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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學生當兵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3-04 00:37:08

⑴ 大學生當兵政策2016年,己經畢業一年了,985,211學校畢生,可以當兵嗎

大學畢業 年齡超過23就不可以了哦
你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參軍:

一、參軍為義務兵!大專以上學歷,只要年齡不超過22周歲,就可以參軍為義務兵!

二、部隊每年到某些重點地方大學招收全日制普通應屆大學畢業生到部隊工作!本科(學士學位)被授予副連級中尉軍銜,碩士學位被授予正連級上尉軍銜,博士學位被授予少校軍銜,如果部隊不到你們學校招收,那就得看你們家的關系了!

大學應屆畢業生參軍入伍的條件:
(1)必須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國家任務非定向應屆畢業生。自考、成教、定向、委培、預科、專升本以及軍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不屬於接受范圍。
(2)學習成績及畢業資格。外語通過國家四級以上(英語專業的,專業英語必須達8級以上)。綜合測試成績排名進入全班前1/2,大學期間累積補考不超過5次,畢業時必須獲得相關畢業、學位證書。
(3)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其中,男、女生高分別不低於1.66米和1.60米。雙眼裸視不低於4.6。本科生年齡不超過24歲,碩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齡原則上分別不超過29歲和34歲。

三、大學本科畢業,有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26周歲,可以報考軍校的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到部隊工作,被授予正連級上尉軍銜!

四、直接成為士官的條件:
招收士官的對象,必須是經過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院)培訓合格且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初(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具有相應專業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條件是:(1)政治審查、身體檢查符合應征公民服現役的政治和身體條件;(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的,必須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必須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可以招應屆畢業生,也可以招企業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3)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部隊特別需要並具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放寬至27周歲。比原規定縮小了年齡段,原規定是年齡一般不超過28周歲,部隊特殊專業需要或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

⑵ 2016年當兵詳細政策要求

根據國防部徵兵辦公室通知,全國徵兵徵兵時間從2013年起,由冬季徵兵調整為夏秋季徵兵。即調整為7、8月份開始徵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徵兵結束。 徵集的青年為高中(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 畢業以上文化程度,企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職工(含工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企事 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學歷教育民辦大學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無學籍學生及 在各類高考補習班學習的青年也應當徵集。對女青年的徵集只限當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徵集的年齡, 男青年為年滿18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業單位職工,21歲的也可徵集,根據本人自願 ,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3歲;女青年為年滿17至19歲。大專為23歲,本科為24歲。 對入伍青年儀容的要求——有染發、紋眉、紋身、打鼻孔等青年將不能入伍。軍隊是特殊機構,有嚴格的要求,尤其是在軍容風紀上,要保持軍人的嚴肅性。 國防部徵兵辦公室對體檢標准進行了調整,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身高標準的調整,男青年的身高標准由162厘米以上,調整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標准由160厘米以上,調整為158厘米以上,還規定了不同兵種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體重標準的調整,對體格條件較為優秀的應征青年,體重可放寬至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5%,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三是視力標準的調整,除特殊要求的條件兵外,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學生報名應征的,右眼裸眼視力從4.8放寬到4.6,左眼裸眼視力從4.6放寬至4.5。四是血常規、尿檢等一些輔助性檢查項目,重新明確了標准限度和把關原則。 政治考核也採取了一些新舉措。新增的政治條件中就涉及到了編造傳播有政治性問題的手機互聯網信息、網路成癮、沉迷游戲、出國(境)以及加入外國國籍與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等方面的內容。

⑶ 2016年在校大學生去當兵有什麼優惠政策青海省的領多少錢具體在哪領錢

2016徵兵已經結束
你已經入伍了?

