,其真實可靠性是保證社會交易安全的必然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登記機關提供虛假登記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廠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
登記程序由申請、審查、核准發照以及公告等幾個階段組成。《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規定,農民專亞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明確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根據法律實施同步有效性的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辦法也將於2007年7月1日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同步實施。
為了保證登記事項的及時有效,維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交易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交易環境,《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法定登記事項變更,主要是指:經成員大會法定人數表決修改章程的;成員及成員出資情況發生變動的;法定代表人、理事變更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住所地變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發生變化的。這些登記事項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存在和經營影響很大的事項,直接影響著交易活動的正常開展和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如果農民專業合作社沒有按照有關登記辦法和規定進行變更登記,則須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除法定變更事項外,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和情形對相關登記事項進行變更,以保證自身的正常發展以及維護交易相對人的知情權。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登記機關受理登記後的時間作出了明確限制,即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白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這里的登記申請,包括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等,即從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所有的登記工作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叄』 農民合作社有哪些補貼政策
1、優惠政策
合作社抄可以享受襲的土地流轉補貼、稅收減免、用水用電優惠等優惠政策。
土地流轉優惠:全國很多地區對合作社土地流轉有補貼,比如浙江新昌縣對流轉土地種植水稻20畝(蔬菜30畝、其他50畝)以上給予經營業主和流出戶一次性獎勵每畝150元。
稅收優惠: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補貼類政策
國家給予農業企業或合作社貸款補貼、購機補貼、種糧補貼及農資綜合補貼等,從2003年開始,主要的農業補貼有:
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政策、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等等。
『肆』 農民合作社有哪些優惠政策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章規定了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確了產業政策傾斜、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等四種扶持方式。
1.產業政策傾斜。《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由於競爭實力較弱,應當給予產業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關部門項目指南的要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承擔項目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2.財政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實力還不強,自我積累能力較弱,給予專業合作社財政資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農民、扶持農業、扶持農村。
3.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4.稅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享受國家現有的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稅收優惠政策有:一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二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費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三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機,免徵增值稅。四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伍』 養蜂人國家有何保護法律和優惠政策
(一)蜂產品基地建設
———蜂產品示範基地建設。重點依託國家蜂產業技術體系綜合試驗站,培育一批標准化蜂蜜生產示範基地和蜂王漿生產示範基地。
———支持蜂農專業合作社發展。在全國發展一批示範蜂農合作社和養蜂協會,聯合分散養殖戶形成大規模養蜂團體,使其在維護蜂農利益、協商蜂產品收購價格、為蜂農提供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
———科技推廣和蜂農技術培訓。鼓勵支持企業、行業組織和科研單位加大養蜂生產技術推廣力度,重點加強對生產基地、蜂農合作社、大型養蜂場生產人員的培訓。加強蜂農職業技能培訓。注重山區、貧困地區、老少邊遠地區的養蜂知識普及。五年內,全國培訓蜂農10萬人次以上。
———扶持養蜂生產。結合養蜂業發展的實際,探索對蜂農、蜂業合作社的蜜蜂飼養以及養蜂機具購置等給予補貼。
(二)蜜蜂授粉增產技術體系建設
———建設蜜蜂授粉示範基地。重點依託國家蜂產業技術體系綜合試驗站,在全國建立一批蜜蜂授粉示範基地,探索政府蜜蜂授粉補貼政策,加快普及綠色植保技術,加強宣傳與普及蜜蜂為農作物授粉增產技術,帶動蜜蜂授粉產業的發展。
———建立蜜蜂授粉技術研究與推廣體系。建立蜜蜂授粉技術研究推廣中心,支持有關單位開展蜜蜂為農作物授粉增產機理及技術的研究推廣。
(三)蜜蜂資源保護與種蜂良種繁育
———蜜蜂種質資源保護。建設中蜂等資源場15個,保護區8個,完善「國家蜜蜂遺傳資源保護中心」,完善資源基因庫2個,並建立相應的遺傳資源動態監測系統。
———蜜蜂新品種培育。建設蜜蜂育種中心,培育5個蜜蜂新品種(系)。
———蜜蜂遺傳改良和良種繁育。在養蜂大省和種源基礎較好的省份改擴建種蜂場10個。
———種蜂質量監測。新建蜜蜂種質鑒定中心,建設蜜蜂良種資料庫,收集、分析、發布全國優良蜂種信息。
(四)蜂病防控
———蜂葯研製。研製推廣一批高效無殘留的殺蟎、抗菌蜂葯。
———加強疫病防控。研究推廣蜂病防控技術和實驗室及現場快速診斷技術,提高蜜蜂疾病的診斷准確率。強化蜂場日常衛生防疫管理和蜂群保健,加強蜂蟎、白堊病、蜜蜂孢子蟲病、中蜂囊狀幼蟲病和爬蜂綜合征等危害嚴重的疫病的防控。
———加強蜂葯使用管理。加強蜂葯等投入品使用指導與管理,規范使用時期和劑量,嚴格執行休葯期。
(五)蜂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建設
———質量檢測體系建設。繼續加強農業部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建設,將各地蜂產品質量檢測功能納入各地綜合質檢體系,完善質量檢測體系運行機制,提高檢測能力。鼓勵加工企業和合作組織加強蜂產品質量檢測能力建設。
———檢測和評價技術研究。開展蜂產品真實性檢測和評價技術研究、蜂蜜類別區分技術研究、污染物檢測和評價技術研究、快速檢測技術研究。
———蜂產品質量安全監控與風險評估。加大蜂產品質量檢測投入,加強蜂葯等投入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驗,實施例行檢測、應急檢測和風險評估,及時掌握我國蜂產品質量安全現狀。研究適合我國蜂產品質量安全的風險評估方法,實施危機預警報告制度。
———完善蜂產品標准體系。及時修訂完善蜜蜂飼養、蜂病防治、蜂產品生產、蜂產品檢測、授粉利用等標准,建立健全蜂業標准體系。
『陸』 合作社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指政府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有關的方針政策,利用稅收制度,減輕特定納稅人應履行的納稅義務,以此來補貼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或者相應的納稅人行為。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兩個方面,一是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二是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特別稅收優惠扶持政策,特別規定主要是針對增值稅。
(1)所得稅方面。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葯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採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規定: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第049號)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④《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得稅征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24號)明確規定: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的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⑤ 國家確定的貧困縣的農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徵企業所得稅。其他地區的微利農村信用社可按照一般微利企業減低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落實有關稅收優惠的公告》明確規定:對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對其所得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⑦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財稅[2008]149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明確了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的具體品種范圍(具體內容請登錄www.cfc.agri.gov.cn查閱)。
(2)增值稅方面。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第十六條免稅條款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② 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生產銷售農膜,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部分農葯、除草劑,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等免徵增值稅。
