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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購物司法解釋

發布時間: 2021-02-21 10:12:14

A. 關於網路購物退款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好像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最終都是以交易公平性以及平台規則來進行判

B. 關於購物的相關法律

最重要的法律《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有《商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合同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
亮點一 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案例: 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二 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
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
亮點三 霸王條款?內容無效!
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
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亮點四 經營者義務被強化 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 商家要"自證清白"
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亮點五 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
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

C. 網路購物的法律法規問題

這些網站如同一個超市平台

貨品的出售者未必是同一個人
同一種同一個品牌的商品可能有多人出售 可能有多人在同一個平台出售

D. 消費者網上購物要知道哪些法律知識

1、首先要了解商品的「三包」服務包括什麼,「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包退。實行「三包」的商品我國政府前後公布了22種,基本包括了老百姓生活中常用的日用品,「三包」具體的時限為:商品銷售7日內,出現故障,消費者可要求退貨、換貨或修理,如商品為網路交易,消費者可無理由退貨:15日內消費者可要求換貨或修理:商品經過修理,應保證正常使用30日以上:從消費者報修日起90日內仍未修好,應為消費者換取同型號商品,商品停產後,生產者應提供最少5年可供修理使用的配件。消費者掌握這些知識後,和網路交易者交涉時才能有理有據。
2、如和網路交易者協商不成,可向提供網路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投訴,新消法和網路交易管理辦法都對提供網路交易的第三方平台規定了嚴格的自律條款,工商部門馬上要在網上構架對第三方平台進行監管的聯網系統,各地工商局也要成立專門的網路監管處室,所以第三方平台能努力幫你解決。
3、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投訴還是沒有解決,可播打12315,向工商部門投訴,並提供商品的快遞單號,將非常有利於工商部門查處違法的網路交易者。
4、最後一個方法是是直接向網路交易者所在地法院起訴
注意事項: 在購買和修理商品時一定要留下證據,例如發票,以免在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時陷入被動。

E. 關於網路購物的法律條款

這個的話,其實我認為就是,你這種情況先不要急於找法律解決。因為在淘寶網這個特殊平台上,他是有自己的爭議解決方法的。
我給的建議是:
首先,你到淘寶那邊確認收貨了嗎?如果還沒有確認收貨,先不要確認。直接點退款。他就會怕了。
如果已經確認收貨,看一下該賣家賣的手機那個頁面上是否有關於手機退換貨的條款。如果有,應該是按照上面的條款退換貨的。因為,網上購物屬於束性交易,你一經拍下手機並付款,就表示同意其條款。
當然,就算是上面有退換貨條款的話,你可是可以先對賣家進行投訴,投訴其商品不符合頁面描述。並威脅給他差評+投訴到底。這對一些信譽等級較高的賣家是很有效的方法。
隨便問一句:你買的手機的那個賣家有沒有加入消保計劃呢?如果有,是可以向淘寶進行索賠的。你可以把你買的那個頁面發給我看一下。
另外就是,像這種情況,如果最後沒辦法解決問題,你可以退一步。至少讓他承擔一半的運費。因為像這種情況呢,因為網上購物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的。

F. 網購糾紛必須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進行訴訟嗎

結論:我認為不需要,收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轄權

網購屬於買賣合版同關系,賣家發快遞,屬權於是賣家與快遞公司建立了運輸合同關系,將貨物送到買家指定的地點,這個地點就是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履行地和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轄權。

可以列電商平台為被告,以淘寶網購物為例,屬於三方合同,淘寶網屬於擔保方,因為買家將貨款支付給淘寶,而不是支付給賣家,淘寶網在裡面是擔保的角色。

G. 網路侵權管轄法院 和 網路購物管轄法院 請附法條

根據現行有關網路侵權的兩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內絡著作權糾紛案件容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解釋一」第一條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解釋二」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H. 網路購物中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責任規則有哪些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責任規則,都是平台制定的,規則一般都很多

I. 請舉例我國關於網路購物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解釋說明

目前我國沒有關於網路購物方面已經出台的相關法律,但網上購物其實也是一種合同關系,你可以比照合同法。

J. 請問我國有關於網路購物方面的法律嗎

  1. 網路購物作為一種新的購物方式,正以其便捷、時尚的特點吸引著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網路購物因其物美價廉、方便快捷而風靡時下,受到消費者的青睞,網路購物消費異軍突起。從而出現大量的網路欺騙,相應的維權舉動和措施也就出現了。

  2. 責任主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但是,在網路交易環境下,銷售商一般僅就商品的品質進行介紹和對外觀進行展示,並告知消費者銀行匯款賬號及購物電話,而不履行告知其企業(或公司)名稱及標記的義務,至於該銷售商是否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在哪登記、能否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注冊資金數目、公司住所地等等問題,對消費者來講茫然無知,一旦產生買賣糾紛,責任主體難以確認。

  3. 訴訟管轄

    對網路購物糾紛案件來講,要確認訴訟管轄法院不是一件易事:一是被告住所地(或公司注冊地)確認難。在傳媒上,網路經銷商一般不向公眾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冊地),要調查清楚需要經過不少周折。二是合同履行地確認難。對買賣合同來說,對合同履行地有不同的規定:買方提貨的,在提貨地履行;賣方送貨的,在買方收貨地履行。網路購物屬於提貨或是送貨問題難確認,主要體現在確認郵資承擔主體上存在不確定性。按照相關規定,若郵資由買受人支付,則符合提貨制規定,履行地在賣方;若郵資由出賣人支付,則符合送貨制規定,履行地則在買方。現實中,網路購物在對郵資如何承擔問題上存在約定不明或無約定的情形,這對法院認定郵費承擔主體帶來一定困難,造成確認合同履行地的困難。

  4. 網路欺詐

    網路具有虛擬的一面,商家可以通過匿名方式與外界發生商品交易,從而逃避管理部門的監管,迴避法院調查或者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許多不法商家惟利是圖,大行虛假廣告和欺詐之道,打著「打折」、「跳樓價」等幌子,以款到付貨、預付定金、支付郵資等為借口,以超乎人們想像的低價為誘餌,來誤導、引誘消費者上當受騙。中國對網路欺詐行為適用法律問題沒有詳實規定,什麼情形下適用民法通則調整,又在什麼情形下適用刑法調整,未作明確界定。

  5. 自我保護

    匯寄款是網上購物採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消費者手中除了匯款單,沒有其他購物憑證。由於匯款單只註明了寄款事項,無法具體標明商品的功能、型號等內容,一旦出現糾紛,很難有足夠證據來證明賣方應負的責任。加上許多網上交易是跨省市的異地交易,給監管部門受理與查處造成困難。

  6. 比如易趣、當當、淘寶等大型專業網站,交易的人次多、規模大、較規范,相對可靠一些。在選擇交易對象時,應參考其交易次數、個人信用度、網友留言等幾方面,交易次數越多越可靠,個人信用度在80%以上較可信。在網上看到了好東西,記下它的品牌、價格,然後到大商場找到實物對比價差,價差合理可考慮網購,如果價差很離譜,一定不能貪小便宜,那樣很可能買到假貨。

  7. 廣東省網商協會首次展示了「網購維權標准示範網站」標識,吸引了40餘家廣東網商企業參與申報。消費者在網購時可以查看網商是否有「網購維權標准示範 網站」標識。廣東省網商協會及廣東省消委會將負責監督示範網商內部處理消費者投訴的情況,將對不符合標準的網商予以收回標識的懲罰,在網商依據標准重建內 部投訴處理流程、制度前,將不再授予「網購維權標准示範網站」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