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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費用稅收優惠

發布時間: 2021-01-16 14:14:07

①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主要有五類:①鼓勵開辦生產性企業。對外商投資的這類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征稅。
②從事農、林、牧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前一規定享受減免稅待遇期滿後,經批准可在以後的十年內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30%的所得稅。
③對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稅。對設在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沿海經濟開放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稅率徵收所得稅。上述企業屬於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還可減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
④對外商開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按稅法規定減免所得稅期滿以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值70%以上的,還可以按法定稅率,減半徵收所得稅。
⑤鼓勵擴大和增加資本投資的優惠。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其經營期限不少於5年的,可以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納所得稅稅款的40%;如果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可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的已納稅款。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以年度應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採取按年計征,分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方法。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經營機構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應稅所得彌補,不足彌補的,可以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外商投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准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特殊地位,借鑒一些國家的經驗,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實行優惠稅率是必要的。考慮到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是一個執行政策的操作性問題,需要根據發展變化的情況不斷加以完善,具體內容在實施條例中規定比較妥當。國務院相關部門正在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准進行研究論證。

② 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一些稅收優惠是否會影響引進投資

這個問題首先需要考慮如下:
一:外資進入中國的原因,稅收優惠在其中專所佔的比重,外資願意屬進入中國更多的時候是出於對中國市場前景與廉價勞動力的考量,當然最近幾年也有考量人民幣升值的因素(打個比方說,06年500萬美金投資到中國,由外匯管理局結匯成人民幣,即便沒有投資,單純存入中國的銀行,無利息的情況下,現價值660萬左右的美金,年回報率驚人)
二: 國家針對不同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說稅收優惠幅度不同,取消某些優惠,對於一些行業幾乎沒有影響
三:外國企業的指代不明,是否為中外合作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請樓主明示
以上為初步回答,需要具體行業行情,才能夠給予一個准確的分析,謝謝!

③ 外國人和外企在華享有哪些稅收優惠

外籍人員在華享有哪些稅收優惠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列舉的免納個人所得稅項目,包括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以及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外籍人員在華期間有下列稅收優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48號)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由中國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是由該僱主的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但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在中國境內企業擔任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外(另有規定),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外國來華人員的免稅規定
1.外國來華專家個人所得稅優惠。對外國來華經濟專家、文教專家,在我國服務期間,由我方對其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實行免費「三包」的,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稅法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我方免費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可免予計算納稅。
2.外國援建人員個人所得稅優惠。對援助國派往我國專門為該國援助我國的建設項目服務的工作人員,取得的工資、生活津貼,不論是我方支付或外國支付,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3.對外國來華工作人員,在我國服務而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我方支付、外國支付、我方和外國共同支付,均屬於來源於中國的所得,除上述規定給予免稅優惠外,其他均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計算納稅,對外國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免予征稅。
4.對外國來華留學生,領取的生活津貼費、獎學金,不屬於工資、薪金範疇,不征個人所得稅。
5.對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由外國派出單位發給包干款項,其中包括個人工資、公用經費、生活津貼費,凡對上述所得能夠劃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6.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在納稅申報時,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
7.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在納稅申報時,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復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符合規定標準的免稅。
8.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享受免稅優惠的探親費,僅限於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雇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兩次的費用。
9.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外資、外企在華享有哪些稅收優惠
——近年來,下列稅收在內外資方面做到了統一。
1.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規定,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契稅等從1994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從2007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規定,企業所得稅從2008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4.《國務院關於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徵收辦法〉、〈內河航道養護費徵收和使用辦法〉的規定》(國務院令2008年第546號)規定,房產稅從2009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5.《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從2010年12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11年第610號)規定,船舶噸稅從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外資、外企在華人員享有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籍職員的在華住房費准予扣除計算納稅的通知》(財稅外字〔1988〕第21號)規定,(1)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租房或購買房屋免費供外籍職員居住,可以不計入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將住房費定額發給外籍人員,可以列為費用支出,但應計入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該職員能夠提供准確的住房費用憑證單據的,可准其按實際支出額,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另外,外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其他身份特殊的外籍人員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幾個問題的批復》(財稅外字〔1980〕第48號)的規定,外國駐華通訊社記者的工資、薪金收入,應當依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征稅。如其要求免稅,應在對等原則的基礎上,即對方國家明確規定免徵我通訊社記者個人所得稅的,我方也免徵其駐華通訊社記者的個人所得稅。

④ 外籍個人有哪些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稅法對外籍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方面有哪些可以免稅的項目規定?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世界銀行、聯合國直接派遣來華工作的專家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1)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2)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3)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取得的工薪收入;(4)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取得的工薪收入;(5)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取得的工薪收入;(6)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我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取得的工薪收入;(7)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8)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9)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10)外籍人員以非現金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差旅費、探親費、洗衣費、搬遷費、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11)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及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息(紅利)所得。

