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购物,爱享优惠,尽在爱购优惠活动网!
當前位置:首頁 » 優惠多多 » 廣告法關於價格優惠的政策
擴展閱讀
寧波奧德賽優惠價格 2021-03-15 14:26:02
丹尼斯購物卡能掛失么 2021-03-15 14:25:58
淘寶購物指紋驗證失敗 2021-03-15 14:24:44

廣告法關於價格優惠的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2-05 00:31:1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實施細則 全文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公布其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
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廣告審查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審查批準的,
廣告審查機關予以撤銷,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准文件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發布違法廣告,或者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或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給予處罰的,應當通報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暫停媒體的廣告發布業務。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未依照前款規定對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進行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專利的;
(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服務的;
(四)在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第七十條因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有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有前兩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風尚。
大眾傳播媒介有義務發布公益廣告。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版面、時段、時長發布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七十五條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 廣告法和價格法的案例 急~!

1996年,在復某市的一家報紙上刊登了制一則招生廣告和簡章,該廣告稱:某私立大學是經省教委批辦的,有重點大學的多位教授任教,並可以頒發大中專畢業文憑,學生畢業後能夠被推薦到國家和台灣某大學深造。由於,該家報紙是該市的正式刊物,並享有大量的讀者群,這則廣告一經刊出,即引起了眾多學生的關注,並吸引了290名學生報名。該校按照每年1100元的標准收費,共收得學費和其他雜費28萬元。開學後,學校的實際情況與廣告及招生簡章多有不符,學生紛紛要求退學,並要求退還學雜費。被校方拒絕,學生遂聯合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應如何處理?
答案要點:

1)本案中,被告利用虛假不實廣告,欺騙學生,騙取一定的經濟利益,是不正當的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法院應判令其退還入校學生的學雜費;
(2)此外,在本案中,作為廣告發布者的某報社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作為廣告的發布者,其應該查證所發布的廣告內容的真實性,但其未履行法定義務,說明其亦有過錯。依據《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該報社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3. 國家對廣告的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2.廣告管理條例
3.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4.國家工商行政回管理總局答關於按照新修訂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調整有關廣告監管規章相應條款的決定
5.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通知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廣告審查機關和有關廣告活動當事人責任問題的答復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廣告法》有關條款適用范圍的答復
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專利廣告出證管理的通知
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廣告法》執行中有關問題的答復

4. (特價)一詞屬於價格法,還是廣告法,能不能算廣告法違禁詞語

特價是法違禁詞語,有的話趕緊刪掉
標題
圖片
描述都檢查好
特價
原價
促銷價
都不可以
,反正被投訴了就是違規詞語,這些成語廣告法沒有的
但是他說是誇張詞語,媽的真的是防不勝防

5. 特價違法廣告法了嗎

「特價」——指特來別優惠的價格、特自別低廉的價格,是一種比市場價格要低的一種商品價格。是一種常見的營銷與宣傳手段,目的是為了招徠顧客並促進銷售。

「特價」一詞在表述上是有著一定的誇張成分在內,且存在模糊含義。在目前主要的廣告法違禁詞檢測工具的檢測結果中基本均標識其為廣告法違禁詞。建議不要使用。

目前各大電商平台、網站基於對廣告法的解讀,所整理歸納出廣告宣傳的不當用詞(極限化用詞、虛假誇大用詞、誤導誘導用詞、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用詞)通常被稱為廣告法違禁詞,使用此類詞語,通常是比較容易違反廣告法。

隨著廣告法的解讀不斷深入,違禁詞范圍不斷擴大,相關違法違規的處罰也是日趨嚴厲,因此對於被明顯歸類到廣告法違禁詞范疇的用詞,還是需要謹慎使用,最好是不要使用。所以在運營推廣中還是建議使用相應的廣告法違禁詞檢測輔助工具(各類詞庫、在線檢測、檢測軟體等),力保文案安全合法,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參考:天貓詞庫,詞牛

6. 請問:促銷活動中廣告詞裡面用了鉅惠這個詞,按照新廣告法規定是不是屬於極限用語

不屬於極限用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規定的極限詞有:

1、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頂級

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頂級、頂尖、高級、高檔、世界領先、遙遙領先、一馬當先;國家示範、全國領先、行業頂尖、行業領先、領銜、問鼎、開創之舉、填補國內空白。

2、第一、唯一、首個

第一、唯一、首個、先進、前衛、進步、率先;推薦首選、優選、優質、首家、獨家、全力、致力、全新、第一人、首席;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100% 百分百、史上、非常一流、優異。

3、金牌、名牌

金牌、名牌——品牌、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領袖品牌、領導品牌、頂級、頂尖、泰斗、金標、金牌、馳名尖端、高端。

4、最,全、精、永久

最、終極、極致、 萬能、決對、徹底、完全、極佳、全解決、全方位、全面;全面改善、精確、准確、精準、優秀、優質、傑出、出色、卓越、優越;完美、永久、悠久、長期、很久、永不反彈、永久、立竿見影、承諾;

