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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坐車購票何時有優惠

發布時間: 2021-01-21 03:51:47

1. 學生證在什麼時間可以坐火車打折(除了寒暑假以外)

購買學生票的規定
在普通大、專院校(含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大學),軍事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證的學生證(小學生憑學校書面證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實習地點)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學生票)。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台學生按照上述規定同樣辦理。
發售學生票時應以近徑路或換乘次數少的列車發售。
下列情況不能售學生票: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3)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發售學生票除要求出示相應的證件外,還應按如下原則發售:
(1)普通大、專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年限、學期和課程等制度並經相應級別的教育機關注冊的院校,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
(2)「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是指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學生。學生有無工資收入,由學校確定,鐵路憑學校發給的減價優待證售票。如能夠確認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持減價優待證購票時,車站可以拒絕發售學生票,並通知學校處理。
(3)學生父、母都不在學校所地在,並分兩處居住時,由學生選擇其中一處,並登記在學生減價優待證上。如學生父母遷居時,根據學生申請,經學校確認,可將學生減價優待證上的乘車區間更改並加蓋公章或更換新證。學生回家後,院校遷移或調整,也可憑學校證明和學生減價優待證,發售從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地的學生票。
(4)學生每年僅限於購買四次單程減價票,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學生票應按近徑路發售,但在直達列車或換車次數少的遠徑路也可發售。學生回家或返校,全程旅行中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時,在不繞道的原則上,經確認後可分段購買學生票。發售時,應在學生減價優待證或其他有效證明上註明日期並加蓋站名戳。
(6)在乘降所上車的學生(其減價優待證上註明上車地點為乘降所),可以在列車上售給全程學生票,並在減價優待證相當欄內,由列車長註明「X年X月X日乘XX列車」加蓋名章,作為登記一次乘車次數。
(7)減價優待證記載的車站是沒有快車或直通車停靠的車站時,離該站最近的大站(可以超過減價優待證規定的區間)可以發售學生票。
(8)超過減價優待證上記載的區間乘車時,對超過區間按一般旅客辦理,核收全價。
(9)華僑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回家時,車票發售至邊境車站。不回家而去境內其他地方旅遊觀光或探親訪友時,在規定的次數內可發售學生票,由學校所在地車站和返程站售票時各加蓋一次站名戳以記錄售票次數。
(10)符合減價優待條件的學生無票乘車時,除補收票款外,同時應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蓋章,作為登記一次乘車次數

鐵道部辦公廳〈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就發售學生票作出8項補充規定。
1、(可享受學生票的)「正規院校」是指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統一考試錄取入學、有教育部批準的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
2、學生票限定在寒假(1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間發售,其它時間不發售學生票。
3、學生票要嚴格按照限定的區間發售,不得變更發、到站,也不能分段購票。
4、應屆畢業生購買學生票時,必須憑學校書面證明,不得憑派遣證購票。
5、對學生實習、舉辦夏令營或其它社會實踐活動的,不得發售學生票。6、發售學生票必須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購票次數。
7、發現有塗改「減價優待證」或一人持兩個以上學生證的,可以暫扣學生證並通過車站通知其學校,拒絕發售其學生票。
8、對學生證丟失後補發的學生證,補發證當年不予發售學生票。

2. 什麼時候可以用學生證買火車票

學生票乘車時間限定為每年的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如果學校所在地有專學生父或母其中一屬方時,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冊的,學生證優惠乘車區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或者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不能發售學生票。

12306.cn網站只受理持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的學生票。如果在12306.cn網站購買學生票,但不符合規定減價優惠(待)條件或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的,不能換票,所購車票可按規定辦理退票。

(2)學生證坐車購票何時有優惠擴展閱讀:

下列情況不能發售學生票: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

3、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4、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冊的;

