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上對公司銷售現金購物卡是否有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人民幣管理條例》關於代幣券的規定已經不再具針對性和適用性。
1. 《關於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的相關規定。
一是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於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二是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三是實行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為防止發卡人無償佔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前兩個問題都可以在上述《意見》中找到答案,至於非法集資問題,因為發行商業預付卡正在被逐漸納入法律規范管制的范疇,因此應該不會被認定為非法集資。
2. 商務部日前剛出台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辦法》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5號,以下簡稱國辦25號文件)要求,首次針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發布的部門規章。《管理辦法》的出台,對於加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商業預付卡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管理辦法》以防範資金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促進反腐倡廉為核心目標,以「分類監管、屬地管理、動態監測、風險控制」為總體思路,旨在全面實現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的管理。
《管理辦法》以備案制為基礎,按照企業規模和屬性對發卡企業進行分類,不同類型的發卡企業分由省、市、縣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屬地管理。《管理辦法》對國辦25號文件提出的實名購卡、非現金購卡、限額購卡等三項制度進行了細化,並對購卡協議約定、信息保密、退貨與退卡等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管理辦法》設立了預收資金存管制度,規定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將部分預收資金委託商業銀行進行監管,並設定了預收資金余額上限,旨在遏制發卡企業超發、濫發行為,降低預收資金風險。
《管理辦法》要求商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對發卡企業信息實行動態監測,重在加強對單用途預付卡業務的過程管理。《管理辦法》明確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的管理職責,規定了商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范圍、受理舉報投訴的途徑以及不同違規情形下的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了企業違規信息公示等措施,以使相關利益方能及時了解發卡企業狀況,從而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Ⅱ 購物卡銷售總結怎麼寫
促銷、宣傳與管理的重要。
沒有範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麼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麼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就算沒什麼,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4、以後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備,即事前准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3.經驗和教訓。為了便於今後工作,必須對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並形成理論知識。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基本不誇大,缺點基本不縮小。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語句通順,容易理解。
3.要詳略適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突出重點。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與日期。
Ⅲ 商場銷售購物卡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商場銷售購物卡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票專票必須是根據交易據實開具,銷售購物卡時尚不確定實際購買的是什麼商品,所以不能開專票,只可以開普通發票。
Ⅳ 購物卡相關賬務處理
01
商業公司購物卡賬務處理
我公司2017年製作了一批代金購物卡,一部分作為購物滿一定金額贈送的促銷卡,一部分作為外單位交際使用。憑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經營的商場按卡面金額購物。
1.這批購物卡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能否在實際用卡消費時再確認收入和稅金?
2.能否將促銷用的卡作為銷售費用處理?應以什麼作為附件?此費用如何能稅前扣除?
3.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發出未實際使用的卡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專家回復:
1.銷售這批購物卡時將收到的款項計入「預收賬款」科目。
在銷售預付卡時,可開具發票,但是開具發票時選擇「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中的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從而不計征增值稅。因此商場發售購物卡時即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也就是在發售購物卡時就應當計提增值稅。
2.建議用作促銷的購物卡不作為銷售費用處理,在顧客購物滿一定金額贈送購物卡時對贈送的購物卡登記備查賬簿。在顧客使用購物卡購物時作為銷售折扣處理,在顧客購物的銷售發票金額欄分別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額,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3.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發出未實際使用的卡應當全部自「預收賬款」科目結轉收入。
專家分析: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的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顯然,商場發售購物卡這種形式不能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中的(1)、(2)、(5)三項,所以,取得的預收款不能確認為收入,應當作為負債處理。
所得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中對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
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可以看出,商場發售購物卡不能滿足上述條件中的(1)、(2)、(4)三項,取得的預收款不能確認為企業所得稅收入,而應當按照本文件中的「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的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02
公司購買購物卡的賬務處理
企業難免會遇到購物卡的業務,好多會計人員在賬務處理上還是拿不準,甚至直接將購買購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計入了當期損益,其實這是錯誤的,下面我們實例說明~~
例:馬上要過年了,我公司購買了10張面值為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共計10000元,也取得了超市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不征稅」,那麼,公司財務人員該如何入賬?
