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學生參軍優惠政策
大學生應征入伍有關政策
一、徵兵的組織領導。
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生中徵集新兵,是徵兵工作的組成部分。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教育行政部門分工負責,共同組織實施。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主要是確定徵集在校學生的學校,組織宣傳發動,進行目測摸底和報名推薦;徵集部門的職責,主要是擬制徵集計劃,組織體格檢查和政治審查,負責審批定兵。
二、徵集的范圍和對象。
徵集的對象為本人自願入伍的男性學生。為便於徵兵政治審查,以徵集入學前戶口所在地與就讀學校同在一省的學生為宜,按非農業戶口青年徵集。
三、徵集的范圍和標准。
徵集在校學生的年齡為年滿18至22歲;徵集的政治條件,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徵集公民服現役政治條件的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和有關規定執行。
四、徵集的程序和辦法。
徵集在校學生的工作,按照本人報名,學校推薦,體檢政審,批准入伍的程序進行。高等學校與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武部門負責組織在校學生入伍的動員,報名和目測摸底工作,研究提出參加徵兵體檢人員的名單。高等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徵兵辦公室,負責組織應征學生的體格檢查工作。對體檢合格應征大學生的政治審查工作,主要由就讀所在的地縣(市、區)公安部門負責,學校保衛部門具體承辦。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由原籍所在縣(市、區)公安部門負責。
就讀學校對應征大學生的政治審查的具體辦法是:學生所在系對學生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進行審查,將審查結果填寫到《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中「就讀學校對本人在校期間表現及文化程度鑒定意見」欄;學校保衛部門在初審的基礎上,對應征大學生進行復審,將復審結果填寫到《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中「村、居委會或企業事業單位鑒定意見」欄;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應征大學生的審查意見,填寫到《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中「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查意」欄;學校負責將綜合審查意見填寫到《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綜合審查意見」欄。
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的具體辦法是:由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將《應征在校大學生協查函》和《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調查表》(式樣附後),寄往學生原籍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原籍縣(市、區)公安部門對高等學校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情況組織政治審查,在《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調查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發回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應征大學生原籍縣(市、區)公安部門,對應征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情況要抓緊調查,認真負責,按照規定的時限返回調查意見。
高等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綜合各方面意見後,簽署政審結論意見。《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反鄉期間調查表》作為《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附件一並裝入本人檔案。對體檢政審合格者,由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
四、保留學籍、復學和優待安置等政策規定。
(一)關於學籍。對高等學校自願應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學籍至退出現役後一年內。退伍後復學的大學生,如本人自願,且符合相關條件,在學校學習期間應優先選拔為國防生或畢業後直接接收補充軍隊幹部隊伍。
(二)關於學業安排。在校大學生入伍前,學校應盡可能安排他們參加本學期所學課程的考試,也可以根據其平時的學習情況,對本學期所學課程免試,直接確定成績和學分。對已經修完規定課程或已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可准予畢業,發給其畢業證書。在校大學生入伍後,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
(三)關於免學費。在校大學生被批准入伍後,已交學雜費的剩餘部分,根據本人自願,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退出現役後復學,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在服現役期間因工傷殘的,有學習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復學後免交學費;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後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後按不低於50%的標准減免學費;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四)退出現役後一般應回原學校原專業復學。各高等學校要切實做好退出現役後的復學工作,保證退役大學生能夠及時復學。對原就讀學校撤銷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等學校復學;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學校安排轉入其他專業復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三等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退回或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中途退役的,學校應准其復學。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復學,部隊保衛部門負責通報其就讀學校,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義務兵提前退出現役的暫行規定》(民[1988]安字18號)執行。
(五)優待安置政策。各地要根據《兵役法》有關現役軍人的優待和退伍軍人安置規定,認真做好在校大學生入伍後的優待和退伍後的安置工作。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並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後,不願復學的大學生,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受,並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他們的安置工作。參戰或者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出現役後喪失處理能力不能復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五、入伍後的培養使用。役機關在確定在校大學生入伍的去向時,要盡可能將他們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專業復雜、技術性強的部門服役,發揮他們的優勢和專長,滿足部隊建設的需要。在校大學生補入部隊後,部隊要結合他們的特點,積極引導,有針對性地作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持他們的參軍熱情,又要對他們進行嚴格訓練、嚴格要求,加強教育、培訓和管理,盡快實現由普通大學生向合格士兵的轉變。要根據大學生知識面廣、具有一定專業特長的特點,盡量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崗位上,做到人盡其才。對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士兵,在學技術、選取士官、報考軍校、直接提升軍官等方面要優先安排。
