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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購物發生糾紛法院管轄地規定

發布時間: 2021-02-09 08:53:17

㈠ 網路侵權管轄法院 和 網路購物管轄法院 請附法條

根據現行有關網路侵權的兩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內絡著作權糾紛案件容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解釋一」第一條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解釋二」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㈡ 網路購物合同糾紛被起訴怎麼弄管轄權

民訴法最新的司法解釋有規定,以買受人的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㈢ 網路購物,收貨地是否有管轄權

根據最高法院關抄於民事訴襲訟法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網路購物,如果沒有約定,雙方發生糾紛,購物者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在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必須在約定的法院起訴。
所以,蜂雷有注冊協議約定管轄,就只能到約定的法院起訴了。

㈣ 網路購物中消費者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沒有管轄權

我個人覺得是可以的:理由如下:
關於網路侵權、網路購物糾紛之管轄法院,我國對此缺乏正式的立法,目前可參見的法規主要是《合同法》、《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一)和《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二)。
據你提問,網路購物糾紛,其實質則是合同糾紛,因此也須參見《合同法》上的相關規定綜合認定。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一」第一條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因此,網路購物中消費者可以要求對對方提起侵權之訴,而不提起違約之訴,原則上由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即侵權時所用計算機設備或伺服器所在地人民法院,說通俗點,一般就是侵權人侵權時的上網地。

淘寶購物糾紛案件應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淘寶購物糾紛案件,一般可以由購物者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專於屬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 以信息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㈥ 網路購物發生糾紛 買受人住所地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有,被告住所地和收貨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第23條,因合同糾紛提起內的訴訟容,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條,以信息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因此,網上購物的合同履行地為收貨地,消費者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收貨地法院管轄

㈦ 網購糾紛,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可以向自己抄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條規定:「以信息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消費者在網上購買貨物,與店家形成買賣合同關系,店家通過快遞方式把貨物送到消費者的住地。現發生買賣合同糾紛,消費者不用向店家所在地法院起訴,而可以向消費者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