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加入WTO有什麼好處
與國際經濟進一步融合,使很多中國的商品增強了國際競爭力。因為加入WTO後,不僅僅是我們國家才降低關稅,同樣我們也能享受對等待遇,別的國家對我國的很多商品也降低關稅。這對我國的電器業、紡織業等等行業很有好處。當然關稅的降低必然對我國的某些傳統行業造成沖擊,而且可能是強烈沖擊。這表現在汽車製造業以及農業上比較明顯。但凡事有利必有弊,我國經過權衡利弊後,綜合考慮加入WTO對我國更有利。況且我國現在享受的還是發展中國家的優惠條件,不僅有關稅降低的時間期限,而且關稅也可以必發達國家的高,這對我國的薄弱行業有一個緩沖、保護作用。有了外圍的保護,再加上國家政策的扶持(現在免掉的農業稅就是體現),那麼我國的這些薄弱行業也必有輝煌的一天
Ⅱ WTO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政策
老多了
Ⅲ 我國加入WTO有哪些好處
從世界135個經濟體先後加入關貿總協定到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組織,迄今沒有一個成員退出,30多個經濟體正在努力申請加入和我國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邊組織對一個國家的長遠發展具有很大的積極意義。盡管中國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門費」,為此可能產生一定的臨時性的負面影響。但只要我們拿出應對措施,正面影響一定會遠勝於負面影響:
1.有利於中國更快、更好地融入國際經濟社會。
世界經濟一體化、全球化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加入這個主流,可以充分分享國際分工利益,與世界先進經濟技術同步前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可以幫助中國經濟更好地融入國際經濟社會,更好地利用國際資源和國際市場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2.有利於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
WTO是三大全球性國際經濟組織之一,被稱為「經濟聯合國」。WTO具有制訂和管理世界經貿秩序的作用,目前WTO規則主要由美歐等發達國家制訂。加入WTO,將使我國在國際經濟舞台上擁有更大的發言權,可以為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新秩序,維護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貢獻。
3.有利於推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
WTO是以市場經濟為基點的一整套多邊秩序。加入WTO,與我國建立市場經濟方向的改革目標相一致。可以鞏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並以WTO規則為參照,有力推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全和完善。
4.有利於擴大出口貿易。
加入WTO後,我國可獲得多邊、穩定、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並以發展中國家身份獲得普惠制等特殊優惠待遇,有利於實現市場的多元化,使我國出口貿易有較大的增加,短期內紡織品服裝的出口將受益最大。由於目前中國尚不是WTO的締約方,中國的出口商品常常受到歧視性待遇,比如在一些國家我國不能獲得普惠制待遇,在有的國家被實施配額限制,還有一些國家以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在反傾銷案中主觀選定類比國價格或生產成本作為測算中國出口商品傾銷率的依據,致使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不斷增多。加入WTO後,當與其他國家發生貿易糾紛時,可以通過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比較公正、合理地解決貿易爭端,維護我國國家和企業利益。
5.有利於引進外資。
加入WTO,實施WTO的有關協議,中國的國內市場,尤其是服務市場將更加開放;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外銷比例將不再適用;外匯平衡制約不復存在;外經貿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中國將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這樣,隨著投資環境的進一步改善,外國直接投資的總量將大幅增加,投資方式實現多樣化,從而大大活躍投資市場,擴大生產規模,有力地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6.有利於激發中國企業的競爭意識。
加入WTO後,將有更多的外國跨國公司進軍中國市場,從而將強化競爭機制,激發中國企業的競爭意識,迫使國內企業注重研究開發和對品牌的培育,加大技術投入,竭力提高員工素質和企業管理水平。競爭的壓力會促使國有企業加快經濟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加速改制、重組、聯合、兼並的進程。由於進口原材料價格的下降,有利於降低某些企業的生產成本,從而提高他們的競爭能力。
7.有利於我國技術進步。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由於我國不是WTO的締約方,目前主要工業發達國對我國實行技術出口管制,同時由於我國未參加WTO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外國企業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環境尚存疑慮,不願向我國出售先進技術。加入WTO後,我國在獲得高新技術產品和先進技術方面的條件將大大改善。
8.有利於國民生產總值(GDP)的增長。
據國外專家估計,加入WTO,中國的GDP可增長2~4個百分點。
9.有利於擴大就業機會。
加入WTO後,投資和出口的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從而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Ⅳ 4,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加入WTO 可享受哪些特殊待遇又應承擔哪些義務
特殊待遇
第一,允許保護的程度高於發達國家。具體表現在進口關稅的平均稅率可以高於發達國家。目前發達國家關稅平均稅率4%,而發展中國家為14%。第二,允許繼續享受未加入世貿組織前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的單方面關稅優惠,即普惠制。第三 ,允許過渡期長於發達國家。發達國家加入世貿組織後若有問題 ,要在兩年內完成與世貿組織的接軌 ,而發展中國家則可延長為四至八年時間。第四 ,允許在世貿組織里有些例外的原則。比如傾銷 ,發展中國家出口低於國內市場價格不到一定標准 ,就不叫傾銷。再比如投資問題 ,發展中國家可以按本國經… ......
