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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網上購物評價

發布時間: 2021-01-23 17:17:45

⑴ 什麼是網上消費者行為分析

網上消費者行為分析
消費者行為分析是經濟學研究的重要內容,這方面的研究過去主要集中於傳統的購物行為,而網上購物與傳統的購物活動則有所區別。因此,網上銷售商應該多加關注網上消費者行為。
(一)網路消費者類型
進行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簡單型
簡單型的顧客需要的是方便、直接的網上購物。他們每月只花少量時間上網,但他們進行的網上交易卻佔了一半。零售商們必須為這一類型的人提供真正的便利,讓他們覺得在你的網站上購買商品將會節約更多的時間。
2.沖浪型
沖浪型的顧客占常用網民的8%,而他們在網上花費的時間卻佔了32%,並且他們訪問的網頁是其他網民的4倍。沖浪型網民對常更新、具有創新設計特徵的網站很感興趣。
3.接入型
接入型的顧客是剛觸網的新手,佔36%的比例,他們很少購物,而喜歡網上聊天和發送免費問候卡。那些有著著名傳統品牌的公司應對這群人保持足夠的重視,因為網路新手們更願意相信生活中他們所熟悉的品牌。
4.議價型
議價型顧客占網民8%的比例,他們有一種趨向購買便宜商品的本能,著名的eBay網站一半以上的顧客屬於這一類型,他們喜歡討價還價,並有強烈的願望在交易中獲勝。
5.定期型和運動型
定期型和運動型的網路使用者通常都是被網站的內容所吸引。定期網民常常訪問新聞和商務網站,而運動型的網民喜歡運動和娛樂網站。
目前,網上銷售商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吸引更多的網民,並努力將網站訪問者變為消費者。我們認為,網上銷售商應將注意力集中在其中的一兩種類型上,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二)消費者網上購物的活動過程
網上購物是指用戶為完成購物或與之有關的任務而在網上虛擬的購物環境中瀏覽、搜索相關商品信息,從而為購買決策提供所需的必要信息,並實施決策和購買的過程。
心理學家將消費者的購物活動稱作問題解決過程或購買決策的信息處理過程,它一般分為三個階段:需求確定、購前信息搜索和備選商品的評價。消費者的購買決策過程實際上是一個搜集相關信息與分析評價的過程,它具有不同的行為程度和腦力負荷。

(三)消費者網路信息空間的活動
消費者網路信息空間的認知和任務活動可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1.瀏覽:非正式和機會性的,沒有特定的目的,完成任務的效率低且較大程度地依賴外部的信息環境,但能較好地形成關於整個信息空間結構的概貌。此時,用戶在網路信息空間的活動就像隨意翻閱一份報紙,他能大概了解報紙信息包括了哪些內容,能否詳細地閱讀某一消息就依賴於該信息的版面位置、標題設計等因素了。
2.搜索:在一定的領域內找到新信息。搜索中收集到的信息都有助於達到發現新信息的最終目的,搜索時用戶要訪問眾多不同的信息源,搜索活動對路標的依賴性較高。用戶在網路信息空間的搜索,就如根據目錄查閱報紙,獲取某一類特定信息。
3.尋找:是在大信息量信息集里尋找並定位於特定信息的過程。尋找的目的性較強,活動效率最高。例如用戶根據分類目錄定位於尋找旅遊信息之後,他在眾多旅遊信息中進行比較、挑選等活動。

⑵ 網上購物有什麼優勢和劣勢嗎

(一)網上購物的優點: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訂貨不受時間的限制;

第二,獲得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買到當地沒有的商品;

第三,網上支付較傳統拿現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現金丟失或遭到搶劫;

第三,從訂貨、買貨到貨物上門無需親臨現場,既省時又省力;

第四,由於網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員及儲存保管等一系列費用,總的來說其價格較一般商場的同類商品更便宜。

其次,對於商家來說,由於網上銷售沒有庫存壓力、經營成本低、經營規模不受場地限制等,在將來會有更多的企業選擇網上銷售,通過互聯網對市場信息的及時反饋適時調整經營戰略,以此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再次,對於整個市場經濟來說,這種新型的購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圍內、更多的層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實現資源配置。