③ 部分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第121號)規定了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和濃縮飼料。
④ 部分省(區、市)的稅務部門規定,合作社銷售成員和非成員生產和初加工的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除對合作社印花稅進行減免外,還對增值稅做出了優惠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3)營業稅方面。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② 1994年稅改後營業稅的免稅項目規定,由國家社團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社會團體按規定標准收取的會費等可免徵營業稅。
③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營業稅。
④ 稅務總局《關於農業土地出租征稅問題的批復》規定,將土地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用於農業生產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徵營業稅。
⑤ 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將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由5%提高到8%,農村信用社營業稅在1997年12月31日前按5%稅率徵收,1998年1月1日起按8%稅率徵收,但後來還是改為按6%稅率征稅。
(4)部分地方稅收規定。
各地方政府重視發揮合作社的作用,扶持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更加具體,稅收更加優惠。
① 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浙江、黑龍江、江西等地免徵合作社部分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發出《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若干稅費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合作社的經營用房,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黑龍江、江西等地也有類似規定。
② 靈活抵扣增值稅。江蘇、廣東等地合作社普通發票具有與增值稅發票相同效力,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憑合作社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③ 擴大增值稅優惠范圍。浙江、江西等地擴大增值稅優惠范圍。《浙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規定,合作社銷售非成員農產品不超過合作社成員自產農產品總額部分,視同農戶自產自銷。
④ 免徵營業稅。黑龍江、安徽、江西、四川、湖南、重慶等地免徵合作社部分營業稅。《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規定,合作社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四川、湖南、重慶等地都做出類似規定。浙江省進一步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對農民個人發展農家樂休閑旅遊、紅色旅遊、森林旅遊和民俗風情旅遊,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對為農村提供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保潔服務取得的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⑤ 擴大免徵印花稅范圍。江西省農業廳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被國家指定為收購部門的合作社,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訂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⑥ 免徵稅務登記證工本費。重慶、廣東、山東、安徽、遼寧等地免徵合作社稅務登記證工本費。重慶市農委、國稅局、地稅局共同發出《關於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慶市各地國稅、地稅部門要積極引導合作社按照稅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落實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的政策,廣東、山東、安徽、遼寧也有類似規定。
⑦ 靈活核定納稅申報期限。重慶市三部門《通知》規定,要從合作社生產銷售的實際情況出發,注意區分季節性、臨時性生產銷售行為和不間斷、經常性生產銷售行為,根據稅法規定,靈活核定合作社的納稅申報期限。
⑧ 提供稅收咨詢和服務。重慶市三部門《通知》規定,各地國稅、地稅部門應有針對性的對本區域合作社開展辦稅輔導,解答有關合作社涉稅規定的咨詢,一次性告知辦理發票領購、享受稅收減免所需資料、辦理流程等,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合作社輔導其辦理減免稅手續,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柒』 農村合作社有哪些優惠政策
農村合作社的優惠政策有產業政策傾斜、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這四種。
1、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產業政策傾斜是:
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2、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財政扶持是:
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
3、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金融支持是: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另外國家還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也要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4、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稅收優惠是:
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7)蜜蜂合作社有什麼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1)參加成員大會。這是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成員大會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每個成員都有權參加成員大會,決定合作社的重大問題,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剝奪。
(2)行使表決權,實行民主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全體成員的合作社,成員大會是成員行使權利的機構。作為成員,有權通過出席成員大會並行使表決權,參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重大事項的決議。
(3)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所有成員都有權選舉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也都有資格被選舉為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設有成員代表大會的合作社中,成員還有權選舉成員代表,並享有成為成員代表的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有權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本社置備的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得的盈餘依賴於成員產品的集合和成員對合作社的利用,本質上屬於全體成員。
可以說,成員的參與熱情和參與效果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況。因此,法律保護成員參與盈餘分配的權利,成員有權按照章程規定或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4.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成員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所有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事務享有知情權,有權查閱相關資料,特別是了解農民專亞合作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以便監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營。
5.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上述規定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成員享有的權利,徐此之外,章程在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不抵觸的情況下,還可以結合本社的實際情況規定成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捌』 農民專業合作社優惠政策有哪些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章規定了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確了產業政策傾斜、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等4種扶持方式。
(1)產業政策傾斜。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由於競爭實力較弱,應當給予產業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關部門項目指南的要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承擔項目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2)財政扶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實力還不強,自我積累能力較弱,給予專業合作社財政資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農民、扶持農業、扶持農村。
(3)金融支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4)稅收優惠。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享受國家現有的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玖』 福建省成立蜜蜂養殖農民合作社有何相關優惠政策、成立需哪些條件和步驟
搜一下:福建省成立蜜蜂養殖農民合作社有何相關優惠政策、成立需哪些條件和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