義務一、行政機關實施中國承諾履行的WTO義務程序和內容 在程序上,中國完成所有的入世法律程序成為正式成員後,才發生作為一種法律義務履行承諾的效果,包括法律法規的修改、補充等工作。 在內容上,行政機關在中國入世生效以後履行相關義務的根據,首先是中國入世的法律文件,因為這些法律文件專門是對中國寫的,規定了中國履行WTO協定的具體權利義務。中國成為WTO成員的根據是《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第12條,該條規定申請者按照「它與WTO議定的條件」加入該協定。這里說的法律文件是指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議定書》和《工作組織的協定》及其附件。附件1是多邊貿易有關的協定,包括貨物貿易協定,服務貿易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附件2是關於爭端解決的規則和程序的諒解,附件3是貿易政策審查機制。 二、行政機關實施WTO義務的范圍 首先,受到WTO相關文件約束的行政活動范圍,是有關和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外匯管制的所有措施,包括中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國務院的部門行政規章和有權地方政府制定發布的地方行政規章、各級各類政府和政府部門制定發布的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決定、命令,以及執行上述抽象行政行為的所有具體行政行為。例如上述所有抽象行政行為都要受到透明度規則的約束,沒有經過公布程序的抽象行政行為不得適用;執行上述抽象行政行為的具體行政行為都要按照統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實施,當事人享有提起司法審查的權利。 其次,受到WTO相關文件約束的行政部門,是採取上述行政措施的所有政府部門,涉及到現有行政部門的90%以上。如此大面積的部門參與,重要原因是管理服務貿易的需要。政府管理貨物貿易涉及的政府部門數量上相對少一些,原因是國家管理對外貨物貿易主要依靠邊境措施,涉及的政府部門以海關、商品檢驗、外貿為多。服務貿易的部門大約有149種,分為商務、通訊、建築、分銷、教育、環境、金融、健康、旅遊、娛樂和運輸等部門。中國承諾開放的部門相當廣泛,涉及這些領域的政府部門都負有履行中國相關義務的責任。 三、行政機關實施WTO義務的原則 行政機關實施WTO義務的內容很多,需要有對WTO要求和中國承諾的總體認識和指導原則,以便把握實施工作的基本走向。 WTO全部規則的宗旨,是通過逐步地減少和消除由各個成員國政府設置的貿易壁壘,消除由各個成員國的政府措施所形成的貿易歧視,實現貿易自由化。WTO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自由貿易體制,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就是在法律上接受了這一體制的要求。市場經濟機制和貿易的對外開放,是WTO規則實質所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作承諾的中心,就是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改進我國市場准許入的法律條件和國內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律條件,並且經過一定的過渡時期,逐步地達到國際水準。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內容,概括起來可以有經濟政策、貿易政策和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這三個部分,這也可以是國內行政機關全面把握和執行WTO協定和中國相關承諾的基本思路。 四、國內市場經濟機制的建設 國內的市場經濟機制,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實施WTO一攬子協定的最重要條件。逐步完善和發展中國國內的市場經濟機制,是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重要內容。首先需要提到的是,中國國內市場機制的建設要貫徹國民待遇的原則,接受和保護外國產品和服務的競爭權利。因此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時候,要廢止並且停止執行法律、法規和其他措施中有關進口商品和國內商品的待遇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的規定,例如要修改《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及其目錄,使之符合WTO協定。 政府與價格形成和國有企業的關系,是發展國內市場經濟機制的兩個基本問題。 1、政府對價格的控制 入世後,中國政府對價格的控制,只能限於中國入世《議定書》附件4的范圍。這一附件的標題是受制於價格控制的產品和服務,具體又分為國家定價的產品(例如食用鹽),政府指導價的產品(例如稻穀種子、棉花),政府定價的公共用品(例如民用氣、自來水、電力等),政府定價的服務部門(例如郵政、電信、旅遊點的門票和教育收費等)和政府指導價的服務部門(例如運輸收費、專業服務收費等),這一清單要在《價格月報》上公布。 其次,政府定價應當執行非歧視原則,不得構成一種貿易壁壘。價格控制不能用於對國內產業和服務提供者進行保護的目的,不應當導致限制或者損害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准入承諾的效果;政府定價時,對進口產品實行國民待遇,要考慮出口方的利益。