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購物卡相關賬務處理
01
商業公司購物卡賬務處理
我公司2017年製作了一批代金購物卡,一部分作為購物滿一定金額贈送的促銷卡,一部分作為外單位交際使用。憑此卡可以在我公司經營的商場按卡面金額購物。
1.這批購物卡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能否在實際用卡消費時再確認收入和稅金?
2.能否將促銷用的卡作為銷售費用處理?應以什麼作為附件?此費用如何能稅前扣除?
3.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發出未實際使用的卡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專家回復:
1.銷售這批購物卡時將收到的款項計入「預收賬款」科目。
在銷售預付卡時,可開具發票,但是開具發票時選擇「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中的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從而不計征增值稅。因此商場發售購物卡時即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也就是在發售購物卡時就應當計提增值稅。
2.建議用作促銷的購物卡不作為銷售費用處理,在顧客購物滿一定金額贈送購物卡時對贈送的購物卡登記備查賬簿。在顧客使用購物卡購物時作為銷售折扣處理,在顧客購物的銷售發票金額欄分別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額,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3.這批卡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已發出未實際使用的卡應當全部自「預收賬款」科目結轉收入。
專家分析: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的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顯然,商場發售購物卡這種形式不能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中的(1)、(2)、(5)三項,所以,取得的預收款不能確認為收入,應當作為負債處理。
所得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中對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
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可以看出,商場發售購物卡不能滿足上述條件中的(1)、(2)、(4)三項,取得的預收款不能確認為企業所得稅收入,而應當按照本文件中的「銷售商品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的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02
公司購買購物卡的賬務處理
企業難免會遇到購物卡的業務,好多會計人員在賬務處理上還是拿不準,甚至直接將購買購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計入了當期損益,其實這是錯誤的,下面我們實例說明~~
例:馬上要過年了,我公司購買了10張面值為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共計10000元,也取得了超市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不征稅」,那麼,公司財務人員該如何入賬?
1、購買的購物卡,在尚未確定具體使用用途之前,應掛賬「其他應收款」或者「預付賬款」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購物卡10000元
貸:銀行存款10000元
提醒:
(1)企業購買預付卡,僅能從售卡方或支付機構取得普通發票,無法取得專用發票,項目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
(2)購卡人與實際消費者在整個環節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購卡環節取得編碼為「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的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在消費環節不允許再次取得增值稅發票。
下一步應當根據購物卡的用途,來確定如何入賬。以下總結了5筆會計處理,供您參考。
業務1
案例:
我公司購入了5000元購物卡,取得了項目名稱為「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稅率為「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一份。
賬務:
借: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貸:銀行存款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
業務2
案例:
我公司用購物卡給員工發放過年福利,10個員工,每人500元的購物卡。
賬務: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購買購物卡發票的復印件以及職工領取購物卡的簽字單;
(2)屬於個人性福利,應並入當月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
業務3
案例:
我公司用買的購物卡給送給客戶作為交際應酬費,來維護客戶關系。
賬務: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提醒:
(1)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復印件以及相關的贈送憑據,按照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4
案例:
我公司用買的購物卡在產品銷售時將其以買贈的形式贈送給客戶,例如達到一定的銷售額即可贈送一定額度的預付卡。
賬務:
借:銷售費用-促銷費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提醒:
(1)對於不屬於隨機贈與個人的情況,不需考慮代扣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2)銷售時將其以買贈的形式贈送給客戶,例如達到一定的銷售額即可贈送一定額度的預付卡,此時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以及相關的贈送憑據按照銷售費用-促銷費稅前扣除。
業務5
案例:
我公司用買的購物卡購買辦公用品,取得辦公用品清單。
賬務: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5000元
提醒:
購買辦公用品,可以憑購卡發票復印件和購物清單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
政策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B. 企業收到預付卡銷售發票怎麼做賬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預收賬款
發貨確認收入後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購物卡納稅義務時間擴展閱讀
按《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①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⑤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按這些規定精神,購買購物卡時開票顯然不符合會計上確認收入的條件,而是否已滿足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也存在疑義。
在實踐中,超市確認銷售收入和申報納稅的主要依據不是開出的發票,而是POS機實際收到的貨款數額。一般超市不主動給顧客開具發票,如果顧客購物後需要發票,可以憑POS打出的小票要求開票。
預先辦理購物卡的客戶通常會在繳費辦卡時要求開具發票。雖然這種情況從形式上符合「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這一規定,但考慮到超市經營的實際特徵,我們傾向於將這部分款項作為「預收賬款」核算,實際確認收入和納稅義務成立時點仍以POS機收到款項為准,即稅法所稱「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C. 超市銷售購物卡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是否應當給購卡者開具發票
納稅人以銷抄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方式銷售貨物、服務的,應界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銷售結算方式,即屬於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或服務,應在銷售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並收取銷售款同時(不論是否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超市銷售購物卡的,應該在銷售購物卡的時候確認收入的實現,計算繳納增值稅,並向購卡者開具發票。
D. 大型超市銷售預付卡,開票必須要備註上:收到預付卡結算款 嗎
是的,必須標注「收到預付卡結算款」字樣。
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內改增試容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
(四)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注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十一)增加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於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E. 商場銷售預付卡給消費者讓其使用該卡來消費,怎樣確認稅收
通過預收賬款來實現
消費者預存:借:現金
貸:預收賬款
消費: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F. 企業對員工的過節費和購物卡納稅是否觸犯勞動法規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就企業向職工發放版交通權通訊補貼扣繳個稅等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並按月按標准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以及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等,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而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要征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企業向職工發放的除稅法明確規定免稅的獎勵、津補貼外的各類收入都要繳納個稅。因此,單位為職工發放的節日補貼、購物卡等都應該納入工資、薪金總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G. 超市購購物卡開發票,實際購物消費時又開發票,重復開票如何計稅稅法有何規定
現實生活中是購卡時開票,購物時用卡結算不再開具發票。如果重復開票了就得及時作廢多開的票,否則會重復交稅款。
H. 超市售出購物卡怎麼進行賬務處理(我主超市方)
按照規定,應該在銷售購物卡是就確認納稅義務
借:現金
貸:預收賬款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
然後持卡消費的時候開發票,確認收入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I. 超市購物卡納稅
超市代扣您來20%的偶然所得個源人所得稅是正確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市民在超市的中獎行為,就是偶然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超市在繳納個稅後會有完稅證明,如果您有異議,可以要求超市提供完整的完稅證明。
希望能幫到你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