⑤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的文件都有哪些

根據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源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
(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⑥ 企業購買國外的專利,稅收方面享受那些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內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容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根據上述規定,境外企業將其技術專利的所有權轉讓給中國境內,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原則上不繳納預提企業所得稅。但如果上述購買行為是境外企業技術的使用權,則應在中國境內繳納所得稅。

⑦ 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外國稅收優惠

美國實行外國稅收優惠制度,如果您在外國已經繳稅,則在美國的應稅收入部分可扣除已繳納的稅款金額。
要申請稅收優惠,首先,您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 該稅必須是合法和實際的外國繳稅義務。
如果您所繳納的稅金並非外國強制性需要繳納的款項,那麼您並沒有義務繳納,因此這部分稅金並不能享受外國稅收優惠政策。
2. 您已被征稅 。
3. 您必須已經支付或開始累計稅金。
4. 該稅必須是所得稅或相當於所得稅 。
*舉個例子
小A是美國的綠卡居民,但他長期在中國工作。在過去一年中,他在中國獲得的工資與獎金收入折算美元合計為12萬美元,並已在中國繳納去年的收入所得稅3萬美元。
小A已被徵收並且支付了他的收入所得稅,而此稅也符合我國的繳稅義務,因此,他可以免除計算3萬美元的收入金額,相當於他在美國應計算的境外收入僅有9萬美元。
另外,按照美國稅務局2016年發布的《居住在海外的公民和綠卡居民稅務指南》(第四章)規定:如果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別國長期工作或者在一年的365天中在別國境內住滿330天,那麼在該國產生的主動收入中有相當於101,300美元的收入可以免繳美國收入所得稅。主動收入主要包括工資、獎金、傭金、專業技能收費、小費,不包括公司分紅、銀行利息、投資回報、賭博盈利、離婚贍養費、社保福利金、退休金和年金。這就是說,如果你在國內扣除稅金後的主動收入沒有達到101,300美元,則不需要向美國繳納收入所得稅。而在小A的例子中,扣除在國內繳納的3萬美元後剩下的9萬美元,並未超過免稅額度101,300美元,因此小A根本不需要向美國繳納收入所得稅。
然後,您須通過填寫1116表來申請外國稅收優惠,並將它附加到1040表或1040NR表。1116表要求您填寫分別填寫美國境外不同來源的應稅收入,以及您已支付的各種類型的外國稅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申請了外國稅收優惠,但您申報的外國所得稅額被退還給您或減少,您必須提交1040X修正稅表來申報降低的外國稅收優惠。
符合以下所有情況時,您可以不填寫1116表即可享受外國稅收優惠:
①您的外國收入來源是被動收入;
②您所有的外國收入來源及其所得稅已經列在收款人申報表,如 1099-INT表,1099 - DIV表;
③您所有的外國收入來源及其所得稅來自合夥企業、S類公司、遺產或信託的副表K-1;
④您符合條件的外國稅收總額以您報稅身份不超過1040表中對此優惠設置的上限。
注意:如果您所支付或累計符合條件的外國所得稅的全額無法在該年度抵減,則未抵減的外國所得稅可轉回前一年或結轉以後的十年。但如果您沒有填寫1116表,則無法把未抵減的外國所得稅從今年轉回前期或結轉下期。

⑧ 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的文件都有哪些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專2001〕336號
2、《國家稅務總屬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有關執行標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1〕336號
3、《財政部關於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980)財稅字第18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054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48號
6、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外籍職員的在華住房費准予扣除計算納稅的通知》[88]財稅外字第021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15號
基本就這些了,這些是我平時積累的。

⑨ 外籍員工個人所得稅免稅項目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
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4)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①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②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③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④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⑤根據兩國政府簽定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⑥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⑦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6)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7)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8)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9)對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10)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超過1萬元的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⑩ 外國人在中國開公司稅務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稅種優惠:

對外商投資企業暫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稅優惠:

外資企業帶動當地經濟開展,特別是上海市郊,增加當地地方財力的,當地正度均予以增值稅財政40%以上的扶持。

三、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一樣的,企業所得稅,也予以財政扶持的40%以上。

四、其他特定項目的稅收優惠規定:

1、在經濟特區設立的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經企業申請,經濟特區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者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經企業申請,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鼓勵外商投資的行業、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免徵、減征地方所得稅。

(10)外國學生費用稅收優惠擴展閱讀:

外資企業應繳納的稅種: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需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等10個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