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在超市買東西結帳時多給了錢怎麼辦
1,拿收銀小票或者發票還有貨物,立刻去找收銀員。
2、找服務台,讓他們調監控看,是否多收了。
Ⅱ 在超市購物,被多收錢了要怎樣維權
打12315效率很低,你應該拿著超市小票跟買到的東西去跟工作人員講,不行的話再維權
Ⅲ 超市購物多收錢怎麼辦
1、拿著買的東西和收款單去超市前台先找服務員了解再找他們負責人解決。
2、詢專問該找誰解決屬問題,如何解決。
3、超市都有攝像頭,告訴他們你當時買東西的時間,讓他們調出攝像頭看一看。(大型超市每一個收銀機台必須有監控的,沒有的話也是他們超市的責任,會賠給你的。)
4、如果是收銀員真的多掃了,超市是會退換多掃出來東西的錢的,請放心。
Ⅳ 你們在超市遇到過多收錢的情況嗎發現後是怎麼處理的
我們在超市購物的時候多收錢的情況肯定會發生的。遇到這種情況,我們直接拿著小票去找他們負責人就可以了。
所以我們去超市買東西的時候,經常要核對自己的小票金額與購買物品的金額是否相符合,養成好的習慣,一旦出現錯,結錯賬的情況,直接跟他們超市負責人說就行了,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反正是我們蒙受損失了,挽回損失就可以了。
Ⅳ 在超市購物被多收了錢又過了一天怎麼辦
這個可以,收款台一般都有監控,可以查
Ⅵ 超市買東西,收銀員多收了一物品的錢,超市應如何處理
1、拿著買的東來西和收款單去超市前源台先找服務員了解再找他們負責人解決。
2、詢問該找誰解決問題,如何解決。
3、超市都有攝像頭,告訴他們你當時買東西的時間,讓他們調出攝像頭看一看。(大型超市每一個收銀機台必須有監控的,沒有的話也是他們超市的責任,會賠給你的。)
4、如果是收銀員真的多掃了,超市是會退換多掃出來東西的錢的,請放心。
Ⅶ 我在超市買東西,他們多收我一份錢,該怎麼解決
在超市買東西經營者多收了錢應當及時退回給消費者,且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7)去超市購物買單超市多收了錢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Ⅷ 如果你在超市買東西結帳時,超市多算了你的錢,怎麼辦
你應該和他去理論`畢竟我們是消費者`消費者是上帝`
現在有消費者保護法 你去看下咯`
Ⅸ 超市多收錢消費者應該獲得幾倍賠償
超市多收錢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需要依據是否有故意欺詐行為來進行區分判斷。如果是故意,則賠償2倍(原本的消費金額+增加賠償的一倍)的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9)去超市購物買單超市多收了錢怎麼辦擴展閱讀:
消費者權益保護分為立法保護、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社會保護幾個方面。
1.立法保護是指國家通過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不斷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
2.行政保護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機構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依法行使行政權力、履行法定職責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司法保護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依法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法院依法及時審理涉及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案件。
4.社會保護是指組織和個人進行社會監督;大眾傳播媒介進行輿論監督;消費者組織和行業組織對消費者的保護。
這其中行政保護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重要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實施的就是行政保護。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的種類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1.制定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2.從事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活動;
3.接受並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舉報;
4.開展消費教育與引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檢舉和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行政機關有依法接受並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的義務和責任。
處理消費者的申訴舉報是行政機關直接面對消費者的行政保護行為,既包括對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民事爭議居中進行調解,也包括對調解過程中發現以及消費者舉報的經營者涉嫌違法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對於具名舉報的,相關處理情況還應當及時反饋舉報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