對於政府的國內最高價格控制措施,WTO的《關貿總協定1994》第3條指出,盡管符合本條的其他規定,但是仍可以對供應進口產品的締約方的利益產生損害效果。因此,實施此類措施的締約方應當考慮出口締約方的利益,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此類損害效果。 再次,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調整程序。需要舉行聽證會的,所有企業均可以參加,消費者、經營者和其他利害關系方可以進行評論和辯論;主管部門或者經營者均可以申請價格管理部門調整原來的價格;調整價格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供求狀況,營業成本、對消費者和服務質量的影響。 2、與國有企業的關系 第一,政府不直接或者間接影響國有企業、國家投資企業的商業決策,包括采購或者銷售的任何產品的數量、價格或者原產地,除非採用與WTO協定相一致的方式。國有企業或者國家投資企業的采購和銷售只是根據於商業的考慮,例如價格、質量、市場銷售能力和供應能力。WTO其他成員的企業擁有充分機會,在非歧視條件的基礎上,與中國國有企業或者國家投資企業在銷售和采購方面進行競爭。 第二,國有企業和國家投資企業的采購不屬於政府采購。關於國有企業和國家投資企業為了商業銷售目的進行的對貨物和服務的采購,或者為了非政府目的采購的全部法律、法規和措施,將不看作是關於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措施。因此,上述的采購和銷售,都遵守《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第2、16、17條和《1994關貿總協定》的第3條。 五、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管理 貨物貿易管理的基本問題,第一是政府放開企業的對外貿經營權,第二是減少和逐步消除政府設置的關稅與非關稅貿易壁壘。 企業的貿易經營權是自由貿易體制的首要問題。中國政府承諾在加入3年以內逐步放開外貿經營權,加入3年內給予在華所有企業以完全貿易權。加入3年後取消外貿權的審批制度,允許所有在華企業和外國的企業與個人(包括WTO成員的個人獨資企業)在中國進出口所有貨物,除了附件中規定由國營貿易公司經營的進出口產品以外,也包括進口商在中國分銷貨物。 根據中國入世關稅減讓表的規定,自加入時起減讓對進口產品的關稅,並且實行最惠國待遇。中國政府保證海關稅費徵收,和對進口產品國內稅費徵收的規定都與WTO的協定相一致。 非關稅措施的規定,只能由中央政府頒布,並且只能由中央政府或者經營中央政府授權的地方機關實施,地方政府無權制定非關稅措施。 根據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修改有關的行政法規和其他行政規定,並且按照中國的承諾實施有關協定和規定。 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這里的主要問題,是普遍性規定的制定和具體行為的實施方式。 按照中國的承諾及時地制定實施WTO協定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措施,及時修改和廢止違反WTO協定的行政法規和規章,並且實行透明度制度。 對於上述規定的實施,將以統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進行。 中國的中央政府確保中央和地方立法及其他措施均符合WTO的協定。在加入時就設立有關機制並且受理不統一實施的申訴。任何個人和企業均可以提請中央政府機關注意不統一實施貿易制度及中國所作承諾的個案。 中國申請加入GATT/WTO已經過了長達14年以上的時間,這個時期也是逐步發展入世條件的過程。入世最重要的制度條件就是實行市場經濟。1993年中國修改憲法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國內的市場經濟機制開始建立和發展起來,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作用日益提高。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開始的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已經取得巨大進展,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中央各個部門和地方政府大幅度地削減了行政審批項目,因此將使市場機制發揮更大的作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將通過制定行政許可法固定下來並形成制度。不久前國務院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建設發展中國市場經濟的需要,廢止了一些行政法規。總之,中國國內實施WTO協定和中國承諾的義務的條件,已經初步具備了。
Ⅳ 為什麼發展中國家在WTO中處於不利地位
WTO本來是關於全球貿易的國際組織,但是發達國家卻試圖將金融,投資,政府采購
等領域納入WTO的管轄許可權.為什麼發達國家熱衷於擴大WTO的實權 因為發達國家發
現它們可以很方便地控制WTO,尤其是可以通過WTO的貿易爭端機制制裁其他國家
有一個阿拉伯人的故事.一隻駱駝想鑽進阿拉伯人的帳篷取暖,阿拉伯人拒絕讓駱駝進
來.駱駝就說:"能不能只讓我把一隻腳伸進來."阿拉伯人想了想,就同意了.過了一會兒,
駱駝說:"我這只腳已經暖和了,能不能讓我把另外的腳也伸進來."阿拉伯人又同意了.再
過一會兒,駱駝說:"我的腳都暖和了,就是頭還有點冷,能不能讓我把頭也伸進來."最後
的結果是:駱駝終於鑽進了阿拉伯人的帳篷,把阿拉伯人趕到了帳篷外邊.
