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火車票學生優惠卡折損怎麼辦
火車票學生來優惠卡的使源用和管理
1.學生家庭和學院不在同一地,須乘火車回家或返校,學院發給「火車票學生優惠卡」;
2.火車票學生優惠卡貼於學生證封底「購票優惠卡粘貼處」。此卡一經粘貼將不能揭下重貼,如揭下將破壞讀卡信息碼,此卡將因無法識別而作廢;
3.學生每學年第一學期注冊時,在火車票學生優惠卡中按每學年4次增輸乘車次數,火車票學生優惠卡有效期與學生證有效期相同;
4. 優惠卡消磁或損壞者、入學統一辦理時沒有辦理者,每學期期末統一辦理(每年6月、12月各一次,具體時間屆時通知),其餘時間不接受單獨補辦和充值的申請。
五、學生證上的"乘車區間"一欄內的到達站名,應填寫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車站名,填寫後不得擅自塗改。如果家庭住址遷移時,應及時提交學生家長工作單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經教務處審查後,方可更改乘車區間。
❷ 學生證買火車票一年四次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
學生票:鐵路上出售的帶有「學」字的車票 (如圖)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的有關規定:在普通大、專院校,軍事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證的學生證(小學生憑書面證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實習地點)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學生票)。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台學生按照上述規定同樣辦理。發售學生票時應以近徑路或換乘次數少的列車發售。
鐵道部辦公廳〈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就發售學生票作出8項補充規定。
1、(可享受學生票的)「正規院校」是指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統一考試錄取入學、有教育部批準的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
2、學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間發售,其它時間不發售學生票。
3、學生票要嚴格按照限定的區間發售,不得變更發、到站,也不能分段購票。
4、應屆畢業生購買學生票時,必須憑學校書面證明,不得憑派遣證購票。
5、對學生實習、舉辦夏令營或其它社會實踐活動的,不得發售學生票。6、發售學生票必須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購票次數。
7、發現有塗改「減價優待證」或一人持兩個以上學生證的,可以暫扣學生證並通過車站通知其學校,拒絕發售其學生票。
8、對學生證丟失後補發的學生證,補發證當年不予發售學生票。
鐵路學生票發售的有關規定
一、鐵路部關於學生購買學生票的基本規章規定
1、《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20條規定:在普通大、專院校(含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大學)、軍事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證的學生證(小學生憑書面證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台學生按照上述規定同樣辦理。
發售學生票時應以近徑路或換乘次數少的列車發售。
下列情況不能發售學生票: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
(3)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2、《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第17條規定:發售學生票要求出示相應的證件外,還應按如下原則發售:
(1)普通大、專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年限、學期和課程等制度並輕相應級別的教育機關注冊的院校,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
(2)「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是指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學生。學生有無工資收入,由學校確定,鐵路憑學校發給的減價優待證售票。如能夠確認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持減價優待證購票時,車站可以拒絕發售學生票,並通知學校處理。
(3)學生父、母都不在學校所在地,並分兩處居住地,由學生選擇其中一處,並登記在學生減價優待證上。如學生父母遷居時,根據學生申請,經學校確認,可將學生減價優待證上的乘車區間更改並加蓋公章或更換新證。學生回家後,院校遷移或調整,也可憑學校證明和學生減價優待證,發售從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學生票。
