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應該怎麼理解
《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1.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重大意義。
全面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有利於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利於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有利於嚴肅財經紀律,預防和懲治腐敗,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依法行政,科學理財,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2.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涉及范圍。
通知明確,凡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的政策都要納入清理規范工作的范圍,既要規范稅收、非稅等收入優惠政策,又要規范與企業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通過專項清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優惠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
3.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工作原則。
在工作推進上,堅持明確范圍、上下聯動、分類規范、依法公開等原則,省、市、縣三級同步開展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在責任劃分上,堅持「誰出台、誰規范,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負責本轄區內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清理規范,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清理規范。
4.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
通知對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作出總體規定,一是違法違規的優惠政策自國發﹝2014﹞62號文件印發之日即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二是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的優惠政策,若確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說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議的基礎上暫時繼續執行,並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經省政府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後專題請示國務院,依據國務院審定的處理意見執行;未提出保留建議的,或國務院未批準保留的,一律發布文件予以廢止。
通知對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作出具體規定,一是嚴禁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除細化、量化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各地各部門不得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起草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二是規范非稅等收入管理,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含經國務院批准有關部門發布的文件)規定,對企業減免或緩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社會保險繳費等。三是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對違法違規制定與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繳納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財政支出優惠政策,包括先征後返、列收列支等堅決予以取消;對其他財政支出優惠政策,逐步加以規范。
5.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主要步驟及時限要求。
一是制定方案。2015年1月15日前,各市、各有關部門制定清理規范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責任單位、完成時限等,落實工作措施。二是全面梳理。2015年1月31日前,全面梳理本級政府或政府部門制訂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特別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復等進行全面梳理。三是認真清理。對違法違規的稅收等優惠政策,一律停止執行,並發布文件予以廢止。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確需保留的稅收等優惠政策,按相關程序上報審批;未提出保留建議或未按程序批準保留的,一律發布文件予以廢止。2015年3月1日前,各市將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的清理情況表和清理情況報告報省財政廳,省直各部門將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的清理情況表和清理情況報告報省財政廳。清理情況報告需包括:對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重大意義的認識; 2014年全市(含所轄縣、區)稅收等優惠政策基本情況;專項清理和驗收工作的具體部署、典型做法、主要困難及問題等;專項清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的工作安排或進展;建議保留的優惠政策具體情況說明等。四是督促檢查。2015年3月1日前,各市財政局完成對本市和所轄縣(區)清理規范工作的督查驗收。2015年3月15日前,省財政會同相關部門完成對各市、各有關部門清理規范工作的督查驗收。
