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費者網上購物的法律保護
消費者來網上購物的法律保源護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商標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
根據網路交易管理辦法
(2014年1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網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商標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和《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㈡ 請問《消費者權益保障法》能對網上購物的消費者進行保障嗎
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於網購這一方面是沒有規定的,在未出台相關的專規定之屬前,如果在網購中遇到消費糾紛,處理的途徑包括:1、網上的賣家一般都會對自己的產品出現問題如何處理做出了相關的退換貨的承諾,此時參照這一承諾,消費者可以向其提出自己的要求;2、如果是像淘寶網之類的綜合網購平台,在與賣家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向其客服進行申訴;3、依然無法解決問題的,可以撥打工商局的12315投訴舉報電話,如果當地的工商部門有相關的網路購物糾紛處理機構,此時可以直接向其申訴。4、向經營者所在地(一般情況下為賣家所在地)的12315申訴舉報機構反映,網站直接作為經營者的(比如京東、亞馬遜等),向網站運營地的12315進行申訴,直接在12315之前加撥當地區號即可。
㈢ 網路消費者的權益
一、網路服務經營者和商家的信用度。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前可查看賣方的信用度和交易量,選擇信用度高、交易量大的進行交易就比較安全,還可參考其他買家購物後的評價。尤其對聲稱是境外的網站更要提高警惕,有條件的可以查詢該網站的經營資質.
二、商品信息詳細了解,行使自己的知情權。 消費者要了解商品或者服務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名稱、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消費者要了解商品的技術指標情況,主要包括用途、性能、等級、使用方法、使用說明書、檢驗合格證明等。例如,消費者在網上買手提電腦,或者家用電器,或酒類等食品,都必須了解商品的技術指標情況。 [3]
三、商品的質量保障及售後服務情況。最好採取貨到付款方式進行。
四、低價行為。不要輕易購買低於市場價特別多的商品,因為這很有可能是賣家以低價吸引消費者購買,提供的商品往往與宣傳不符,甚至只收錢不發貨。最好選擇自己居住所在地的網站,對比較生疏的網站要有充分防範措施。
在提高警惕之時,如果網路交易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得到解決? 筆者同時提醒消費者,在安全問題上可以通過實施防火牆技術、加密技術(是EC採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分為兩類即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認證技術(比如數字簽名、數字證書),反病毒軟體即時升級。在產品問題上, 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後,立即向侵權者提示並警告其違法行為,可以進一步向法律專家比如律師進行咨詢,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比如消費者協會及時投訴。如果對方涉嫌詐騙,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以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網路購物過程中,主要還得靠消費者自身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專門的關於規范網路交易以及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目前只能依照使用於傳統交易方式的那些法律法規來規范,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當務之急只有先提醒網路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注意識別網站是否符合有合法備案的紅盾標志,這樣才能識別網上經營者的真實身份,不要依靠網頁上經營者名稱判斷其真實性;
2、不與未提供足以辨識和辨認身份資料(登記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的網站進行交易;
3、進行網路交易後妥善保存交易相關記錄,以備受到侵害時有據可查;
4、 對於網路上或通過電子郵件以朋友身份招攬投資賺錢計劃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輕信免費贈品或抽中大獎的通知而支付任何費用;
5、父母應關心並陪同孩童進行網路交易購物活動,防止兒童受騙或作出超出其能力以外之交易,並避免兒童接觸到影響身心健康發展的商品;