(4)學生每所僅限於購買四次單程減價票,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學生票應按近徑路發售,但在直達列車後換車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6)在乘降所上車的學生(其減價優待證上註明上車地點不為乘降所),可以在列車上售給全程學生票,並在減價優待證相當欄內,有列車長註明「某年某月某日乘某某列車」,加蓋名章,作為登記一次乘車次數。
(7)超過減價優待證上記載的區間乘車時,對超過區間按一般旅客辦理,核收全價。
(8)華僑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回家時,車票發售至其他地方旅遊觀光或探親訪友時,在規定的次數內可發售學生票,由學校所在地車站和返程站售票時各加蓋依次站名戳以記錄售票次數。
(9)符合減價優待條件的學生無票乘車時,除補收票款外,同時應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蓋章,作為依次乘車次數。
二、歷年來鐵道部關於學生票發售的電報補充規定
1、2000年7月3日第152號電報《關於嚴格按<客規>發售學生票的通知》(2000年第258號電報)
近年來,由於學生證管理和社會辦學存在一些問題,給准確發售學生票帶來了難度,為解決這一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客規》中「正規院校」是指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統一考試錄取入學、有教育部批準的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
(2)學生票限定在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間發售,其他時間不再發售學生票。
(3)學生票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間發售,不能變更發、到站,也不能分段購票。
(4)應屆畢業生購買學生票時,必須憑學校書面證明,不得憑派遣證購票。
(5)對學生實習、舉辦夏令營或其他社會實踐活動,不得發售學生票。
(6)發售學生票必須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購票次數。
(7)發現有塗改「減價優待證」或一人持兩個以上學生證的,可以暫扣學生證並通過車站通知其學校,拒絕發售其學生票。
(8)對學生證丟失後補發的學生證,補發證當年不予發售學生票。
2、運營客營電[2002]48號電《關於發售學生聯程票的通知》
隨著聯網售售票范圍的擴大和售票系統軟體功能的不斷完善,異地票的發售范圍不斷擴大。為此,自即日起,允許發售學生聯程票、往返票,但必須在購票站能購買到中轉換乘站或折返站有席位或輔位的車票時方可發售。除此之外,學生票仍不得分段售票。
發售學生往返票的車站須在學生減價優待證同時加蓋兩個名章,第二個站名章後註明(返)字。
3、運營客營電[2001]1220號電報:
受一些因素影響,北京、上海、黑龍江等地有少數大、專院校推遲到10月份以後開學。考慮到情況特殊,凡有上述情況發生,由學校所在地和學生家庭所在地鐵路局共同確認後,通知車站發售學生票。發站因上述情況發售的學生票,沿途站車和到站不得再補收票款。
4、2004年11月16日鐵道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聯合頒布《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辦運發[2004]73號)規定,自2004年寒假起,高等學校中符合購買火車票硬座半價條件的學生,一律憑優惠卡購票乘車。通知要求各高等院校:一要嚴格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對學生票的規定,做好學生證和火車票優惠卡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因沒有優惠卡影響學生乘車的,由學校負責。二積極配合鐵路部門做好學生票發售工作,教育學生購票和乘車要自學遵守鐵路規章規定。三是學生火車票優惠必須貼於學生證內空白部位,無空白處的貼在插入封皮的任何一面,封皮遮擋無礙(封皮與內頁分開的不能帖於封皮),但一經粘貼就不能揭下重貼。四是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中已儲存購票數4次,以後學生注冊時由學校在優惠卡中按每年4次增輸。
❸ 學生證 購火車票優惠次數已滿
學生證上的火車票優惠卡只限於學校所在地和本人家庭所在地之間的火車專票在每年的兩個屬假期可以半價優惠,其餘時間和區段火車票是不能優惠的。此外,在學生證里已經註明了火車乘車區間,如果註明的不是南京到上海的乘車區間火車站也不會售票給你的,而且每年的火車乘車次數是固定的,只有四次,每次買火車票的時候火車站售票處會自動扣除優惠次數。如果把優惠區間用在其他地方,那麼每年的兩個假期回家時就沒有足夠的優惠次數了,只能買全價票
❹ 關於學生證的火車票學生優惠卡補辦的問題
去和學校導員聯系,他們應該有辦法的
❺ 大學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可以補辦嗎
你網上寫什麼區間沒關系的,因為網上無論你寫什麼區間,你都可以買全國任意車專站的學生票,不信屬你可以試一下.關鍵是你網上買了票之後,取票時要查驗學生證.如果你買的票的區間跟學生證上不符,是不會給你取票的.所以說最重要的是你學生證上的區間,你要嚴格按照上面寫的買票.你現在上面沒寫,意思就是你可以隨便寫(但是出發站必須是你的學校所在城市),但是注意,寫了之後想改就難了,需要向學校申請,學校核實蓋章後才可修改.所以你要想好你放假最常去哪裡,然後再填寫.
