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撿到一張超市購物卡,裡面查了還有1000多,而且不記名,裡面還有磁,怎麼刷不了呢
丟了的施主知道卡號,拿購物小票是可以掛失的。
⑵ ◆◆◆◆撿到購物卡怎麼辦◆◆◆
你這是購物卡,不記名不掛失,就相當於撿到錢一樣,不犯法。這和銀行卡不一樣,因為銀行卡是有主人的。這購物卡則沒有,如果沒人認領你就花吧。
⑶ 男友撿到人家購物卡,花完了怎麼辦
瘋了,你們簡直就是來絲毫自不考慮問題
最好不要消費,如果消費多了就構成侵佔罪了。
而且人家抓到你了,你要是不退回還真有問題,但是好像退2000就可以了,把你花的錢退給他,如果你要是拒不退還,那就違法了,但是它讓你退她4000估計他也想趁機訛你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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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條第二款還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⑷ 撿到別人的超市卡自己可以用嗎
超市或商場的購物卡都是不記名的,誰拿著都能用。
⑸ 撿到了不記名,不掛失的購物卡,卡里有1000元,用了差不多,被失主查到了,要我歸還,我一口咬定是以9
必須歸還失主的,他依法有權以不當得利為由起訴你,你可以答辯稱是你購買他人的,你要提供證據;你說購物卡是不記名的,他能夠查找到是你使用了,就說明是記名的。
⑹ 我的購物卡弄丟了,裡面的錢被撿到人用了,我該怎麼辦
要不回來了,購物卡是不記名,不掛失的!
⑺ 撿到一張購物卡用掉了很多錢,會不會犯法
拾得遺失物,來應當返還自失業。不返還,屬於違法行為。
購物卡屬於個人財產,撿到後,應當歸還失主。私自用掉,屬於侵佔遺失物的違法行為,應當賠償失主的損失。數額較大,經失主催要拒不歸還的,涉嫌構成侵佔罪。
最高法院關於民法通則的意見
98.拾得物滅失、毀損,非因拾得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的,應當責令其返還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⑻ 在商場撿到一個購物卡裡面有錢,如果把錢發掉是否犯罪
數額不大不屬於犯罪,屬於不當得利。
⑼ 撿到的購物卡能用嗎
裡面有錢的才能用 購物卡一般沒有實名登記 你找不到失主 就自己用吧
要是不想用 可以交給警察 他們自己會用
⑽ 在商場撿到一個購物卡裡面有錢,如果把錢發掉是否犯罪,是我撿的,購物卡是不記名不掛失的,無法找到失主
從人道主義角度來看你是不道德的,從公平原則立場表示,你的不歸還,正好是對失主一個懲罰,他以後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