6.建立稅收等優惠政策長效管理機制。
通知要求,經過專項清理後保留的優惠政策,以及今後新制定的優惠政策,一律納入長效機制統一管理。一是建立評估和退出機制。由財政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本地區內稅收等優惠政策開展定期評估,並按程序提出、上報本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的調整、取消、延續等意見。二是健全考評監督機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將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提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三是建立信息公開和舉報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項外,稅收等優惠政策的相關信息,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開。建立舉報制度,對各地違法違規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行為進行監督。四是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定期檢查和問責制度,各級監察、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查處並糾正各類違法違規制定稅收等優惠政策行為。
7.認真落實國家統一規定的優惠政策。
通知明確,扎實開展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的同時,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統一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大力培育新興產業,支持企業創新、支持小微企業,推動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加強與中央政策的銜接和配套,放大政策效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更多利用股權投資、產業基金等形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深入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涉企清單建設,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完備的基礎設施和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B. 如何向政府申請能源減免或優惠政策
政府對新能源的扶持:
根據現行政策,政府對風電(陸上、海上)、太陽能光伏發電、生物質能發電提供電價補貼。具體標準是:
1、風電 執行的是國家發改委推行的標桿電價政策,即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標桿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政府根據各省區風電標桿電價與當地煤電標桿電價的差價給予風電價格補貼。
2、太陽能光伏發電 國家對分布式光伏示範區的補貼標准為0.42元/千瓦時。
3、生物質能發電 沒有國家標准,由各省自行確定補貼標准。具體新能源扶持政策請咨詢當地發改委或者能源主管部門。
在中國可以形成產業的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主要指小型水電站)、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等,是可循環利用的清潔能源。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既是整個能源供應系統的有效補充手段,也是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重要措施,是滿足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的最終能源選擇。
一般地說,常規能源是指技術上比較成熟且已被大規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是指尚未大規模利用、正在積極研究開發的能源。因此,煤、石油、天然氣以及大中型水電都被看作常規能源,而把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氫能等作為新能源。
(2)政府的優惠政策怎麼談擴展閱讀
特點
1)資源豐富,普遍具備可再生特性,可供人類永續利用;比如,陸上估計可開發利用的風力資源為253GW, 而截止2003年只有0.57GW被開發利用,預計到2010年可以利用的達到4GW, 到2020年到20GW,而太陽能光伏並網和離網應用量預計到2020年可以從的0.03GW增加1至2個GW。
2)能量密度低,開發利用需要較大空間;
3)不含碳或含碳量很少,對環境影響小;
4)分布廣,有利於小規模分散利用;
5)間斷式供應,波動性大,對持續供能不利;
6)除水電外,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成本較化石能源高。
C. 政府對人民的優惠政策
不是拿錢
是女滿40歲,男滿50歲,有再就業優惠證的,自己交養老保險的,可以享受交費補貼,補貼一半的交費,享受3年
D. 政府的房地產優惠政策。我條件都滿足。可是房地產商讓找政府。政府讓找房地產商。就是拿不到。怎麼辦
有不少消費者質疑:房價上漲過快,還不是開發商惹的禍?其實,房價快速上漲因素很多,而一些開發商也深感憂慮。王石、潘石屹等全國知名開發商也紛紛發表言論,為平抑房價出謀劃策。
那麼,省會鄭州市主流的開發商是如何看待房價問題,為房價穩定他們又有何建言?連日來,記者采訪了居易國際、正商、鑫苑、新長城以及外來開發商代表北京泰益德等企業負責人。
□記者王爽文杜小偉圖
房價上漲快開發商擔憂
「5月份,鄭州房價漲了305元/平方米。」這個消息不脛而走,引起了各方關注。鄭州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市房管局作出了漲價原因的解釋,下一步將會採取措施穩定房價。
那麼,開發商對房價上漲持什麼態度呢?