6、網站或網路廣告的商品價格如果與市場差距過於懸殊或明顯不合理,應先了解網站退貨與換貨原則和所支付費用總額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四、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立法
信息網路化的發展水平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與綜合國力的一個重要標志,隨著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網路消費也必將迅猛發展,消費者作為網路消費的重要組成部份,其權益的保護就顯得極為重要。我國現有法律沒有專門對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網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內容簡單、散亂,漏洞不少,可操作性不強,遠遠不能適應網路消費迅速發展所要求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強對電子商務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已迫在眉睫,盡快建立有效的網上購物消費者保護體系已屬當務之急。只有運用立法的、司法的、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以及行業自律的手段,建立有力的網上購物消費者保護體系,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各項合法權益,才能樹立消費者對數字化消費的信心並促進數字市場規則的形成,從而最終實現消費者從網路消費中受益,電子商務從消費者得到切實有力的支持的良性循環。
㈣ 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是如何體現的
1、規定消費者的權利,該法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宗旨。該法列舉的消費者權利有之多,體現出較高的保護水平。
2、特別強調經營者的義務。首先,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其次,以專章規定了經營者對特定消費者以及社會公眾的義務。
3、鼓勵、動員全社會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承擔責任,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進行全方位監督。
4、重視對消費者的群體性保護,以專章規定了消費者組織的法律地位。
(4)論網上購物中對消費者保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與施行,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它為打擊假冒偽劣、提高產品質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質量不達標是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的致命弱點,特別是食品和葯品類的質量。當前質量問題仍十分突出,據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1993年第三季度產品質量抽查結果,抽查2300個企業生產的75類2737種國內銷售的產品。
合格的1976種,抽樣合格率為72.2%,產品質量盡管有明顯好轉,但產品質量存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一是無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問題較大,在抽查的家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電焊機等13類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證)管理的產品中,有70個產品系無證企業生產。
僅16個合格,抽樣合格率僅有22.9%;二是部分中小及鄉鎮企業產品質量問題嚴重。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假冒偽劣行為仍十分猖獗,不僅面廣量大,而且規模有擴大之勢,有些地方甚至已形成產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專業村」、「集散地」。有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能依照法律有效地治理假冒偽劣。
它還是維護市場秩序的一個重要手段。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制來規范和保障,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市場經濟要求按照公平、平等的准則規范與調節各市場主體間的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消費者與生產經營者各自的利益驅動,二者的利益關系並不總是一致的,而常常會出現矛盾,消費者又往往處於弱者地位,其權益總是在不斷受到侵犯。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以及消費者組織及其職能,以及消費者和經營者有關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和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等,這就以法的形式對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相互關系與市場行為作了規范,有利於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㈤ 論文網上購物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開題報告如何寫
