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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平台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2-17 05:47:17

① 淘寶的規章制度

總則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為促進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的新商業文明,保障淘寶用戶合法權益,維護淘寶正常經營秩序,根據《大淘寶宣言》及《淘寶服務協議》、《tmall.com(天貓)服務協議》,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淘寶規則,是對淘寶用戶增加基本義務或限制基本權利的條款。
第三條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基於淘寶認定的事實並嚴格依規執行。
淘寶用戶在適用規則上一律平等。
第四條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淘寶有權酌情處理。但淘寶對用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盡的法律責任。
用戶在淘寶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淘寶及其關聯公司所簽訂的各項協議。
淘寶有權隨時變更本規則並在網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戶不同意相關變更,應立即停止使用淘寶的相關服務或產品。淘寶有權對用戶行為及應適用的規則進行單方認定,並據此處理。
第二章 定義
第五條淘寶,包括淘寶網,域名為 taobao.com;tmall.com(天貓),域名為 tmall.com;一淘網,域名為 etao.com
第六條用戶,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淘寶各項服務的使用者。
第七條會員,指與淘寶簽訂《淘寶服務協議》和/或《tmall.com(天貓)服務協議》並完成注冊流程的用戶。一個會員可以擁有多個賬戶,每個賬戶對應唯一的會員名。
第八條買家,指在淘寶上瀏覽或購買商品的用戶。
第九條賣家,指在淘寶上發布商品的會員,tmall.com(天貓)賣家也稱為「商家」。
第十條拍下,指買家在淘寶上點擊並確認購買的行為。
第十一條訂單,指買家向單一賣家同一時間拍下單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約。訂單中針對任一款商品的內容構成獨立的交易。
第十二條綁定,指淘寶賬戶與支付寶賬戶一一對應。
第十三條商品發布數量,指賣家在淘寶上出售中及在線上倉庫中商品款數的總和。
第十四條退貨運費險,指保險公司為投保該險種的淘寶會員支付單次退貨運費。
第十五條分銷商品,指供銷平台分銷商從其供應商獲取並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條節點處理,指當會員違規扣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時而被執行處理的過程。
第十七條店鋪裝修區,指店鋪招牌、寶貝分類、公告欄、促銷區、廣告牌等店鋪相關模塊。
第十八條成交,指買家在淘寶上拍下商品並成功付款到支付寶。貨到付款交易中買家拍下商品即視為成交。
第十九條下架,指將出售中的商品轉移至線上倉庫。
第二十條包郵,指賣家對所售商品承擔大陸地區首次發貨的運費。
第三章 交易第一節 注冊
第二十一條會員應當嚴格遵循淘寶系統設置的注冊流程完成注冊。
會員在選擇其淘寶會員名、淘寶店鋪名或域名時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包含違法、涉嫌侵犯他人權利或干擾淘寶運營秩序等相關信息。
會員名注冊後無法自行修改。
淘寶有權收回未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且連續一年未登錄淘寶或阿里旺旺的會員名。
第二十二條會員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淘寶賬戶不得與支付寶賬戶取消綁定:
(一)已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且發布過商品或創建過店鋪;
(二)尚有未完結的交易或投訴舉報;
(三)支付寶賬戶尚未被激活或尚有被凍結款項。
第二節 經營
第二十三條會員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按照淘寶系統設置的流程創建店鋪:
(一)將其賬戶與通過實名認證的支付寶賬戶綁定
(二)公示或披露真實有效的姓名地址或營業執照等信息。
第二十四條會員應當按照淘寶系統設置的流程和要求發布商品。
第二十五條「商品如實描述」及對其所售商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是賣家的基本義務。「商品如實描述」是指賣家在商品描述頁面、店鋪頁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寶提供的渠道中,應當對商品的基本屬性、成色、瑕疵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真實、完整的描述。
賣家應保證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內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標准等。
第三節 超時規定
第二十六條會員應當按照淘寶系統設置的交易流程進行交易。