早在1996年新加坡舉行的WTO部長級會議上,發達國家就曾經建議把投資,競爭和
政府采購等議題納入WTO的談判,發展中國家普遍提出了抗議.於是,發達國家施展了駱
駝的伎倆,他們建議設立相關的工作組,討論貿易與競爭政策之間的關系,政府采購的透明
度等問題.6年過去了,發達國家現在拿出來一套詳盡的草案,要求在明年的多哈回合部長
級會議上討論.從本質上說,這些議題都不是貿易問題,WTO來關注這些問題只能分散其
注意力.這些新議題一旦進入WTO的框架之中,發展中國家必將進一步失去制定經濟政策
的自主權,陷入更大的困境.
WTO本來是關於全球貿易的國際組織,但是發達國家卻試圖將金融,投資,政府采購
等領域納入WTO的管轄許可權.為什麼發達國家熱衷於擴大WTO的實權 因為發達國家發
現它們可以很方便地控制WTO,尤其是可以通過WTO的貿易爭端機制制裁其他國家.發
達國家總是試圖控制所有的國際組織,但是它們並非總能成功.發達國家想操縱聯合國,但
卻發現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於是它們越來越不願意繳納聯合國會費.發
達國家已經控制了IMF,但是用IMF操縱發展中國家有一定的局限性.除非一個國家需要
向IMF貸款,否則IMF的手無法伸進發展中國家的內政.正因為如此,發達國家和WTO
打得火熱,竭力將新的權力賦予WTO,以便將不服從他們的國家直接告上法庭,實施貿易
制裁.對發展中國家更不利的是,WTO的決策程序非常不民主.這使得發展中國家想要改
變對自己不利的規則非常困難.現行的規則和決策程序本身就是有利於發達國家的,發展中
國家只能在現有的規則和程序下謀求改革.但是,即便如此,發展中國家也必須起來抗爭,
否則,一旦對發展中國家不利的新規則出台,再想更改就難上加難.而且,從當前的形勢來
看,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利益爭斗正在白熱化,留給發展中國家維護自己利益的時間已
經不多了.
發達國家的貪婪要價
只要我們仔細看看發達國家提出的議案,就能夠知道他們的真實動機,也就會認識到,
發達國家是多麼地貪婪.首先看投資議題.發達國家提出投資議題的用意就是要讓外國投資
者在發展中國家享有充分自由的權利,無條件地進入各國市場,不受限制條款的約束,可以
自由地進行投資,享受國民待遇.在WTO的規章中,明確地指出其最根本的宗旨就是要提
高全體人民的生活水平.這才是WTO的神聖原則.但是發達國家掌握了話語權,它們按照
自己的定義拚命鼓吹國民待遇原則,久而久之,連發展中國家也相信了國民待遇原則才是
WTO的基本原則.發達國家鼓吹國民待遇原則的最終目的是在發展中國家擁有100%的所
有權,外國公司只要想進入一個國家,就可以進入,當地政府沒有任何干預外來投資的權利,
並且也不能向當地企業和個人提供任何優惠政策和補貼.由於這項議題一面倒向發達國家而
備受非議,目前其主要的建議者又提出了修正建議,即第一階段主要注重透明化措施,接著
是銜接步驟,展開連續為期兩年的談判,然後自動提升到另一項貿易協約的談判.像這樣一
個接一個步驟的修正建議,其最終目的無非是要成員國最終同意把發達國家關於投資條例的
概念列入WTO授權的規范內,讓外國投資者享有最高程度的權利,把發展中國家政府原有
的各項權利和制定政策空間削減至最低程度.這必將對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和政治的各個
領域帶來極其嚴重的後果,影響發展中國家工商企業發展的各方面條件,削弱政府相對於外
國投資者和債權人的談判地位.
第二個議題是關於競爭的議題.競爭聽起來總是一個很順耳的詞.但實際上發展中國家
和發達國家對競爭的理解卻大相徑庭.在發展中國家看起來,競爭政策的主要目的應該是反
對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因為它們作為壟斷的代表,恰恰站在競爭的對立面,這些跨國公司
肆無忌憚地在發展中國家的國內市場橫沖直撞,極大地危害到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在發
達國家看來,競爭政策的主要目的卻是允許發達國家的企業能夠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上和當
地企業"平等"競爭.1996年新加坡舉行的WTO部長級會議上,各國同意設立一個工作組
研究貿易與競爭政策之間的關系.按照當時的說法,這項協議並不是要成員國承諾將來談判
關於競爭的議題.但是,目前歐盟仍然不斷催促落實關於競爭議題的談判,並且建議把它列
入明年的部長級談判.正如美國與歐盟的貿易代表所宣布的,他們的共同目標就是為了在發
展中國家訂立競爭條例,以方便外國企業機構進入發展中國家的市場,進行自由競爭.這對
發達國家來講是有利的,可對於發展中國家卻是不公平的.一旦這項協議納入WTO的框架
之中,必將削弱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為本地企業提供優惠的權利,同時發展中國家也不能伸縮
性地選擇適合各自國家的競爭模式,以迎合不同時期的經濟環境變遷.
