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購物優惠 » 政府單位禁止發放購物券通知
擴展閱讀
寧波奧德賽優惠價格 2021-03-15 14:26:02
丹尼斯購物卡能掛失么 2021-03-15 14:25:58
淘寶購物指紋驗證失敗 2021-03-15 14:24:44

政府單位禁止發放購物券通知

發布時間: 2021-02-22 09:02:02

A. 我國政府為什麼一再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

首先,這為行賄提供便利

其次,它充當了貨幣的作用,也就沖擊了市場貨幣流通,嚴重損害了國家貨幣(人民幣)的功能

B. 問國家關於代金券的管理規定

財政部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為規范地方政府消費券發放使用管理,充分發揮政府消費券刺激消費、擴大內需、保障民生、促進發展等政策目標作用,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本指導意見所稱地方政府消費券,是指由地方各級政府在本級預算(含當年預算收入和以前年度預算資金結余)中安排發放的用於兌換商品(或服務)的有價支付憑證。

二、地方各級政府發放政府消費券,應冠以本行政區政府名稱,並註明其用途。如:××省(或××市、××縣)人民政府消費券-××購物券(或××食品券、××培訓券等)。同時要註明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和起始日期。

三、地方各級政府應明確本級政府發放政府消費券的主管部門或承辦單位。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在本級政府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財政預算監督管理。

四、地方各級政府應利用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消費券發放規模、發放時間、申領人資格、申領程序、使用范圍以及商品(或服務)供應商等,確保符合資格條件的申領人及時、便捷申領和使用政府消費券。

五、地方各級政府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可發放購物券、職業技能培訓券、困難群體糧油或食品兌換券等符合公共財政支持范圍和方向的消費券,以擴大並引導消費。消費券發放應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公開、公正地確定商品(或服務)供應商。

六、地方政府消費券原則上應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政府發放。有條件或財政資金承受能力的鄉(鎮)政府、村級組織以及社區、街道等可發放糧油或食品兌換券。

七、地方政府發放用於刺激消費的購物券、糧油或食品兌換券等,應按照公平合理原則,重點向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以及其他困難群體傾斜;職業技能培訓券應向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及城市失業者傾斜。

八、地方各級政府發放地方政府消費券應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管理。按規定需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的,必須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批。鄉(鎮)政府、村級組織以及社區、街道等發放糧油或食品兌換券應報所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九、有以下行為或情形之一的,地方各級政府不得發放地方政府消費券,已發放的要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一)本級政府預算中沒有資金來源或支出安排;

(二)政府擔保發放有價支付憑證或優惠憑證;

(三)以政府消費券抵頂或支付應發放職工工資或勞務報酬;

(四)發放未註明使用期限或用途的政府消費券;

(五)其他違規發放的消費券。

十、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地方政府消費券使用監督管理,禁止政府發放的消費券直接兌換現金,禁止在使用時找零或者替代現金找零,禁止倒買倒賣,禁止反復流通。

十一、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依法加強對企業發放有價支付憑證或優惠憑證的監管。

十二、執行中如遇到問題或有改進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商務部(市場運行司)。

(2)政府單位禁止發放購物券通知擴展閱讀

2020年作為北京消費季重量級板塊,北京市消費券包括面向在京消費者發放的專項消費券、智能產品消費券和面向城鄉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等困難群體,社區工作者、一線醫務人員等群體發放的特定消費券。

此外,銀聯、騰訊等支付平台,京東、蘇寧易購(002024)、寺庫等電商平台,盒馬鮮生、紅星美凱龍(601828)等線下實體商業,共同推出「百億補貼」讓利,發放購物券、餐飲券、外賣優惠券、家居家電消費券,密集打造圍繞品牌、品質為主題的讓利活動。

C. 為什麼國家有關部門要三令五申,不允許企業向職工發放各類購物卡,消費券

因為那樣的話不利於反腐的吧

D. 節假日大型商場向單位發放購物券,是否違反不正當競爭

不違反

E. 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發放的物品有哪些

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節儉。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持之以恆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責任追究,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以改進作風的實際成效,不斷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