綜上可以看出,網上購物突破了傳統商務的障礙,無論對消費者、企業還是市場都有著巨大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在新經濟時期無疑是達到「多贏」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國現階段網上購物存在的八大問題
我們在看到網上購物優點的同時更要認清它在現階段存在的問題,以便盡早地找到解決方案以促進網上購物的良性發展。可以說,現階段我國消費者對網上購物狀況的評價是「痛並快樂著」,而這其中痛的指數要高於快樂指數。

記得「網路法」的課上老師曾放過一個《經濟與法》欄目中報道的有關網上購物的案子,講述了某男幾次網上購物的經歷,結果是多數時候都不滿意,比如一次他買到的光碟與宣傳不符,而且還是質量很差的盜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錢淘到的書居然沒有標價,而且書上清楚地印著「贈品」兩字,他深感受騙,認為即使出得價錢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別的商品的贈品即非賣品濫竽充數的話顯然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一怒之下,他將網站經營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沒有律師願意為他代理,因為訴訟標的太低了。是啊,這一元錢的官司表面上看實在是沒什麼爭訟的必要,可是從「一粒沙里看世界」,從「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邏輯中推理便可得從「一元錢里看誠信」。當然,網上誠信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要基於健全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同時建立網上交易的誠信機制。

像上面這種通過網上購物令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例子還有很多,這表明現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其利益並沒有得到切實充分的保護。作為弱者一方,消費者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一、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明確交易對象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這關繫到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在傳統購物環境下交易對象非常明確,商店裡掛的營業執照就表明了經營者的身份。一旦出了問題可以直接到原購物地點追討責任。但是在網路環境下,消費者只有通過經營者網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對方,但是至於信息是否真實、對方到底是誰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權難以保證。知情權是消費者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重要權利。《消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然而上網購物時,消費者獲取信息的范圍是有限的,它並不像傳統購物時能看到、摸到真實立體的商品,並向售貨員詳細打聽有關商品的基本情況。此時的消費者只能從網上提供的內容中獲取有關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張或幾張關於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網上購物的消費者一般對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約。《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由於網上購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合意的必要環節。現在的問題是經營者往往利用特權制定一些又長又復雜甚至危害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有時為逃避責任還會使用一些模稜兩可的語言,一旦出了問題會以此為自己辯解。消費者有時為了圖省事不會仔細閱讀每一條款,有時就算讀了也很有可能領會不到其中的微妙之處,有時即便發現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但為了及時買到所需商品也無所顧忌,因此,有時一個「我同意」的點擊會給消費者帶來了購物後一系列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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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去這看看:http://..com/question/8916177.html
或http://www.gogoemule.com/Theory/2007-4-25/--2eer01.html

⑶ 網上購物有什麼優勢的認識和理解100字

「網上購物」,這個逐漸流行於二十世紀的購物方式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論是腰纏萬貫的大富翁、時尚的白領麗人還是普通的工薪階層,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過網上購物的經歷。這其中有的也許僅僅想擁有這種體驗的感覺,有的可能將此作為一種「知識人士」的標志,有的則可能已將網上購物作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取代了傳統上街購物的方式。

究竟何為網上購物呢?

簡單來說,網上購物就是把傳統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務。專業地講,它是交易雙方從洽談、簽約以及貸款的支付、交貨通知等整個交易過程通過Internet、web和購物界面技術化的B to C模式一並完成的一種新型購物方式,是電子商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人將此視為一個面向全國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統的虛擬商場。但在我看來,這個電子商場並非虛擬,因為購物的每一個步驟甚至每一個細節都很真實,與傳統購物模式的唯一區別僅在於少了言語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單與確認過程。一般來說網上物品的經營大致可分為兩種形態:一種是電子商店,即提供網上購物或網上服務的營業者,通過自己的網站,直接對網路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另一種是電子商場,它是由許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營業者集中在一個網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個網站購買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也就是說,在前一種情況下網站經營者同時又是商店經營者,而後一種情況中網站經營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中介。