5、學生證優惠乘車區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

6、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

3. 學生火車票的優惠時間段是什麼時候

學生票乘車時間限為每年的暑假月1日至9月30日、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

大學生享受學生票折扣,一年限兩次。他們的學生證必須有優惠磁卡,而且他們一年只能享受四次優惠。學生票的銷售范圍包括普通硬座票、普通卧鋪票和動車組票。

根據鐵路部門的要求,學生只有購買普通硬座才能享受半價政策。由於卧鋪價格包括硬座和卧鋪價格,學生購買卧鋪的價格是卧鋪原價減去硬座價格的一半。

此外,頭等座不享受學生票折扣,而二等座享有75%的折扣。

(3)學生證坐車購票何時有優惠擴展閱讀

購買學生票要符合以下條件:

(1)無工資收入,就讀於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辦高校和軍事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小學的具有學歷的學生和研究生。

(2)家庭居住地(父親或母親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學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3)高等學校和中專學校的學生應當出示加蓋高等學校公章的折扣券、學生火車票優惠卡證和學校登記的學生身份證,新生應當出示學校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應當出示學校的書面證明。小學生應該依靠學校的書面證明。

(4)在優惠乘車區間之內,且優惠乘車區間限於家庭至院校(實習地點)之間。

(5)每年乘車次數限於四次單程。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4. 學生證什麼時候坐火車可以打折

購買學生票的規定
在普通大、專院校(含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有學歷教育版資格的民辦大學),軍權事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證的學生證(小學生憑學校書面證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實習地點)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學生票)。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台學生按照上述規定同樣辦理。
發售學生票時應以近徑路或換乘次數少的列車發售。
下列情況不能售學生票: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3)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5. 有學生證坐車會打折嗎

可以的,每年可以享抄受4次家庭至院校(實習地點)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簡稱學生票。下面是學生票規定:
在普通大專院校(含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大學),軍事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證的學生證(小學生憑書面證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實習地點)之間四次單程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學生票)。動車組列車只發售二等座車學生票,學生票為全價票的75%。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台學生按照上述規定同樣辦理。
發售學生票時應以近徑路或換乘次數少的列車發售。
上海到兗州算一次,兗州到上海算一次。

6. 大學生憑學生證買火車票半價優惠有什麼時間和地方的限制嗎

依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二十條規定,大學生憑學生證買火車票半價優惠內有時間和地方的限制,具容體如下: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

3、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4、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冊的。

5、學生證優惠乘車區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

6、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

(6)學生證坐車購票何時有優惠擴展閱讀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

第六十八條 旅客在乘車區間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托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

第六十九條 托運下列物品時,托運人應提供規定部門簽發的運輸證明:

1、金銀珠寶、珍貴文物、貨幣、證券、槍支;

2、警犬和國家法律保護的動物;

3、省級以上政府宣傳用非賣品;

4、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免檢物品;

5、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

6、承運人認為應提供證明的其他物品。

7. 什麼時候學生證才能用來打折(在坐火車或汽車)

每年在寒假(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間可購買4次院校與家庭之間所在地車站的學生票。

學生票發售相關規定

1、發售學生票院校的條件

在普通高等學校(含經批准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軍事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費回家或返校時,每年在寒假(12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間可購買4次院校與家庭之間所在地車站的學生票。

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需原件方有效),可買一次學生票。應屆畢業生從院校回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不得憑派遣證)。

2、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購票憑證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經批准實施學教歷育的民辦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指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有實施學歷教育資格的公辦、民辦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學生一律憑附有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學生證購票,因沒有優惠卡影響學生乘車的,由學校負責。

3、中學、小學生購票憑證

中學、小學生憑書面證明(證明須註明該學生家庭居住地,父母雙方均不在學校所在地)。

4、新生、應屆畢業生購票憑證

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需原件方有效),可買一次學生票,暑期持錄取通知單購票的新生,發售時間可延長至10月31日。