第三個議題是政府采購.1996年新加坡WTO部長級會議上同意的議案是建立一個工作
組研究政府采購中的透明化問題.但是,到如今,歐盟等發達國家已經擬定了一份詳細的要
求將政府采購納入WTO談判的議案.直到目前為止,政府采購可以豁免貿易自由化.但是
如果發達國家如願以償地將全球性的政府采購事務及相關的市場全部納入WTO規范化的市
場條例管制之下,發展中國家就將受到極大的沖擊.一般來說,除了少數國家,對外貿易在
一國GDP中的比重大致在20-30%左右.政府采購卻包括了中央政府,各級地方政府和與
政府有關聯的企業的采購,這樣算下來,政府采購要平均佔到GDP的70%以上.歐盟提出
的政府采購的議案中要求發展中國家開放各級政府采購,比如社區醫院的護理工作,城市街
道的垃圾清理,甚至包括清晨送奶.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政府采購的意義並不僅僅是政府
購買多少台電腦或多少套軟體.當一國經濟處於衰退的時候,政府采購可以有助於擴大本國
國內需求,刺激經濟復甦;當國內的幼稚產業處於發展初期的時候,政府采購有助於迅速地
培育國內市場,推動本國產業的發展;如果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失業問題或其他經濟社會問題,
政府也可以方便地用政府采購實現自己的政策目標.一旦政府采購必須納入WTO管制,則
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政策自主性,發展中國家政府不能再給給予本國公司
任何提供公共用途商品,參與公共服務和承包政府工程的優先權.
假如這些新議題一旦進入WTO的框架,那麼發達國家的企業機構就可以自由地進入發
展中國家的市場,發展中國家必將失去管制那些外國企業的自主權,也必將喪失制定相關的
國內政策的自主權,難以有效運用宏觀經濟,金融,發展政策和政府采購政策滿足國內政策
目標.在發展中國家不斷喪失自主權的同時,發達國家卻試圖將勞工標准和環境問題納入
WTO體系,以便在妨礙到其國內利益的時候,方便地祭起保護主義的大旗,限制發展中國
家的相關商品進入他們的市場.
針鋒相對 據理力爭
對於發達國家提出的這些不合理的要求,發展中國家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聯合國貿易
與發展組織的經濟學家阿奎日教授曾經談到,中國加入WTO之後最迫切的需要是培育1000
名精通WTO規則和談判之道的律師,在WTO的談判桌上針鋒相對,據理力爭,捍衛中國
的國家利益.從當前的情況來看,發展中國家在新一輪的談判中應該共同提出如下要求:第
一,首先敦促發達國家落實已經通過的議案,比如取消對紡織品的進口限制,減少對本國農
業的補貼和保護.只有在這些任務已經完成的前提下,才能提交的新的議題.在現有WTO
協議下,發達國家一方面勸誘甚至強迫發展中國家開放其農產品的進口,聲稱這將帶來發展
中國家資源配置的改善,聲稱農產品進口對外開放可能帶來的問題比如本國農民的失業和收
入下降都將只是暫時性的,另一方面,他們自己卻在千方百計地保護國內農業部門.發達國
家仍然普遍實施對農業的各種補貼,以及對國外農產品進口的高關稅保護,在有的發達國家,
農產品的進口關稅甚至高達300%.這種不對稱的保護,使得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可以以低廉
的價格進口到發展中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農業產生了很大的沖擊.從紡織品貿易來看,盡
管發達國家已經承諾在2005年之前取消對發展中國家紡織品的進口限制,但是到目前為止,
美國,歐洲和加拿大等國家已經廢除的紡織品種類尚不足10%.