網上購物在當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已經顯示出較強的發展勢頭,它在推動國家經濟增長方面可以說又是一支嶄新的力量。舉例來說,GFK最近一份針對德國網上購物者的調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國的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53億歐元。GFK預計,2004年全年,德國在線購物銷售額達到110億歐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國網上購物還是一個新生的事物。從某種意義上說,SARS開辟了中國網上購物的新紀元。面對非典的襲擊,多數人被困在屋內,而要想不出門就買到自己所需的東西只能依賴網路,許多防範意識很強的人也試著網上購物。 至此,有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網上訂貨、送貨上門」的方便,也有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接受網上購物。CNNIC在其發布的《中國互聯網路熱點調查報告》中顯示:在我國有17.9%的網民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在瀏覽過購物網站的網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內有過網路購物經歷,有過網路購物經歷的被訪者中有超過90%的人今後會繼續進行網路購物;有63.7%沒有購物經歷的網民表示今後會嘗試網路購物。這些數據表明我國網上購物市場有巨大的潛力。

網上購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對於消費者來說: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訂貨不受時間的限制;

第二,獲得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買到當地沒有的商品;

第三,網上支付較傳統拿現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現金丟失或遭到搶劫;

第三,從訂貨、買貨到貨物上門無需親臨現場,既省時又省力;

第四,由於網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員及儲存保管等一系列費用,總的來說其價格較一般商場的同類商品更便宜。

其次,對於商家來說,由於網上銷售沒有庫存壓力、經營成本低、經營規模不受場地限制等,在將來會有更多的企業選擇網上銷售,通過互聯網對市場信息的及時反饋適時調整經營戰略,以此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再次,對於整個市場經濟來說,這種新型的購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圍內、更多的層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實現資源配置。

綜上可以看出,網上購物突破了傳統商務的障礙,無論對消費者、企業還是市場都有著巨大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在新經濟時期無疑是達到「多贏」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國現階段網上購物存在的八大問題

我們在看到網上購物優點的同時更要認清它在現階段存在的問題,以便盡早地找到解決方案以促進網上購物的良性發展。可以說,現階段我國消費者對網上購物狀況的評價是「痛並快樂著」,而這其中痛的指數要高於快樂指數。

記得「網路法」的課上老師曾放過一個《經濟與法》欄目中報道的有關網上購物的案子,講述了某男幾次網上購物的經歷,結果是多數時候都不滿意,比如一次他買到的光碟與宣傳不符,而且還是質量很差的盜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錢淘到的書居然沒有標價,而且書上清楚地印著「贈品」兩字,他深感受騙,認為即使出得價錢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別的商品的贈品即非賣品濫竽充數的話顯然是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一怒之下,他將網站經營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沒有律師願意為他代理,因為訴訟標的太低了。是啊,這一元錢的官司表面上看實在是沒什麼爭訟的必要,可是從「一粒沙里看世界」,從「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邏輯中推理便可得從「一元錢里看誠信」。當然,網上誠信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要基於健全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同時建立網上交易的誠信機制。

像上面這種通過網上購物令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例子還有很多,這表明現在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其利益並沒有得到切實充分的保護。作為弱者一方,消費者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一、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明確交易對象對於消費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這關繫到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為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在傳統購物環境下交易對象非常明確,商店裡掛的營業執照就表明了經營者的身份。一旦出了問題可以直接到原購物地點追討責任。但是在網路環境下,消費者只有通過經營者網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對方,但是至於信息是否真實、對方到底是誰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權難以保證。知情權是消費者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重要權利。《消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然而上網購物時,消費者獲取信息的范圍是有限的,它並不像傳統購物時能看到、摸到真實立體的商品,並向售貨員詳細打聽有關商品的基本情況。此時的消費者只能從網上提供的內容中獲取有關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張或幾張關於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網上購物的消費者一般對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約。《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由於網上購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合意的必要環節。現在的問題是經營者往往利用特權制定一些又長又復雜甚至危害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有時為逃避責任還會使用一些模稜兩可的語言,一旦出了問題會以此為自己辯解。消費者有時為了圖省事不會仔細閱讀每一條款,有時就算讀了也很有可能領會不到其中的微妙之處,有時即便發現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但為了及時買到所需商品也無所顧忌,因此,有時一個「我同意」的點擊會給消費者帶來了購物後一系列的麻煩。