㈡ 在校大學生當兵政策
復原後可以繼續回學校學習的。服役期間的有關就學政策:
1、妥善安排學業。在校大學生入伍前,學校應安排他們參加所學課程的考試,也可以根據平時的學習情況,對所學課程免試,直接確定成績和學分,並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內。對已經修完規定課程或已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可准予畢業,發給其畢業證書。
在校大學生入伍後,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2008年入學的學生入伍後,原就讀學校保留學籍,退伍後准其復學。
2、適當減免學費。在校大學生被批准入伍後,已交學雜費的剩餘部分,根據本人自願,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退出現役後復學,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
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後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後按不低於50%的標准減免學費;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
3、退役後的復學。對原就讀學校撤銷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等學校復學;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學校安排轉入其他專業復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
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進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2)在校大學生徵兵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條件要求:
男兵徵集對象:
初中畢業的,年齡為18至20周歲; 具有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齡為17至21周歲; 大專、本科在校生,年齡為17至22周歲; 大專畢業生,年齡為17至23周歲; 本科畢業、研究生畢業及在校生,年齡為17至24周歲。
女兵徵集對象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含當年度新入高校就讀的學生),年齡為17至19歲;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年齡為17至22歲。
㈢ 在校大學生當兵和新生當兵的優惠政策有什麼不同嗎
2015年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當兵的有關優惠政策待遇
大學生服兵役是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實施科技強軍戰略,提高部隊的兵員質量的重要舉措,其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和《浙江省徵兵工作條例》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2]參聯字1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一、徵集新兵的依據和原則:根據《徵兵工作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願應征並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准服現役」的規定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2]參聯字1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徵集的在校大學生新兵按照自願應征入伍的原則進行,並由區徵兵辦公室以非農業戶口青年批准入伍。現行兵役制規定義務兵服役滿2年可以退出現役,也可以根據個人意願和部隊的需要,繼續留在部隊服役轉為士官軍銜。
二、徵集新兵的對象和范圍:在當年年底以前,年滿18至22周歲的全日制高等學校在讀大專或本科以上學歷的男性學生,以及今年上半年已經完成學業的應屆大學(專)畢業的男性學生。根據部隊需要也可以徵集部分女性學生。
三、徵集新兵的條件和標准:新兵的政治條件和身體條件嚴格按照《徵集公民服現役政治條件的規定》和《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執行。其中身體的基本條件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體重50千克以上;視力右裸眼4.6(0.4)、左裸眼4.5(0.3)以上。身體有嚴重疾病者不能徵集入伍。
四、徵集新兵的方法和程序:所在學校的學生在每年的10月上旬,直接向所在院校的人武部(保衛處)報名,在10月下旬進行目測登記、身體初檢;初檢結束後進行政治初審;在11月上旬進行身體正式檢查;體檢結束後至11月中下旬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治審查;11月下旬接兵部隊走訪學校和應征學生;12月上旬對體檢政審雙合格者,進行擇優定兵;定兵後即對新兵進行身體復查;復查合格後,由區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後辦理離校的有關手續;12月中旬交接新兵到達部隊。具體安排以兵役機關通知為准。
五、妥善安排學業:學校在新兵入伍前盡可能安排參加本學期所學課程的考試,或根據學生平時的學習情況直接確定成績,並保留學籍到退役後一年內。對已經修完規定課程或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可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在校大學生入伍後,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的學習,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
六、適當減免學費:在校大學生被批准入伍後,已交學雜費的剩餘部分,根據本人自願,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退出現役後復學,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後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不含一等獎學金);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後按不低於50%的標准減免學費;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後免交全部學費。
七、退役復學政策:學校將積極做好入伍大學生退出現役後的復學工作,保證退役大學生能夠及時復學。對原就讀學校撤銷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等學校復學;原所學專業撤銷的,由學校安排轉入其他專業復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
八、優待安置政策: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並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區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後,不願復學的大學生,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並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規定落實安置政策。具體為:杭州市區戶籍(不含蕭山、餘杭)應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學生一次性獎勵2萬元;服役兩年內,家屬獲優待金(杭州市區戶籍的每年12000元;非市區戶籍的,如當地年優待金標准低於杭州的,補助差額部分的50%);如是應屆畢業生入伍,則另補貼大學期間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參戰或者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出現役後,喪失自理能力不能復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九、參軍培養使用:兵役機關在確定大學生入伍去向時,盡量安排到能發揮大學生優勢和專長的部隊服役,以滿足部隊的需要。對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士兵,在學技術、選取士官、報考軍校、直接提升軍官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對退伍後復學的大學生,如本人自願,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在校學習期間應優先選拔為國防生或畢業後直接接收補充軍隊幹部隊伍。
