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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來滬創業優惠資格認定

發布時間: 2021-03-02 15:09:26

Ⅰ 國家對留學生回國自主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留學生購買免稅車政策

在如今的生活中,日常出行怎麼能離開一部代步車呢。對普通大眾來說,除了車子本身的價格之外,購車需要上繳的稅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然而對於歸國的留學生而言,購車是可以免稅的。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如果歸國留學生想要購買交通工具,學生可享受一些優惠政策。這項政策具體是指能夠免除所購汽車零部件中的進口關稅和車輛購置稅。具體可以免稅多少,依據學生購買車的類型以及價格而定。

留學生回國落戶政策

很多留學生,國內戶口是在二線城市。歸國後,來到一線城市打拚,那麼想要落戶怎麼辦?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留學人員引進,可進行戶口的辦理:

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申請到其他省市省會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戶的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出國留學時間一年以上(滿360天)

申請在有些一線大城市落戶需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且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

做學術研究方面的政策

如果學生是高學歷,高學術歸國人員,當你進入國家相關研究機關時,你的職稱同比國內其他人員,要高出好幾個等級。而且中國的國家機關也是比較重視研究人員的學術水平以及教育。

除此之外,額外的補助以及相關資金的支持也非常大。比如中國的中科院,中科院有百人計劃,科研經費大概是兩百萬,還有幾十萬的住房補貼等。除了對自己本身發展之外,對於自己的子女也有相關的優惠政策。有些地區,通常由教育部門統一安排,擇校入學。

個人創業政府支持

很多留學歸國後的學子,並未直接投入公司上班,而是自己開始創業。不過,創業多有艱辛,尤其是資金問題。我國鼓勵歸國學生創業,同時也給相關優惠以及支持。據相關政策規定,留學歸國創業人員,最高可領取最高十萬元的無償資助,大部分人拿到十萬元,少部分人拿到八萬或者六萬元。對於辦公區的租金,學生也可享受部分優惠,如一些留學生創業園提供第一年40平米免費辦公室,第二年按實際租金的60%收費等。不同城市不同創業園區,優惠大小也是不同的。

Ⅱ 留學生落戶上海有哪些優惠政策

1 創業政策

首創留學人員申辦企業「一門式、一條龍」服務。
實施「上海市居住證」B證制度,推動海外人才的柔性流動。
啟動《上海市留學人員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資助新近回國來滬工作和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及團隊,最高可獲得50萬元的政府資助資金。
留學人員在浦東創業,可獲得15萬元「浦東新區創業資金」的無息貸款。
2 創業重點領域
高科技產業:張江高科技開發區、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五角場高科技開發區等,都是成熟的高科技創業園區,特別是在微電子、光電子、計算機軟體、現代化通訊設施、生物工程和新型材料等領域,創業環境相當優越。
會展業:上海會展經濟發展迅猛,國際知名展覽、全球頂級峰會紛紛落戶上海,如財富論壇、APEC會議、世博會等。會展經濟的崛起以及國際貿易窗口的背景,使上海的物流、酒店、餐飲、旅遊、禮品、廣告等領域蘊藏著諸多商機。
生物醫葯領域:作為上海三大支柱產業之一,「張江葯谷」已形成了四位一體的現代生物醫葯創新體系,羅氏、禮來等10家跨國企業巨頭也已在張江設立了全球研發中心。隨著上海市政府加大對生物醫葯產業的投資力度與政策支持,這是一個很具發展潛力的「金礦」。
3 留學生購買免稅車政策
以學習和進修為目的,無論公派或自費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一學年以上;
完成學業或進修結束後二年內回國定居工作;

畢業或進修結束後首次入境未超過一年;

有免稅指標(學習期間連續在外180天算作一個免稅指標,中途回國停留時間不超過1個月可連續計算);

免徵進口零部件關稅。這是汽免稅車生產企業在進口零部件時上繳的關稅,對留學回國人員免徵這部分關稅後,企業可到海關辦理退稅;

汽車生產地海關有關手續,到工廠直接購買並辦理運輸手續,使用地車輛提取手續,使用地發票工商驗證及免徵購置附加稅手續,驗車、上牌照手續。異地奔波,辦事程序繁瑣會給購車者帶來很多不便。(申請者可以與免稅車中介代理商取得聯系,委託代辦好相關事宜,直至提取免稅車,代辦手續費因機構和車型而不同)

根據不同車型費用不用,總體的優惠費用在0.71-15.21萬元間;車型不同,需要等待的購買時間也不同,一般車型為2-3個月,快者為一個半月左右

Ⅲ 留學生回滬自主創業辦理營業執照有何優惠政策想辦理營業執照,注冊一個小公司。

小規模的么 現在就是每季度9萬一下銷售額免稅 其他也沒什麼特殊的 一般納稅人么 依你所交稅金來扶持

Ⅳ 上海對留學生回滬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十三、政府對留學人員創業園區有何扶持的措施?

