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型微利企業具體有哪些最新的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來務總局關於實施小源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Ⅱ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和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可以同時享受嗎
不可以同時享受。
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
享受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企業,應按照新稅法和實施條例中有關收入和扣除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並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規定計算享受稅收優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後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2)小微企業優惠多擴展閱讀:
深圳市對於2008年1月1日以後注冊成立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後2年內,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
2008年1月1日以後注冊成立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未能享受國家「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的,2008年1月1日前注冊成立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二免六減半」政策的。
2008年、2009年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 50%予以研發資助。經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當年和第二年2年內,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
Ⅲ 高新技術企業能夠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嗎
目前,針對中小型企抄業的優惠政策越襲來越多。在國家稅務總局「深入貫徹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在線訪談中,就有熱心網友問到:「現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否可以與其他類型的稅收優惠同時享受?比如企業在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的優惠政策」。
當時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的回答是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後優惠政策和其他優惠政策,不能與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疊加享受。因此,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並不能同時享受高新認定優惠和小微企業優惠。
但是,由於稅法並沒有禁止納稅人選擇更優的優惠,因此,只要高新技術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條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優惠。也就是說,企業可自主選擇享受哪種優惠。
當然,企業做高新認證後的優惠也不只是在於所得稅的優惠,高新資質還是企業的一種綜合實力的象徵,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各類科技項目也較其他企業更有優勢。
Ⅳ 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微企業優惠可以重復享受嗎
不能重復享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徵。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徵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第三十一條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4)小微企業優惠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第三十四條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第三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六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Ⅳ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需要哪些條件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需要滿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根據《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徵收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第二條 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5)小微企業優惠多擴展閱讀:
《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五條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第六條 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徵收的企業,根據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並及時將調整情況告知企業。
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如果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
Ⅵ 什麼樣的屬於企業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一)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三)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符合以上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微企業。
享受增值稅免徵優惠的小微企業,有2個衡量指標:
(一)月或季銷售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
其他個人取得的預收出租不動產租金收入,可比照小微企業,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除此外小微企業還享受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
(6)小微企業優惠多擴展閱讀:
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的是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且針對的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主要以是否盈利、盈利多少來劃分的,同時考慮企業規模,對企業規模的判斷不區分行業,全部通過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兩項指標來確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文件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有4個衡量指標:
(一)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二)年應納稅所得額;
(三)從業人數;
(四)資產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