第二,即使提交新的議題,這些議題也必須是與貿易有關的議題,反對把非貿易的議題
強加給WTO體系.那些非貿易的問題並非說不重要,但是WTO顯然不是討論這些問題的
最適當的場所,比如有關勞工標準的談判,為什麼不放在國際勞工組織這種已經存在的專門
的國際組織去談判
第三,必須改革WTO的談判規則.今年5月份,在WTO的議會大廳,15個發展中國
家共同提出了如何提高明年部長級會議效率的建議,其中的一條建議是,發展中國家提出的
議題必須登記並列入討論的日程表.這聽起來似乎相當荒謬,因為這是任何一個組織都需要
滿足基本原則.設想在開會的時候,有的會議代表的議案根本無法擺上談判桌,這種組織能
夠說是民主的嗎 但這正是WTO的現狀.發達國家經常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議題置之不理,
在最後的談判中我行我素地拋出完全代表發達國家利益的草案要求大家討論.所以,發展中
國家爭取自己利益的斗爭是相當艱巨的,我們必須從最基本的權利開始爭取
Ⅵ 為什麼WTO對發展中國家有優惠
世貿組織體制對最不發達國家幾乎不要求其承擔任何義務,可享受世貿組織成員的一切權利,對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優惠安排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1)較低水平的義務;(2)更靈活的實施時間表,即較長的過渡期安排;(3)發達國家盡最大努力對發展中國家成員開放其貨物和服務市場;(4)對最不發達國家更優惠的待遇;(5)提供技術援助和培訓人力資本。以下就一些主要協議作一簡述:
1.《建立世貿組織協定》中的優惠貿易安排。WTO明確指出其目標是促進所有成員的經濟貿易發展。最不發達國家僅承擔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義務;通過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和培訓,增強它們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能力,並因此而獲益。為此,WTO專門設立了"貿易與發展委員會"等專門機構,以便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服務。
2.國際收支困難實施進口限制時履行的低水平義務。關貿總協定中有條款規定,發展中國家成員為了預防貨幣儲備嚴重下降的威脅,或貨幣儲備不足的成員方為使其儲備合理增長,可以為國際收支平衡目的採取進口限制,並可只採用簡化的磋商程序,而不使用全面磋商程序。
3.實施保障措施時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安排。實施期限發展中國家最高可達到10年,而發達國家一般為4年。
4.涉及發展中國家產品反傾銷時的優惠規定。WTO)的《反傾銷協議》對進一步規范發達國家的反傾銷做法起了積極作用,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出口。
5.對發展中國家成員在補貼與反補貼方面的優惠。
6.《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安排。協議規定給發達國家2年的過渡期,發展中國家為5年,最不發達國家為7年。過渡期滿後,原則上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可申請延長。
7.《進口許可證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安排。發展中國家可延期2年使用進口許可程序中有關自動許可證的規定。
8.《海關估價》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安排。發展中國家執行《海關估價協議》的過渡期為5年,到2000年後,可酌情考慮進一步延長過渡期。
9.《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安排。專門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成員的特殊和差別待遇作了具體規定。
10.發展中國家可以依本身發展水平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協議》。發達國家不能以動植物檢疫措施限制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產品的出口,應給於其較長的過渡期。
11.《農業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安排。《農業協議》充分認識到發展中國家農產品出口及補貼對其農業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在履行減讓義務時、實施市場准入承諾時、國內支持方面、糧食凈進口的發展中國家等方面給予一系列優惠安排。
12. 服務貿易總協定》考慮到發展中國服務業發展較落後,而促進其服務發展又極為重要,規定了對發展中國家開放服務市場的優惠安排。
13.《知識產權協定》允許發展中國家有較長的過渡期,也在一定程度上照顧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14.其他相關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安排,如WTO中的《裝船前檢驗協議》、《爭端解決諒解》貿易政策評審機制等均規定了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成員的低水平減讓義務,發達國家應盡力提供技術援助和人員培訓,增強發展中國家利用多邊貿易體制的能力,促進其經濟發展。
Ⅶ 為什麼WTO 要給予發展中國家不同特殊待遇
today`s globalization is western-capitalism-oriented, the purpose of seting world trade orginazation acturally gives developing nations inequal treatment in blobal trade.
Ⅷ WTO對發展中國家有哪些特殊和差別待遇
由於參加WTO的發展中國家日益增多,WTO開始注意並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在其宗旨中明確規定,要確保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得到與其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份額。