答:上海市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大對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扶持力度,積極支持創辦留學人員創業園區,關心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要建立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高新技術項目的評估機制,選擇技術含量高的企業進入創業園區,使其真正成為留學人員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和創新科研成果轉化的基地。

十四、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上級主管部門是誰?

答: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由上海市人事局會同各區縣政府及相關政府部門予以指導、扶持和管理。市人事局定期對留學人員創業園區進行考察評估。

十五、我已加入了美國國籍,我現在到上海來工作,我可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嗎?

答:凡來本市工作或創業的留學人員,可以依照本市有關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其中入外籍的留學人員,可以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B證。

十六、我在國外工作了八年,我的兒子出生在英國,他已加入了英國國籍,現在我回到上海工作,我兒子的教育問題該怎麼辦?

答:上海市鼓勵各區縣政府創辦留學人員子女班,關心留學人員子女的入學升學問題。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留學人員子女在學齡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一律與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國外生活5年以上,在國內語言文字適應期(3年)內,參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試的,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留學人員子女在本市獲得高中畢業文憑的,可以報考本市市屬高校。

十七、請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B證,在出入境方面有什麼便利嗎?

答: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入外籍留學人員,需多次出入境的,上海市公安部門將根據所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有效期限,予以辦理多次出入境簽證手續。留學人員所在單位也應當協助留學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十八、我在澳大利亞留學5年,並已加入了澳大利亞國籍,我現在上海找到了工作,並已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B證,請問我還需要再辦理其他就業許可嗎?

答:入外籍留學人員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B證後,可以免辦其他就業許可。

十九、我是加入了德國國籍的留學人員,我現在上海工作並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B證,現因工作需要我想參加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請問我是否可以參加?

答: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留學人員在上海工作期間,可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登記。

二十、我是上海引進的高層次留學人員,我的配偶及小孩可以報入上海常住戶口嗎?

答:來滬定居工作或創業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其本人、隨歸的配偶、子女或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以及其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中學就讀的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

二十一、請問上海市是否有專項資金用於資助留學人員到上海來工作或創業?

答:本市設立專項資金,多渠道籌措經費,用於高層次留學人員來上海創業、工作、短期講學的資金資助和有關補貼。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由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科委、市信息委等部門制定。經費的籌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各區縣政府可以相應地設立必要的專項經費,支持高層次留學人員來滬創業和工作等。

二十二、我是上海市引進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現在一家科研單位工作,請問對於我的配偶工作的解決,上海市有什麼規定嗎?

答:上海市要求各單位應關心高層次留學人員配偶的擇業問題,同等條件下應給予優先錄用。

二十三、請問上海市對設立留學人員風險投資基金有什麼規定?

答:上海市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境內外風險投資基金、民間資本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留學人員風險投資基金,為留學人員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等。

二十四、留學人員在上海工作或創業,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答:從事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留學人員在滬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計算個人應納所得稅額時,可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

二十五、請問留學人員可以報考上海市的國家公務員嗎?

答:留學人員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報考本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市人事局可結合留學人員的特點,根據政府機關的需求,組織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錄用為國家公務員。

二十六、我是一名已加入了法國國籍的留學人員,我現在上海工作,請問我可以申請參加上海市的社會保險嗎?

答:入外籍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或創業,取得《上海市居住證》B證後,可按本市規定申請參加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二十七、我們夫妻雙方都在加拿大留學多年,並在加拿大生育了第二個孩子,現在我們夫妻雙方都在上海找到了滿意的工作,准備回上海定居,請問我的第二個孩子可以報入上海市的常住戶口嗎?

答:來滬定居工作或創業的持中國護照的留學人員夫妻,在國外期間生育或在國外懷孕後在本市生育的第二個子女,可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隨父母報入本市常住戶口。

二十八、留學人員到上海來工作的報酬是否有一定的標准?

答:留學人員在本市的工作報酬,可根據其所任職務和本人的貢獻情況,由聘用單位與本人協商後從優確定。

二十九、留學人員到上海來工作,其住房問題有何規定?

答:留學人員在本市工作期間的住房,由聘用單位與本人協商解決。可以由聘用單位以合約形式提供住房,也可以按住房貨幣化的原則,由個人租用或購買住房。

三十、我在上海開辦了一家合資企業,我所獲得的利潤可以換成外匯匯出國外嗎?