第二十七條自買家拍下或賣家最後修改交易條件之時起三天內,買家未付款的,交易關閉。
第二十八條買家自付款之時起即可申請退款。自買家申請退款之時起兩天內賣家仍未點擊發貨的,淘寶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第二十九條自賣家在淘寶確認發貨之時起,買家未在以下時限內確認收貨且未申請退款的,淘寶通知支付寶打款給賣家:
(一)自動發貨商品一天內;
(二)虛擬商品三天內;
(三)快遞、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內;
(四)平郵商品三十天內。
第三十條買家申請退款後,依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賣家拒絕退款的,買家有權修改退款協議、要求淘寶介入或確認收貨。買家在賣家拒絕退款後七天內未操作的,退款流程關閉,交易正常進行;
(二)賣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內未操作的,且不要求買家退貨的,淘寶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三)賣家同意退款或五天內未操作的,且要求買家退貨的,則按以下情形處理:1、買家未在七天內點擊退貨的,退款流程關閉,交易正常進行;2、買家在七天內點擊退貨,且賣家確認收貨的,淘寶退款給買家;3、買家在七天內點擊退貨,通過快遞退貨十天內、平郵退貨三十天內,賣家未確認收貨的,淘寶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第四節 評價
第三十一條買賣雙方有權基於真實的交易在支付寶交易成功後十五天內進行相互評價,特殊類目商品的交易不開放評價。淘寶網評價包括「信用評價」和 「店鋪評分」,tmall.com(天貓)評價僅包括店鋪評分。
第三十二條在信用評價中,評價人若給予好評,則被評價人信用積分增加一分;若給予差評,則信用積分減少一分;若給予中評或十五天內雙方均未評價,則信用積分不變。如評價人給予好評而對方未在十五天內給其評價,則評價人信用積分增加一分。
相同買、賣家任意十四天內就同款商品的多筆支付寶交易,多個好評只加一分、多個差評只減一分。每個自然月,相同買家與淘寶網賣家之間交易,雙方增加的信用積分均不得超過六分;相同買家與tmall.com(天貓)賣家之間交易,買家信用積分僅計取前三次。
評價人可在作出中、差評後的三十天內,對信用評價進行一次修改或刪除。三十天後評價不得修改。淘寶有權刪除評價內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穢語。
第三十三條店鋪評分由買家對賣家作出,包括寶貝與描述相符、賣家服務態度、賣家發貨速度、物流發貨速度四項。每項店鋪評分均為動態指標,系此前連續六個月內所有評分的算術平均值。買家若完成對tmall.com(天貓)賣家店鋪評分中寶貝與描述相符一項的評分,則其信用積分增加一分。
每個自然月,相同買、賣家之間交易,賣家店鋪評分僅計取前三次。 店鋪評分一旦做出無法修改。
第三十四條自交易成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含)內,買家可在作出淘寶網信用評價或tmall.com(天貓)店鋪評分後追加評論,追加評論的內容不得修改。賣家可對追加評論的內容進行解釋,追加評論不影響淘寶網賣家的信用積分或tmall.com(天貓)商家的店鋪評分。
第四章 市場管理第一節 市場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條為了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維護淘寶市場正常運營秩序,淘寶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情形對會員及其經營行為採取以下臨時性市場管控措施:
(一)警告,是指淘寶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對會員的不當行為進行提醒和告誡;
(二)商品下架,是指將會員出售中商品轉移至線上倉庫;
(三)單個商品搜索降權,是指調整商品在搜索結果中的排序;
(四)全店商品搜索降權,是指調整會員店鋪內所有商品在搜索結果中的排序;
(五)單個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結果中不展現;
(六)單個商品單一維度搜索默認不展示,是指商品信息在按價格、信用、銷量等單一維度的搜索結果中默認不展現,但可經消費者主動選擇後展現;
(七)全店商品單一維度搜索默認不展示,是指會員店鋪內所有商品在按價格、信用、銷量等單一維度的搜索結果中默認不展現,但可經消費者主動選擇後展現;
(八)限制參加營銷活動,是指限制賣家參加淘寶官方發起的營銷活動;
(九)單個商品監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商品信息無法通過搜索、商品鏈接等方式查看;
(十)店鋪監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會員店鋪及店鋪內所有商品信息無法通過搜索、店鋪或商品鏈接等方式查看;
(十一)支付違約金,是指根據協議約定或本規則規定由賣家向買家和/或淘寶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十二)賣家綁定的支付寶收款賬戶的強制措施,是指對與賣家的淘寶賬戶綁定的支付寶收款賬戶採取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現功能、禁止余額支付、凍結資金、凍結交易、永久凍結支付寶賬戶等。
第二節 市場管理情形
第三十六條賣家應積極提升自身經營狀況,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商品及優質的服務。對於符合商品品質好、服務質量高等情形的賣家,淘寶會適當給予鼓勵或扶持的措施。