⑷ 大學應屆畢業生的參軍政策

國家對大學應屆畢業生的參軍政策有:

1、大學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兩年,國家按每內學年最高限6000元返還在容大學期間的全部學費或者是助學貸款,就相當於是免費上大學。

2、入伍以後,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在技術崗位等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隊基層幹部。

3、高職高專畢業生可以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也可參加所在省專升本考試,入讀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4)2016年大學生當兵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大學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及其他優待安置政策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考學升學就業優惠、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

每年5至6月份,按照兵役機關的統一安排,預征報名畢業生參加身體初檢、政治初審,通過的畢業生被確定為預征對象。6月30日前,高校協助兵役機關,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審核蓋章發給預征對象並完成網上信息確認。

⑸ 大學生應征入伍有哪七個方面的優惠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

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四個優先」政策,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待遇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後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5)2016年大學生當兵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1、優先優待:

(1)大學生參軍入伍除享受義務兵正常優待外,還享受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體檢綠色通道。

(2)入伍大學生按規定享受優待政策,優待金由批准入伍地發放,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

(3)國家資助學費: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准,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由中央財政提前下撥預算,保證國家資助金及時發放到位。

2、選用培養:

(1)選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大學畢業生士兵,首次選取為士官的,參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有關規定授予士官軍銜和確定工資起點標准,在地方高校學習時間視同服役時間。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學歷,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為提干對象;根據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優先列為提干對象。

(3)報考軍校: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士兵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軍隊院校招生考試,年齡放寬1歲;大專畢業生士兵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到有關軍隊院校學習,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幹部學員畢業分配計劃。

(4)保送入學: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推薦對象,按照有關規定保送入軍隊院校培訓,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專科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

3、復學升學:

(1)復學(入學):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

(2)考試升學加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高職(專科)升學: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4)政法幹警招錄:各地拿出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培養計劃的20%左右,用於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實行加分政策。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並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免修軍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入伍退役後復學或入學,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6)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根據實際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專項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專項計劃規模控制在5000人以內,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不得挪用。

(7)將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

鼓勵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選辦法時,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將在校期間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8)將考研加分范圍擴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員在繼續實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後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允許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9)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實行招生計劃單列: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後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錄取比例在現行30%的基礎上適度擴大,具體比例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和報名情況確定。

(10)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限制: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復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4、就業服務:

(1)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3)在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

(4)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

(5)鄉鎮補充幹部、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配備時,注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對返鄉務農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鼓勵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居「兩委」班子的選舉。

(6)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發給經濟補助,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

5、退役後入學流程:

(1)高校新生到入伍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領取並填寫《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

(2)縣級徵兵辦將《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門。

(3)高校招生部門審核錄取資格,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審核《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學校公章,出具 《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寄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至縣級徵兵辦。

(4)縣級徵兵辦留存備案《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將《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後2年內,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⑹ 2016大學生當兵家庭優待金有多少

有鏟鏟,優待金?當兩三年兵回來的這種估計前途無量

⑺ 大學生參軍優惠政策有哪些

1、本科畢業生士兵可在部隊提干
2、考試升學加分
3、高職科升學
4、政法幹警招錄
5、退役就業服務
6、國家資助學費
望採納

⑻ 2016年徵兵學歷補貼情況

待遇、優惠政策(以新橋街道為例)
1、兩年義務兵期間,參軍人員每年可領取18300元優待金(2015年標准,逐年遞增,以文件為准 ),另外街道對於大學生參軍兩年,每人獎勵10000元。
2、高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入伍均可享受中央財政實施的相應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每年學費補償不高於8000元(學費超過8000元按8000元補償,低於8000元按實際學費金額補償。)。
3、義務兵退役復學後,可享受民政部門給予的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23000元。(2014年退伍兵標准,逐年遞增,以文件為准。)。
4、服役2年後退伍,在部隊可領取退伍費一萬元左右。
5、應屆高校本科畢業生參軍入伍,在部隊表現優秀的,可直接提干。
6、高校在校生入伍,服役滿1年以上可報考軍校,年齡不超過22周歲。
7、義務兵津貼:第一年每月津貼費為750元,第二年每月津貼費850元,兩年津貼共約19200元。
8、在校大學生生入伍服役2年,可領取以上各種補貼合計約12萬余元(具體標准以文件為准)。
9、士兵在部隊期間的立功授獎,地方政府給予相應的經濟獎勵。
10、在校生參軍入伍可以保留學籍,退伍後的兩年內可以選擇復學。
11、2013年開始,在新橋街道入伍的大學生退伍後,取得大學畢業證書後可以參加甌海區組織的事業編制招考,只針對退伍軍人。2014、2015年甌海區錄取8名退伍兵為事業編制。