答:留學人員回國設立的外資、合資或合作企業取得的人民幣利潤或在上海工作期間取得的合法人民幣收入,可到外匯指定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購付匯手續。

三十一、我因工作需要,需從境外進口一些科教用品,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請減免稅?

答:留學人員到上海工作因科研、教學急需,需從境外進口科教用品等,由所在單位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如需對外支付進口貨款,可憑進口合同、發票、進口付匯報關單等材料到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手續。

三十二、我從義大利回上海工作並准備定居,我從義大利帶了一些我曾用過的傢具、沙發等,請問海關是否可對我帶的這些自用物品給予免稅?

答:境外來滬工作或定居的留學人員,可憑市人事局出具的證明,對其申請進口工作、生活的自用物品除國家規定列名征稅的外,由海關予以免稅放行進口。

三十三、對於作出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是否有獎勵政策?

答:上海市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根據其所作貢獻的情況給予獎勵。留學人員本人開辟渠道引進境外項目的,受益單位可給予留學人員一定比例的報酬。

三十四:請問此規定何時開始施行?

答:此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發的《上海市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的若干規定》(滬府發[1992]23號)、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下發的《上海市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若干規定》(滬府發[1997]14號)同時廢止。

Ⅳ 海歸回國創業國家有沒什麼優惠政策

國家對於海外留學歸來人員的創業有相關的政策,不過各地政策不同,有關的優惠政策結合具體地方舉例介紹如下:
一、北京
■優惠政策
1、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制,可長期居留或短期工作,來去自由。對在中關村科技園區創業並符合園區發展需要的回國留學人員,可按北京有關規定辦理「工作寄住證」或常住戶口,不受進京指標限制。此外,留學人員在子女入學、購房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2、設立「北京市留學人員創業獎」和「歸國留學人員創業專項資金」,獎勵在首都經濟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
■重點領域
高新技術產業:北京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礎良好,加上豐富的人才資源及中關村的品牌優勢,是相當不錯的創業領域。特別在生物工程和新醫葯、光電一體化、新材料等新興高科技領域,有很大的創業空間。
文化產業:北京是中國的文化中心,在文化、傳媒領域有著無可比擬的市場優勢。北京現有的傳媒產業結構中,網路媒體的份額相對薄弱,因此,發展空間相對較大。
電子信息產業:是北京工業領域的第一支柱產業,電子產品相當豐富,其電子城科技園吸引了眾多高新技術企業,其中不乏世界500強企業。在北京投資電子信息產業,有無可比擬的群聚優勢。
軟體和集成電路設計領域:預計到2008年,北京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設計分別可實現700億元和100億元的產值,而2004年兩者分別只有520億元和50億元的規模,發展空間可見一斑。
■創業環境
1、北京是中國的政治文化中心,同時也是經濟中心之一。北京高新技術產業發達,擁有豐富的人才資源,特別適合海歸人員發展創新性中小企業。
2、目前,北京現有海淀、北大、清華、中關村豐台園等留學人員創業園以及中關村國際孵化園等12個留學生創業園區。
3、北京的房價、薪資水平、消費水平等都處於全國領先地位,導致創業成本居高不下。
二、上海
截至2004年10月,到上海發展的留學人員已達5萬餘人,創辦了3000多家企業,投資總額超過4.3億美元。專家預測,學成回滬的留學生正以每年50%的速度增長,預計到2010年,上海海歸總人數將超過12萬。
■優惠政策
1、首創留學人員申辦企業「一門式、一條龍」服務。
2、實施「上海市居住證」B證制度,推動海外人才的柔性流動。
3、啟動《上海市留學人員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資助新近回國來滬工作和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及團隊,最高可獲得50萬元的政府資助資金。
4、留學人員在浦東創業,可獲得15萬元「浦東新區創業資金」的無息貸款。
■重點領域
高科技產業:張江高科技開發區、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五角場高科技開發區等,都是成熟的高科技創業園區,特別是在微電子、光電子、計算機軟體、現代化通訊設施、生物工程和新型材料等領域,創業環境相當優越。
會展業:上海會展經濟發展迅猛,國際知名展覽、全球頂級峰會紛紛落戶上海,如財富論壇、APEC會議、世博會等。會展經濟的崛起以及國際貿易窗口的背景,使上海的物流、酒店、餐飲、旅遊、禮品、廣告等領域蘊藏著諸多商機。