Ⅸ 中國加入WTO後享受無條件的最優惠國待遇嗎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WTO)成立於1995年1月1日,總部設在日內瓦。其宗旨是:促進經濟和貿易發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長;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合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商品生產和服務;達成互惠互利的協議,大幅度削減和取消關稅及其他貿易壁壘並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截止1999年12月底,該組織由成員135個,現任總幹事是紐西蘭的邁克爾.肯尼思.穆爾。WTO作為正式的國際貿易組織在法律上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處於平等地位。他的職責范圍除了關貿總協定原有的組織實施多邊貿易協議以及提供多邊貿易談判所和作為一個論壇之外,還負責定期審議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和統一處理成員之間產生的貿易爭端,並負責加強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作,以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WTO協議的范圍包括從農業到紡織品與服裝,從服務業到政府采購,從原產地規則到知識產權等多項內容。
WTO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總理事會設有貨物貿易、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三個理事會和貿易與發展、預算兩個委員會。總理事會還下設貿易政策核查機構,他監督各個委員會並負責起草國家政策評估報告。對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每兩年起草一份政策評估報告,對最發達的16個國家每4年一次,對發展中國家每6年一次。上訴法庭負責成員間發生的分歧進行仲裁。
與其前身關貿總協定相比,WTO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知識用於商品貨物貿易。
WTO是一個國際性的貿易組織,其成立的目的就在於要公平,公正的處理各國貿易活動中所發生的爭端,建立平等互利的健康國際貿易秩序。然而在美國向歐盟出口的使用激素的牛肉這一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雖然WTO 不斷完善其規章法案,但是仍然有不少國家和經濟體,出於各種不同的原因,尋找種種借口,不遵守貿易條款。雖然一些權威的認證機構可以通過實驗等方法,證明貿易品完全符合要求,但是貿易方仍會通過其他因素,控制貿易。
基本概念
●WTO的核心:促進貿易自由化。
基本原則
●非歧視性原則——主要體現在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即不能內外有別,也不能外外有別。
●透明度原則——就是要求各成員國必須公布服務貿易的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使政策具有可預見性,其他成員能了解該成員方的法律環境。
●公平競爭原則——不允許採取不正當貿易手段(入傾銷和補貼等)進行競爭。
●法制統一原則——地方規章要與中央政府的承諾相一致。
我國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世貿組織所有成員提供的最惠國待遇;世貿組織所有成員提供的國民待遇;直接參與國際多邊貿易新規則的制定;獲得穩定、透明、可預見的多邊貿易體制的保障。
●義務:遵守非歧視性原則;將關稅逐步降低到發展中國家的水平;逐步開放服務貿易;廢除和停止實施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抵觸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世貿組織的有關審議。
我國的教育承諾
1986年9月開始的關貿總協定的烏拉圭回合談判首次將服務貿易列入談判議題。教育是12個服務貿易大類中的一個。教育服務貿易和其他類服務一樣,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等4種服務提供方式。2000年前,在當時的128個世貿組織成員中,有30個成員締結了教育服務貿易協定,但他們對教育服務的承諾不盡相同。
我國加入WTO對教育服務的承諾是部分承諾,承諾的具體內容如下:在項目上不包括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等特殊領域的教育和義務教育,即以上領域不對外開放。除上述特殊領域和義務教育外,我方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務等5個項目上作出承諾,許可外方為我提供教育服務。在教育服務提供方式上,對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務未作承諾;對境外教育消費未作任何限制;允許商業存在,即允許中外合作辦學,但不一定給予國民待遇;對自然人流動,承諾具有一定資格的境外個人教育服務提供者應中國學校或教育機構聘用或邀請,可以來中國提供教育服務。因此,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所作出的教育服務承諾將使我國教育面臨許多新的情況。
我國對教育承諾的基本觀點:可以概括為21311。
●兩個不包括——不包括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務(如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教育等)。
●一個不承諾——對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均未作承諾(因此,對外國機構通過遠程教育等向我國公民提供教育服務,我國可以完全自主地決定開放尺度,不受WTO協議的約束),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務,指教育提供者和學生均不流動,分別在各自國家,教育和培訓通過國際互聯網或遠距離課程實現。
●三個允許——(1)允許中外合作辦學,外方可獲得多數擁有權,但不承諾國民待遇;(2)允許境外消費;(3)允許自然人流動,有條件地承諾國民待遇。
●一個定價——對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服務實行政府定價。
●一個沒有——教育沒有過渡期。
2WTO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世界旅遊組織
世界旅遊組織是聯合國系統的政府間國際旅遊組織,其前身是國際官方旅遊聯盟,1975年改為現名,總部設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
1925年5月4日-9日在荷蘭海牙召開了國際官方旅遊協會大會。1934年在海牙正式成立國際官方旅遊宣傳組織聯盟。1946年10月1日-4日在倫敦召開了首屆國家旅遊組織國際大會。1947年10月在巴黎舉行的第二屆國家旅遊組織國際大會上決定正式成立官方旅遊組織國際聯盟,其總部設在倫敦,1951年遷至日內瓦,現設在西班牙馬德里。1969年聯合國大會批准將其改為政府間組織。