第三十七條淘寶根據賣家的好評率、店鋪評分、退款率及糾紛退款率等,對低於淘寶指定標準的賣家限制參加淘寶營銷活動,且給予全店商品在淘寶網單一維度搜索默認不展示。特殊市場另有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第三十八條會員應遵照淘寶交易流程的各項要求進行交易,賣家應合理保障買家權益。
會員如發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淘寶賬戶安全的行為,淘寶將依照其行為的危險程度採取支付寶賬戶強制措施、關閉店鋪、店鋪監管、限制發貨、限制網站登錄、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發送站內信、延長交易超時、限制買家行為、全店商品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權等交易安全保護措施對其進行臨時性的市場管控。
第三十九條經新聞媒體曝光或國家質監部門通報系質量不合格的線下某一品牌、品類或批次的商品, 淘寶對於會員在線上發布的相關商品信息進行臨時性下架或刪除。
第五章 通用違規行為及違規處理第一節 違規處理措施
第四十條為保障消費者、經營者或淘寶的正當權益,在會員違規處理期間淘寶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情形對會員採取以下違規處理措施:
(一)店鋪屏蔽,指在搜索、導航、營銷等各項服務中對會員店鋪及商品等信息進行屏蔽。
(二)限制發布商品,指禁止淘寶會員發布新商品。
(三)限制發送站內信,指禁止淘寶會員發送站內信。
(四)限制社區功能,指禁止淘寶會員使用淘江湖、論壇、幫派、打聽等社區類服務。
(五)限制買家行為,指禁止淘寶會員購買商品。
(六)限制發貨,指禁止淘寶會員操作處於「買家已付款,等待賣家發貨」狀態的交易。
(七)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寶會員使用阿里旺旺。
(八)限制網站登錄,指禁止淘寶會員登錄淘寶網頁。
(九)關閉店鋪,指刪除淘寶會員的店鋪,下架店鋪內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發布商品,並禁止創建店鋪。
(十)公示警告,指在淘寶會員的店鋪頁面、商品頁面、阿里旺旺界面,對其正在被執行的處理進行公示。
(十一)查封賬戶,指永久禁止會員使用違規賬戶登錄淘寶、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第二節 違規處理
第四十一條會員發生違規行為的,其違規行為應當糾正,並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違規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時清零。
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計扣分達到二十四分及以上者,該年不進行清零,以二十四分計入次年。次年新增嚴重違規扣分未達二十四分者,於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時清零。
因分銷商品引起的違規行為,若淘寶判定非分銷商責任的,則分銷商免於扣分,僅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
第四十二條違規行為根據嚴重程度分為嚴重違規行為及一般違規行為,兩者分別扣分、分別累計、分別執行。
嚴重違規行為,是指嚴重破壞淘寶經營秩序並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一般違規行為,是指除嚴重違規行為外的違規行為。
違規行為根據適用的范圍分為通用違規行為及特殊市場違規行為,特殊市場違規行為也遵循前款規定的嚴重違規行為與一般違規行為劃分。
第四十三條會員違規行為的糾正,是指:
(一)發布違禁信息的,淘寶對會員所發布的違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產生的交易評價進行刪除;
(二)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寶對會員所發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進行刪除;
(三)出售未報關進口商品的,淘寶對會員所發布的未報關進口商品或信息進行刪除;
(四)發布非約定商品的,淘寶對會員所發布的非約定商品或信息進行刪除;
(五)盜用他人賬戶的,淘寶收回被盜賬戶並使原所有人可以通過賬戶申訴流程重新取回賬戶;
(六)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寶對會員所泄露的他人隱私資料的信息進行刪除;
(七)騙取他人財物的,淘寶對用以騙取他人財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產生的交易評價進行刪除;
(八)濫發信息的,淘寶刪除會員所濫發的商品或信息,或對出售同樣商品的兩家以上店鋪中信用積分較低的副店進行關閉;
(九)虛假交易中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賬戶信用積分的,淘寶刪除會員虛假交易產生的店鋪評分、信用積分以及其兩倍數量的其他信用積分,並下架店鋪內所有商品;虛假交易中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的,淘寶刪除該商品及虛假交易產生的店鋪評分;