生物醫葯領域:作為上海三大支柱產業之一,「張江葯谷」已形成了四位一體的現代生物醫葯創新體系,羅氏、禮來等10家跨國企業巨頭也已在張江設立了全球研發中心。隨著上海市政府加大對生物醫葯產業的投資力度與政策支持,這是一個很具發展潛力的「金礦」。
■創業環境
1、上海作為國際口岸和中國沿海開放地區首屈一指的商業中心,擁有數以百計的國際品牌和眾多的世界500強企業;市場經濟機制在國內最為完善;開放化意識和國際化能力最為突出;新型商務中介服務產業最為發達,上海在這些方面都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2、現已建成張江、嘉定、漕河涇、莘莘學子、虹橋臨空、科技創業孵化基地、寶山、楊浦、莘閔等10個留學人員創業園。
3、上海的創業成本高是不爭的事實,但綜合優勢在國內仍首屈一指。作為中國經濟最具活力的長三角的領軍城市,仍有市場潛力可挖。
三、廣州
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在廣州創業、工作的留學人員超過5000人,其中有10%的選擇自己創業。
■優惠政策
1、來廣州發展並已入戶的留學人員,可一次性獲得安家補助;其子女入托和就讀,由教育部門統一安排,免收寄讀費。
2、留學人員的項目向科委申報,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啟動資金補助。
3、頒發「綠本」,提供戶口申報、申辦企業等「一站式」服務。
■重點領域
現代物流領域:到2010年,廣州將建設成為中國南方的國際物流中心。物流業作為廣州未來的主要基礎產業和重要支柱產業,政府已制訂了一系列相關的扶持政策和優惠政策,鼓勵民營資本的投入。
生物工程技術領域:廣州的生物醫學研究一直位居全國前列,擁有中國科學院廣州生物醫葯與健康研究院、中山大學廣州現代中葯質量研究開發中心等多家醫葯研發中心和企業。未來重點發展生物工程葯物、基因工程葯物、食用酶制劑及系列產品、生物保健營養製品、新型高檔食品添加劑等。
汽車零部件領域:隨著本田、日產、豐田三大國際著名整車製造企業落戶廣州,廣州正成為國內重要的汽車產業聚集地。預計到2010年,廣州汽車工業產值要突破3000億,相關領域市場空間巨大。
■創業環境
1、廣州有包括廣州軟體園、廣州國際生物島、廣州科學城、廣東光谷、留學人員廣州創業園以及廣州國際企業孵化器等在內的10個留學生創業園。
2、廣州科技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為留學生創業進行融資資助,此外還有「科技創業資金」等支持。
3、廣州是個平民化的城市,生活氛圍較為寬松,創業成本也相對較低。此外,廣州交通便捷,只要1個多小時就可達到珠三角的任一地方。
四、深圳
截至2004年,累計有近6500名海外留學人員在深圳創業和工作,創辦企業500多家,投資額超過21億元人民
幣。
■優惠政策
1、進駐深圳留學生創業園的海歸企業,可一次性獲得創業前期費用補貼5—15萬元。
2、進駐深圳留學生創業園從事科研開發的海歸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項目的,可一次性獲得科研啟動經費10—15萬元。
■重點領域
高新技術領域:深圳市政府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出台多項扶持與優惠政策,如今海歸企業已逐漸成為深圳市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升級的重要牽引力之一。尤其在電子信息領域、生物技術及現代醫葯領域以及光機電一體化領域,已經成為海歸們的創業熱點。
傳統優勢產業:服裝業是深圳的優勢產業之一,其服裝加工業,依託深圳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勞動力密集優勢、對外出口優勢,發展空間較大。此外,玩具和鍾表領域的情況相似。
■創業環境
1、作為首個經濟特區,由於國家政策的支持,深圳在基礎設施、市場環境等方面已大大超出其他城市,被稱為中國的創業樂園。深圳的創投機構數量和創投資本居全國第一,創投資本總額高達130多億元。深圳首開「技術入股」之先河,對海歸人員很具吸引力。
2、深圳先後建立了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高新區和火炬創業園等多個留學人員創業園,其中包括投資總額近10億元的留學生創業基地及總面積達8萬平方米的留學生創業大廈。
3、深圳的人均工資水平比北京、上海低,房價也遠不及於上海等城市,因此創業成本明顯低於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
五、大連
到目前為止,僅大連海外學子創業中心已有近300名海外學子創辦企業,佔中心企業總數的80%。
■優惠政策
1、在大連海外學子創業中心開辦企業,可享受免收50-80平米租金的優惠政策。
2、海歸人員開辦軟體企業,可享受大連市政府對軟體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3、海外學子來大連創辦企業,可得到遼寧省設立的小額創業基金的扶持。