「作為一個房地產從業者,希望『穩定』房價,其實也是希望房地產市場能夠長期穩定發展。」居易國際集團品牌管理中心總經理白羽觀點鮮明。
她說,早在2003年,居易國際高層就不斷在各種公眾場合提出:不希望房價過快上漲。2005年,國家開始針對過熱的房地產市場進行「整頓」,宏觀調控政策不斷出台,一些短視、急功近利、專業能力差的開發商也終於在這場「洗禮」中倒下了。那麼,如果現在房價還一味向上躥,更嚴厲的政策肯定還會出台,這並不是開發商想看到的。
「不希望房價快速上漲!」鄭州新長城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宋革委同樣認為。
宋革委說,客觀地講,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收入的增加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人們對未來擔憂的事情在減少,加上對房價的預期,鄭州房價上漲是正常的。但房價過快上漲,超過了人們的消費能力,增加了恐慌性購房人數,這種「虛偽、不真實」的供求關系,反過來又助推了房價上漲,這是一種惡性循環。這是對經濟發展的透支,也是對消費能力的透支。
對於房價上漲過快,全國知名地產商也多為擔憂。
最近,萬科董事長王石發表言論指出,萬科自喻為房地產的領跑者,但絕不做價格的領跑者,不能年底交付的房子設計的戶型、地價、建築成本沒有任何改變,房價卻較年初增加了20%,這樣做就是在透支品牌,當房地產泡沫破裂的時候,市場就會懲罰你。
SOHO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潘石屹也在博客中撰文說:房價上漲過快和空置率過高,這看似互相矛盾的兩種現象在我們的一些城市中卻共同存在著。這也許就是房地產市場面臨的最重要問題。
泡沫總有破滅的一天
正商地產聯盟副總裁關樹茂認為,看待房價問題,不僅要橫向看,還要縱向看。
他注意到,5月份的數據,全市商品住宅銷售5353套,較上月增幅下降了11.94%,商品住宅銷售面積58.19萬平方米,較上月增幅下降了16.84%,商品住宅銷售均價為3573元/平方米,較上月增幅為9.33%。
除了一個房價,銷售面積及套數都在下降。
關樹茂還說,從鄭州市房產網統計數字來看,去年商品房銷售最多時為8000多套/月,平均6000多套/月;今年1~5月銷售5000多套/月,由於90平方米戶型政策的落實,銷售面積也在下降。
「這個數字說明了房子實際上沒有賣動,而不是賣得很好!」關樹茂分析。
他說,一些開發公司盲目漲價,比如說,有的企業以前拿到一塊地,現在來開發,會按照現在的地價來計算房價,旁邊項目房價漲,其也會跟著漲。實際上,從一塊土地的銀行貸款利率、人力成本等一些價格自然增長因素,無論怎麼漲,也漲不到今天這個房價水平。
有些項目,看到身邊的樓盤漲價,自己就盲目跟著漲,而銷售額在下降,這時泡沫就出現了。
最近王石指出,中國房價漲得過快、升幅過大,當房地產的價格上升速度長期快過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時,泡沫就產生了。中國看到房地產泡沫給日本經濟帶來的危害,希望避免,這是中央政府一致為抑止房地產價格增長過快而出台政策的主要動機。
他說,有泡沫就有破滅的一天。
保障性住房,要切實能「保障」
那麼該如何穩定房價,讓房地產業健康發展?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開發商能否跳出為房價穩定出謀劃策呢?
當鄭州房價高企,一些消費者望房興嘆時,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就成了萬眾矚目的焦點。
鄭州信和置業總經理徐益明建議,政府在經濟適用房方面應加大力度,要和地方政府的業績掛鉤,這需要國家出台有關政策來建立一些激勵機制。徐益明還說,城中村承擔了廉租房的職責,現在大量城中村改造,一些租房戶該怎麼辦?各級政府應主動承擔建設廉租房的責任,要和績效掛鉤,和財稅掛鉤,建立激勵機制,解決好住房供需關系。
河南鑫苑置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曉峰也持同一觀點:進一步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房及廉租房制度,並加大建設力度,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
白羽也說,經濟適用房的投放量宜占年度住宅房地產開發總量的15%~20%。能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應嚴格限定,要確立嚴格的程序和機制,並透明、公開、公正。避免有錢人住進經濟適用房,而沒錢人卻享受不到優惠政策。
滿足剛性需求,穩定房價
「在談房價穩定發展時,我們還要客觀地看到幾個剛性購房需求。」中凱置業董事長楊帆認為,一是對居住升級換代的需求;二是城市化進程加快,「鄭汴一體化」,接下來的「鄭許一體化」,以及9城輕軌建設的即將實施,使鄭州的首位度地位越來越明顯,這會迎來一個購房高潮。
吳曉峰也認為,人口的增長住房需求、城市化進程加快、以及每年畢業的大學生留城等原因使對住宅的需求是剛性的。要穩定房價,就要增加房屋的供應量。房屋的供應量是由三個要素組成的:土地、資金和開發商。其中,土地的供應成為制約房地產市場中供應量最關鍵的因素。
楊帆說,土地方面,招牌掛後,成本上升,鄭州三環之內已沒有新增土地,建安、人力成本、稅費等成為撬動房價的杠桿的新增因素。房地產業是資金密集型行業,具有高投入和高風險的特點,10個項目如果有一個項目賠了,那麼就有可能造成資金鏈斷裂,滿盤皆輸。
白羽也認為,地價的不斷上漲在很大程度上促進房價上漲,因而政府應該考慮變通目前土地交易的拍賣形式,拍賣只會讓土地的價格越拍越高,開發成本就越來越高,房價也必將上漲。另外,政府要加大土地的供應量,否則土地的稀缺也會導致開發商取得土地成本加大。
「關乎民生的二手房交易稅費等應當適度減少。」宋革委說。
他認為,穩定房價,就要建立二手房市場,讓房子這個商品以最大的可能性流通起來。一旦二手房市場建立起來,大量的二手房、舊房就可以上市交易,從而增加市場上房屋的供應量,上漲過快的房價就會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二手房市場,需要減少而不是增加二手房交易環節的稅費。現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稅費過高,已經高達交易額的10%,這就不利於二手房的流通。如果可能,也應該適當地增加物業稅,比如第一套房子不征物業稅,第二套、第三套房子再征物業稅,這樣有利於一些有空房的家庭把房子拿出來出售。
調整心態,對待房價
現在房價還在上漲的原因比較復雜,有供求矛盾,有人民幣升值,有流動資金過剩,有缺少投資品,還有投機操作市場的因素。
「這需要政府、開發商、消費者調整心態,理性面對房價。」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開發商建議。