(十)描述不符的,賣家對商品材質、成份、品質等信息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嚴重不符,或導致買家無法正常使用的,淘寶刪除該描述不符的商品;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信息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響買家正常使用的,淘寶下架該描述不符的商品。
(十一)違背承諾的,賣家須履行如實描述義務或消費者保障服務規定的賠付、退貨、換貨、維修服務;或賣家須按實際交易價款向買家或淘寶提供發票;或賣家須向買家支付因未按約定時間發貨(延遲發貨)而產生的違約金;
(十二)惡意評價的,淘寶或評價方刪除該條違規評價;
(十三)不當注冊的,淘寶對使用軟體、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冊而成的賬戶進行查封;並對濫用權利導致的訂單予以關閉;
(十四)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信息的,賣家公開或更新其營業執照信息;
(十五)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淘寶對會員所發布的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商品或信息進行刪除;
(十六)假冒材質成份的,淘寶對會員所發布的假冒材質成份的商品進行刪除。
第四十四條被執行節點處理的會員,當其全部違規行為被糾正、違規處理期間屆滿、違規處理措施執行完畢且通過規則考試後,方可恢復正常狀態。
第四十五條就會員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實施的違規行為,淘寶將視情形給予糾正和教育,並要求會員進行自檢自查。
第四十六條會員可在被違規處理之時起總計十五天內(淘寶審核時間除外)通過線上違規申訴入口提交違規申訴申請。
第三節 嚴重違規行為
第四十七條發布違禁信息,是指會員發布《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范》中構成嚴重違規行為的商品或信息。
第四十八條盜用他人賬戶,是指盜用他人淘寶賬戶或支付寶賬戶,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經允許發布、傳遞他人隱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
第五十條騙取他人財物,是指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非法獲取他人財物,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
第五十一條擾亂市場秩序,是指通過不正當方式,刻意規避淘寶規則或市場管控措施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不正當謀利,是指會員採用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包括:
(一)向淘寶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提供財物、消費、款待或商業機會等;
(二)通過其他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五十三條拖欠淘寶貸款,是指會員自阿里巴巴金融申請並獲得淘寶貸款,到期未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經阿里巴巴金融自催及委外催收仍未歸還的行為。
第四節 一般違規行為
第五十四條濫發信息,是指用戶未按本規則及淘寶發布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規則、規范、類目管理標准、行業標准等)要求發布商品或信息,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發布《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范》中構成一般違規行為的商品或信息。
(二)在商品類、店鋪裝修區或淘寶門戶類頁面發布以下信息:1、發布心情故事、店鋪介紹、外網購物鏈接、淘寶客鏈接等非實際交易信息,在tmall.com(天貓)店鋪內發布非tmall.com(天貓)店鋪購物鏈接、聯系方式、實體店信息、銀行賬號及個人支付寶賬戶,在供銷平台外發布批發、代理、招商類商品,在淘寶網商品標題中包含非阿里旺旺聯系方式等信息,利用阿里旺旺群發重復的或未經請求的淘寶賣家店鋪消息、產品或服務消息等廣告消息;2、代他人申請具有專屬性的權利,包括申請淘寶店鋪裝修市場設計師等;3、閑置、收藏商品發布數量超過限制;4、支付寶免簽約即時到帳介面。
(三)使用以下不當方式發布商品或信息的:1、在禁止發布商品信息的門戶、社區、淘江湖、淘寶打聽板塊發布廣告信息的;2、店鋪中同時出售同款商品兩件以上的;3、以非常規的數量單位發布商品的;4、刻意規避淘寶商品SKU設置規則發布商品的;5、開設兩家以上店鋪且出售同樣商品的。6、未經許可發布專營類目所屬商品的。
(四)在商品類頁面、店鋪裝修區或淘寶門戶類頁面發布以下錯誤描述的商品或信息:1、商品信息中缺少標題、主圖,或特殊類目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實物圖片;2、商品標題、圖片、價格、物流方式、郵費及售後服務等商品要素之間明顯不匹配;3、商品標題等信息不實或者與本商品無關的;4、使用虛假的好評率、店鋪評分、tmall.com(天貓)店鋪類型,或使用與店鋪實際信息不符的標識;5、商品與所發布的類目或屬性不符的;6、商品與所發布的類目或屬性不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五十五條虛假交易,是指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賬戶信用積分和/或商品銷量,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