四、交貨延遲。付款後不能按期收到貨物的事屢見不鮮,有時付款後收不到貨物的情況也會出現。

五、退貨困難。《消法》23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無故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可是網上購得的貨物想要退掉並不是件容易的事,經營者往往找種種理由拒絕退貨。有時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規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貨。對於在退貨范圍內的商品,通過經營者的規定看也根本無法退換。拿「樂友」購物網站為例,在它的質量保證及退換貨規定中有這樣的條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裝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資料不全、贈品不齊全的不能退貨」。對以上這條我提出質疑:按照加著重號部分文字的表面意義我可以理解為,只要拆開包裝就不能夠退換,因為只要拆開就一定會破壞包裝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這條規定,消費者合理退貨的權利便形同虛設了。

六、網上欺詐與虛假廣告。互聯網技術使得某些商家可通過匿名的方式躲避調查,利用監管難度大、隱蔽性強、傳播快的特點大行虛假廣告和欺詐之道,它們往往打著「跳樓價」「超值大獎等你拿」一類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的眼球,借機侵犯消費者的權益而為自己牟利。

七、無人問津的售後服務。許多網民表示,網上購物的售後服務較差,有時商品出了問題經營者能推則推,就算有售後服務也只是表面應付一下,許多問題根本得不到實質解決。

八、處於危機中的隱私權。這個問題是現在大家廣泛關注的問題,也是挑戰網路安全的主要大敵。從事市場信息業務的美國TNS和隱私保護團體TRUSTe日前指出,由於擔心個人信息被盜和泄露隱私,可能有多達58%的美國消費者在假期旺季減少在網上購物,這一比率明顯高於去年的49%。 我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對隱私權的規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認,現階段廣大網民的隱私權正處於危機之中。還以本文中的網上購物為例,一些商家為了擴大銷售額,不惜將以前消費者的信息建立資料庫,根據其經濟狀況、上網習慣等不停轟炸消費者的郵箱以推銷自己的產品;更有甚者,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將消費者的信息賣給他人。此外,消費者的信用卡賬號、密碼被篡改、被盜也是常有的事。所有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解決,肯定會制約未來網上購物的進一步發展。

(三)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借鑒以及對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提出幾點建議。

從上述內容我們看到網上購物在現在來說確確實實還是一把「雙刃劍」,我們如何做到趨利避害呢?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費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識,購物時應選擇那些知名網站,購物前應該仔細閱讀購物條款,對購物憑證應妥善保留等等;商家應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原則,努力提高自己的誠信指數;政府則可以借鑒傳統消費市場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經驗,設立「網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對網上購物實行統一監管;整個國際社會應該通力合作,及時制定各種雙多邊協議、國際公約等手段,為國內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提供更多的國際支持。但是在我看來,在所有確保我國網上購物順利發展的相關舉措中,盡快建立完備的網上購物消費者權利保護體系應屬重中之重,我們只有將網上購物中出現的一些新法律問題、新法律關系及時納入我國消費者法律保護的體系中,有效地調整在網上購物中產生的一切行為,才能使廣大網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時從根本上保證網上購物的長遠發展。

在這里,有必要借鑒一下國外在電子商務立法尤其是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優秀立法經驗:

1、歐盟

歐盟與電子商務有關的主要法律文件有:《電子商務指令》、《電子簽名指令》、《遠程銷售令示》和《數據保護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電子商務中消費者保護的內容包括:消費者在自己家中購買商品服務會獲得許多益處:較多的選擇,購買之前容易得到詳盡信息,購買價格可能較低。 要增強信任,也可以通過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確供應商的身份、來歷和債務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費者個人數據,明確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狀態來達到。

