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紀委關於上繳禮品禮金如何處理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關於上繳禮品禮金的規定如下:
1、第二條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不含親友之間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禮品,除價值不大的以外,均須登記。
2、第三條 按照第二條的規定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禮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品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部門。受理登記的部門可將禮品的登記情況在本機關內公布。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並上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的部門。
3、第四條 對於收受後應登記、上交的禮品在規定期限內不登記或不如實登記、上交的,由所在黨組織、行政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責令其登記、上交,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黨紀政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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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暫扣、保管和處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紀委出台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查辦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又針對中央紀委的自辦案件也出台了相關的涉案款物管理規定,另外還有其他的相關規章制度,都對涉案款物的暫扣、保管以及處置監管進行了規范。
根據規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個部門參與,這些部門是各自分工、各負其責,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在每一個環節上都非常嚴密謹慎,由案件審理室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紀檢監察室協同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具體辦理,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科學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