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學生自主創業國家有何扶持政策
大學生自主創業國家有何扶持政策:
一、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並且可以申請1萬元的創業實體補助。
二、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拓展資料
大學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從畢業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其中,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離校後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政策的憑證。
⑵ 國家對大學生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西部地區就業:
1、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2、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3、對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取;
4、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給予生活補貼,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項目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今後相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參加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1、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2、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3、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4、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5、退役後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三、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
高校畢業生在參與項目研究期間,享受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補助,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後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
1、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2、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方面的服務;
3、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並享受國家相關扶持政策;
4、登記失業並自主創業的,如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5、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6、靈活就業並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五、強化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1、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2、機關、事業單位免收招聘報名費和體檢費;
3、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4、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由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服務並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
⑶ 國家對大學生就業政策
國家對大學生就業的政策還是挺好的。大學生就業的機會很多。
⑷ 大學生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的規定:“1.對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准,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上述人員是指:(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⑸ 大學生開店(創業)有在稅收上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學生創業幫助國家緩解就業壓力,擴大就業渠道,因此國家一直是從就業這個角度來看待和鼓勵大學生創業的,並從財政、金融、稅收方面給予優惠。其中,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三個:2010年10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的《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2010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出台的《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25號公告),2011年5月國務院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
上述3項政策的核心內容就是: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每年能按8000元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如果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如果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然而大學生創業要享受這一稅收優惠,需要特別注意政策規定的限制條件。
第一,身份限制。根據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大學生必須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方能享受稅收優惠。具體來說,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如果是在校期間就開始創業的,須先向所在學校申請《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然後持此證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如果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後才開始創業的,可憑畢業證直接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縣級以上)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創業大學生只有申領了合法有效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獲取稅收優惠。
第二,行業限制。根據規定,大學生干個體如果從事以下9類行業則無法享受稅收優惠。這9類行業是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
第三,時間限制。按照規定,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稅收優惠的起始時間。也就是說,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另外,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校畢業生限於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內是指高校大學生畢業所在自然年內,即1月1日~12月31日。一旦超過畢業年度,大學生將無資格申領相關證明,自然無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⑹ 國家對大學生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大學生創業完全抄手冊政策關注襲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近年來,為支持大學生創業,國家各級政府出台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對打算創業的大學生來說,了解這些政策,才能走好創業的第一步。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關規定,上海地區應屆大學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免費風險評估、免費政策培訓、無償貸款擔保及部分稅費減免四項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批准經營日起,1年內免交個體戶登記注冊費、個體戶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規企業,只需到所在區縣街道進行登記,即可免稅3年。 ■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向銀行申請開業貸款擔保額度最高可為7萬元,並享受貸款貼息。 ■上海市設立了專門針對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創業教育培訓中心,免費為大學生提供項目風險評估和指導,幫助大學生更好地把握市場機會。
⑺ 對政府促進大學生就業的政策的意見與建議
一、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
首先,要不斷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夠確保大學生就業的基本權利,能夠實現大學生就業市場的公開、公平與公正,根據我國大學生就業的實際,制定相應的法規:
1、《就業促進法》,把大學生就業中若干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和根本性的重大措施和制度等上升到法律高度。
2、《婦女就業法》重點關注女大學生就業問題,把憲法賦予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落實到就業的實際之中。
3、《反就業歧視法》對就業歧視行為、受害者法律援助的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4、出台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法規,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保障。
其次,加強宏觀調控,建立適應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體系。
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方面要有保障和傾斜性的安排。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各類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及城市社區、農村地區吸納大學生。深化勞動人事制度、加快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制度的改革,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二、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激勵性。
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就業應制定更具操作性和激勵性的政策,明確專門機構,落實工資待遇;對於到指定企業工作的畢業生,考慮其社會保險統一由國家負擔,納入社會統籌;對到基層就業的畢業生進行職業管理和服務指導等。另一方面,採取多種優惠政策,如提高工資、提前晉職、提供深造及發展機會、工作期滿自由流動等,鼓勵吸引大學生到西部、農村、基層工作。通過保證其相關待遇的落實,創造有利於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良好條件和環境。引導和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
1、盡快建立起一套適合我國國情和高校實際的創業教育課程,建立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培訓體系;
2、要加快發展大學生創業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3、建立創業風險基金,落實創業小額貸款,積極引導和培育創業投融資體系,建立健全大學生信用體系。
三、校應調整人才培養模式,完善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
高校要以就業市場的人才需求為導向,樹立以學生能力為本位的新人才質量觀。教育部門或高校根據市場上對人才的需求情況及未來兩年的發展預測來確定各個專業的招收比例,避免專業的設置與市場的需求脫軌。也避免專業教育的周期性和慣性導致的調整滯後。把就業指導貫穿在整個教育全過程。
在大學生活中針對不同階段的學生特點進行不同的職業規劃教育:對新入學的大學生,應著重指導學生認識所學專業和社會相應職業對專業素質的要求,幫助學生確立發展方向;二三年級時,加強學生專業教育和社會實踐能力的培養,引導學生制定初步的職業生涯規劃;四年級時,幫助學生分析就業形勢,開展就業政策的宣傳和求職技巧的指導。
⑻ 大學生創業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大學生創業需要繳納所得稅。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的具體內容是,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並且可以申請1萬元的創業實體補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從畢業年度起可享受三年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其中,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離校後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政策的憑證。
(8)大學生在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一、是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已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擴大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
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同時,為支持和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創業,將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納入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
三、是保持原有政策優惠力度。繼續沿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准。
四、是進一步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管理。以《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在享受對象上體現了普惠性,在管理方式上突出了規范性,並將公共就業服務職能與稅收征管緊密結合,適應了當前我國就業工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
同時,通過設置行業限制、加強對《就業失業登記證》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管理等方式,進一步提高了優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產生稅收征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