(一)通過不正當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積分佔賬戶總信用積分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通過不正當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積分佔賬戶總信用積分百分之五十以上但百分之八十以下,且相應違規筆數達四十八筆以上的;
(三)其它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賬戶信用積分的;
(四)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的。
第五十六條描述不符,是指買家收到的商品或經淘寶官方抽檢的商品與達成交易時賣家對商品的描述不相符,賣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披露,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賣家對商品材質、成份等信息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嚴重不符,或導致買家無法正常使用的;
(二)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信息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響買家正常使用的;
(三)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信息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對買家正常使用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第五十七條競拍不買,是指買家拍得商品後拒不按成交價格購買商品,妨害賣家權益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惡意騷擾,是指會員採取惡劣手段騷擾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五十九條不當注冊,是指用戶通過軟體、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冊淘寶賬戶;或通過已注冊的淘寶賬戶,濫用會員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妨害淘寶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六十條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信息,指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中企業類認證的賣家,未在淘寶規定的期間內公開或及時更新其營業執照信息的行為。
第六十一條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指用戶發生以下行為:
(一)賣家在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鋪名、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的;
(二)賣家出售商品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
(三)賣家所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或造成不正當競爭的。 同一權利人在三天內對同一賣家的投訴視為一次投訴。

購物中心營運部管理制度

建議關注「過程管控大師」,這些問題可以找他聊聊,很有見地。我看他是揚子晚報的顧問,找他聊聊,確實有兩把刷子

③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伴隨著信息時代的疾進步伐,中國的網路交易已從最初的「新生事物」發展成全社會參與、採用先進信息技術的交易方式。尤其是網路交易已影響到我們每一個人,並改變著人們的消費習慣。
由於交易過程的數字化和虛擬化,信用瓶頸始終是網路交易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障礙,參與交易的雙方、第三方機構都應為維護交易的安全與便利而遵循「游戲規則」,以促進和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國家工商總局2010年5月頒布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無疑是該領域制度建設的「首規」。
網路市場飛速發展,網路交易新形式、新業態不斷涌現,《暫行辦法》中的部分規定已相對滯後,無法適應網路市場規范發展的需要。在這一新形勢下,國家工商總局對《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出台《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從《暫行辦法》到《辦法》,行政規章的名稱縮短,涵蓋的范圍卻更加廣泛。新辦法充分適應了網路交易發展的新特點,還細化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項保護措施。相關媒體調查發現,消費者對新辦法中的7日無理由退貨、賣家實名制、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及建立信用評價體系等內容格外關注,表明這些條款確實是准確「擊中」了網購過程中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