美女,你
㈥ 網上購物能對消費者有什麼好處呢!
可以在家「逛商店」,訂貨不受時間的限制;
第二,獲得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買到當地沒有的商品;
第三,貨到付款,零風險購物;
第三,從訂貨、買貨到貨物上門無需親臨現場,既省時又省力;
第四,由於網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員及儲存保管等一系列費用,總的來說其價格較一般商場的同類商品更便宜
網上購物,就是通過互聯網檢索商品信息,並通過電子訂購單發出購物請求,然後填上私人支票帳號或信用卡的號碼,廠商通過郵購的方式發貨,或是通過快遞公司送貨上門。
網上購物跨越了時空的限制,給商業流通領域帶來了非同尋常的變革。網上購物的真正受益者是消費者。網上購物的感覺好極了,你什麼都不用煩,敲幾個鍵確認一下,很快就會送貨上門,小到一付眼鏡,大到一台洗衣機。另外還有兩個好處,一是開闊了視野,可以貨比三家。逛商店只能一個一個地逛,你即使拿出一天的時間也只能跑自己附近的幾個店。而在互聯網上情況就大不一樣了,你調出一類商品,就可以瀏覽成百上千個網上商店的商品。二是價格便宜,因為網上商店把商家與消費者直接溝通起來,省去了中間環節,也省去了商場和銷售人員的費用。
網上購物主要是省去了自己一家店一家店勒轉
自己在網頁上弄就行
還有就是到工行開通電子銀行
很方便的 還可以從上面交手機費 方便了很多
自己可以沒事試試
㈦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意義是什麼
國外在電子商務立法尤其是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優秀立法經驗:
1、歐盟
歐盟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主要法律文件有:《電子商務指令》、《電子簽名指令》、《遠程銷售令示》和《數據保護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包括:消費者在自己家中購買商品服務會獲得許多益處:較多的選擇,購買之前容易得到詳盡信息,購買價格可能較低。 要增強信任,也可以通過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確供應商的身份、來歷和債務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費者個人數據,明確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狀態來達到。
《遠程銷售指令》試圖通過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來促進電子商務,保障消費者在遠程銷售合同中得到本國消費者保護制度的保護。遠程銷售合同是指供需雙方通過遠距離通信技術進行商品和服務交易所締結的合同。在遠程銷售合同中,消費者需要得到特別的保護,因為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帶進攻性的市場技術的侵犯,也會受到供方給消費者的不足和不適當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對用信用卡支付時可能帶來的欺詐和錯誤風險。
2、美國
美國電子商務活動在充分的法律保護規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從1996年以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了互聯網經營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護從互聯網業務中收集的個人信息的隱私權。2000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將在本國制定全面保護數據的法律。
3、德國
德國於97年6月13日通過了《信息與通訊服務法案》。在電信服務資料保護方面,雖然該法同意服務提供人可以提供電信服務目的而收集、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但要求應先將其收集、處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圍、地點與目的告之服務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則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或經服務使用人的同意。同時,該法也賦予服務使用人撤銷其同意的權利。在達成必要的目的後,所收集的資料即應刪除,若傳輸與服務使用人有關資料與其他服務提供人時,也應告知服務使用人。
縱觀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但大多內容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參考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於時機成熟時制定一部適合於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法典。當然 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前提是必須對我國現有立法進行完善,同時針對現在網上購物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做出反應,在相關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為此,我們可以做一下准備工作:
1、為解決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應當在網上建立詳盡的資格認證制度。在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嘗試性工作,它於2000年頒發的《關於在網路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中規定試行「網站備案制度」。 備案制度要求網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網站基本情況的備案登記資料,領取並安裝電子備案登記標識,備案網站的合法經營受到保護,同時長期保有電子標識也是一種信用優勢;網站名稱管理主要包括申請人查詢重名、提交資料、初審、公告,經過這四項流程,網站名稱即受保護。
2、為確保消費者知情權最大限度的實現,除現有法律中的規定外,應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對信息披露的具體形式,比如對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 應該放在介紹該商品或服務的主頁上,對於其他一般信息則可以放在經鏈接才能顯示的頁面上。對於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網上不能明確表達的,應當在貨物實際交付給消費者時明確告知。同時,對於網頁上顯示的有關產品的圖片信息必須真實,必要時應當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攝的圖片。此外,顏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圖片中所反映的色彩應當盡量真實,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應有明確說明。這一點上「51BUY」網站做得就比較好,在其網站中向消費者明確指出:「由於照片顯示原因,我們無法保證頁面所顯示商品的顏色與商品實際顏色完全一致,我們將盡力在網頁上就此說明。」
3、對於格式合同的效力問題應當作必要的限制與說明。日前頒布的《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使用合同格式條款與消費者達成合意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使用格式條款故意逃避其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其格式條款無效。」當然,在這個問題上的主要突破口應該是《合同法》。
4、關於交貨遲延的問題。送貨上門是經營者的義務之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明確規定是由經營者專門派送還是選擇第三人派送。無論是經營者自己送還是第三人送,如果貨物不能按期送達,都應由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有過錯的,經營者可以事後追償。
5、在退貨的問題上,我認為除了食品、衛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錄音錄像製品 外,其餘的商品在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質期的除外,錄音錄像製品於不符合國家有關正版規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這一問題上傳統退貨的規定 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完善,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與保護商家利益二者之間找到適度的平衡。
6、關於網路廣告與宣傳。廣告發布者應承諾自己在網上發布的廣告內容真實、明確、具體。我們注意到,和傳統媒體上的廣告相比,網路廣告呈現出狀態的流動性、形式的多樣性以及影響范圍的擴大性等特徵,而我國現行《廣告法》主要規范的對象是網路以外的廣告,對於互聯網上出現的這類廣告並沒有進行特別規制,這就使得現在的網路廣告游離於《廣告法》之外而處於真空地帶。同時如果中國兌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那麼到2005年底將全部放開廣告市場,因此,我們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面對即將「入侵」的大量國外廣告,以更好的應對將來產生的各種問題,同時在廣告橫飛的世界裡更好的保護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這就需要我們或者對現行《廣告法》進行必要修改或者盡早制定出一部《網路廣告法》。
