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拾到美特好購物卡
說句公道話,「我們」還是知道一點的就是這張卡並不是「我們」的!額,撿了回東西交回去,本來答是對的!但是,明知道不是自己的卡,還刷卡消費的話,那這樣豈不是又不對了?!
當然,美特好的工作人員如果當時只說「可以使用了」這樣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我不懂什麼民事責任,只是單純的從一個公民的角度來說,責任不是一方的,而是雙方的,美特好和拿卡買東西的人員雙方都有責任。
不敬之處,敬請原諒!
② 在誠信中,拾到別人的購物卡自己偷偷的拿去消費是屬於不誠信行為嗎
當然屬不誠信行為,民法有規定,這種情況屬不當得利!嚴重要追究法律與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