去年6月1日起實施的國辦「37號文」的「70%」、「90平方米中小套型」,是調整住房結構比例,增加中小戶型、中小價位的供應量力度。一段時間以來,結構調控演變成一場考驗建築設計者的游戲。現在很多建築設計單位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是如何幫助開發商規避小戶型規定帶來的影響。
「對於開發商來說,不要盲目跟風漲價。」一位業內專家提醒。在這里不得不再次提及王石。王石說,樓市泡沫破裂只是時間問題,也許是兩三年,也許用不著那麼長時間。而萬科已經做好了應對樓市泡沫破裂的准備,包括在產品質量、產品研發、客戶保障等各方面做到位。
萬科不會做房價的領跑者,萬科開發的房子價格沒有泡沫,不會出現年底比年初價格大幅上升的情況,提價也會告訴原因。另外,即使樓市泡沫破滅,消費者還是需要住宅的,而萬科無論什麼時候都能提供消費者認可的住宅。
河南順馳副總經理牛曉龍也認為,開發商也應該多配合政府的號召,與政府共同做好廉租房的落實工作。提倡比如新農村建設、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郊區大盤的開發建設等,都是開發商應該著眼的發展方向。通過大量中低端房產的問世,進一步滿足大多數市民的住房需求,改善市民的居住條件。
業內人士王順中認為,開發商應該控製成本、保證質量、壓低價位、回報社會、讓利於民,這樣才能打造出百姓喜愛的產品品牌和企業品牌。
對於消費者來說,也需要理性購房。天天喊著房價上漲,天天還去購房,大有「助紂為虐」之勢。
鄭州升龍置業總經理劉榕說,城市化進程過程中,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進城的,但往往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剛剛進城的打工者,往往要和第一批進城者作住房比較。
正如潘石屹所說,一個剛參加工作的人如果想購買一套房,可能收入暫時與目前房價相差很大,甚至不吃不喝積攢幾十年的工資收入也買不了一套新房。於是,大家對房地產行業就產生了許多的怨恨、失望,甚至因買不起房而產生絕望的情緒。
也有專家建議,身處資本時代,我們必須以另一種方式思考房地產價格:承認現實的約束,以及政府財力與規劃方面的限制,反省減少供應抑制房價的政策,而後平心靜氣,將土地收益專款專用,更多地投入保障性住房,先讓房地產價格有了穩定之錨,而後放開拓寬商品房市場的投融資與交易渠道,使之通暢。
求採納
E. 政府招商引資有哪些優惠政策
很多啊 拿最近火的直播電商來說,政府一直在做,以下是案例
6月28日,泉州泉港區首屆「內6·28電商直播容節」活動暨東青泉港電商直播基地揭牌儀式在泉州泉港區錦川商業城舉行。活動旨在通過「電商+助農+直播」的網紅經濟新模式,釋放消費潛力,提振消費信心。
執行本次活動的東青投資(泉州)公司董事長林萬金介紹說,該電商基地一期已建成直播間16間,二期計劃建設直播間30間,基地將對接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知名直播電商平台共建泉港「網紅」新地標,有望在3年內帶動相關產業快速發展,直接拉動就業人數1000人以上,幫助實體企業經濟轉型並實現泉港產品平台流水銷售超10億元。目前,正式入駐和在談合作品牌主要包括金龍魚、香滿園、蘭研、植護、心相印、七度空間、ABC、FREE、蘇菲、維達、潔柔等一線品牌。同時,基地還將力推「吉祥泉港」系列休閑食品、農副產品和新興工業產品,將引導金維他食品、中果紅食品、亞連食品、鮮之餚食品、覺清食品、塗嶺紅茶、惠嶼島鮑魚、後龍海帶、海西農業、秀溪枇杷、爭艷楊桃、悠然葡萄、佑達環保等一批泉港本地優質產品直播展示。
F. 政府對那些產業有優惠政策
歡迎前來西部:
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是我國現代化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高瞻遠矚、總攬全局、面向新世紀作出的重大決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經濟和政治意義。為體現國家對西部地區的重點支持,國務院制定了實施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政策措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原則和支持的重點
(一)制定政策的原則。實施西部大開發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和艱巨的歷史任務,既要有緊迫感,又要充分做好長期艱苦奮斗的思想准備。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按客觀規律辦事,積極進取、量力而行,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規劃、科學論證,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對鋪張浪費,不搞「大呼隆」。要加快轉變觀念,加大改革開放力度,貫徹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把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同搞好宏觀調控結合起來,把西部地區廣大幹部群眾發揚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結合起來。
(二)重點任務和戰略目標。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重點任務是: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鞏固農業基礎地位,調整工業結構,發展特色旅遊業;發展科技教育和文化衛生事業。力爭用5到10年時間,使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西部開發有一個良好的開局。到21世紀中葉,要將西部地區建成一個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生活安定、民族團結、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三)重點區域。西部開發的政策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要依託亞歐大陸橋、長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線,發揮中心城市作用,以線串點,以點帶面,逐步形成我國西部有特色的西隴海蘭新線、長江上游、南(寧)貴(陽)昆(明)等跨行政區域的經濟帶,帶動其他地區發展,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西部大開發。
二、增加資金投入的政策
