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春節前收受購物卡及禮品違反了哪些規定
上川龍巨大雄偉,由三五十人操作舞動,龍頭重達三五十斤,耍龍技巧性強、路數多。版成都人元旦權不吃飯,因為「飯」與「犯」,同音,為了避諱,則吃湯圓或掛面以祈求合家團圓,福壽綿長。劉閣等地於正月初七「人日」還要「過小年」,除了敬神、祭祖外,也吃團年飯。成都人則於人日游西郊的杜甫草堂。長壽縣元旦於門外燃九支臘燭,稱為「九品燭」,以敬天地。四川人過年愛觀「燈」 蜀中大地一片燈火盛景這邊廂,以「異國風情」為主題的自貢燈會才發散出陣陣「洋味」;那邊廂,傳統的成都燈會第三十五次變幻著迷人的流光。燈會是中華民族的一種傳統民間文化
Ⅱ 法律規定買購物卡送人屬於行賄嗎
您好,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該行為仍然屬於行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數額較大時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Ⅲ 超市辦理購物卡是否違法
早就不允許了,但是很多超市和商場還是在一直暗箱操作的
Ⅳ 購物卡有哪幾種
購物卡:購物代金卡券、VIP會員卡、貴賓卡、積分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等面值的,購物卡是集餐飲、購物、娛樂於一體的多功能消費卡,是代金券的一種。一般一些大型商場、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購物卡(有的也叫VIP會員卡、貴賓卡、積分卡)銷售。
(4)國家規定購物卡擴展閱讀
購物卡在發卡單位使用時,不需要密碼,直接給收銀員刷就行了,列印的憑條可以看到余額。
2012年11月1日,《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明確規定不記名購物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購物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實名制應貫穿購物卡的辦理與使用整個環節,必須誰辦理、誰使用;要明確規定購物卡「使用者實名制」,強制要求購物卡與身份證一起使用。尹中立也建議,中國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應做到防微杜漸,及時將電子購物卡市場納入監管,盡快將「實名制」和「限額」的相關規定落到實處。
購物卡優點:
(1)自主選擇:公司福利發放簡便,持卡員工可以在合作商戶自由挑選物品,將購買物品的選擇權完全交給了員工;
(2)可靠安全:固定金額,每張購物卡都含有固定的金額,避免市民在使用時超出預算,尤其是家長給孩子生活費,避免現金不安全,銀行卡不放心等的缺陷;
(3)靈活方便:靈活便捷使用,持卡人可以把購物卡卡轉贈他人,無論誰是持卡人,都可在指定商戶使用。
Ⅳ 八項規定購物卡還辦嗎
個人購買購物卡還照辦,可是八項規定後購物卡如果再用來送禮就違反規定了。
Ⅵ 法律規定買購物卡送人屬於行賄嗎
一、法律規定購買購物卡送人就看對方是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如果是就屬於行賄罪。
二、根據行賄罪定義和《行賄罪》中第第三百八十九條和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可以看出,購物卡以回扣形式送給國家工作人員,目的是要謀取好處,沒人會平白無故會送工作人員購物卡的。
1、定義: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
2、《行賄罪》中第第三百八十九條和第三百九十條規定:
(1)、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2)、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Ⅶ 法律上對公司銷售現金購物卡是否有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人民幣管理條例》關於代幣券的規定已經不再具針對性和適用性。
1. 《關於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的相關規定。
一是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於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二是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三是實行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為防止發卡人無償佔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前兩個問題都可以在上述《意見》中找到答案,至於非法集資問題,因為發行商業預付卡正在被逐漸納入法律規范管制的范疇,因此應該不會被認定為非法集資。
2. 商務部日前剛出台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辦法》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5號,以下簡稱國辦25號文件)要求,首次針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發布的部門規章。《管理辦法》的出台,對於加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商業預付卡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管理辦法》以防範資金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促進反腐倡廉為核心目標,以「分類監管、屬地管理、動態監測、風險控制」為總體思路,旨在全面實現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的管理。
《管理辦法》以備案制為基礎,按照企業規模和屬性對發卡企業進行分類,不同類型的發卡企業分由省、市、縣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屬地管理。《管理辦法》對國辦25號文件提出的實名購卡、非現金購卡、限額購卡等三項制度進行了細化,並對購卡協議約定、信息保密、退貨與退卡等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管理辦法》設立了預收資金存管制度,規定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將部分預收資金委託商業銀行進行監管,並設定了預收資金余額上限,旨在遏制發卡企業超發、濫發行為,降低預收資金風險。
《管理辦法》要求商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對發卡企業信息實行動態監測,重在加強對單用途預付卡業務的過程管理。《管理辦法》明確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的管理職責,規定了商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范圍、受理舉報投訴的途徑以及不同違規情形下的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了企業違規信息公示等措施,以使相關利益方能及時了解發卡企業狀況,從而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Ⅷ 關於國家規定不允許商場超市出售購物卡的規定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