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學生減免學費政策
減免政策,需要通過審核。根據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為了減輕確因經濟條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納學費學生的經濟負擔,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切實履行「保證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學校按照相關規定減免部分經濟困難學生學費。
一、減免基本條件
1.學生家庭確有經濟困難,難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學費;主要針對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
2.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無不良表現。
3.生活艱苦樸素,學習勤奮努力,學習成績合格。
三、減免額度
孤兒、殘疾學生、烈士子女和其它符合政策減免條件者,家庭經濟十分困難,學生得不到經濟支持,視情況減免其當年全部或部分學費。
三、其他可以減免學費的情形
1、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
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每學年補償或代償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從2011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應繳納的學費實施資助。每學年補償、代償和資助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
2、赴基層單位就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從2009年起,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生畢業後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6000元,分三年補償代償完畢。
3、退役士兵教育資助
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原則上退役士兵學生應交多少學費中央財政就資助多少,最高不超過年人均6000元,高於6000元部分自行負擔。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准,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2.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享受的補貼政策包括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享受的補貼政策包括「兩免一補」(免學雜費、免專教科書費、寄宿生生活屬補助)。
這也是國家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一項基礎工程。兩免一補政策首先從貧困地區的農村地區開始落實,經過逐步推進,分階段擴展到全部農村和城市。
全國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階段全部實施兩免一補,城市則實現了全部免除學雜費。學生無論在城鄉都可以享受該政策,無論在哪裡接受義務教育,國家都會按照不低於基準定額的標准足額安排補助。
(2)學生收費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補貼政策又好又快地增加教育供給特別是優質教育資源總量。我國義務教育的普及程度,高中階段教育的發展規模和高等教育的大眾化水平都取得長足進展,提高了滿足人民群眾對各級各類教育的需求的能力。
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的布局結構,統籌城鄉、區域教育的協調發展。把發展農村教育擺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中央用於教育的投入堅持向農村地區、中西部地區、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傾斜,加強東部對中西部、城市對農村的教育對口支援工作,加快了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教育面貌的改變。
3. 國家出台的教育稅收優惠有哪些規定
優惠政策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有關教育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在關於增值稅、所得稅方面,規定指出: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稅征。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對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業、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在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方面,規定指出: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在關於耕地佔用稅、契稅、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等方面,規定指出:對學校、幼兒園經批准徵用的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科研的,免徵契稅。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辦學許可證,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於教學的,免徵契稅等。
(3)學生收費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關於校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免徵所得稅的規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稅優惠政策而增加的財政收入,按現行財政體制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分享,專項列入財政預算,仍然全部用於教育事業。
應歸中央財政的補償資金,列中央教育專項,用於改善全國特別是農村地區的中小學辦學條件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歸地方財政的補償資金,列省級教育專項,主要用於改善本地區農村小學辦學條件和資助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生。
4. 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各地政策不同,以湖南為例:民辦學校可享受五種國家規定稅收優惠政策。
民辦學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和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基本建設的優惠政策,依法享受以下五種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4)學生收費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資助民辦學校的發展,獎勵和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採取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和出租、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學校予以扶持;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還可以採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條 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十八條 民辦學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
國家對向民辦學校捐贈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並予以表彰。
5. 國家的名牌大學,重點大學,對學生的學費,生活費是不是已經有很多的優惠政策,以及補貼政策
一般來說是這樣的,國家的985,211大學學生的花費反而比一般的普通大學尤其是高職高專收費要低。
所以從這個角度上講,孩子努力上一個好大學,不光未來自己就業有保證,而且大學四年花費也要少很多。
6. 享受國家免學費的標準是什麼
包括公辦中職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回縣鎮 )學生、城市答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但不包括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
7. 高校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高校向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超過規定標准收取的學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須按規定征稅。
高校舉辦進修班、培訓班,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進入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進修班、培訓班收入,不屬於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7)學生收費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的免稅項目有:
(1)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即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
(7)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
8. 學生上中職學校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一、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一)本專科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伙食補貼、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的混合資助體系
國家獎學金。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3.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設2—3檔。
4.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主導,金融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不需要擔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用,每學年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支付,並按約定償還本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有兩種模式:一是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即通過就讀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即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提出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申請)。
5.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每年補償或代償總額的1/3,分3年補償代償完畢。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6.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後復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實行學費減免。補償代償金額根據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退役復學學費減免金額按照實際收取學費確定,每生每年均不高於8000元。
7.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對其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
8.師范生教育。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教育。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地方師范院校師范生資助由各地自行實施。享受師范生教育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但不能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9.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內容: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資助標准,按省級人民制定的學費標准,每學年每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標准,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10.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從2012年起,對中西部地區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用於解決學生家庭至錄取學校間的路費及入校後短期生活費,省(區、市)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500元,省(區、市)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1000元。
11.勤工助學。學校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並為學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學機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於當地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12.校內資助。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資助資金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資金等,設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伙食補貼、校內無息借款、減免學費等。
13.綠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二)研究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並舉
1.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研究生。每年獎勵4.5萬名,其中碩士生3.5萬名、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1萬名、每生每年3萬元。
2.學業獎學金。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而設立的獎學金。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准、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准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准)。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准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政策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3.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崗位津貼。高等學校利用教育撥款、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並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及科研間接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三助」津貼標准由高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5.國家助學貸款。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程序及其他有關規定,與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基本相同。原則上,研究生助學貸款以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每學年每生貸款金額不超過12000元。
6.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應屆畢業研究生赴基層就業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畢業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7.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研究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或學費減免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8.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請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補償代償金額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學校並納入全國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資助內容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學費資助標准每學年每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建立起以國家免學費、國家助學金為主,學校和社會資助及頂崗實習等為補充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免學費
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其他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相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准給予補助。學費標准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准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於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准予以補助。
2.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區域確定,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範圍。
地方出台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助學金政策,范圍大於或相關標准高於國家標準的,可按照本地的辦法繼續實施。
3.頂崗實習
安排中等職業學校三年級學生到等單位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4.獎學金
地方、相關行業、安排專項資金設立中職學生獎學金。
5.學校免學費等
中等職業學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國家免學費政策之外的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6.其他資助
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資助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建立起以為主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免除學雜費。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的學雜費,對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標准給予補助。
2.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由各地結合實際分檔確定。
3.學校資助。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4.社會資助。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四、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科書,對農村學生配發漢語字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實施營養改善計劃。
1.免學雜費。全部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學雜費。
2.教科書。對義務教育階段所有農村學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學生提供教科書。農村學生國家課程教科書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課程教科書及城市低保家庭學生國家教科書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國家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配發漢語字典。
3.寄宿生生活補助。用於資助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准為小學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時間按250天計算)。
4.營養改善計劃。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實施農村(不含縣城)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央財政為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准為每生每天4元(學生全年在校時間按200天計算),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同時,支持地方試點,中央財政給予適當獎補。
五、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各地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
1.資助。地方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出台的資助政策、經費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予以獎補。
2.幼兒園資助。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
3.社會資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關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9. 國家最新出台的對大學生的優待政策
近年來,為支持大學生創業,國家和各級政府出台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對打算創業的大學生來說,了解這些政策,才能走好創業的第一步。
(一)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餘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二)大學畢業生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
(三)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並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 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以上優惠政策是國家針對所有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為了扶持當地大學生創業,也出台了相關的政策法規,而且更加細化,更貼近實際。了解這些優惠政策,會讓大學生感受到國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堅定創業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