⑼ 教育部對高校生2016年應征入伍有哪些優惠政策

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鼓勵高等學校學生積極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提高兵員徵集質量,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及退役後自願回校復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國家給予資助。現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是指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高等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高校學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下簡稱「高校學生」)。
下列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不享受國家資助:
(一)在校期間已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國防生;
(三)其他不屬於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學生。
第五條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二章 標准及年限
第六條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准,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准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第七條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後,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
第八條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准,入伍前已達到的修業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後應完成的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剩餘期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復學後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范圍之內。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學制在校生,在專科或本科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實際學習時間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本科或碩士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學習時間或碩士已學習時間計算,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以前專科學習時間或本科學習時間不計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中職高職連讀學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按照高職階段實際學習時間計算。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九條 高校學生申請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大學生徵兵報名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列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二)學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准、金額(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系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確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
(三)學生在徵兵報名時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徵兵辦)。學生通過徵兵體檢被批准入伍後,縣級徵兵辦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並返還學生。
(四)學生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第十條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學生寄送的《申請表》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後,對各項內容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應及時向學生進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對於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由學校按照還款計劃,一次性向銀行償還學生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貸款票據交寄學生本人或其家長。償還全部貸款後如有剩餘資金,匯至學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對於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由學校根據學生簽字的還款計劃,一次性向銀行償還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或由學校將代償資金匯入學生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賬戶,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向銀行償還;學校或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銀行開具的償還貸款票據交寄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還應同時將償還貸款票據復印件寄送學生就讀高校。償還全部貸款後如有剩餘資金,匯至學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
第十一條 退役後自願回校復學的學生,到學校報到後向學校提出學費減免申請,填寫並提交《高校學生退役復學學費減免申請表》和退出現役證書復印件。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及時對學生申請資格進行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學費減免手續。
第十二條 資助資金不足以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與經辦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償還剩餘部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往屆畢業生,如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應由學生本人繼續按原還款協議自行償還貸款,學生本人憑貸款合同和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銀行憑證向學校申請全部代償資金。
第四章 資金撥付和管理
第十四條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以下簡稱中央高校)國家資助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地方所屬高校(以下簡稱地方高校)國家資助資金由中央財政撥付各省級財政部門。
第十五條 地方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資金採取「當年先行預撥,次年據實結算」的辦法。中央財政於每年5月底前,對各省份上一年度實際所需資助經費進行清算,並以上一年度實際支出金額為基數提前下達各省份當年資金預算。
第十六條 中央有關部門、各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應及時將資金撥付至所屬高校。各有關高校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支付資助經費,確保國家資助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第十七條 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應將本年度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的經費使用等情況,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地方高校應將本年度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的經費使用等情況,報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省(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於每年11月15日前,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第十八條 各地財政、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或截留、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九條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學生,學校取消其受助資格,並不得申請學費減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在接收退兵後及時將被退回學生的姓名、就讀高校、退兵原因等情況逐級上報至國防部徵兵辦公室,並按照學生原就讀高校的隸屬關系,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被部隊退回並被取消資助資格的學生,如學生返回其原戶籍所在地,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收回;如學生返回其原就讀高校,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由學生原就讀高校會同退役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收回。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應在收回資金後十日內,逐級匯總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回資金按規定作為下一年度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經費。
第二十條 因部隊編制員額縮減、國家建設需要、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因病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役、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需要退出現役等原因,經組織批准提前退役的學生,仍具備受助資格。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學生的資助資格認定,由學校所在地省(區、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第二十一條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高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要求,對應征入伍高校學生的入伍資格、資助資格等進行認真審核,不得弄虛作假。對符合要求的高校應征入伍學生,學校應及時辦理資助手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09年4月20日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印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35號)和2011年10月19日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印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後學費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11]5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