中國消費者網路購物的習慣逐漸形成,移動購物時代更是釋放了購買力,隨著無線寬頻和智能手機的普及,越來越多人加入到網路購物的隊伍中來。網路交易的發展與相關政策法規的完善,呈現出良性互動效果。一方面,為適應網路交易日新月異的發展,相關政策只有進一步完善、創新,才能保障網路交易的誠信和健康發展;另一方面,相關政策的出台,也為網路交易注入「強心針」,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信心指數也會得到進一步提升。
新辦法中的相關細則讓不少網路消費者「點贊」,也表明一個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規是營造更加成熟、規范的網購環境的基礎,並將由此帶動更多人嘗試網購。可以預見的是,隨著中國網路交易政策法規的不斷完善,網路購物環境將更加「清新」,網路交易也將迎來更加廣闊的前景。 1.網路購物享受7天後悔權
2014年3月15日起伴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始實施的新《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網路購物七天無理由退貨、利用技術手段不正當競爭、經營網店需要實名認證以及消費者維權細化措施等方面有了細化的補充性規定。與修訂前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比,修訂後的《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了網路購物中,除網上購物的消費者定製的、鮮活易腐的商品、拆封的音像數碼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外,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此項規定與同日開始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於網購商品過程中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條款一致。
此外,《辦法》還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由此,消費者在購物索要發票等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時,網路商品經營者必須出具,在產生糾紛時,可作為消費投訴的依據。
2.嚴禁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
進入電子商務時代,網購信息泄露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此《辦法》里明確規定採集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三原則,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圍應當公開並經被收集者同意。對於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等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任意披露。
此外,為了能更好的避免以及解決網購過程中產生的糾紛,《辦法》規定從事網路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當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開展經營活動,並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 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3.管轄范圍更廣監管力度加大
《辦法》監管的范圍更加廣泛,包含了對網路交易主體、客體和行為三方面的規范,涵蓋了網路銷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支付 結算、物流、第三方 交易平台、宣傳推廣等各種營利性行為。
惡意給同行打差評、虛假交易、刷單是近年來伴隨電子商務而產生一種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了網路市場的經營秩序,消費者也深受其害。對此,《辦法》針對網路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不得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以交易達成後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對於上述的相關行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將進行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4.電子發票和憑證可作為投訴依據
《辦法》對網購發票和憑證進行了規定,第十三條明確,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網路商品經營者必須出具。
