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紀委關於上繳禮品禮金如何處理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關於上繳禮品禮金的規定如下:
1、第二條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不含親友之間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禮品,除價值不大的以外,均須登記。
2、第三條 按照第二條的規定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禮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品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部門。受理登記的部門可將禮品的登記情況在本機關內公布。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並上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的部門。
3、第四條 對於收受後應登記、上交的禮品在規定期限內不登記或不如實登記、上交的,由所在黨組織、行政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責令其登記、上交,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黨紀政記處分。
(1)八項規定中發放購物卡擴展閱讀
為了規范紀檢監察機關暫扣、保管和處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紀委出台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查辦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又針對中央紀委的自辦案件也出台了相關的涉案款物管理規定,另外還有其他的相關規章制度,都對涉案款物的暫扣、保管以及處置監管進行了規范。
根據規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個部門參與,這些部門是各自分工、各負其責,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在每一個環節上都非常嚴密謹慎,由案件審理室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紀檢監察室協同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具體辦理,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科學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 》
⑵ 國有破產企業公款購買購物卡違反哪一條規定
首先是違反了中央來「八項自規定」;
其次,破產企業的財務行為應該受到嚴格約束,不得隨意支出,購買購物卡肯定是違反了《破產法》及相關規定。
進一步說明: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企業的財產就是債權人財產了,換言之就是債主的財產了,無非是還沒對這些財產進行具體劃分,這個階段中,企業的支出只能是基於破產工作的需要。這么說,明白否?
⑶ 公款送購物卡是違反廉潔自律
是違反八項規定的,同時也違反了廉潔自律的原則,是要受到處分的。
⑷ 八項規定下,哪些福利不能被剋扣
中央八項規定「掌風」之下,今年中秋,許多機關、事業單位,一些國有企業沒有發放任何福利,這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普通職工雖略有失落感但也勉強接受。人民日報客戶端的一篇評論一語驚醒局中人:反腐不應反職工正常福利。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應有的職工福利,絕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
誠如斯言,「反腐倡廉」反的是不正當的公款揮霍,反的是借發放福利之名行貪污腐敗之實。其本意是約束公權力,而非擠兌合理福利。中國是一個非常強調人情味的國家。不論是從節慶習俗還是歷史慣例來看,我們都不應該武斷地把普通職工的正常福利一鍋端。否則就可能正中一些人的下懷:把八項規定的痛感轉嫁給普通勞動者。
話一點破,道理就明朗了:職工的正常福利還是應該發。現在的問題是,何謂正常福利,我們怎麼去界定它?如果要發月餅、搞體檢,或者發放貨幣化福利,發多少合適呢?總額應該控制在怎樣一個區間內呢?標准不明確、界限不框定,操作起來就存在很多不確定性。發少了,職工有意見;發多了,又可能被追責。為安全計,一些地方、一些單位負責人很可能繼續按兵不動,乾脆不發。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職工正常福利界定的模糊,致使不正當的福利有了操作空間,讓節慶腐敗有了可乘之機。有的單位一發就是成千成萬,有的單位負責人還趁機給自己發放超高福利以自肥。今天,這種模糊又直接影響到職工正常福利的發放。給了一些人把自身貪欲與普通職工正常福利綁在一條繩子上的口實。可見,這個問題真是到了需要明確的時候了。
地域的不同、單位性質的差距既在,各有各的情況,要制定一套具體的「職工正常福利標准」難度不小。但是,明確一些基本的原則、設定一定的上限卻是可行易行的。比如,根據各單位財政依賴情況的不同,對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實行目標責任制,在圓滿完成階段性經營指標(包括社會效益指標)的前提下,允許其根據經營情況,按照超額利潤的一定比例發放職工福利。從而杜絕那種一面大肆虧損,一面又發放超高福利的情況出現。
節慶福利本質上是一種對職工辛勞的撫慰、情緒的照顧,不承擔調整社會分配結構的功能。因此單位領導幹部與普通職工的福利標准應該是一致或相仿的。給職工發200元一盒的月餅,就不能給領導幹部發放價值800元一盒的;給普通員工發300元過節費,就不能給領導發5000元。不能什麼事都要按級別高低套待遇、搞特殊。
反腐不是要把普通職工搞得灰頭土臉。在中秋、國慶、端午、重陽、元旦、春節,這些延續千年的傳統節日里,民營企業、村鎮企業、一些外資在華企業以及部分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國企都理當按慣例發放福利、慰問員工。月餅、粽子、咸鴨蛋,不應該被剋扣。不要因為害怕滋生腐敗就矯枉過正,把原則明確了、標准設定好,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就行了。誰出了問題,拿誰是問就是了。
⑸ 公職人員的工作餐飯卡能否兌換超市購物卡,這種行為是什麼行為
一,機關人員在本單位的日常工作餐通常是個人花錢購買飯卡(充值),到單位食堂刷卡消費,即吃飯錢應該是個人負擔。
二,實際上各個單位都對食堂有一定程度的伙食補貼,這樣一來,機關人員實際的伙食標准比個人花的錢高出很多。這其實是不符合國家財務制度的。
三,如果每個月都能保持飯卡上充的錢都消費掉,沒有盈餘,還不算太過分。個別單位甚至直接往飯卡上充錢,充的額度還比較大,正常一日三餐都消費不完,月底還有盈餘,就跟超市合作,或者直接從超市購物讓員工用飯卡里的錢購買,這是變相為員工發福利。
四,這種行為在行政機關單位是禁止的。不僅違反財經紀律,更嚴重違背了《中央八項規定》的精神。