7、關於消費者隱私權問題。對此問題,經營者必須做到:a.制定詳盡、到位的消費者隱私保護政策;b.於網站上明確向消費者提示關於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並且承諾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圍內及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人;c.不得為營利目的隨意向消費者寄送電子郵件,但消費者同意者除外。從法律層面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將隱私權作為公民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對隱私權的保護以及侵害隱私權的訴訟也沒有形成專門的法律制度。雖然一些單行法律法規里涉及到網路隱私權,比如《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從總體來看,有關網路隱私權的保護並沒有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有關網路隱私權的立法速度。
㈧ 網上購物中消費者行為研究
現代市場營銷理論認為,了解市場的需要和慾望,對消費者行為進行分析是企業市場營銷的出發點,其最終目的便是開發適銷對路的商品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而一個策劃完美的營銷方案又必須建立在對市場細致周密的調研基礎上,市場調研能促使公司及時地調整營銷策略,引導營銷人員制定出合理的產品推廣和促銷方案。在數字化科技迅速發展的今天,互聯網為市場調研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
一、 網上消費者行為分析
消費者行為分析是經濟學研究的重要內容,這方面的研究過去主要集中於傳統的購物行為,而網上購物與傳統的購物活動則有所區別。因此,網上銷售商應該多加關注網上消費者行為。
(一)網路消費者類型
進行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簡單型
簡單型的顧客需要的是方便、直接的網上購物。他們每月只花少量時間上網,但他們進行的網上交易卻佔了一半。零售商們必須為這一類型的人提供真正的便利,讓他們覺得在你的網站上購買商品將會節約更多的時間。
2.沖浪型
沖浪型的顧客占常用網民的8%,而他們在網上花費的時間卻佔了32%,並且他們訪問的網頁是其他網民的4倍。沖浪型網民對常更新、具有創新設計特徵的網站很感興趣。
3.接入型
接入型的顧客是剛觸網的新手,佔36%的比例,他們很少購物,而喜歡網上聊天和發送免費問候卡。那些有著著名傳統品牌的公司應對這群人保持足夠的重視,因為網路新手們更願意相信生活中他們所熟悉的品牌。
4.議價型
議價型顧客占網民8%的比例,他們有一種趨向購買便宜商品的本能,著名的eBay網站一半以上的顧客屬於這一類型,他們喜歡討價還價,並有強烈的願望在交易中獲勝。
5.定期型和運動型
定期型和運動型的網路使用者通常都是被網站的內容所吸引。定期網民常常訪問新聞和商務網站,而運動型的網民喜歡運動和娛樂網站。
目前,網上銷售商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吸引更多的網民,並努力將網站訪問者變為消費者。我們認為,網上銷售商應將注意力集中在其中的一兩種類型上,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二)消費者網上購物的活動過程
網上購物是指用戶為完成購物或與之有關的任務而在網上虛擬的購物環境中瀏覽、搜索相關商品信息,從而為購買決策提供所需的必要信息,並實施決策和購買的過程。
心理學家將消費者的購物活動稱作問題解決過程或購買決策的信息處理過程,它一般分為三個階段:需求確定、購前信息搜索和備選商品的評價。消費者的購買決策過程實際上是一個搜集相關信息與分析評價的過程,它具有不同的行為程度和腦力負荷。
(三)消費者網路信息空間的活動
消費者網路信息空間的認知和任務活動可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1.瀏覽:非正式和機會性的,沒有特定的目的,完成任務的效率低且較大程度地依賴外部的信息環境,但能較好地形成關於整個信息空間結構的概貌。此時,用戶在網路信息空間的活動就像隨意翻閱一份報紙,他能大概了解報紙信息包括了哪些內容,能否詳細地閱讀某一消息就依賴於該信息的版面位置、標題設計等因素了。
2.搜索:在一定的領域內找到新信息。搜索中收集到的信息都有助於達到發現新信息的最終目的,搜索時用戶要訪問眾多不同的信息源,搜索活動對路標的依賴性較高。用戶在網路信息空間的搜索,就如根據目錄查閱報紙,獲取某一類特定信息。
3.尋找:是在大信息量信息集里尋找並定位於特定信息的過程。尋找的目的性較強,活動效率最高。例如用戶根據分類目錄定位於尋找旅遊信息之後,他在眾多旅遊信息中進行比較、挑選等活動。
二、互聯網上調研策略
在互聯網上進行市場調研,最復雜的一個問題就是你從來都不會確切知曉誰是本公司站點的訪問者。營銷人員必須採取適當的策略來識別訪問者。因為在互聯網上要求訪問者回答有關問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他們花時間和金錢上網遨遊其它與營銷調研無關站點。訪問者肯定不會填寫一份長達20頁問及他們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的調查問卷。當調查問卷涉及收入和購買方式的時候,該問卷就很少有人問津了。互聯網上收集訪問者信息的策略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通過電子郵件或者來客登記簿詢問訪問者
互聯網能在營銷人員和顧客之間搭起一座友誼的橋梁。而在其中起關鍵作用的是電子郵件和來客登記簿。電子郵件可以附有HTML表單,顧客能在表單界面上點擊相關主題並且填寫附有收件人電子郵件地址的有關信息,然後回發給公司。營銷人員通過電子郵件和來客登記簿能獲得有關訪問者的詳細信息。如果有相當人數的訪問者回應,營銷人員就能統計分析出公司的銷售情況。
