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行政事業單位有不準發購物卡之類的正式文件或規定嗎
一般沒有,這個主要是看你在哪個區域,看你們那邊的政府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如果沒有那就沒有限制了,國家好像沒有出台類似的規定!
『貳』 公司發福利時,發放現金與購物卡的區別是什麼
關於走帳納來稅的問題是自:
1、現金無發票要進工資費用,個人要納稅,公司計提以工資為基數的附加費時,基數變大,如工會經費等
2、購物卡可開發票,可進福利費、招待費或辦公費等(根據發票開成什麼),個人不用繳稅,額度內的企業所得稅無影響
3、另外像上面朋友說的購物卡可能有回扣和禮品之類的超值回報。
『叄』 大家單位都發購物卡嗎發哪的卡
應該就是大型超市購物卡吧。
『肆』 單位發超市購物卡是否合法
好像現在的單位都是這樣的
『伍』 為何現在過節單位不能發購物卡或者現金
體制內的單位,是為了防止腐敗,產生老虎和蒼蠅,也為了對納稅人負責,不能亂用納稅人的錢。
體制外的單位,例如私營企業,有些仍然會發購物卡或現金,不存在你說的這些情況。
『陸』 單位發放購物卡是否應該代扣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由於缺乏明確的范圍,在實際執行中難以具體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須統一明確規定,以利執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三、以上規定從1998年11月1日起執行。
單位發放購物卡在福利費或工會經費里列支的屬於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按規定(並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6)單位是否可以發購物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財產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建築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三)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四)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其他財產,參照前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財產原值。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柒』 單位給職工發購物卡.領導算不算違規
什麼單位?事業單位還是盡量注意,一般單位無所謂了
『捌』 現在為什麼不允許單位發購物卡了
發購物卡容易變相的賄賂啊,
『玖』 企業 發購物卡 違規嗎
傳統來講是不違規的,但是今年新官上任三把火,各個國企都揪著心,但是作為員工的正常福利,國家是不管的,但要看你是什麼單位,如果老總做賊心虛的話,那你們的購物卡就沒戲了。
『拾』 單位發給購物卡 交稅嗎
單位發購物卡的時候,有可能已經開成了其他商品(比如辦公用品什麼的),這樣就做成公司的費用了,就不再交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