《遠程銷售指令》試圖通過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來促進電子商務,保障消費者在遠程銷售合同中得到本國消費者保護制度的保護。遠程銷售合同是指供需雙方通過遠距離通信技術進行商品和服務交易所締結的合同。在遠程銷售合同中,消費者需要得到特別的保護,因為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會受到帶進攻性的市場技術的侵犯,也會受到供方給消費者的不足和不適當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對用信用卡支付時可能帶來的欺詐和錯誤風險。

2、美國

美國電子商務活動在充分的法律保護規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從1996年以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了互聯網經營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護從互聯網業務中收集的個人信息的隱私權。2000年,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將在本國制定全面保護數據的法律。

3、德國

德國於97年6月13日通過了《信息與通訊服務法案》。在電信服務資料保護方面,雖然該法同意服務提供人可以提供電信服務目的而收集、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但要求應先將其收集、處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圍、地點與目的告之服務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則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或經服務使用人的同意。同時,該法也賦予服務使用人撤銷其同意的權利。在達成必要的目的後,所收集的資料即應刪除,若傳輸與服務使用人有關資料與其他服務提供人時,也應告知服務使用人。

縱觀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網上購物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但大多內容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參考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於時機成熟時制定一部適合於我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法典。當然 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前提是必須對我國現有立法進行完善,同時針對現在網上購物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做出反應,在相關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為此,我們可以做一下准備工作:

1、為解決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應當在網上建立詳盡的資格認證制度。在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嘗試性工作,它於2000年頒發的《關於在網路經濟活動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告》中規定試行「網站備案制度」。 備案制度要求網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網站基本情況的備案登記資料,領取並安裝電子備案登記標識,備案網站的合法經營受到保護,同時長期保有電子標識也是一種信用優勢;網站名稱管理主要包括申請人查詢重名、提交資料、初審、公告,經過這四項流程,網站名稱即受保護。

2、為確保消費者知情權最大限度的實現,除現有法律中的規定外,應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對信息披露的具體形式,比如對有關商品或服務的重要信息 應該放在介紹該商品或服務的主頁上,對於其他一般信息則可以放在經鏈接才能顯示的頁面上。對於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網上不能明確表達的,應當在貨物實際交付給消費者時明確告知。同時,對於網頁上顯示的有關產品的圖片信息必須真實,必要時應當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攝的圖片。此外,顏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圖片中所反映的色彩應當盡量真實,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應有明確說明。這一點上「51BUY」網站做得就比較好,在其網站中向消費者明確指出:「由於照片顯示原因,我們無法保證頁面所顯示商品的顏色與商品實際顏色完全一致,我們將盡力在網頁上就此說明。」

3、對於格式合同的效力問題應當作必要的限制與說明。日前頒布的《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 (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使用合同格式條款與消費者達成合意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使用格式條款故意逃避其責任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其格式條款無效。」當然,在這個問題上的主要突破口應該是《合同法》。

4、關於交貨遲延的問題。送貨上門是經營者的義務之一,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明確規定是由經營者專門派送還是選擇第三人派送。無論是經營者自己送還是第三人送,如果貨物不能按期送達,都應由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有過錯的,經營者可以事後追償。

5、在退貨的問題上,我認為除了食品、衛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錄音錄像製品 外,其餘的商品在出現質量問題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質期的除外,錄音錄像製品於不符合國家有關正版規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這一問題上傳統退貨的規定 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完善,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與保護商家利益二者之間找到適度的平衡。

6、關於網路廣告與宣傳。廣告發布者應承諾自己在網上發布的廣告內容真實、明確、具體。我們注意到,和傳統媒體上的廣告相比,網路廣告呈現出狀態的流動性、形式的多樣性以及影響范圍的擴大性等特徵,而我國現行《廣告法》主要規范的對象是網路以外的廣告,對於互聯網上出現的這類廣告並沒有進行特別規制,這就使得現在的網路廣告游離於《廣告法》之外而處於真空地帶。同時如果中國兌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那麼到2005年底將全部放開廣告市場,因此,我們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面對即將「入侵」的大量國外廣告,以更好的應對將來產生的各種問題,同時在廣告橫飛的世界裡更好的保護我國網上購物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這就需要我們或者對現行《廣告法》進行必要修改或者盡早制定出一部《網路廣告法》。