1、職工獎勵≤800元;

2、節日慰問≤「總額」的30%;

3、節日慰問品的發放總額不得超出本級工會經費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30%;

4、生日慰問≤300元;

5、餐費補助≤每餐60元;

(5)政府單位禁止發放購物券通知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省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違規發放消費卡、購物卡和舉辦團拜活動

經查,2013年和2014年,該公司以組織員工療休養為名,虛列人數兩次向旅遊公司購買「自由通卡」(可用於旅遊等多種消費)共376.1萬元發放給班子成員及員工,連續兩年春節在珠江賓館、公司食堂舉行團拜活動,並向幹部員工發放購物卡共79.65萬元。

此外,該公司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問題。因頂風違紀,黨委書記、董事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其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調整工作崗位;總經理和有關副總經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及有關責任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違紀費用被追繳。

深圳市福田區教育局原局長李吉南違規收受節禮:

深圳市福田區教育局原局長李吉南違規收受節禮等問題。經查,2005年至2014年春節期間,李吉南多次收受深圳市教儀設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某禮金共3.8萬元。

同時,李吉南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導致區教育局班子成員和直接管轄的下屬多人發生違紀違法問題。李吉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案例警示:

對於違規公款旅遊或變相公款旅遊、收送「紅包」、打高爾夫球、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公款吃喝、亂發津貼補貼等問題,廉潔自律規定早已明令禁止,中央和省委已經三令五申,

但是仍然有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把紀律和規矩當「耳邊風」,甚至利用傳統節日之機想方設法「撈好處」,打著「過節」的旗號謀私利,尤其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後不收手、不收斂,這是明顯的頂風違紀行為。

上述問題的發生和查處,再一次警醒我們,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我們要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保持對違紀違法行為從嚴從快查處、寸步不讓的高壓態勢。

國慶節即將來臨,各級黨委(黨組)要強化主體責任,全面貫徹落實省委《關於加強紀律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意見》,認真抓好《關於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的意見》的組織實施,大力糾治「節日病」,做到對黨員幹部的教育常提醒、監督全覆蓋,確保廉潔過節。

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作敢抓敢管、嚴於律己的表率,特別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強化廉潔從業、嚴守紀律的意識,做到不搞特權、不謀私利。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持暗訪、查處、追責、曝光「四管齊下」,不斷釋放從嚴懲處、正風肅紀的強烈信號。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 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 「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F. 政府可以扣幹部職工的考核獎發購物券嗎

應該是不能隨便扣除的,必須有相關的制度依據。而且貨幣工資是不能用其他的實體物品代替的。購物券是福利性待遇,現在政府三令五申,不建議再發放購物券,作為對員工的福利。

G. 為什麼有的客戶不能使用政府派發的支付寶消費券

因為單筆支付只可核銷1張,同一用戶在同一商家每日僅限核銷2次消費券。

以福州市為例,消費券可通過兩種方式領取。在支付寶首頁搜索「福州」或點擊活動圖片或進入「惠聚榕城」會場,點擊申領消費券包;線下門店掃描活動海報二維碼,進入「惠聚榕城」會場,點擊申領消費券包。消費券使用范圍不變,依舊覆蓋在福州市行政區范圍內的線下實體商家,包括餐飲、商超便利、休閑娛樂等消費場所。

支付時可以與其他優惠疊加使用,但單筆支付只可核銷1張,同一用戶在同一商家每日僅限核銷2次消費券。商家採取平台推薦加自主報名方式產生。未參加第一、二輪活動的福州商家仍可在支付寶上搜索「福州商家」,提交報名信息,經審核通過後,可參與此次消費券活動。

(7)政府單位禁止發放購物券通知擴展閱讀:

支付寶消費券使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嚴禁通過虛假交易等手段進行消費券套現違法行為;嚴禁通過社交軟體、網路平台等信息渠道發布、傳播套現消費券等違法信息。

2、對有以上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其活動參與資格,列入失信名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有變相加價、不兌現優惠承諾、消極處理消費投訴等行為的商家,將取消其活動參與資格,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情況嚴重的,列入失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