㈣ 大學生當兵 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服役期間享受的優惠政策
1. 享受優先政策
大學生入伍享受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體檢綠色通道,大學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 享受優待政策
優待金由批准入伍地發放,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
3. 大學畢業生可選拔為軍官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應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選拔為軍官,所稱選拔軍官包括: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干、報考軍隊院校和保送入學。
(1)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學歷,截至當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和學位的應當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條件的,可以列為提干對象;根據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優先列為提干對象。
(2)報考軍隊院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辦公室專科統一錄取且取得全日制專科學歷的畢業生士兵,可以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入有關軍隊院校學習,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幹部畢業學員分配計劃。報考條件、考試組織、錄取辦法等另行規定。
(3)保送入學:大學畢業生士兵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推薦對象,選拔辦法按照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有關規定執行。大學畢業生士兵保送入學對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具有專科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
4.優先選取為士官
對於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士兵,同等條件下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要優先選取;師(旅)級單位范圍內相同專業崗位的士兵,在任職能力相當的情況下,應優先選取高學歷士兵。
二、退役後享受的優惠政策
5.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
(1)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後兩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
(2)現役軍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服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後兩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
6.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1)應屆畢業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2)在校大學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實行學費資助。國家對每名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按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3)往屆畢業生享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簡化學費補償代償及學費減免程序,將往屆畢業生納入資助范圍。
(4)錄取未報到新生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退役後自願復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7.大學生士兵退役後享受升學優惠政策
(1)高職(專科)學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
(2)退役大學生士兵入學或復學後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3)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5)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後報考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8.大學生士兵退役後享受就業安置優惠政策
(1)高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出現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退役1年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按規定免費參加教育培訓。
(3)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限額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為每戶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4)在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要確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邊疆、民族地區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可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招錄符合職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遇有空缺時,應當首先用於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
(5)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5%的工作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之間公開競爭,用人單位擇優招錄。
(6)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
(7)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8)鄉鎮補充幹部、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配備時,應注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對返鄉務農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鼓勵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居「兩委」班子的選舉。
㈤ 在校大學生入伍有何優惠政策
國家有關部委制定了一系列的優待政策。一是對在校大學生入伍實行報內名、體檢、政審、定容兵「四優先」;二是在校大學生入伍後,部隊將根據他們知識面廣、具有一定專業特長的特點,盡量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崗位上,做到人盡其才。三是在校大學生服役期滿退出現役後,可以復學,也可以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政府接收安置。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如果復學,可以申請轉學本校其他專業,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本科畢業後,可以直接免試保送本校本專業研究生。
