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違規發放購物卡應該給予什麼處分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規定:「黨員領導干回部對違反《廉政答准則》的行為,應當主動檢查糾正。能夠主動檢查糾正,情節較輕的,可以不予處分或免於處分,但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從輕或者減輕處分。不主動檢查糾正的,依照本實施辦法處理」。
B. 法律規定買購物卡送人屬於行賄嗎
一、法律規定購買購物卡送人就看對方是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如果是就屬於行賄罪。
二、根據行賄罪定義和《行賄罪》中第第三百八十九條和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可以看出,購物卡以回扣形式送給國家工作人員,目的是要謀取好處,沒人會平白無故會送工作人員購物卡的。
1、定義: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
2、《行賄罪》中第第三百八十九條和第三百九十條規定:
(1)、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2)、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C. 2020年幾月幾日開展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收受購物卡問題自查自糾專項整治工作
一直也沒停。
D. 法律上對公司銷售現金購物卡是否有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人民幣管理條例》關於代幣券的規定已經不再具針對性和適用性。
1. 《關於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的相關規定。
一是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對於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發卡人進行實名登記。二是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發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三是實行商業預付卡限額發行制度。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為防止發卡人無償佔有卡內殘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前兩個問題都可以在上述《意見》中找到答案,至於非法集資問題,因為發行商業預付卡正在被逐漸納入法律規范管制的范疇,因此應該不會被認定為非法集資。
2. 商務部日前剛出台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辦法》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5號,以下簡稱國辦25號文件)要求,首次針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發布的部門規章。《管理辦法》的出台,對於加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商業預付卡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管理辦法》以防範資金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促進反腐倡廉為核心目標,以「分類監管、屬地管理、動態監測、風險控制」為總體思路,旨在全面實現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的管理。
《管理辦法》以備案制為基礎,按照企業規模和屬性對發卡企業進行分類,不同類型的發卡企業分由省、市、縣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屬地管理。《管理辦法》對國辦25號文件提出的實名購卡、非現金購卡、限額購卡等三項制度進行了細化,並對購卡協議約定、信息保密、退貨與退卡等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管理辦法》設立了預收資金存管制度,規定規模發卡企業、集團發卡企業和品牌發卡企業應將部分預收資金委託商業銀行進行監管,並設定了預收資金余額上限,旨在遏制發卡企業超發、濫發行為,降低預收資金風險。
《管理辦法》要求商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信息系統」,對發卡企業信息實行動態監測,重在加強對單用途預付卡業務的過程管理。《管理辦法》明確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的管理職責,規定了商務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范圍、受理舉報投訴的途徑以及不同違規情形下的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了企業違規信息公示等措施,以使相關利益方能及時了解發卡企業狀況,從而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E. 超市購物卡是否違法
哪家 超市 都會有抄 這樣的 購物卡 把襲 這個應該是 不違法 沒發票 不等於 就沒 納稅 找 工商說去 那家 超市 是不是 影響到 你的 財路 了 看你 對它 敵意不小 規模 夠大 壟斷是必然
F. 回收購物卡是否違法
回收購物卡不違法,屬於正常交易。
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5月25日轉發人民銀行等7個部門製版定的《關於規范權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意見》明確,一次性購買1萬元及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即購物卡)的單位或個人應進行實名登記,且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購物卡,英文:Shopping Card,這種卡是集餐飲、購物、娛樂於一體的多功能消費卡,是代金券的一種。(現在一般送客戶或用作員工福利發放),這種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場、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購物卡(有的也叫VIP會員卡、貴賓卡、積分卡)銷售。
G. 買了人壽保險代理人送購物卡違規嗎
如果在你購買完人壽保險的當時他緊接著送你購物卡的話,這種行為是有違規的嫌疑。
其他情況下可以以朋友的身份贈送禮物。
H. 企業 發購物卡 違規嗎
傳統來講是不違規的,但是今年新官上任三把火,各個國企都揪著心,但是作為員工的正常福利,國家是不管的,但要看你是什麼單位,如果老總做賊心虛的話,那你們的購物卡就沒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