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卡對計劃生育有哪些優惠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以北京市為例): 一、生育津貼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註:以上復印件必須用A4紙。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貼費用。 符合享受晚育(滿二十三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並由雙方單位蓋章。 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並進行申報工作。 二、生育醫療費用(產前檢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葯費)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利整理齊,(診療費4元可報銷);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參保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生育醫療(產前檢查)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住院費)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葯費)、住院費用明細、住院結算清單的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序整理,(診療費4元可報銷);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黑色簽字筆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於每月1-20日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分享
2. 計生優惠卡是什麼卡
計劃生育優惠政策
1
、
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夫
妻滿
60
周歲,按每人每年不低於
720
元的標准發給獎勵扶助金,直至死亡。
2
、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發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
14
周歲時止,每月獎不少於
12
元的獎勵費給獨生子女父母。
3
、
對符合國家獨生子女傷殘、
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規定並經確認的夫妻雙方,
分別按照每人每年
960
元和
1200
元的標准發給扶助金。
4
、
對已領取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的
0
—
6
周歲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兒
女家庭,每年辦理一次
30
元的計劃生育家庭愛心保險。
5
、
主動放棄生育二胎的農村獨女家庭父母和農村兒女家庭父母中施行了絕
育手術的一方,辦理不低於
3000
元的計劃生育補充養老保險,並由鄉鎮一次性
獎勵不少於
1000
元。
6
、
對農村不再生育的獨女家庭和已落實絕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參加國家新
型合作醫療的,其個人出資部分,全部由財政負擔。
7
、
對農村主動放棄生育二胎,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依照規定獲得不低於
5000
元的一次性獎勵。
8
、
對農村經濟困難的獨女不再生育家庭和二女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家庭,從
本縣應屆考取二本以上的女孩,
依照規定可獲得縣、
鄉
(鎮)
各
1000
元的獎扶。
9
、
農村已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計劃生育一女、二女困難家庭,在本縣就讀
高中的女生,每人每學年至少可享受
800
元的幫扶。
10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子女和二女結扎戶子女中考可享
受加
10
分的優惠政策。
11
、農村男方到無兄弟的女方家結婚落戶的,由鄉鎮獎勵
1000
元。
12
、
行政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
享受
《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
規定的晚婚假
18
元、晚育假
120
天、男方護理假
10
天。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
福利待遇不變。
13
、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家庭在承包土地、申請審批宅基地、分配集體福利
等方面優先照顧,
獨生子女戶在申請審批宅基地、
分配集體福利時增加一人份額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