(一)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比例。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在按貸款原則投放的條件下,盡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區的項目。對國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投資主要由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其他專項建設資金、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解決,不留資金缺口。中央將採取多種方式,籌集西部開發的專項資金。中央有關部門在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安排專項資金時,要充分體現對西部地區的支持。鼓勵企業資金投入西部地區重大建設項目。
(二)優先安排建設項目。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優勢資源開發與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術及軍轉民技術產業化項目,優先在西部地區布局。加強西部地區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資本金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項目環境監督管理制等制度的建設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三)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隨著中央財力的增加,逐步加大中央對西部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的規模。在農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衛生、計劃生育、文化、環保等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區傾斜。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安排,重點用於西部貧困地區。對國家批准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糧食、種苗補助資金及現金補助,主要由中央財政支付。對因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等工程而受影響的地方財政收入,由中央財政適當給予補助。
(四)加大金融信貸支持。銀行根據商業信貸的自主原則,加大對西部地區基礎產業建設的信貸投入,重點支持鐵路、主幹線公路、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大中型能源項目建設。加快國債配套貸款項目的評估審貸,根據建設進度保證貸款及早到位。對投資大、建設期長的基礎設施項目,根據項目建設周期和還貸能力,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國家開發銀行新增貸款逐年提高用於西部地區的比重。擴大以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或收益權為質押發放貸款的范圍。增加對西部地區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優勢產業、小城鎮建設、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支持。在西部地區積極發放助學貸款及學生公寓貸款。農業電網改造貸款和優勢產業貸款中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由農業銀行總行專項安排和各商業銀行總行直貸解決。有步驟地引入股份制銀行到西部設立分支機構。
三、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
(一)大力改善投資的軟環境。深化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搞好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加大對西部地區國有企業減負脫困、改組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強西部地區商品和要素市場的培育和建設。積極引導西部地區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凡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原則上允許國內各種所有制企業進入。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除國家重大項目和有特殊規定的項目以外,凡是企業用自有資金或利用銀行貸款投資於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產業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並一道按規定程序報批,初步設計、開工報告不再報政府審批,相應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程序。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減少審批事項,簡化辦事程序,強化服務意識,消除行政壟斷、地區封鎖和保護,加強依法行政,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環境保護,防止盲目重復建設,依法關閉產品質量低劣、浪費資源、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廠礦企業。