7、關於消費者隱私權問題。對此問題,經營者必須做到:a.制定詳盡、到位的消費者隱私保護政策;b.於網站上明確向消費者提示關於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並且承諾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圍內及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將信息提供給第三人;c.不得為營利目的隨意向消費者寄送電子郵件,但消費者同意者除外。從法律層面看,《民法通則》中並沒有將隱私權作為公民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對隱私權的保護以及侵害隱私權的訴訟也沒有形成專門的法律制度。雖然一些單行法律法規里涉及到網路隱私權,比如《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從總體來看,有關網路隱私權的保護並沒有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因此我們有必要在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有關網路隱私權的立法速度。

**結語**

總之我們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為我國網上購物的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購物環境,創造良好的消費體驗!
網上購物的好處網上購物跨越了時空的限制,給商業流通領域帶來了非同尋常的變革。 網上購物的真正受益者是消費者。網上購物的感覺好極了,你什麼都不用煩,敲幾個鍵確認一下,很快就會送貨上門,小到一付眼鏡,大到一台洗衣機。另外還有兩個好處,一是開闊了視野,可以貨比三家。逛商店只能一個一個地逛,你即使拿出一天的時間也只能跑自己附近的幾個店。而在互聯網上情況就大不一樣了,你調出一類商品,就可以瀏覽成百上千個網上商店的商品。二是價格便宜,因為網上商店把商家與消費者直接溝通起來,省去了中間環節,也省去了商場和銷售人員的費用。

⑷ 作為消費者你認為在網路購物中應該如何正確消費

找價格實惠的,款式自己喜歡的,而且質量不能太差的下單。如果不知產品如何可以在消費者的評價,另可以看商家的信譽度是幾星級,最重要的是自己多細心去篩選。

⑸ 簡述普通消費者的網上購物過程

最好使用支付寶支付,首先你要有銀行卡,且開通了網上銀行
買東西、挑選、跟賣家砍價、拍下東西這些忽略不計的話
買完東西,付款,選擇你卡的銀行,點「付款導支付寶」,
轉到相應銀行頁面,確認,填寫卡號、密碼、驗證碼、就可以付款了
看到交易狀態變成了「買家已付款,等待賣家發貨」就說明付款成功了
然後就等待收貨、當著郵遞員驗貨,無誤後簽收,
回到淘寶-已買到的寶貝,此時交易狀態應該已經被賣家修改為「賣家已發貨,等待買家確認」點擊進入,完成交易,雙方互評
如果不明白,看看這個,有動畫演示
http://www.taobao.com/university/buyerdemo.php
拍拍的流程是這樣的
買家
1:
一款你想買的商品
它必須支持「財付通」(財付通就是你們的交易由拍
拍來中介
不支持的話
就是你們自己商量交易
不建議
不安全)然後點擊
購買
裡面有詳細的流程
看就會
2:
然後就是聯系賣家了
你可以討價還價
商量一下郵費的問題
和售後的問

當然你也可以不用商量省略此部分(建議商量下
將來少麻煩)
3:
需要一張支持網銀的信用卡
然後在你買的商品上點我要付款
在彈出頁面

打上你的卡號密碼(不要在公共場所
安全問題)點支付
錢就會劃到
拍拍的帳戶上
拍拍也會提示賣家
你已經付過款了
4:
賣家會把貨發到你注冊帳號時填的地址(注冊是注意)同時你買的物品後
面會出現賣家已經發貨的提示
5:
你收貨後滿意貨物了
在你買的物品後面的我要付款
後打上你的財付通
密碼
錢就會從拍拍的帳戶上劃到賣家的帳戶上
6:
評價信用度
結束
流程是

點擊購買商品-給財付通支付錢-財付通提示賣家發貨-賣家發貨-收貨-滿意
後同意付款-互相評價
「財付通」需要注冊
所有注冊或者購買具體操作比較簡單
累了
其他的不懂的還可以問
沒關系

⑹ 對消費者而言網上購物的理由是什麼

方便\快捷\可比較性強\價格低\省時省力....