■重點領域
製造業:大連的造船、裝備製造業等都屬於國家支持的戰略性產業,政府給予諸多的政策支持。模具園、船舶配套工業園、汽車零部件工業園等重點工業園的崛起,以及大眾、寶馬、日野等跨國名企的進入,使大連製造業面臨更寬廣的發展空間。
軟體業:大連是中國第三大軟體出口城市,同時是為國家軟體產業基地、軟體產業國際化示範城市、軟體人才國際培訓基地、國家軟體出口基地,吸引了諾基亞、愛立信、通用電器、畢博等一批國際大公司開設分公司。軟體業的發展基礎良好,而且大連市政府大力支持軟體業,給予多項優惠政策。
■創業環境
1、大連具有「京津門戶」、「東北之窗」的雙重身份,地理優勢突出,擁有中國最優良的港口。也是東北地區開放度最高、開放性經濟最集中的城市,已成為東北地區對外開放的窗口和龍頭。大連已初步形成與國際經濟接軌的外向型經濟格局,是理想的投資區域。
2、大連高新園區由大連市留學人員創業園、遼寧省大連海外學子創業園、遼寧省博士創業園、軟體園等多個園區組成。
3、大連的商務成本與上海、北京、重慶相比略低一些,為吸引投資,大連市政府正在制定全力降低商務成本的政策。
六、廈門
截至去年底,在廈門創業、工作的留學人員已超過2000人,創辦各類企業近300家。
■優惠政策
1、通過了中國首部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地方性法規———《廈門經濟特區鼓勵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規定》。
2、設立專項資金為留學人員提供創業無償資助、創業配套資金和發放生活津貼,並先後投入3.08億元用於扶持園區企業發展。
3、留學人員來廈門發展,有專人負責為其辦理相關一切手續,所有服務均為無償。
■重點領域
現代物流業:廈門是上海———香港海岸線上一個重要樞紐港口,擁有海、陸、空三大運輸優勢,因此,物流業被定位為廈門的支柱產業之一。預計到2010年,廈門將建設成為承接台灣與海峽西岸經濟區經濟聯系的航運物流中心。其中,蘊藏著大量的商機。
電子信息業:廈門現有電子工業企業200餘家,其中包括廈華、廈新、戴爾、松下等一批國內外知名企業,發展環境良好。根據規劃,廈門今後將重點扶持發展三大領域,分別為計算機與網路產品領域、通信資訊產品領域、數字技術產品和家用智能中心產品領域。
光電子產業:廈門是國家半導體照明工程產業化基地,該領域現已產生產業聚集效應,形成比較完整的產業鏈。此外,廈門市政府還給予100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半導體照明產業的發展。
■創業環境
1、廈門是東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同時也是中國五大經濟特區之一,經濟發達,環境優美,氣候宜人。
2、廈門市政府為扶持民營經濟發展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如降低民間資本准入門檻、打破行業壟斷、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為來廈門發展的創業者提供舞台。
3、廈門盡管是我國較早的經濟特區之一,但與深圳相比,其商務成本還要低一些,很適合中小型創業企業發展。
七、武漢
目前,在武漢創業或工作的海歸人員近800人,海歸創辦的各類企業約400家,其中300多家為高科技企業。
■優惠政策
1、回國博士每人每月可獲得2000元的政府補助。
2、為留學生創辦企業提供風險投資、政府基金等多種籌集資金的渠道。
■重點領域
高新技術產業:近幾年,武漢市高新技術產業以年均40%左右的速度增長,重點發展電子信息產業、生物技術與新醫葯產業、光機電一體化產業、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武漢被稱為「中國光谷」,是國家光電子產業基地,這一領域的發展前景更為廣闊。
電子商務領域:這在武漢雖是新興領域,但由於競爭尚未白熱化,反而具有較大的投資潛力。目前武漢的電子商務以實體產業為主體,技術與實體產業、主管業務相結合,正快速發展。
■創業環境
1、武漢在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興建留學生創業園,現已建成光電子信息、生物醫葯技術兩個高標准綜合園區,以及大學科技園、軟體園、農業園等專業配套園區。
3、武漢是華中地區最大的金融、科教、信息、交通中心,工業基礎雄厚,綜合配套能力強,腹地廣闊,發展空間較大。而且,武漢的商務成本遠低於北京、上海。武漢的普通住宅價格僅為上海的1/3,勞動力成本則不到上海的1/3。
八、西安
隨著西部大開發步伐的加快,西安已成為海歸創業的熱地。僅西安留學人員創業園就吸引了600名留學人員,創辦360餘家企業,孵化了200多個高科技項目。
■優惠政策
1、每年安排1000萬元的「留學人員創業基金」,作為創業初期的「種子資金」。
2、安排一定費用支持留學人員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轉化活動。此外,高新技術成果和專利技術投資入股,經認定後其作價金額可達到注冊資本的70%以上。
