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火車學生票的打折規定
1、學生只有購買普通硬座才能享受半價的政策。由於卧鋪的價格是包括了硬座和鋪位價格在內,所有學生購買卧鋪的票價為原有的鋪位價格減去硬座票價一半。此外,動車組一等座不享受學生票優惠,二等座位享受公布票價的75%優惠。
2、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
(1)學生乘火車優惠規定擴展閱讀:
購票事項
1、同學們,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讀時,不發售學生票。大家應當妥善保管火車票優惠卡。寒、暑假前,到學校指定地點對火車票優惠卡進行檢測,不能識讀時,應按學校規定辦理換卡手續。
2、如果需要購買的車票已經超過您的減價優待證上記載的優惠乘車區間乘車時,對超過區間按一般旅客辦理,須購買全價車票。
3、同學們在回家或返校時,如果需購買聯程票或全程旅行中一段需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時,在優惠乘車區間內且不繞道的原則上,經確認後可以分段購買學生票。分段購票時,只核減一次次數後,其餘各段不再核減次數。
B. 使用學生證乘火車優惠
可以的,我的學生證乘車區間是開封到駐馬店,我買上海到開封就是半價,
望採納
C. 學生證買火車票有哪些規定政策
1、在普通大專院校(含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大學),軍事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證的學生證(小學生憑書面證明),每年可購買家庭至院校(實習地點)之間四次單程的學生票。
2、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學生票限於使用普通旅客列車硬座和動車組列車二等座,使用普通旅客列車硬卧時應當補收票價差額。
3、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冊的不能發售學生票。
4、學生證優惠乘車區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不能發售學生票。
5、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不能發售學生票。
(3)學生乘火車優惠規定擴展閱讀
乘坐火車的注意事項:
火車票背面新版《乘車須知》將禁止攜帶物品描述得更加詳細。舊版寫明:「禁止攜帶危險品及違章物品進站、乘車。」新版則進一步說明:「不得攜帶危險品等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禁止或限制運輸物品、可能對其他旅客造成傷害的大件硬質物品、妨礙公共衛生以及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禁止攜帶物品的外延更加具體化。
新版《乘車須知》中出現了一個新的條款:「鐵路部門可能調整列車運行時刻,對已經購票的旅客將免費提供改簽、退票服務。」
全國火車票預售期調整為60天,旅客會在兩個月前購買火車票,但不能排除兩個月後乘車時,鐵路對運行圖進行微調,發車時刻、運行車站出現變化,出現這種情況,根據鐵路部門印刷在《乘車須知》上的承諾,旅客就可以免費進行退改簽車票了。
D. 學生火車優惠卡乘車區間問題
我仔細的閱讀了你提出來的問題及描述,我的回答如下:
首先,持版學生火車優惠卡一年最權多隻能享受4次乘火車優惠。超過4次,則不能享受優惠政策。
第二,按照鐵路部門的規定:學生票的發售時間為每年的12月1日-3月31日以及6月1日-9月30日,其他時間不發售學生票。
第三,學生持乘火車優惠卡,在乘車區間乘車,硬座部分可享受半價,卧鋪部分不能享受優惠,應補足硬座與硬卧的差價。購買動車只能購買二等座,票價為全價票的75%。
如果你滿足以上幾點,你就可以在你填寫的乘車區間購買學生票。
以上是針對你提出來的問題,我的回答。願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讓你滿意。
E. 學生證買火車票規定
(1)普通大、專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年限、學期和課程等制度並經相應級別的教育機關注冊的院校,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
(2)「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是指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學生。學生有無工資收入,由學校確定,鐵路憑學校發給的減價優待證售票。如能夠確認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持減價優待證購票時,車站可以拒絕發售學生票,並通知學校處理。
(3)學生父、母都不在學校所在地,並分兩處居住地,由學生選擇其中一處,並登記在學生減價優待證上。如學生父母遷居時,根據學生申請,經學校確認,可將學生減價優待證上的乘車區間更改並加蓋公章或更換新證。學生回家後,院校遷移或調整,也可憑學校證明和學生減價優待證,發售從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學生票。
(4)學生每年僅限於購買四次單程減價票,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學生票應按近徑路發售,但在直達列車後換車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6)在乘降所上車的學生(其減價優待證上註明上車地點不為乘降所),可以在列車上售給全程學生票,並在減價優待證相當欄內,有列車長註明「某年某月某日乘某某列車」,加蓋名章,作為登記一次乘車次數。
(7)超過減價優待證上記載的區間乘車時,對超過區間按一般旅客辦理,核收全價。
(8)華僑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回家時,車票發售至其他地方旅遊觀光或探親訪友時,在規定的次數內可發售學生票,由學校所在地車站和返程站售票時各加蓋依次站名戳以記錄售票次數。
(9)符合減價優待條件的學生無票乘車時,除補收票款外,同時應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蓋章,作為依次乘車次數。
(5)學生乘火車優惠規定擴展閱讀:
不能發售情況
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
3.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4.學生證未按時辦理學校注冊的。
5.學生證優惠乘車期間更改但未加蓋學校公章的。
6.沒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學生火車票優惠卡」不能識別或者與學生證記載不一致的。
F. 學生證買火車票有哪些規定政策
購買學生票要符合以下條件:
1、在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大、專院校(含民辦大學、軍事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中、小學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
2、家庭居住地(父親或母親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學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3、大中專學生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憑證、學生火車票優惠卡和經學校注冊的學生證,新生憑學校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小學生憑學校書面證明。
4、在優惠乘車區間之內,且優惠乘車區間限於家庭至院校(實習地點)之間。
5、每年乘車次數限於四次單程。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6)學生乘火車優惠規定擴展閱讀: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科研機構、軍事院校在校學生憑註明乘車區間、加蓋學校公章、貼有火車票電子優惠卡(以下稱優惠卡)的學生證,中小學生憑學生證及學校書面證明每年可購買四次家庭居住地到學校的往返火車硬座半價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簡稱學生票或學生往返票);
動車組列車只售二等座車學生票,學生票為全價票的75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購買一次學生票。
學生票乘車時間限定為每年的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
G. 學生票乘車區間規定
學生票乘車區間只能買從學校到家的火車票。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生票的購銷行為,版中鐵(原鐵道部)和教育部決權定對高校學生使用優惠卡購買火車票。對於在全國各地接受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必須乘火車往返於家庭住所和學校之間的,他們還將購買附有火車票半價優惠卡的學生身份證的車票。
標有「學」字的門票在售票處出售(如圖所示)。學生票標本和傳統標本的區別在於它們上面有「雪」這個詞。價格通常低於正常票價,折扣因列車類型和硬座/卧鋪類型而異。高鐵的學生票是二等票價的7.5折。
(7)學生乘火車優惠規定擴展閱讀
火車票學生優惠卡優惠時間
學生火車票優惠時間:春冬季12月1日至3月31日,夏秋季6月1日至9月30日。
大學生享受學生票優惠,一年有兩個時段的限制,其學生證必須辦理優惠磁卡,並且每年只享受四次優惠。學生票的發售范圍包括了普通硬座票、普通卧鋪票和動車組車票。
按照鐵路部門的要求,學生只有購買普通硬座才能享受半價的政策。由於卧鋪的價格是包括了硬座和鋪位價格在內,所以學生購買卧鋪的票價為原有的鋪位價格減去硬座票價一半。
此外,動車組一等座不享受學生票優惠,二等座位享受公布票價的75%優惠。
H. 憑學生證坐火車半價的優惠政策具體是什麼
學生票就是在普通大、專院校(含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大學),軍事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時
2.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儔的學生證(小學生憑局面證明),每年可以享受4次家庭至院校(實習地點)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
3.售票點出售的帶有「學」字的車票 (如圖) 學生票和常規票樣的差別就是上面帶「學」字,價格通常較正常票價有所優惠,折扣根據車次類型和硬座/卧鋪類型有所不同。高鐵學生票為二等座票價的基礎上7.5折。
4.鐵道部、教育部日前聯合出台《學生往返票管理辦法》,首次明確限定學生票辦理時間為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學生在其他時間乘車將不能享受票價半價優惠。
(8)學生乘火車優惠規定擴展閱讀
發票原則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第17條規定:發售學生票要求出示相應的證件外,還應按如下原則發售:
(1)普通大、專院校,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年限、學期和課程等制度並經相應級別的教育機關注冊的院校,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
(2)「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是指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學生。學生有無工資收入,由學校確定,鐵路憑學校發給的減價優待證售票。如能夠確認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持減價優待證購票時,車站可以拒絕發售學生票,並通知學校處理。
(3)學生父、母都不在學校所在地,並分兩處居住地,由學生選擇其中一處,並登記在學生減價優待證上。如學生父母遷居時,根據學生申請,經學校確認,可將學生減價優待證上的乘車區間更改並加蓋公章或更換新證。學生回家後,院校遷移或調整,也可憑學校證明和學生減價優待證,發售從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學生票。
(4)學生每年僅限於購買四次單程減價票,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學生票應按近徑路發售,但在直達列車後換車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6)在乘降所上車的學生(其減價優待證上註明上車地點不為乘降所),可以在列車上售給全程學生票,並在減價優待證相當欄內,有列車長註明「某年某月某日乘某某列車」,加蓋名章,作為登記一次乘車次數。
(7)超過減價優待證上記載的區間乘車時,對超過區間按一般旅客辦理,核收全價。
(8)華僑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回家時,車票發售至其他地方旅遊觀光或探親訪友時,在規定的次數內可發售學生票,由學校所在地車站和返程站售票時各加蓋依次站名戳以記錄售票次數。
(9)符合減價優待條件的學生無票乘車時,除補收票款外,同時應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蓋章,作為依次乘車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