(二)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對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其他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徵耕地佔用稅,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實行土地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對西部地區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及坡耕地退耕還林還草,實行誰退耕、誰造林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的政策。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國有荒山荒地,進行恢復林草植被等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在建設投資和綠化工作到位的條件下,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減免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期滿後可申請續期,可以繼承和有償轉讓,國家建設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依法給予補償。對於享受國家糧食補貼的退耕地種植的生態林不能砍伐。對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實行耕地佔補平衡。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制度,簡化程序,及時提供並保障建設用地。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收益,主要用於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西部地區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促進探礦權、采礦權依法出讓和轉讓的政策辦法,培育礦業權市場。
(四)運用價格和收費機制進行調節。深化價格改革,進一步提高市場調節價格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價格,建立天然氣、電力、石油、煤炭產銷環節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水價改革步伐,根據節水的要求,逐步將水價提高到合理水平,完善水資源費的徵收和管理。加強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嚴格執行計劃用水和水量分配製度,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和開發。普遍實行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專項用於污水和垃圾處理。加強江河上游和源頭地區水資源的污染防治和保護工作。西部省際間及省、區內航空支線票價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對西部地區新建鐵路可實行特殊運價。加強西部地區郵政電信的普遍服務。
四、擴大對外對內開放的政策
(一)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領域。鼓勵外商投資於西部地區的農業、水利、生態、交通、能源、市政、環保、礦產、旅遊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以及建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擴大西部地區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將外商對銀行、商業零售企業、外貿企業投資的試點擴大到直轄市、省會和自治區首府城市,允許西部地區外資銀行逐步經營人民幣業務,允許外商在西部地區依照有關規定投資電信、保險、旅遊業,興辦中外合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程設計公司、鐵路和公路貨運企業、市政公用企業和其他已承諾開放領域的企業。一些領域的對外開放,允許在西部地區先行試點。
(二)進一步拓寬利用外資渠道。在西部地區進行以BOT方式利用外資的試點,開展以TOT方式利用外資的試點。允許外商投資項目開展包括人民幣在內的項目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外股票市場上市。支持西部地區屬於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產業的企業通過轉讓經營權、出讓股權、兼並重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資。積極探索以中外合資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方式引入外資。鼓勵在華外商合資企業到西部地區再投資,其再投資項目外資比例超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對外商投資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項目,適當放寬外商投資的股比限制,適當放寬國內銀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人民幣貸款的比例。允許西部地區的某些項目適當提高總投資中國外優惠貸款的比例。對西部地區優勢產業及出口創匯項目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國家在國外商業貸款指標安排上給予支持。積極爭取多邊、雙邊贈款優先安排西部地區項目。
(三)大力發展對外經濟貿易。進一步擴大西部地區生產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自主權,鼓勵發展優勢產品出口、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到境外特別是周邊國家投資辦廠,放寬人員出入境限制。對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急需的技術設備,在進口管理上給予適當照顧。對從西部地區重要旅遊城市入境的海外旅遊者,根據條件實行落地簽證和其他便利入境簽證政策。實行更加優惠的邊境貿易政策,在出口退稅、進出口商品經營范圍、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管理、人員往來等方面,放寬限制,推動我國西部地區同毗鄰國家地區相互開放市場,促進與周邊國家區域經濟技術合作健康發展。
(四)推進地區協作與對口支援。在防止重復建設和禁止轉移落後技術與導致環境污染的前提下,在投資、財政、稅收、信貸、經貿、工商、勞動、統計等方面積極採取有力措施,支持東部、中部地區企業到西部地區以投資設廠、參股入股、收購兼並、技術轉讓等多種方式進行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導下,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強東西對口支援,進一步加大對西部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援力度,繼續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區域,發展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