■重點領域
高新技術產業:航空航天、生物工程和新醫葯、電子信息產業、光機電一體化、高效節能、環保、新材料產業等行業,都是西安的重點產業發展方向,政府扶持力度較大。
裝備製造業:這是西安的傳統產業,基礎雄厚,市場廣闊,優勢比較突出,為海歸企業的成果轉化、產業鏈發展都提供了優質的外部環境。
■創業環境
1、與上海、廣州等沿海城市相比,西安地價、物價、勞動力價格較低,創業成本相對較低。而從人才資源、科研實力上看,西安有39所高等院校、2000多家科研及技術創新機構。這一低一高形成西安獨特的創業優勢。
2、西安現有17家創業投資機構和100家相關機構,名列全國第4位;創業資本總量近13億元,名列全國第5位;西安還建立了兩家技術產權交易中心;擁有國家級軟體產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產業園。
3、西安各種資源豐富,但由於經濟不夠發達,存在一些市場空白。這些空白,對有眼光的創業者來說,都是極具吸引力的創業金礦。
九、成都
目前,在成都創業的留學人員近3000人,創辦企業幾百家。
■優惠政策
1、創業海歸可優先享受成都高新區科技三項經費,有關部門並協助其申請貸款和有關科研啟動資金、科研資助經費。
2、對海歸創業提供創新基金小額資助。
3、給予博士後科研人員每人補助5萬元。
4、高級人才所獲得的獎勵和股權收益,用於再投入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或投資新辦企業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重點領域
電子信息技術領域:成都高新區是國家七個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化基地之一,現已聚集了英特爾、中芯國際等一批全球集成電路設計知名企業。
生物醫葯領域:成都擁有很強的中醫葯科研實力,成都高新區是國家中葯現代化產業基地,在原料葯、中葯有效成份的生物萃取方面已具有較好的基礎,創業外部環境良好。
軟體業:成都已將軟體業定為主導產業之首,今後5年將集中力量,對數字娛樂、軟體外包、集成電路設計領域進行重點專項支持,每年下撥3000萬元資金重點扶持軟體產業發展。
■創業環境
1、成都作為西南地區的樞紐城市,交通便利,商業發達,人才資源豐富,配套設施完善,是中國西部地區外商投資最集中的區域,同時也是四川省高新技術企業最集中的區域。
2、成都高新區先後成立了成都創業服務中心、成都高新區技術創新服務中心、留學人員創業園、博士創業園、信息安全產品專業孵化器、軟體專業孵化器等27個孵化器。
十、珠海
據了解,珠海「留學生創業園」現已吸引500多位留學人員;這些留學人員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成為珠海軟體產業中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優惠政策
1、凡入駐珠海留學生創業園的企業,均可免租金3年,而且在財稅、水電、資金和人才引進等方面,享受一系列優惠政策。
2、設立留學人員專項資金,用於留學人員來珠海創業的項目扶持,特別鼓勵留學人員在珠海創辦IT、BT等高科技企業。
3、留學人員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符合一定條件的還可獲得5萬元以上資助。
■重點領域
醫葯產業:生物制葯、醫葯器械製造業是珠海的優勢產業之一,也是珠海市政府重點發展的產業之一。
電力自動化領域:珠海是我國中小型電力自動化企業最集中的三個城市之一,在技術先進水平等方面在全國名列前茅。
軟體業:目前珠海軟體產業總量已位居廣東省第三位,吸引了金山軟體、亞洲模擬、優特電力等一批知名企業,重點發展方向為網路游戲、多媒體應用。
■創業環境
1、珠海是中國五大經濟特區之一。為鼓勵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珠海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了《珠海市技術成果入股與提成條例》。科技創業政策環境優質,目前,留學人員在珠海開設的均為科技型企業。
2、珠海人力資源並不充裕,這是目前珠海存在的不足。
特別提醒
大多數人的想法是,創業一定要選擇沿海發達地區的大城市,因為那裡有新鮮的資訊、先進的觀念、優秀的人才、較大的市場、諸多的商機。事實上,大城市資源豐富、商機多多,但也存在競爭激烈、創業成本較高等不利之處。而東三省、西北和中部等地區,盡管沒有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經濟發達,但政府在扶持海歸創業上面力度較大,往往能給海歸提供更好更優惠的條件,而且,市場競爭較為平緩,空白領域相對較多。因此,大有大的好處,小有小的實惠。海歸選擇在哪個城市創業,要看該城市的綜合評價和產業特色,並結合自己的創業目標,進行最佳定位,從而找到最適和自己創業的「風水寶地」。