⑺ 網上購物能對消費者有什麼好處呢!

可以在家「逛商店」,訂貨不受時間的限制;
第二,獲得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買到當地沒有的商品;
第三,貨到付款,零風險購物;
第三,從訂貨、買貨到貨物上門無需親臨現場,既省時又省力;
第四,由於網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員及儲存保管等一系列費用,總的來說其價格較一般商場的同類商品更便宜
網上購物,就是通過互聯網檢索商品信息,並通過電子訂購單發出購物請求,然後填上私人支票帳號或信用卡的號碼,廠商通過郵購的方式發貨,或是通過快遞公司送貨上門。
網上購物跨越了時空的限制,給商業流通領域帶來了非同尋常的變革。網上購物的真正受益者是消費者。網上購物的感覺好極了,你什麼都不用煩,敲幾個鍵確認一下,很快就會送貨上門,小到一付眼鏡,大到一台洗衣機。另外還有兩個好處,一是開闊了視野,可以貨比三家。逛商店只能一個一個地逛,你即使拿出一天的時間也只能跑自己附近的幾個店。而在互聯網上情況就大不一樣了,你調出一類商品,就可以瀏覽成百上千個網上商店的商品。二是價格便宜,因為網上商店把商家與消費者直接溝通起來,省去了中間環節,也省去了商場和銷售人員的費用。
網上購物主要是省去了自己一家店一家店勒轉
自己在網頁上弄就行
還有就是到工行開通電子銀行
很方便的 還可以從上面交手機費 方便了很多
自己可以沒事試試

⑻ 網路消費者購物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網路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包括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如年齡、計算機應用水平等;外部因素如網站形象、商品價格、交易安全、物流配送速度、服務水平、他人評價等。這些因素如果利用得好,會促進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和購買行為的發生。如果利用不好,消費者可能會離開該網站,結束購買過程。因此,網路商家和購物網站應該十分重視這些影響消費者購買行為和決策的因素,對這些因素進行研究分析,制定相應的營銷策略。

第一,消費者的個體因素。個體因素包括性別、年齡、教育背景、工作領域和收入情況等,會影響消費者的網路購物行為。然而,網上購物還是一種新型的購物模式,它的推廣和擴散應該遵循一般規律,即在一個社會系統中,較早採用這種新方式的人群應該年紀較輕、學歷相對較高、有相關的工作、財務狀況較好等。

第二,消費者的計算機應用水平和網路經驗影響消費者的購物行為。消費者進行網路購物必須使用計算機和互聯網,消費者檢索產品信息、登錄網站、瀏覽網頁等都需要一定的計算機使用能力和網路知識儲備。本書認為,相對傳統消費者,網路消費者擁有計算機使用能力和網路知識不同,對網上購物就會採取不同的態度和行為,而擁有較強計算機使用能力和較多網路知識儲備的消費者將更容易接受網上購物這一新型購物方式。

第三,網站因素。如網站的知名度、網站的設計和布局等會影響消費者的購物行為。購物網站相對於網路消費者在一定程度上就如同商場相對於傳統消費者。商場的布局、商品陳列都會對消費者的購物行為產生影響。同樣,購物網站對網路消費者也會產生很大影響。購物網站的知名度和聲譽將會影響消費者對網站的態度,一般情況下,消費者都會選擇知名度高、聲譽良好的網站進行購物。

例如淘寶網,一提到網路購物,大部分人第一個就會想到淘寶網,這是因為淘寶網的知名度已經深入人心。網站的頁面布局和設計會直接影響到消費者對商務網站的印象,進而影響消費者對網站的初期信任感。