(二)可通過確定訪問者的郵編來確定地區平均收入
營銷狀況在不同地區是有差別的,因此營銷策略也應因地而異。營銷人員應了解某一地區的平均收入情況,以便採取適當的營銷策略。在互聯網上,營銷人員確定訪問者的郵編後,就能查詢到訪問者所在的地區,從而對該地區的平均收人情況作出估計。
(三)為訪問者提供獎品或者免費商品
如果訪問者被告知能獲得一份獎品或者免費商品,他們肯定會告訴你該把這些東西寄到何處。你可以很容易地得知他們的姓名、住址和電子郵件地址。這種策略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它能減少因訪問者擔心個人站點被侵犯而發出不準確信息的數量,從而使營銷人員提高調研的工作效率。
(四)通過軟體來檢測訪問者是否完成調查問卷
訪問者經常會無意或者有意地遺漏掉一些信息。營銷人員能通過一些軟體程序來確定他們是否正確地填寫了調查問卷。如果訪問者遺漏了調查問卷上的一些內容,調查問卷會重新發送給訪問者要求補填,如果訪問者按要求完成了調查問卷,他們會在個人計算機上收到證實完成的公告牌。但是,這種策略不能保證調查問卷上所反映信息的真實可靠性。
(五)不要提及使潛在顧客惱火的問題
當調查問卷提及到有關私人的問題時,訪問者一般會拒絕回答。無論在任何國家,一些有關個人隱私的問題切忌不要出現在調查問卷中。如個人收人、個人最害怕的事等敏感性的內容。
(六)進行選擇性調查
人們一般樂於參加調查和意見測驗,特別當提及的問題短小精悍的時候更是如此。一個有效的策略是在制定調查問卷時,營銷人員應在每個問題後設置兩個按鈕(是(Yes)/否(No),讓訪問者直觀地表達他們的觀點。
(七)測試訪問者願意回答問題的數目
在網路上進行調研時,如果問的問題過多,訪問者就越不願意參與。因此,如何掌握調查問卷中所含問題的數量,成為營銷人員設計調查問卷的一個技巧。每個行業中調查問卷的問題的最佳數目是不同的。如何使調研行之有效,有賴於營銷人員從實際操作中總結,作出一份完美的調查問卷。
三、網路上進行市場調研的步驟
網路的調研不僅有一定的策略,而且也有相應的步驟。現分述如下:
(一)選擇搜索引擎
在網路上進行市場調研之前要選擇方便適用的搜索引擎。搜索引擎是指能及時發現你想調研對象的內容的電子指針。它能閱讀、分析並且儲存從數以百萬計的私人網頁上獲得的信息。這些信息可以藉助於一系列的關鍵詞和其他參數識別,如調研開始和結束的日期。利用搜索引擎,你可以進入有關的主題搜索。
(二)確定調研對象
一般來說,網路調研的對象可分為三類:公司產品的消費者;公司的競爭者;公司合作者和行業內的中立者。營銷人員在市場調研過程中,應兼顧到這三類對象,但也必須有所側重。
(三)查詢相關調研對象
在確定了調研對象後,營銷人員通過電子郵件向互聯網上的個人主頁、新聞組和郵件清單發出相關查詢。
互聯網上的個人主頁是非常重要的。營銷人員利用搜索引擎對個人站點進行訪問。公司產品的消費者和潛在消費者都可以成為調研對象。只要被訪問的個人願意的話,他們會以電子郵件的形式通過互聯網作出相應的回復。營銷人員可以針對郵件清單中的信息提出詢問,並得到回復。
(四)分析人口統計信息
人口統計是市場調研中很重要的一個部分。營銷人員主要對訪問本公司站點的人數進行統計,從而分析出顧客的分布范圍和潛在消費市場的出現地點,現在互聯網上出現了一項人口統計技術,它就是目標對象識別法。這種技術能在被應用的站點上跟蹤調查訪問者,從而有助於營銷人員准確地把握訪問者的人口統計情況。
(五)確定適用的信息服務
互聯網上有許多關於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的綜合信息服務站點。營銷人員在確定調研對象和調研地區後,可以選擇相應的站點進行信息查詢。營銷人員在選擇互聯網上的信息服務時,應考慮如下幾個因素:⑴所選擇服務提供的信息來自哪裡?⑵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調研要求?⑶信息發布的更新速度如何?⑷信息是如何傳遞的?能不能直接傳送到個人計算機上?⑸在網路上分享信息或者列印信息時有什麼特殊的規定?
營銷人員應從以上五個方面來衡量挑選最方便適用的信息服務。確定完適用的信息服務後,營銷人員應建立專門的跟蹤和處理信息的服務系統,來配合對消費者調研的進展,以便客觀地作出決策。
(六)分析市場變化
營銷人員從互聯網上獲取了大量的信息後,必須對這些信息進行整理和分析,在面對數量巨大的信息和數據時,營銷人員可以利用計算機來快速地進行分析。這種分析結果通常是真實可信的。在分析完信息後,營銷人員要寫一份圖文並茂的市場分析報告,直觀地反映出市場的動態,以便公司決策者針對公司的情況及時地調整營銷策略。
現在,國際上許多公司都利用互聯網和其他一些在線服務進行市場調研,並且取得了滿意的效果。相對於傳統的市場調研,網路上的市場調研具有信息及時、共享、便捷、低成本耗費以及調研結果客觀等優勢。但網路調研的普及現在還有一定的難度。消費者對這種新型市場調研方式尚不適應,現在的網路軟、硬體方面的欠缺導致調研流程不暢,專業的網路調研人員人數欠缺。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應用和人們傳統思想觀念的轉變,網路上的市場調研正逐漸形成。
參考資料:http://www.shu.com/book/11446546/
網上消費者行為分析
http://xyz.paper.googlepages.com/2.pdf
消費者網上購買行為分析及對策
http://xyz.paper.googlepages.com/4.pdf
我國網上消費者特徵及其行為分析
http://xyz.paper.googlepages.com/5.pdf
網上消費者行為分析及網路市場調研
http://xyz.paper.googlepages.com/3.pdf
adobe reader閱覽器下載:
http://www.skycn.com/soft/3076.html
㈨ 對網上購物我國出台了哪些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