Ⅵ 海外留學人員如何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有相關政策的、要看你的具體情況是否符合條件。
補充說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實施「科教興市」主戰略,落實《上海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行動綱要》,不斷優化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和創業的環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留學人員,包括入外籍以及從港澳台地區出國留學的留學人員。
第三條 市人事局是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市引進留學人員的政策、規劃,對引進留學人員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對有關工作進行效益評估等。
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外資委、市質量技監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勞動保障局、市信息委、市醫保局、市人口計生委、上海海關、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留學人員聯誼會以及留學人員用人單位等要加強對留學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建設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同時,要關心留學人員的工作和生活,為留學人員在上海工作和創業提供便利。
第五條 「上海市協調海外人才工作聯席會議」由本市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解決留學人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負責。

第二章 留學人員所符條件和為本市服務的方式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留學人員為:
(一)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並獲得國(境)外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第七條 本市重點引進戰略產業和重點項目急需的高層次留學人員。本規定所稱的高層次留學人員除符合第六條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國際學術技術界享有一定聲望,為某一領域的開拓人、奠基人或對某一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
(二)在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三)在世界知名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經營管理專家,或在著名跨國公司、金融機構擔任高級技術職務,在知名律師(會計、咨詢)事務所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在國(境)外政府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的專家、學者;
(五)學術造詣高深,對某一專業或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在國際著名的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有國際影響的學術獎勵,其成果處於本行業或本領域學術前沿,為業內普遍認可的專家、學者;
(六)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具有比較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
(七)擁有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
(八)具有特殊專長並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第八條 鼓勵留學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採取多種方式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一)在國家機關擔任國家公務員、顧問或咨詢、技術專家;
(二)以技術入股或投資的形式創辦高新技術企業;
(三)擔任國有企業法人代表;
(四)在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文化藝術院團、新聞媒體、金融機構、重點(開放)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受聘擔任或兼任專業技術職務、中高級管理職務、顧問或名譽職務;
(五)投資開辦教育、醫療機構或建築設計、律師、會計、咨詢等服務機構;
(六)利用先進科學技術、設備和資金等條件,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類企業等進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開發基地;
(七)擔任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的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
(八)來本市講學或進行學術、文化藝術等方面的交流;
(九)在境外開展接受委託科研項目的研發活動,或將境外科研項目委託本市有關研究單位、團體進行研發;
(十)依託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訓機構,與有關單位合作或接受委託,為用人單位培養人才;
(十一)在本市注冊中介機構為本市引進外資、技術、項目等提供中介服務,聯系外國專家來本市舉辦各種學術技術交流活動,聯系國外學術技術團體開展科技經濟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境外從事為本市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推介營銷等中介服務;
(十二)應聘在本市單位駐境外機構工作;
(十三)以其它方式為本市服務。