五、吸引人才和發展科技教育的政策
(一)吸引和用好人才。制定有利於西部地區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勵人才創業的政策。隨著工資改革,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提高西部地區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水平,逐步使其達到或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依託西部開發的重點任務、重大建設項目及重要研究課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吸引國內外專門人才投身於西部開發。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允許到西部地區投資經營和參加開發的其他地區居民保留原籍戶口,凡在西部地區地級以下城市(含地級市)和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鼓勵農業富餘勞動力合理轉移和跨地區人口合理流動。擴大東部和西部地區之間的幹部交流。中央有關部門、東部地區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要加強對西部地區提供智力服務和人才支持。加強西部地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依託中央有關部門和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加強對西部地區領導幹部、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二)發揮科技主導作用。加大各類科技計劃經費向西部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資金用於西部地區的數額。圍繞西部開發的重點任務,加強科技能力建設,級織對關鍵共性技術的攻關,加快重大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步伐。支持軍轉民技術產業化的發展。支持西部地區科研機構、高校加強有特色的應用研究和基礎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從事應用研究的科研機構向企業轉化,加強產學研聯合,推動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允許並提高西部地區企業在銷售額中提取開發經費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對西部地區具備條件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科技人員在西部地區興辦科技型企業,簡化工商登記,提高股權、期權和知識產權入股比例的上限。
(三)增加教育投入。繼續實施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加大國家對西部地區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資金投入,努力加快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對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建設予以支持,擴大東、中部地區高校在西部地區的招生規模。加大實施東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西部貧困地區學校工程以及西部地區大中城市學校對口支援農村貧困地區學校工程的力度。建設西部地區遠程教育體系。加強對農村基層幹部和農民的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培訓。
(四)加強文化衛生建設。國家安排的補助地方文化設施建設、廣播電視建設投資和文物經費,向西部地區傾斜。進一步落實國家文化宣傳單位經濟政策,繁榮文藝創作。推進自然村「村村通」廣播電視建設,進一步擴大廣播電視有效覆蓋面。促進邊疆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文化事業發展。支持西部地區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西部地區衛生、計劃生育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建立健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體系。
1)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在2001-2010年間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
(3)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嚴寒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G. 企業 如何爭取政府優惠政策
看企業是不是支柱產業?是不是扶植產業?是不是促進經濟或者就業的產業?還有就是政府關系了
H. 怎樣與政府洽談投資項目的優惠政策
先了解政府招商政策,了解政府最想看到哪些行業入住,提供的稅收是否很好,帶動就業情況,對環境有無污染
I. 到底該如何規范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
國務院日前發布《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引起社會各界熱議。該25號文要求地方政府停止去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的專項清理工作。為什麼稅收優惠的清理工作會被停止?從25號文的內容來看,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可能是如果清理地方政府此前已經存在的稅收優惠,勢必會對其公信力造成損害。也正是如此,25號文規定「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不過在筆者看來,理解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可能需要更長的視野。地方政府之間的相互競爭,被不少經濟學家視為是中國過去三十多年來經濟增長的密碼。競爭的內容,無非是各地政府競相營造好的商業環境,而稅收政策,則一直是投資環境的最為核心的內容。從國際上來看,以低稅率吸引國外資金的也不在少數,最為著名的就是英屬維爾京群島、百慕大等稅收窪地,成為注冊離岸公司的首選之地。