應屆畢業生從院校回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不得憑派遣證)。

5、發售區間

學校應在學生證中乘車欄目內如實填寫學生乘車區間,學生證內不填寫乘車區間或不符合條件的無效。學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時,由學生選擇其中一地填寫在乘車區間欄內。學生入校後變換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應及時修改區間,修改乘車區間的,學校在修改處蓋章方為有效。

學生票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區間發售,不能變更發、到站,也不能分段購票,但減價優待證記載的車站是沒有快車或直通車停靠的車站時,離該站最近的大站(可以超過減價優待證規定的區間)可以發售學生票;學生票原則上按近徑路發售 ,但有直達列車或換車次數少的遠徑路也可發售。

6、不能發售學生票的情況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的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

(3)對學生實習、舉辦夏令營或其他社會實踐活動時。

8. 大學生乘車票半價嗎

大學生乘車票是半價。

一、半價人群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二十條規定:

在普通大、專院校(含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大學)、軍事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

以及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的,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證的學生證(小學生憑書面證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

二、購票時間

鐵道部、教育部日前聯合出台《學生往返票管理辦法》,首次明確限定學生票辦理時間為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學生在其他時間乘車將不能享受票價半價優惠。

三、不能發售的情況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

3.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4.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冊的;

5.學生證優惠乘車期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

6.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

四、發票原則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第十七條規定:

發售學生票要求出示相應的證件外,還應按如下原則發售:

(1)普通大、專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年限、學期和課程等制度並經相應級別的教育機關注冊的院校,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

(2)「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是指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學生。學生有無工資收入,由學校確定,鐵路憑學校發給的減價優待證售票。如能夠確認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持減價優待證購票時,車站可以拒絕發售學生票,並通知學校處理;

(3)學生父、母都不在學校所在地,並分兩處居住地,由學生選擇其中一處,並登記在學生減價優待證上。如學生父母遷居時,根據學生申請,經學校確認,可將學生減價優待證上的乘車區間更改並加蓋公章或更換新證。學生回家後,院校遷移或調整,也可憑學校證明和學生減價優待證,發售從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學生票;

(4)學生每年僅限於購買四次單程減價票,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學生票應按近徑路發售,但在直達列車後換車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6)在乘降所上車的學生(其減價優待證上註明上車地點不為乘降所),可以在列車上售給全程學生票,並在減價優待證相當欄內,有列車長註明「某年某月某日乘某某列車」,加蓋名章,作為登記一次乘車次數;

(7)超過減價優待證上記載的區間乘車時,對超過區間按一般旅客辦理,核收全價;

(8)華僑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回家時,車票發售至其他地方旅遊觀光或探親訪友時,在規定的次數內可發售學生票,由學校所在地車站和返程站售票時各加蓋依次站名戳以記錄售票次數;

(9)符合減價優待條件的學生無票乘車時,除補收票款外,同時應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蓋章,作為依次乘車次數。


(8)學生證坐車購票何時有優惠擴展閱讀:

補充規定

1、2000年7月3日第152號電報《關於嚴格按<客規>發售學生票的通知》(2000年第258號電報)

由於學生證管理和社會辦學存在一些問題,給准確發售學生票帶來了難度,為解決這一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客規》中「正規院校」是指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統一考試錄取入學、有教育部批準的學歷教育資格的學校;

(2)學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次年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間發售,其他時間不再發售學生票。學生票的發售范圍只限普通硬座票、普通硬卧票和動車組二等車(75折)。軟座(卧)、動車組一等車不發售學生票;

(3)學生票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期間發售,不能變更發、到站,也不能分段購票;

(4)應屆畢業生購買學生票時,必須憑學校書面證明,不得憑派遣證購票;

(5)對學生實習、舉辦夏令營或其他社會實踐活動,不得發售學生票;

(6)發售學生票必須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購票次數;

(7)發現有塗改「減價優待證」或一人持兩個以上學生證的,可以暫扣學生證並通過車站通知其學校,拒絕發售其學生票;

(8)對學生證丟失後補發的學生證,補發證當年不予發售學生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學生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