隨著網路的迅猛發展,網上購物已走進了百姓的日常生活。然而在網上購物中,消費者對於實力雄厚的網路服務供應商來說處於非常弱小的地位,一旦他們的權益受到侵犯,如何維護其合法權益?筆者認為應從四個方面來考慮:
一、締約前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締約前出賣人負有完全的信息披露義務:
1.出賣人應通過網路對所售商品性能用圖片、文字等直觀方式向消費者作出客觀的、實事求是的說明。如出賣人對商品作了不恰當的說明(如虛假產地、誇大功效等),消費者據此與其訂立了合同,則消費者可主張出賣人欺詐而要求認定合同無效。
2.出賣人對電子合同的締結方式也必須通過網路對消費者作明確無誤的解釋和說明,同時應在要約中將出賣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期限和地點方式、要約的有效期限、解除權等相關內容告知消費者。如出賣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有其他違背誠信的行為,消費者亦可主張先契約責任,要求出賣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締約過程中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個別簡訊運營商向消費者發出擬提供某種服務的要約簡訊時,規定不回復拒絕簡訊則視為承諾,這是不合法的。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據交易的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規定,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於接受。所以網上購物時除消費者為專業人員且另有約定外,消費者必須明示同意,否則,不能認定消費者已經作出承諾。
三、通過規范合同解除規則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世界各國立法對於合同法定解除都作了嚴格限制,一般都規定只有在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的情況下,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與普通購物不同,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只能根據網路提供的有關商品信息來選擇、購買,消費者不可能和出賣人面對面談判,其可能因未看到商品的實物而受到網路廣告的誤導。如果一味強調根本違約才能解除合同,勢必會導致實質上的不公平,故法律應規定消費者的退貨期或反悔期,允許消費者在通過網路正式訂立合同後,可在某一期間內解除該合同,即使消費者已經接受所購買的商品,這樣就充分保證了交易雙方的信息對稱。
四、通過規范格式條款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網上購物多採用格式化條款,由於當事人經濟地位的不平衡性,其中往往有些不公平的條款,對於這些條款,消費者只能被動的接受或者拒絕,消費者被剝奪了自由表達意志的權利。
由於網上購物的當事人沒有進行面對面的談判,合同的內容很難准確確定,對於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在格式化條款中往往不作規定,所以法律應對網上購物中格式條款的解釋等作出必要規定。我國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當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總之,法律應根據誠信、公平等原則在廣泛的領域中確立穩定的網路商務法律關系,使消費者在網上購物前就對其行為的法律後果作出准確的估計,從而更好地保護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㈩ 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保護如何保護
1、完善《消抄費者權益保襲護法》。 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傳統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利保護外,還應增加網上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利保護。建議完善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兩個方面:網上消費的消費者權利包括知情權的完善、安全權的完善、公平交易權的完善、求償權的完善。網上消費的經營者的義務包括提供詳細的商品信息的義務、商品質量保障及售後服務義務、保護消費者個人數據的義務。 2、實現全國消協(消保委)聯動機制。 4、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 。在舉證責任方面對消費者予以特殊規定,以鼓勵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維護權益,由於在網上購物消費領域中存在的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以及維權意識,證據意識的缺失,消費者實際舉證能力十分有限,對消費者維權造成嚴重威脅,動搖了消費者維權的信心,對此應考量當事人的舉證能力,進一步擴大舉證責任倒置的范圍,將網上購物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