㈥ 在校大學生當兵有些什麼要求和有些什麼優惠
2009年對高校畢業生徵兵將遵循以下原則:同等條件下,學歷高的青年優先;同等學歷下,應屆畢業生優先。在縣市、區范圍內合格的非農業戶口青年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各地兵役部門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國家為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補償相應學費,代償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入伍之初就可一次性獲得每人最多2.4萬元的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全部由中央財政撥付。「這就意味著,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相當於免費上大學。」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分析說。 高校畢業生服役表現優秀,可直接提干。在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等方面優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表現優秀的可以按計劃直接選拔為基層幹部。 高校畢業生服役期滿享受升學優惠。退役後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報考普通高校專科起點升本科,享受招生計劃單列、單獨劃線、按計劃數錄取的優惠政策;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可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高校畢業生服役期滿擇業可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和戶檔遷轉。入伍高校畢業生退出現役後,可參照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證並辦理戶檔遷轉手續。 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將實行預征制度,在5、6月份進行。為保證徵兵的順利進行,教育部規定,各高校要及時通知預征初檢初審合格的畢業生回生源地報名應征,並積極配合兵役部門為畢業生辦理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等相關手續。 教育部提醒被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於11月初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到戶籍所在地兵役部門報名應征。未參加預征但仍有意向應征入伍的高校應屆畢業生,也可以直接到戶籍所在地兵役部門報名,並向原就讀高校申請辦理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等相關手續。
滿意請採納
㈦ 大學生新兵入伍有哪些優惠政策
大學生入伍優惠政策
A、 政策優先:
大學生參軍入伍除享受義務兵正常優待外,還享受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大學生合格一個批准入伍一個,對在本轄區難以解決的,由省(區、市)統一協調解決,合格大學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對批准入伍的大學生在安排去向時,優先安排到軍兵種或專業技術要求高的部隊服役。在部隊服役期間,還可優先選改士官,高校畢業生士兵還可直接選拔為軍官。
退役後,在就業安置、考研升學等方面享受更多優惠政策。
B、保留入學資格:
當年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或研究生招生考試、已被普通高等學校或研究
生招生單位錄取的新生(以下簡稱入伍高校新生),在應征入伍的同時可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
入伍高校新生在報名應征時可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到應征地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領取並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批准入伍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加蓋公章,連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門,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託人保管。退役後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
C、 學費資助:
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對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
D、 資助對象:
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在校期間已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其他不屬於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學生,不享受國家資助。
E、 資助標准:
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萬元。
㈧ 大學生參軍入伍的四大優惠政策2020
1、優先徵集
大學生入伍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大學生參加體檢開辟綠色通道。
對參加抗疫一線任務的工作人員及其子女,特別是高校畢業生,納入優先徵集范圍。適用:高校畢業生、在校生、新生;
依據:《關於做好徵集大學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參動〔2013〕69號、《關於做好2020年大學生徵兵工作的通知》軍動〔2020〕485號
2、家庭優待
入伍大學生按規定享受優待政策,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批准入伍地發放,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
適用:高校畢業生、在校生、新生;依據:《關於做好徵集大學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參動〔2013〕69號
3.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
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准,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准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適用:高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含高職)、本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專科(含高職)、本科的畢業生、在校生、新生;
(8)在校大學生徵兵優惠政策擴展閱讀:
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統一錄取且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大學畢業生士兵,首次選取為士官確定軍銜等級和工資起點標准時,其在普通高等學校按規定學制就讀的年數視同服役時間。
上述人員在實習期間入伍且入伍後取得就讀院校頒發的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在校就讀的年數視同為服役時間。初中畢業生直接考入五年制大專院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校就讀的最後2年計為大專學制時間。
適用:高校畢業生;
依據:《關於大學生士兵首次選取為士官定級定銜有關問題的通知》參務〔2010〕734號
全日制大學生服義務兵役期滿首次授予士官軍銜級別,普通高等學校大專畢業生,授予中士第1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授予中士第2年。
適用: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