五.,江蘇省委2016年專門出台了《十二項禁令》,來扼制此類違紀行為。一經發現,紀檢監察部門是要從嚴處理的。
⑹ 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發放的物品有哪些
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節儉。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之以恆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責任追究,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以改進作風的實際成效,不斷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
1、職工獎勵≤800元;
2、節日慰問≤「總額」的30%;
3、節日慰問品的發放總額不得超出本級工會經費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30%;
4、生日慰問≤300元;
5、餐費補助≤每餐60元;
(6)八項規定中發放購物卡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省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違規發放消費卡、購物卡和舉辦團拜活動
經查,2013年和2014年,該公司以組織員工療休養為名,虛列人數兩次向旅遊公司購買「自由通卡」(可用於旅遊等多種消費)共376.1萬元發放給班子成員及員工,連續兩年春節在珠江賓館、公司食堂舉行團拜活動,並向幹部員工發放購物卡共79.65萬元。
此外,該公司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問題。因頂風違紀,黨委書記、董事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其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調整工作崗位;總經理和有關副總經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及有關責任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違紀費用被追繳。
深圳市福田區教育局原局長李吉南違規收受節禮:
深圳市福田區教育局原局長李吉南違規收受節禮等問題。經查,2005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李吉南多次收受深圳市教儀設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某禮金共3.8萬元。
同時,李吉南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導致區教育局班子成員和直接管轄的下屬多人發生違紀違法問題。李吉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案例警示:
對於違規公款旅遊或變相公款旅遊、收送「紅包」、打高爾夫球、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公款吃喝、亂發津貼補貼等問題,廉潔自律規定早已明令禁止,中央和省委已經三令五申,
但是仍然有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把紀律和規矩當「耳邊風」,甚至利用傳統節日之機想方設法「撈好處」,打著「過節」的旗號謀私利,尤其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後不收手、不收斂,這是明顯的頂風違紀行為。
上述問題的發生和查處,再一次警醒我們,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我們要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保持對違紀違法行為從嚴從快查處、寸步不讓的高壓態勢。
國慶節即將來臨,各級黨委(黨組)要強化主體責任,全面貫徹落實省委《關於加強紀律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意見》,認真抓好《關於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的意見》的組織實施,大力糾治「節日病」,做到對黨員幹部的教育常提醒、監督全覆蓋,確保廉潔過節。
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作敢抓敢管、嚴於律己的表率,特別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強化廉潔從業、嚴守紀律的意識,做到不搞特權、不謀私利。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持暗訪、查處、追責、曝光「四管齊下」,不斷釋放從嚴懲處、正風肅紀的強烈信號。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 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 「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⑺ 八項規定購物卡還辦嗎
個人購買購物卡還照辦,可是八項規定後購物卡如果再用來送禮就違反規定了。
⑻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什麼無依據發放各種補助
請參考: 通報了106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主要涉及違規發專放收受購物卡、違規收送屬節禮、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公款旅遊、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福利獎金、違規使用公車、私設「小金庫」、違反工作紀律、公款大吃大喝、違規兼職取酬、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等問題。其中,北京市東城區城管委使用財政預算內資金和下屬事業單位的資金,給職工發放購物卡等共計538800元,被中紀委點名曝光。 這些案件是今年1月19日至25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這也是該網站近期連續第五周集中通報相關案件。 元旦春節前後,為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防「四風」反彈,狠剎公款購買贈送賀卡、年貨節禮等不正之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推出「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歡迎廣大網友對公款購買贈送賀卡、年貨節禮等不正之風進行監督舉報,同時每周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進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