❻ 火車票學生票問題
可以買的,只要在乘車區間內,
不管正向還是反向都可以,
但是一年只能買四次學生票。
❼ 關於學生證賣火車票優惠的問題
應該不能。
學生證買火車票優惠是指的是回家路線,因為在學生證上都回有寫到家庭住址哪裡答到哪裡。因此我們只能買回家一條線路的火車是半價。其餘的都是正常的。而且還有月份限制。如果你沒辦優惠卡,那麼也不能打半價。
我們學校是這樣的,我不知道你們的是不是。
❽ 學生票問題。
都可以買。火車票是按就近路線買的。你這種請款是允許的。詳細情況如下:
購票時間
鐵道部、教育部日前聯合出台《學生往返票管理辦法》,首次明確限定學生票辦理時間為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學生在其他時間乘車將不能享受票價半價優惠。
不能發售情況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 3.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4.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冊的。 5.學生證優惠乘車區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 6.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
發票原則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第17條規定:發售學生票要求出示相應的證件外,還應按如下原則發售: (1)普通大、專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年限、學期和課程等制度並輕相應級別的教育機關注冊的院校,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 (2)「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是指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學生。學生有無工資收入,由學校確定,鐵路憑學校發給的減價優待證售票。如能夠確認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持減價優待證購票時,車站可以拒絕發售學生票,並通知學校處理。 (3)學生父、母都不在學校所在地,並分兩處居住地,由學生選擇其中一處,並登記在學生減價優待證上。如學生父母遷居時,根據學生申請,經學校確認,可將學生減價優待證上的乘車區間更改並加蓋公章或更換新證。學生回家後,院校遷移或調整,也可憑學校證明和學生減價優待證,發售從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學生票。 (4)學生每年僅限於購買四次單程減價票,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學生票應按近徑路發售,但在直達列車後換車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6)在乘降所上車的學生(其減價優待證上註明上車地點不為乘降所),可以在列車上售給全程學生票,並在減價優待證相當欄內,有列車長註明「某年某月某日乘某某列車」,加蓋名章,作為登記一次乘車次數。 (7)超過減價優待證上記載的區間乘車時,對超過區間按一般旅客辦理,核收全價。 (8)華僑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回家時,車票發售至其他地方旅遊觀光或探親訪友時,在規定的次數內可發售學生票,由學校所在地車站和返程站售票時各加蓋依次站名戳以記錄售票次數。 (9)符合減價優待條件的學生無票乘車時,除補收票款外,同時應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蓋章,作為依次乘車次數。
補充規定
1、2000年7月3日第152號電報《關於嚴格按<客規>發售學生票的通知》(2000年第258號電報) 近年來,由於學生證管理和社會辦學存在一些問題,給准確發售學生票帶來了難度,為解決這一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客規》中「正規院校」是指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統一考試錄取入學、有教育部批準的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 (2)學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次年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間發售,其他時間不再發售學生票。學生票的發售范圍只限普通硬座票、普通硬卧票和動車組二等車(75折)。軟座(卧)、動車組一等車不發售學生票。 (3)學生票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間發售,不能變更發、到站,也不能分段購票。 (4)應屆畢業生購買學生票時,必須憑學校書面證明,不得憑派遣證購票。 (5)對學生實習、舉辦夏令營或其他社會實踐活動,不得發售學生票。 (6)發售學生票必須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購票次數。 (7)發現有塗改「減價優待證」或一人持兩個以上學生證的,可以暫扣學生證並通過車站通知其學校,拒絕發售其學生票。 (8)對學生證丟失後補發的學生證,補發證當年不予發售學生票。
編輯本段聯程票通知
2、運營客營電[2002]48號電《關於發售學生聯程票的通知》 隨著聯網售售票范圍的擴大和售票系統軟體功能的不斷完善,異地票的發售范圍不斷擴大。為此,自即日起,允許發售學生聯程票、往返票,但必須在購票站能購買到中轉換乘站或折返站有席位或輔位的車票時方可發售。除此之外,學生票仍不得分段售票。 發售學生往返票的車站須在學生減價優待證同時加蓋兩個名章,第二個站名章後註明(返)字。 3、運營客營電[2001]1220號電報: 受一些因素影響,北京、上海、黑龍江等地有少數大、專院校推遲到10月份以後開學。考慮到情況特殊,凡有上述情況發生,由學校所在地和學生家庭所在地鐵路局共同確認後,通知車站發售學生票。發站因上述情況發售的學生票,沿途站車和到站不得再補收票款。
編輯本段學生優惠卡
2004年11月16日鐵道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聯合頒布《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 火車票優惠卡
(辦運發[2004]73號)規定,自2004年寒假起,高等學校中符合購買火車票硬座半價條件的學生,一律憑優惠卡購票乘車。 通知要求各高等院校: 一要嚴格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對學生票的規定,做好學生證和火車票優惠卡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因沒有優惠卡影響學生乘車的,由學校負責。 二積極配合鐵路部門做好學生票發售工作,教育學生購票和乘車要自學遵守鐵路規章規定。 三是學生火車票優惠必須貼於學生證內空白部位,無空白處的貼在插入封皮的任何一面,封皮遮擋無礙(封皮與內頁分開的不能帖於封皮),但一經粘貼就不能揭下重貼。四是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中已儲存購票數4次,以後學生注冊時由學校在優惠卡中按每年4次增輸。