第三章 創辦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

第九條 市人事局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提供資格認定等相關服務,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外資委、市質量技監局、上海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門提供集中服務,方便留學人員辦理企業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十條 市人事局可先受理留學人員委託國內親友代為申請創辦留學人員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認定,後由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以便利留學人員來上海投資創辦企業。
第十一條 本市設立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留學人員創業園區享受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孵化機構的優惠政策,並可引進和建立若干專業化風險資金或創業資金。
第十二條 本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建立為留學人員提供創業資本支持和融資擔保的種子資金和擔保資金,為園區內企業在吸引國際創業投資和爭取上市等方面創造條件。
第十三條 各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時在企業注冊、土地使用、稅務、商檢、進出口代理、商務、公用事業、勞動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務,減化手續,減少環節,並為注冊在園區內的留學人員企業提供場租、資金扶持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同時,協助留學人員按程序申報本市各類政府資助項目。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扶持力度,積極支持創辦留學人員創業園區,關心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要建立留學人員創業園區高新技術項目的評估機制,選擇技術含量高的企業進入創業園區,使其真正成為留學人員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和創新科研成果轉化的基地。
第十五條 市人事局要會同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加強指導、扶持和管理。市人事局要定期對留學人員創業園區進行考察評估。

第四章 相關待遇

第十六條 來本市工作或創業的留學人員可依照本市有關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其中,入外籍的留學人員可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B證。
第十七條 本市鼓勵各區縣政府創辦留學人員子女班,關心留學人員子女的入學升學。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留學人員子女在學齡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與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國外生活5年以上並在國內語言文字適應期(3年)內參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試的,可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留學人員子女在本市獲得高中畢業文憑的,可報考本市市屬高校。
第十八條 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入外籍留學人員,需多次出入境的,本市公安部門根據其所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有效期限,予以辦理多次出入境簽證手續。留學人員所在單位應協助留學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入外籍留學人員辦理《上海市居住證》B證後,可免辦其他就業許可。
第二十條 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留學人員在上海工作期間,可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登記。
第二十一條 來滬定居工作或創業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其本人、隨歸的配偶、子女或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以及其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中學就讀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向市人事局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
第二十二條 本市設立專項資金,多渠道籌措經費,用於高層次留學人員來上海創業、工作、短期講學的資金資助和有關補貼。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由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科委、市信息委等部門制定。經費的籌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各區縣政府可以相應設立必要的專項經費,支持高層次留學人員來滬創業和工作等。
第二十三條 本市各單位要關心高層次留學人員配偶的擇業,同等條件下應給予優先錄用。
第二十四條 本市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境內外風險投資基金、民間資本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留學人員風險投資基金,為留學人員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等。
第二十五條 從事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留學人員在上海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計算個人應納所得稅額時,可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
第二十六條 留學人員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報考本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市人事局可結合留學人員的特點,根據政府機關的需求,組織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參加國家公務員招錄考試,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錄用為國家公務員。
第二十七條 入外籍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或創業,取得《上海市居住證》B證後,可按本市規定申請參加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第二十八條 本市鼓勵有條件的醫院與境內外保險公司開展商業醫療保險的合作,方便留學人員在滬就醫。
第二十九條 來滬定居工作或創業的持中國護照的留學人員夫妻,在國外期間生育或在國外懷孕後在本市生育的第二個子女,可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隨父母報入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十條 留學人員在本市的工作報酬,可根據其所任職務和本人的貢獻情況,由聘用單位與本人協商後從優確定。
第三十一條 留學人員在本市工作期間的住房,由聘用單位與本人協商解決。可由聘用單位以合約形式提供住房,也可按住房貨幣化的原則,由個人租用或購買住房。
第三十二條 留學人員回國設立的外資、合資、合作企業取得的人民幣利潤或在上海工作期間取得的合法人民幣收入,可到外匯指定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購付匯手續。
第三十三條 留學人員到上海工作因科研、教學急需,需從境外進口科教用品等,由所在單位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如需對外支付進口貨款,可憑進口合同、發票、進口付匯報關單等材料,到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手續。
第三十四條 境外來上海工作或定居的留學人員可憑市人事局出具的證明,申請進口工作、生活的自用物品,除國家規定列名征稅的外,由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第三十五條 在國家和本市允許和鼓勵投資的行業范圍內,留學人員可利用技術專利、科技成果來上海作技術轉讓、技術承包、技術入股等,也可自辦企業或與本市企業合作、合資,還可用個人或境外注冊公司的名義來上海投資。留學人員企業注冊資金,可執行注冊同類企業的最低限額標准。
第三十六條 本市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酌情給予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留學人員本人開辟渠道引進境外項目的,受益單位可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酬。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的若干規定》(滬府發[1992]23號)、《上海市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若干規定》(滬府發[1997]14號)同時廢止。

Ⅶ 上海對於海歸創業 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創業貸款,可以去銀行咨詢下。政策性的東西他們應該也曉得。

創業園,上海的確有幾個,哪個好,估計沒幾個人能回答。能回答的人,又不會上網路回答你的問題。

網路一下「創業歌」,豐富的創業資訊,祝您走向成功。

Ⅷ 留學生回國創業,政策優惠去哪裡申請

政策優惠抄你是指哪些呢襲…… ?
普遍創業居多是新興產業或者是趨勢線的產業,在政策優惠更多的是在資金鏈方面 例如創業貸款,辦公樓租賃 以及配套。更多的是辦公樓租賃補貼,每個城市的政策都不一樣 根據你所屬的行業可以查找相關性的信息,

Ⅸ 來滬工作的留學人員落戶上海需要什麼條件

第二條:申請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單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制事務所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並在本市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懶人往下看圖片版)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見附件1)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並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於30%),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發布的學校名單確認後予以公布(見附件2,留學回國人員國(境)外畢業院校參考名單)。上述名單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後對新增的院校名單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網站 21世紀人才網 和 上海市外國專家局 予以公布。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於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留學人員回國後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後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派遣人員不屬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Ⅹ 留學生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落戶上海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並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

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於上一年度上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

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上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上海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於30%)。

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一年度上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發布的學校名單確認後予以公布。

上述名單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後對新增的院校名單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網站予以公布。

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於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留學人員回國後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

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後方可申報);

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派遣人員不屬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10)留學生來滬創業優惠資格認定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先在上海人社網上進行注冊,並填寫相關信息,然後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二)受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三)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四)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五)審核通過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並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至各區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審批決定書》。

(六)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批件製作。

(七)申請單位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後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等手續。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國(境)外畢業證書、成績單;屬於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三)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四)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後申請;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在滬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權房的,提供房產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居民戶口簿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離)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七)子女出生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八)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

(九)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社保繳費基數和期限由社保系統提供;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社保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暫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須提供正式錄用或編制內聘用相關證明);回國後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十)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外國專家局-關於印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