1、購買的購物卡,在尚未確定具體使用用途之前,應掛賬「其他應收款」或者「預付賬款」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購物卡10000元
貸:銀行存款10000元
提醒:
(1)企業購買預付卡,僅能從售卡方或支付機構取得普通發票,無法取得專用發票,項目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
(2)購卡人與實際消費者在整個環節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購卡環節取得編碼為「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的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在消費環節不允許再次取得增值稅發票。
下一步應當根據購物卡的用途,來確定如何入賬。以下總結了5筆會計處理,供您參考。
業務1
案例:
我公司購入了5000元購物卡,取得了項目名稱為「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稅率為「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一份。
賬務:
借: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貸:銀行存款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
業務2
案例:
我公司用購物卡給員工發放過年福利,10個員工,每人500元的購物卡。
賬務: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購買購物卡發票的復印件以及職工領取購物卡的簽字單;
(2)屬於個人性福利,應並入當月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
業務3
案例:
我公司用買的購物卡給送給客戶作為交際應酬費,來維護客戶關系。
賬務: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提醒:
(1)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復印件以及相關的贈送憑據,按照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4
案例:
我公司用買的購物卡在產品銷售時將其以買贈的形式贈送給客戶,例如達到一定的銷售額即可贈送一定額度的預付卡。
賬務:
借:銷售費用-促銷費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提醒:
(1)對於不屬於隨機贈與個人的情況,不需考慮代扣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2)銷售時將其以買贈的形式贈送給客戶,例如達到一定的銷售額即可贈送一定額度的預付卡,此時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以及相關的贈送憑據按照銷售費用-促銷費稅前扣除。
業務5
案例:
我公司用買的購物卡購買辦公用品,取得辦公用品清單。
賬務: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提醒:
購買辦公用品,可以憑購卡發票復印件和購物清單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
政策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Ⅳ 購物卡銷售員是干什麼的
暈死 購物卡銷售主要是夠購物卡方面的銷售 他的客戶群體為企事業單位 員工福利為主
Ⅵ 如何推銷超市購物卡
買個城市黃頁那本書,按上面的電話打銷售。
掃樓,在一定范圍內的酒店學校企業挨家挨戶的登門造訪遞送資料銷售。
發動自己所有的關系網去賣卡這是最容易成功的。
在售卡中心坐等。
各種廣告都打上。
Ⅶ 怎樣銷售超市購物卡
第一買個城市黃頁那本書,按上面的電話打銷售。第二掃樓,在一定范圍內的酒店學校企業挨家挨戶的登門造訪遞送資料銷售。第三就是發動自己所有的關系網去賣卡這是最容易成功的。第三就是在售卡中心坐等。第五各種廣告都打上。
Ⅷ 超市售出購物卡怎麼進行賬務處理(我主超市方)
按照規定,應該在銷售購物卡是就確認納稅義務
借:現金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
然後持卡消費的時候開發票,確認收入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Ⅸ 購買預付卡開什麼發票,稅率多少
購買預付卡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 票,稅率通常為1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單用途卡,是指發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的,僅限於在本企業、本企業所屬集團或者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者服務的預付憑證。
發卡企業,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單用途卡的企業。售卡企業,是指集團發卡企業或者品牌發卡企業指定的,承擔單用途卡銷售、充值、掛失、換卡、退卡等相關業務的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的企業。
(二)售卡方因發行或者銷售單用途卡並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 票。
(四)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並在備注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售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 票,作為其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單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四、支付機構預付卡(以下稱「多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支付機構,是指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獲准辦理「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的發卡機構和獲准辦理「預付卡受理」業務的受理機構。
多用途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發卡機構之外購買貨物或服務的預付價值。
(二)支付機構因發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並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購買貨物或服務,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 票。
(四)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並在備注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支付機構從特約商戶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 票,作為其銷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的分類編碼調整以下內容,納稅人應將增值稅稅控開票軟體升級到最新版本(V2.0.11):
(十一)增加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於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 「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 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Ⅹ 超市銷售購物卡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是否應當給購卡者開具發票
納稅人以銷抄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方式銷售貨物、服務的,應界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銷售結算方式,即屬於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或服務,應在銷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並收取銷售款同時(不論是否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超市銷售購物卡的,應該在銷售購物卡的時候確認收入的實現,計算繳納增值稅,並向購卡者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