5、療效類

治癒率、有效率、復發、痊癒、治癒、根除、根治、無痕、無創、不留疤、不留痕;無痛、無副作用;保證、可靠;長久、長效、特效、效果明顯、效果顯著、死角;當天見效、立馬見效、馬上起效。

(6)廣告法關於價格優惠的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1、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3、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4、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5、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7. 急!!!!特惠這個詞違反廣告法嗎

先上政策才專業,
極限詞彙{違禁詞}匯總

一、「最」字組(反正不要帶最字就是了)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先進工藝、最先享受、最後、最後一波、最新、最新技術、最新科學。
二、「一」有關
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全市第一、全市唯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二、全國第一、一流、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後一波、全國X大品牌之一。
三、「級」字組
國家級、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
四、「首、家、國」
首個、首先、獨家、獨家配方、首發、全網首發、全國首發、首家、全網首家、全國首家、XX網獨家、XX網首發、首次、首款、全國銷量冠軍、國家級產品、國家(國家免檢)、國家領導人、填補國內空白、中國馳名(馳名商標)、國際品質
五,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袖品牌、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締造者、創領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巔峰、奢侈、優秀、資深、領袖、之王、王者、冠軍
六、虛假類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祖傳、特效、無敵、純天然、100%、高檔、正品、真皮、超賺、精確。
七、權威類
老字型大小、中國馳名商標、特供、專供、專家推薦、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國家XX領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准除外)
八、欺詐類
涉嫌欺詐消費者:點擊領獎、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擊獲取、點擊轉身、點擊試穿、點擊翻轉、領取獎品 。
涉嫌誘導消費者:秒殺、搶爆、再不搶就沒了、不會再便宜了、沒有他就XX,錯過機會就沒有了、萬人瘋搶、全民瘋搶、搶購、賣瘋了,搶瘋了。
九、時間相關類(關注silence-media,廣告傳媒V XIN 號)
限時必須具體時間:今日、今天、幾天幾夜、倒計時、趁現在、就、僅限、周末、周年慶、特惠趴、購物大趴、閃購、品牌團、精品團、單品團(必須有活動日期)、嚴禁使用:限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

注意最後時間類,特惠還是受傷了,反正大家都沒用特惠一次;
最後給你看個jeep是怎麼在惠上做功夫的,
Jeep好到違反廣告法,外形酷到沒朋友,價格優惠到不讓說
Jeep蘇州久久鉅惠來襲!9.18-20一起來約「惠」

8. 國家有關廣告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內全國人民代表大容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2、《廣告管理條例》

《廣告管理條例》於1987年10月26日國務院頒發,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2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廣告管理,推動廣告事業的發展,有效地利用廣告媒介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制定本條例。

(8)廣告法關於價格優惠的政策擴展閱讀

廣告的特點:

廣告不同於一般大眾傳播和宣傳活動,主要表現在:

1、廣告是一種傳播工具,是將某一項商品的信息,由這項商品的生產或經營機構(廣告主)傳送給一群用戶和消費者;

2、做廣告需要付費;

3、廣告進行的傳播活動是帶有說服性的;

4、廣告是有目的、有計劃,是連續的;

5、廣告不僅對廣告主有利,而且對目標對象也有好處,它可使用戶和消費者得到有用的信息。

9. 最高優惠XX元違反廣告法嗎

沒事

10. 廣告法:「限時搶購」「秒殺」等詞能用嗎親,違法嗎

限時搶購」「秒殺」兩詞能用,不違法。其他詞語使用時注意:

廣告法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2、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3、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4、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5、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

7、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8、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9、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10、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0)廣告法關於價格優惠的政策擴展閱讀:

每逢雙11購物狂歡節,商家們都使出渾身解數開展促銷活動,吸睛的廣告語更是屢見不鮮。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公布了《2016年「雙11」網購節綜合信用評價報告》,曝光了八大電商失信行為,其中就包括廣告用語的大面積違規。

報告指出,2016年「雙11」網購節期間,憑安徵信採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出現違法使用違禁廣告詞的商品及商鋪信息進行監測發現,出現違禁詞的商品件數占促銷商品的42.19%。

其中,「最新」「獨家」「完美」使用頻次最高,並主要集中在禮品飾品、美妝護理、母嬰用品等商品品類中。出現違規廣告禁用語的店鋪主要集中在廣東、江蘇、北京、福建、河南等地。

現在,電商平台中的違法廣告已經有所減少。為了避免「踩雷」,一些電商平台會在後台系統中過濾走「第一」「最」等字樣的宣傳語。

先下許多賣家將此類宣傳轉移到了社交媒體上。不少賣家和品牌商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帶有「全網最低價」等絕對字眼的廣告,並附上電商平台的網店鏈接。

新《廣告法》明確規定,自然人在自媒體發布廣告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微博、微信、網站、手機APP等平台都已納入互聯網廣告的監管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