編輯本段往返票辦理辦法
一般條例
[1]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普通高等學校(含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軍事院校和中學小學在校就讀,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科研機構、軍事院校在校學生憑註明乘車區間、加蓋學校公章、貼有火車票電子優惠卡(以下稱優惠卡)的學生證,中小學生憑學生證及學校書面證明每年可購買四次家庭居住地到學校的往返火車硬座半價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簡稱學生票或學生往返票);動車組列車只售二等座車學生票,學生票為全價票的75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購買一次學生票。 第三條學生票乘車時間限定為每年的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 第四條學生往返票按近徑路發售,返程票票面註明「學返」字樣。學生同時購買往、返程票時由學校所在地車站對優惠卡次數進行兩次核減;購買聯程票或乘車區間涉及動車組列車的,可分段購票。學生票分段發售時,由發售第一段車票的車站在優惠卡中劃銷次數,中轉站憑上一段車票售票,不再劃銷乘車次數。 第五條學生往返票每年暑假和寒假集中辦理兩次,鐵路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高等學校共同配合,於每年的5月20日及11月10日前完成客流調查工作。 第六條學生往返票原則上由學校所在地車站組織各學校集中辦理,剩餘車票車站設專口發售。 第七條 辦理學生往返票的車次,由鐵路局在集中辦理學生票前向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公布。學生在學校所在地購買返程票的乘車站原則上為列車的始發站。 第八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各學校做好學生運輸工作,通過錯開學校放假時間、錯開鐵路客流高峰期,保證學生均衡運輸。 第九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學生基礎信息資料庫,並於每年11月前根據招生情況予以更新,向鐵路局提供學生客流基礎資料(格式見附件1),為鐵路局預測學生客流流向、流量,合理安排運力提供參考依據。 第十條各學校指定具體部門負責學生票辦理工作,與車站建立聯系制度,集中提交學生往返乘車計劃(格式見附件2、3),協助車站辦理本校學生購票工作。 第十一條辦理學生票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附加費用。 第十二條集中辦理的學生票原則上不辦理退票,特殊情況需退票時,由學校集中辦理。 第十三條客票代售點原則上不得辦理學生返程票。 第十四條各鐵路局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學生返程票操作規程,並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鐵道部辦公廳2007年9月7日印發
假期情況
1. 暑假 學生往返票集中辦理時間為:6月25日至7月5日;學生在學校所在地車站自行購買返程車票(返校)時間為:7月6日至7月30日。 集中辦理期限(乘車日期):學生往程票為:7月1日至7月20日、學生返程票為:8月20日至9月10日。 2. 寒假 學生往返票集中辦理時間原則為:放假前20至10天;學生在學校所在地車站自行購買返程車票(返校)時間為:放假前9 天至放假後5 天。學生往返票辦理的具體辦理時間和車站,由鐵道部與教育部在每年10 月學生運輸工作協調會後公布。
❾ 學生證買火車票中轉問題
購買聯程票或乘車區間涉及動車組列車的,可分段購票。
學生票分段發售時,由發售第一段車票的車站在優惠卡中劃銷次數,中轉站憑上一段車票售票,不再劃銷乘車次數。學生在中轉站購票時,可以提醒售票員,不要劃銷乘車次數。
根據鐵路部門規定,每年年初開學,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中已儲存購票數4次,以後學生注冊時由學校在優惠卡中按每年4次增輸。學生每年僅限於購買四次單程減價票,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到下年使用。而如果4次劃滿,則不可以再購買學生票。
學生購票如果出現區間不符的情況,聯網取票機器上是取不出學生票的。比如學生證上寫的是「南京-北京」,而你卻買了張「南京-青島」的車票,那麼在聯網的自助售票機上,是取不出這張車票的。
如果有家庭住址變更的情況,當事學生應及時向學校提出申請,經確認後,可將學生減價優待憑證上的乘車區間予以修改,並加蓋學校公章,同時修改學生火車票優惠卡的相關信息,這樣才可以購買變更區間後的優惠火車票。
(9)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增輸和補辦擴展閱讀
注意
以下這些情況不售學生票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冊的。
2、學生證優惠乘車期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
取票時,攜帶購票時所使用的學生有效身份證原件、訂單號和附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的學生證,在購票後、開車前,到裝有學生優惠卡識別器的車站售票窗口或鐵路客票代售點取票。
❿ 買火車票 學生證上那個什麼優惠卡號是什麼意思 怎麼填 是填學號還是什麼
火車票學生證優惠卡號就是「火車票學生證優惠卡」左下角「教育部,鐵道部監制」的左側的回數字。一般一個答年級的卡號都是一樣的,而且網上注冊時也不是必填內容,因此跳過也無妨。
學生購票優惠卡採用目前最先進的電子標簽技術製作,它是將集成電路晶元、發射天線、振盪電容封裝在易損材料(紙)上而形成。
(10)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增輸和補辦擴展閱讀:
2004年11月16日鐵道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聯合頒布《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辦運發[2004]73號)規定:
1、要嚴格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對學生票的規定,做好學生證和火車票優惠卡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因沒有優惠卡影響學生乘車的,由學校負責。
2、積極配合鐵路部門做好學生票發售工作,教育學生購票和乘車要自學遵守鐵路規章規定。
3、學生火車票優惠必須貼於學生證內空白部位,無空白處的貼在插入封皮的任何一面,封皮遮擋無礙(封皮與內頁分開的不能帖於封皮),但一經粘貼就不能揭下重貼。四是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中已儲存購票數4次,以後學生注冊時由學校在優惠卡中按每年4次增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