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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大學生求職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2-02 03:19:55

⑴ 大學生就業的優惠政策教育局發布的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的政策

1.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2.各地區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

3. 繼續統籌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類基層服務項目,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4.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

5.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二、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

1.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為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在轉型升級過程中創造更多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2.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4.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要求各地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

三、 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

1.2014年至2017年,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通過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升創業能力,幫助和扶持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

2.各地要採取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工商登記、融資服務、稅收優惠、場地扶持等各項服務和政策優惠。

3.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有關部門要研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創業培訓課程,根據需求開展創業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

4.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做好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

5.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工商登記、場地支持、稅費減免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拓寬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出資方式,簡化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6.鼓勵各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

7.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8.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9.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10.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通過進一步完善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

11.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12.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積極作用,推動改善創業環境。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

1.各地區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范圍,採取有效措施,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准備活動中。

2.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密切協作,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切實保證服務不斷線。教育部門要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實名信息及時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資料庫,全面實行實名制就業服務。

3.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台要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聯系,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跟蹤服務,為有就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持續提供崗位信息和求職指導。

4.各地區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意願及需求,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提升就業見習質量,確保凡有見習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都能得到見習機會。要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提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標准。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按現行政策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5.各地區要繼續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高校畢業生需求,創新職業培訓課程,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高校畢業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適應高校畢業生特點的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要選擇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項目,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的政策

1.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特點和求職需求,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促進更多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市場實現就業。

2.加強網路信息服務,建立健全全國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國聯網,更多開展網路招聘,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高校畢業生求職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信息服務。

3.積極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為高校畢業生送政策、送指導、送信息,特別是要讓高校畢業生知曉獲取就業政策和崗位信息的渠道。

4.精心組織民營企業招聘周、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就業服務周、部分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專場活動和每季度的全國高校畢業生網路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積極促進對接。

5.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積極聘請專家學者、企業人力資源經理、優秀校友擔任就業導師。

6.各地區、各高校要將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對象實施重點幫扶。

7.要在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將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的求職補貼全部發放到位,求職補貼標准較低的要適當調高標准。

8.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對象范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招錄殘疾高校畢業生。

9.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創造公平就業環境的政策

1.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促進就業公平。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省會及以下城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

2.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於7天。

3.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虛假招聘,依法糾正性別、民族等就業歧視現象。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4.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

5.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

⑵ 應屆大學生就業優惠政策和獲得的辦法

很遺憾,你不算應屆大學生了。。。。

⑶ 國家對在基層就業的大學畢業生有哪些優惠政策

(1)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2)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4)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5)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6)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以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

⑷ 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按什麼要求發放的

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規定發放。

財政部介紹,根據國家政策,我國從2013年開始,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2015年,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並將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4)萬州大學生求職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補貼詳情:

一、發放對象。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願並積極求職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

二、發放原則。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三、申領發放程序。各高校應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集中申請一次性求職補貼。申請材料應附: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銀行賬戶等。各高校要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園內公示。

各高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匯總報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將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報送高校所在地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到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四、補貼標准及列支渠道。補貼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2013年,各地發放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2080799項「其他就業補助支出」科目。2014年起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的科目列支。

五、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扎實做好補貼發放工作。高校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高校要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對相關舉報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高校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並由高校將不良記錄記入本人學籍檔案。高校畢業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有關高校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⑸ 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都有哪些

按照《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號)、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
(1)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2)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4)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5)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以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
(6)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

⑹ 國家對招收應屆大學畢業生的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沒有 招收殘疾人參與工作 可以申請成為福利企業! 有免稅政策!
招收大學生沒有任何政策! 現在大學生都泛濫了 不可能再有政策

⑺ 高校畢業生就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3月17日消息,今年,高校畢業生人數將達到820萬,再創新高。面對這一龐大的求職大軍,近期,從國家到地方層面相繼出台多項政策,為高校畢業生就業「開綠燈」。

資料圖:「春風行動」招聘會近期在上海舉行,圖為招聘會現場。

二三線城市頻拋橄欖枝 人才爭奪愈發激烈

一方面,高校畢業生人數再創新高,另一方面,二三線城市對人才的爭奪也愈發激烈。不少城市紛紛拋出包括降低落戶門檻、購房優惠等極具誘惑力的橄欖枝,以期留住人才。

例如,成都去年拋出的「蓉漂」計劃推行「先落戶後就業」。按照這一政策,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青年人才,以及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兩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均可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成都還為「蓉漂」安居問題提出了人才公寓、產業新城配套租賃住房和用人單位自建倒班房等多種方式和途徑的解決方案。為方便外地來蓉應聘的應屆畢業生,該市還設置了20餘個7天以內免費入住的青年人才驛站。

長沙則對到當地工作的博士、碩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兩年內分別發放每年1.5萬元、1萬元、0.6萬元租房和生活補貼;博士、碩士畢業生在長沙工作並首次購房的,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

鄭州此前推出了「智匯鄭州」人才新政。按照相關政策,2017年1月1日後畢業、在鄭州市域內落戶、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並符合「智匯鄭州」人才政策規定條件的青年人才,均可申請生活補貼。

其中,新引進落戶的博士、35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3年內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標准發放生活補貼;落戶後暫未就業或創業的,按上述標准發放6個月的生活補貼。

南京則為外地高校畢業生提供了面試補貼。按照規定,符合相應條件的外地來寧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面試補貼,標准為每人1000元。

去年,武漢市正式公布了涵蓋安居落戶、促進就業、支持創業、高效服務等領域的9項政策措施,支持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確保實現「5年留住100萬大學生」目標。

⑻ 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1、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2、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4、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5、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以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

6、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8)萬州大學生求職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遵循的原則

1、堅持服務基層和培養人才相結合。將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營造有利於高校畢業生立足基層成長成才的良好環境,更好鼓勵高校畢業生紮根基層、服務基層。

2、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思想引導,實施基層服務示範引領項目,建立健全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向基層流動的長效機制。

3、堅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務相結合。把轉變政府職能和創新管理方式結合起來,著力完善各項支持政策,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

⑼ 國家對大學生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西部地區就業:

1、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2、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3、對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取;

4、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給予生活補貼,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項目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今後相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參加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1、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2、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3、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4、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5、退役後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三、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

高校畢業生在參與項目研究期間,享受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補助,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

1、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2、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方面的服務;

3、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並享受國家相關扶持政策;

4、登記失業並自主創業的,如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5、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6、靈活就業並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五、強化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1、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2、機關、事業單位免收招聘報名費和體檢費;

3、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4、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由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服務並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