當然,目前地方政府所給予的稅收優惠也存在諸多問題。第一,不透明的稅收優惠會成為腐敗的溫床。至少從目前來看,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都不是依據法律程序做出,甚至不是由地方政府做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所規定,而只是政府對單個企業的特殊規定。這種一對一的稅收優惠盡管在招商引資時很有優勢,因為隱藏著的底牌總能夠給競爭對手以出其不意。2012年,媒體曾經報道了西安市政府補貼2000億元迎娶三星[微博]電子快閃記憶體晶元項目的新聞,盡管西安市政府對2000億元的報道予以否認,但到目前為止,西安市政府也沒有就媒體傳言的所得稅「10免10減半」進行回應,而三星公司也以「跟地方政府的投資協議是不能公布的」予以回應。需要注意的是,這種不予公開的稅收優惠也導致諸多問題,此前就有媒體報道東部某省份出現不少地方政府「買假外資」的現象,而相關政府部門或者企業卻享受了當地政府給予的各種獎勵。
第二,針對企業的稅收優惠往往在最後卻變成為對大企業的優惠,形成不正當競爭。目前各地所做的稅收優惠並不是屬於普惠制,即並不是所有企業都能享受稅收優惠,只有極少數符合條件的行業和企業能夠獲得。毫無疑問,這樣只針對特定行業和特殊企業的稅收優惠和那些聯邦制國家中的稅收競爭並不是一回事,而且也和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離岸公司稅收政策相背離。
也正是如此,地方政府之間基於競爭的稅收優惠盡管促進了GDP增長,但同時也帶來了外部性,地方政府為了增加GDP而給予工業部門的各種補貼必然會以另外一種形式返回到政府財政收入中。不妨以不少地方政府推出的工業用地「零地價」為例,在用地規模總量受限且土地一級市場由政府控制的前提下,當工業用地收益減少時,地方政府為了保持土地收益不降低,必然會有提高住宅建設用地價格的激勵——— 減少住宅建設用地供給本身就是一種推高價格的手段。事實上,這也是當下中國不少城市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最終結果就是該城市的居民通過房價上漲的方式承擔了那些本該由企業負擔的成本。
如果考慮到稅收競爭本來就是地方政府間競爭的重要內容,而且這也屬於國際慣例,那麼貿然予以取消既不合理,而事實上也不可能--只要地方政府之間還存在著基於GDP的競爭,那麼就會有各種各樣的方式來實現稅收優惠。因此,迫切的問題應該是,如何規范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
首先,以法律形式明確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稅收許可權。盡管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現在中國存在著地稅和國稅的區分,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區分並不是由立法機關通過法律形式確定,而是由行政部門確定。盡管由行政部門確定稅收許可權具有適時調整的優勢,但從1994年以來的稅收調整來看,往往伴隨著地方政府稅種的減少而中央稅種的增加。而這種不以法律形式明確的稅收許可權,甚至有可能會導致地方政府在無意之中減免中央的稅種,一個最為明顯的例子是,在2002年之前個人所得稅屬於地方稅種,但在此之後就成為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這種調整帶來的問題是,此後地方政府所作的個人所得稅減免,其效力如何判定?
其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稅收優惠的內容和程序。25號文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今後制定出台新的優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准設立的非稅收入的,應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准後執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由國務院來確定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盡管與目前現有的很多法律規定相符合,但需要考慮到的是,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面對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國務院有沒有足夠的時間和人力?一個更為可取的辦法是,可以在國家層面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稅收優惠的程序,至於稅收優惠的內容,則是由具有許可權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如前所述,地方政府之間的稅收優惠往往是「一對一」談判的結果,而不具有普遍約束力,這樣的稅收優惠往往與稅收法定的原則相悖,同時也與稅率的公開和同名等原則不相符合。因此,地方政府應當以地方性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確稅收優惠的內容,避免稅收優惠成為政府對企業的不當利益輸送。
一句話,真要讓稅收優惠成為地方政府發揮競爭優勢的利器,那麼法律要做的不僅僅是要允許地方政府存在稅收優惠,更重要的是讓這種稅收優惠要以法律形式明確地做出,而不只是對特定企業的優惠。最終只能夠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中央和地方的稅收許可權和稅收優惠的程序,而這都應該是「稅收法定」的應有之義。
傅蔚岡
J. 地方政府如何利用、爭取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優惠政策和項目(在線等)
一 了解和知道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以相關文件為准)
二 分析這些優惠政策的享用條件
三 制定相應的己方條件
四 積極的爭取(申請-"主動申請")
五 後續工作:執行優惠政策\相關當事人的酬謝\通訊報道\其他有關部門的優惠政策和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