第四,產品因素。消費者進行網路購物這一行為的最終目的是滿足其對商品的需要,由於產品特性的不同,會導致消費者採取不同的購買決策。因此在網上銷售產品,首先要考慮網上消費者的特徵,即以青年人為主,追求時尚新穎和個性,所以要注重商品的新穎性和個性,以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其次要考慮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的體驗程度。如果一件商品要求消費者體驗參與的程度比較高,即非標准化產品,一般不適合在網上銷售。而且,研究發現,在網路環境中,消費者對產品價格的敏感度比在傳統渠道中更高。消費者選擇在網路商店進行購物,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網站的售價較低。

第五,安全性因素。對個人隱私及交易安全的擔心是影響網上購物的兩大先決因素,加上對產品質量的懷疑等,這些因素都會阻礙消費者的網上購物行為。

由於在線交易的特殊性,基於互聯網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一般都需要消費者向注冊網站提供相關的個人信息。然而對於這些用戶信息,很多網站並沒有像事先承諾的那樣採取保密措施,有的甚至為了牟取暴利將這些信息出賣給其他網站。另外,網上購物的虛擬特性很強,消費者通過網路與商家進行交流,購買商品。消費者在獲得商品之前沒辦法像傳統購物方式那樣親自觸摸、感覺商品,一些思想比較保守、謹慎的消費者會對網上購物產生懷疑,甚至打消網上購物的念頭。

第六,便利性因素。一方面,與傳統商場相比,網上購物商店具備很多獨特的功能,可以同時完成商品信息的收集、交易支付及部分商品的配送,如軟體產品,這是網路購物的最大優勢。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減少傳統購物過程中逛街購物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不會受到天氣、交通等外界環境因素的限制和干擾,並且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條件許可,消費者可以24小時隨時不用出門購買到需要的商品。同時也不受地域限制,消費者坐在家中就可以購買到全國各地甚至國外的商品。許多研究表明,方便和節約時間是許多消費者選擇網上購物的首要因素。

第七,互動因素。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這種體驗:剛走進商場就有一大堆營銷人員圍在身邊推銷商品,而他們推薦的商品並不是基於消費者的需要,只是為了多賣出商品,提高業績。這樣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就沒有獨立思考的空間,做出的購買決策往往不能滿足自己的需求,甚至買到自己不需要的產品。而在網上購物時,消費者面對的是計算機桌面,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任意搜索商品,在網站導航目錄的幫助下,消費者還可以查尋到每個商品的具體特徵、功能,如品牌、大小、款式、價格等。而且幾乎每個購物網站都為顧客提供了幫助中心和多種即時溝通方式,顧客在購物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困難可以直接向網站或服務人員求助。

第八,他人評價因素。在網路購物環境下,消費者的購物行為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他人評價的影響,特別是初次在網上購物或網購經驗不豐富的消費者。消費者在提供同類商品的兩家或多家網店中做選擇時,網店的好評率會起到很大的作用,有時甚至直接影響消費者的選擇。

以上幾個方面的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消費者的網上購物行為,研究這些因素對消費者網上購物行為的影響程度和具體方式,對購物網站的發展和創利來說非常重要。

⑼ 一些消費者為何非得看「中差評」才決定購買一件商品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路購物成為了人們的生活常態,但是網路購物的時候,因為看不到物品的樣子,只能靠網友評論才能知道物品的具體情況,因此很多人都會在網購東西的時候,會去看網友購物評價,甚至一些消費者會去看中差評才決定購買一件商品。那麼這些消費者為什麼這么做呢?網路購物無法看到物品全貌,通過中差評可以知道物品真實情況,網上賣貨的人會刷單,這些刷單的人會給好評,網購要綜合考慮,看中差評只是參考條件,是否購買要看物品好壞。

一、網路購物無法看到商品全貌,通過看中差評可以看其他方面,中差評更加客觀。

網路購物的時候,因為隔著網線看不到商品全貌,只能看到圖片或者店家拍的視頻,但是商品具體什麼樣子,使用之後體驗如何,這些都不清楚。網購的時候看中差評,可以看到這些物品的其他方面,相對來講中差評會更加客觀一些,所以很多人購物會看中差評,如果中差評比較客觀,會選擇購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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