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節日期間收受購物卡1萬元,怎麼才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教師收受購物卡是受賄行為。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便利,在節專日收受購物卡的行為,屬於受賄行屬為,可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