5.第三方交易平台終止服務應提前公示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一些網站由於各種原因進行了關停和重組。比如2012年團購網站出現了倒閉潮,致使很多已經團購的消費者得不到賠償。《辦法》針對網路交易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為也做出了規范。特別強調,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擬終止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務,應當至少提前三個月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並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採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6.微博推銷商品應註明是否為廣告
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在網上總是看到不少網路大V通過微博、微信等發送廣告信息。此次《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為網路商品交易提供宣傳推廣服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法》第三十七條指出,網路交易中,通過博客、微博等網路社交載體提供宣傳推廣服務、評論商品或者服務並因此取得酬勞的,應當如實披露其性質,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④ 超市管理制度

網路知道有很多這樣的文檔,找了一個不錯的:
超市店面管理制度
一、店面員工工作程序
1.更換工作服,佩戴工牌,打卡簽到;
2.參加班前會,了解公司的規章,信息以及面臨的問題;
3.進入工作現場,各部門分配工作;
4.清理自己負責區域的衛生;
5.逐一檢查貨架,確保整齊,安全;
6.整理貨架,確保整齊,安全;
7.准備好足夠的購物車,購物籃及相關工具;
8.微笑服務,隔三米向顧客問好;
9.同事之間協調工作,輪換工作;
10.不斷整理貨架,補充商品;
11.將散放與各區域的商品歸回原位;
12.處理破損索賠商品;
13.做好樓面衛生;
14.做好交接班記錄;
15.夜班員工,工作分派。

二、商品布置,陳列,銷售
1.一般商品的陳列
(1)分類清晰;
(2)價格從高至低順序排列;
(3)高價商品放在主信道附近;
(4)展示面統一,整齊;
(5)重和易碎商品應盡量放置在下層。
2.新奇商品的布置
(1)整個貨架或幾個卡板布置同一促銷商品;
(2)商品交叉布置;
(3)連續進行為時幾周的專銷貨展銷。
3.貨架頭商品布置
(1)銷售量很大的商品;
(2)新奇商品;
(3)銷售呈上升趨勢的商品;
(4)季節性商品。
4.店內商品補充
(1)將較少卡板上的商品移到較多卡板上;
(2)一種商品快售完,且存貨不多,則安排其它商品;
(3)熱門商品在收貨後應盡快陳列出來;
(4)應盡量節省人力,時間。
5.店面整理
(1)隨時保證店面干凈,整潔及清晰的面貌;
(2)了解哪些商品已大量銷售,哪些已無存貨;
(3)哪些商品須添加或調貨;
(4)扔掉空箱,整平商品表面一層(先進先出原則);
(5)錯置商品的收集。
(2)商品的計算機庫存顯示為負數,但店內仍有該商品在銷售;
(3)商品無銷售報告。
6.破損控制
(1)不要將商品扔至垃圾堆或壓在卡板下;
(2)扔掉的商品需徵得管理人員同意;
(3)嚴格執行操作流程(驗收,陳列,溫度,保險)。
7.退貨給供貨商
(1)商品滯銷或過季,供貨商應同意將有關商品退貨;
(2)程序:1)退貨商品送至索賠辦;2)樓面人員將有關商品撤出。
8.相關標准
(1)卡板使用標准:1)不得有破損的卡板上至店面;2)橫梁堅固,不破損搖晃;3)保持干凈不得將卡板站立放置或在卡板上站立。
(2)貨架頭的標准:1)貨架頭60%布置新奇商品,40%布置大量暢銷上官;2)同類商品不應放在相鄰貨架頭;3)時刻保持豐滿且整潔。
(3)清潔標准:1)全部售貨區域保持干凈,任何時候都要做到無灰塵,垃圾及其它殘破的東西;2)所有貨架及商品都不能有灰塵。

⑤ 大型購物中心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規范

購物中心規章制度 1)工作時需嚴格遵守店鋪儀容儀表著裝規定,提供優良的服務,以客為先。 2)必須遵守勞動紀律,自覺遵守輪班制度。依時上、下班,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如需請假,須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3)潔身自愛、防盜防竊。工作時間,須將個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點,公私不可混。 4)未經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鋪的一切資料(尤其是銷售額)。 5)工作時,要保持口腔衛生,不準喝酒和吃有異味的食物,營業中不準吸煙、吃零食。 6)嚴禁私用、盜竊公司貨品及其它物品,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7)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須尊重上司。 8)工作時間嚴禁在工作場所說笑、打鬧、爭吵、賭博、吸咽、酗酒、追逐、大聲喧嘩、當堂整理著裝、化妝及一切有損公司或店鋪形象的行為。 9)工作時間嚴禁利用公司電話做私人用途,不得將店鋪電話隨便告訴無關之人。 10)工作時間不能擅自離崗或隨便竄崗。 11)穿著已購買的店鋪服飾回店鋪須向主管或店長登記款號。 12)嚴禁擅自修改、泄露、盜竊公司或店鋪電腦數據,違者嚴厲處罰。 13)工作時間不準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顧客購買的商品需暫存時,需做好

⑥ 電子商務規章制度怎麼寫

可以參考一下阿里巴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