該組織宗旨是促進和發展旅遊事業,使之有利於經濟發展、國際間相互了解、和平與繁榮以及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信仰、尊重人權和人的基本自由。並強調在貫徹這一宗旨時,要特別注意發展中國家在旅遊事業方面的利益。
出版刊物有《世界旅遊組織消息》; 《旅遊發展報告(政策與趨勢)》; 《旅遊統計年鑒》; 《旅遊統計手冊》;《旅遊及旅遊動態》。
1975年5月,世界旅遊組織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1983年10月5日,該組織第五次會議全體大會通過決議,接納中國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成為它的第106個正式會員。1987年9月,在第七次全體大會上,中國首次當選為該組織執行委員會委員,並同時當選為統計委員會委員和亞太地區委員會副主席。1991年,再次當選為該組織執委會委員。
3WTO=Warsaw Treaty Organization
華沙條約組織
蘇聯、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亞、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波蘭、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8國於1955年5月14日簽訂華沙條約,以對付北大西洋公約組織。6月4日條約生效時華沙條約織織正式成立,總部設在莫斯科。條約還規定設立武裝部隊聯合司令部,總司令和參謀長一直由蘇聯人擔任。華沙條約組織是蘇聯控制東歐各國和與美國爭霸世界的工具。1968年8月蘇聯就以華沙條約組織的名義,出兵佔領捷克斯洛伐克。阿爾巴尼亞於同年9月宣布退出華沙條約組織。90年代初,隨著蘇聯的解體,華沙條約組織亦告瓦解
World Toilet Organization——世界廁所組織
說起「WTO」,很多人不陌生。可很少有人知道,世界上不只一個「WTO」。除了眾所周知的世界貿易組織外,還有一個帶著馬桶蓋的「WTO」:World Toilet Organization——世界廁所組織 ,它也簡稱WTO。
世界廁所組織是一個非政府性的組織,成立於2001年,由新加坡洗手間協會、日本廁所協會、韓國清潔廁所協會、中國台灣廁所協會聯合創立的,總部設在新加坡。世界廁所組織致力於全球性的廁所文化,倡導廁所清潔、舒適、健康,目前已有17個成員(截至2004年11月)。
根據世界廁所組織提供的數字,每個人每天大約上廁所6至8次,一年就是約2500次,算下來人的一生大約有二年時間耗費在廁所里。如廁實在是每個人生命中的一件大事,成立一個國際組織來研討60億人的如廁問題,就絕非是小題大作之舉了。
各式各樣的國外廁所
世界廁所組織希望通過他們的努力可以改善那些佔世界40%卻從未使用過沖水廁所的人的衛生狀況。2001年,世界廁所組織在新加坡舉行了第一屆廁所峰會,一直難登大雅之堂的廁所問題終於第一次受到全世界的關注。
會議討論了有關廁所的廣泛議題,包括廁所設計、衛生、舒適,以及解決排泄物污染和發展中國家廁所缺乏等問題。廁所問題終於首次可以像貿易問題一樣登上高級別議事廳了。會議決定,每年的11月19日為世界廁所日。
2002年的廁所峰會在擁有世界上最好廁所但同時也是維修和建築廁所所需費用最高的韓國舉行;2003年的會議地點在中國台北。
2002年1月,北京爭取到了2004年第四屆世界廁所峰會的舉辦權,一年一度的世界廁所峰會於11月17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將發表《世界廁所峰會宣言》
加入WTO的好處
1,是將進一步激發人民群眾對教育的需求
2,是促進我國教育進一步對外開放,更好地學習外國經驗
3,是有利於吸引海外資金和優質教育資源,補充我國教育資源的不足,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4,是在教育領域引入新的競爭機制,推動我國教育改革的深化,使我國教育更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順應教育發展的世界潮流;
5,是對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推動依法治教水平的提高.
Ⅹ 你對WTO利弊知道多少為什麼發展中國家在其中處於不利地位
利弊如下:
、互惠互利,有利於擴大出口貿易。
加入WTO後,我國可獲得世貿組織的100多個成員多邊、穩定、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並以發展中國家身份獲得普惠制等特殊優惠待遇,有利於實現市場的多元化,使我國出口貿易有較大的增加。
2、有利於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
由於目前中國尚不是WTO的締約方,中國的出口商品常常受到歧視性待遇,比如在一些國家我國不能獲得普惠制待遇,在有的國家被實施配額限制,還有一些國家以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在反傾銷案中主觀選定類比國價格或生產成本作為測算中國出口商品傾銷率的依據,致使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不斷增多。加入WTO後,當與其他國家發生貿易糾紛時,可以通過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比較公正、合理地解決貿易爭端,維護我國國家和企業利益。
3.有利於引進外資。
加入WTO,實施WTO的有關協議,中國的國內市場,尤其是服務市場將更加開放。中國將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這樣,隨著投資環境的進一步改善,外國直接投資的總量將大幅增加,投資方式實現多樣化,從而大大活躍投資市場,擴大生產規模,有力地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4.有利於激發中國企業的競爭意識。
加入WTO,將有更多的外國跨國公司進軍中國市場,從而將強化競爭機制,激發中國企業的競爭意識,迫使國內企業注重研究開發和對品牌的培育,加大技術投入,竭力提高員工素質和企業管理水平。競爭的壓力會促使國有企業加快經濟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加速改制、重組、聯合、兼並的進程。由於進口原材料價格的下降,有利於降低某些企業的生產成本,從而提高他們的競爭能力。
5.有利於我國技術進步。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如果不是WTO的締約方,主要工業發達國會實行技術出口管制,同時由於未參加WTO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外國企業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環境尚存疑慮,不願向我國出售先進技術。加入WTO後,我國在獲得高新技術產品和先進技術方面的條件將大大改善。
6.有利於擴大就業機會。
加入WTO,投資和出口的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從而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