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從事節能環保項目的企業享受哪些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一百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Ⅱ 國家對於節能環保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企業節能項目可減免所得稅
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時普遍認為,這部法律草案已經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會議表決通過。
在12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向會議作關於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昨天,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修改稿提請大會審議。
法律委員會於3月10日召開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審議。法律委員會經對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見和財經委員會的審議意見逐條研究認為,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時,對草案作了15處修改,主要的有4處。
公益性捐贈扣除比例提高
草案原文:草案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代表意見:有些代表和財經委員會提出,為了鼓勵和支持公益性捐贈,草案規定的上述扣除比例還應再提高一些。
修改決定: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認為,為了進一步鼓勵公益性捐贈,再適當提高扣除比例是必要的,建議將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刪除兩個計稅額具體條款
草案原文:草案第十條第五項、第七項分別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第五項),「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第七項),不得扣除。
代表意見:審議中,有些代表提出,企業內營業機構並不單獨計算納稅,而是由企業匯總計算納稅的,這一條第五項的規定主要是為了解決過渡期內有些企業內營業機構的預繳稅問題,法律對此可以不作規定;這一條第七項規定的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有些不能扣除,有些具有勞務性質的管理費則應允許扣除,這個問題可以由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作出具體規定。
修改決定: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刪去草案這一條上述兩項規定。
公共基礎設施免稅不細列
草案原文:草案曾規定,對「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
代表意見:審議中,有些代表和財經委員會提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對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需要由國務院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作出必要的調整,本法最好不作具體列舉;同時,草案所列項目中有的項目的利潤率已經很高,是否還要長期給予稅收優惠,值得研究。
修改決定: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刪去這一項中所列具體項目,修改為「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
節能項目可減免所得稅
草案原文:新增。
代表意見:審議過程中,有些代表和財經委員會提出,節能節水對可持續發展關系很大。為了鼓勵節能節水,對企業從事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應當給予稅收優惠。
修改決定: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可以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
相關鏈接
有些代表對企業所得稅的產業優惠、區域優惠和具體優惠項目還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見。但按規定,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可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因此,建議不再進一步作修改。
企業注冊地匯總納稅不變
有些代表提出,按照關於企業內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應當在企業注冊地匯總納稅的規定,會造成中西部地區的稅源轉移。但法律委員會認為,對此問題,在草案的《說明》中專門作了說明,建議不再改動。
稅收優惠門檻不變
有些代表就有關涉及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征繳以及優惠對象的確定標准等具體問題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法律委員會認為,這些具體操作性問題,宜在國務院制定的實施條例中作規定。
長春市至美節能燃氣用具有限公司提供
Ⅲ 節能環保企業有那些優惠政策尤其在稅收方面
節能環保企業稅收優惠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增值稅,簡單匯總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
1、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第三十四條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二、營業稅: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不徵收營業稅的批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營業稅征稅范圍,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不徵收營業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污水、垃圾處理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認定為生產性企業問題的批復》文件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埋費,免徵增值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垃圾處置費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徵收營業稅。
三、增值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可以為其銷售的廢舊物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購入單位抵扣17%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再生資源,應當憑取得的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的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在2010年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政策(對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2009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7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對其2010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5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對上述污水處理費未征稅的一律不再補征。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准,並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的有關規定。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膠粉應當符合GB/T19208—2008規定的性能指標。翻新輪胎。翻新輪胎應當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規定的性能指標,並且翻新輪胎的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
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這里的「特定建材產品」,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牆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岩)棉。
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應當符合GB10621—2006的有關規定。
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垃圾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80%,並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所稱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農作物秸桿、樹皮廢渣、污泥、醫療垃圾。
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為原料生產的頁岩油。
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廢舊瀝青混凝土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於30%。
4、採用旋窯法工藝生產並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這里所提到的「摻兌廢渣比例」按照以下公式計算:①對經生料燒制和熟料研磨工藝生產水泥產品的企業,摻兌廢渣比例計算公式為:摻兌廢渣比例=(生料燒制階段摻兌廢渣數量+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生料數量+生料燒制和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其他材料數量)×100%②對外購熟料經研磨工藝生產水泥產品的企業。
摻兌廢渣比例計算公式為:摻兌廢渣比例=熟料研磨過程中摻兌廢渣數量÷(熟料數量+熟料研磨過程中摻兌廢渣數量+其他材料數量)×100%4、
5、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軍用發射葯為原料生產的塗料硝化棉粉。退役軍用發射葯在生產原料中的比重不低於90%。
(2)、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副產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鈣含量不低於85%)、硫酸(其濃度不低於15%)、硫酸銨(其總氮含量不低於18%)和硫磺。
(3)、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在生產原料中所佔的比重不低於80%。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60%。
(5)、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6)、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具體范圍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新型牆體材料目錄》執行。
6、、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綜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柴油。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於70%。
Ⅳ 中國對環保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符合規定的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等優惠政策。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第十三條,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30%的,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50%的,減按50%徵收環境保護稅。
企業購買並實際使用環保專用設備,其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企業所得稅額中抵免,但這些設備必須在目錄規定的五大類19項中,且僅限於裸購的設備投資額才能抵免,不包括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也不包括基建投入、環保專用設備的運營費用。
針對公共污水、公共垃圾處理等項目有「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而工業領域的第三方治理項目以及企業自建且為自身服務的節能環保項目,並不能享受這一政策。
2019年3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9年1月1日-2021年底,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節能環保價格優惠擴展閱讀:
2014年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簡稱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託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在這里,第三方是相對於作為監管方的政府和集排污、治污於一體的企業而言的,將治污功能分離出來,交給專門的污染治理機構,即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由此稱為「第三方」,這實質上是一種市場力量。
Ⅳ 節能環保項目是否有補貼
政策有哪些?
國家惠農政策多雜,按照惠農政策的涵蓋范圍及其特點,農合專家把這些政策分為三大類:優惠政策、補貼類政策、專項扶持類政策。
1.優惠政策:涉農企業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稅收減免、用水用電優惠等其他的優惠政策類。
2.補貼類政策:國家給予農業企業或合作社貸款補貼、購機補貼、種糧補貼及農資綜合補貼等。
3.專項扶持:國家為扶持某些產業拿出專項資金,扶持資金力度大,覆蓋范圍相對較小,需要在項目通知後申報爭取。
怎樣申請?
按照分類,不同的政策覆蓋范圍不同,申請流程不同,對口部門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點、標准,按照相應的流程申請政策。
1.優惠政策類,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冊後,合作社對自己項目建設完成,可以找相關的政策發布部門申請。
2.補貼類,基本都是先建後補類,在項目建設前需要得到當地政府部門的認可,得到當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項目報備,然後再申請補貼,等項目驗收通過,才能拿到補貼。
3.專項扶持類,是國家對某些農業項目或者合作社進行重點扶持,資金額度較大,多要求帶動性強、可行性好,社會效益好,能引導當地產業發展,對當地的自然環境及生態環境無害,獲取此類項目申報材料是重點。
Ⅵ 節能減排設備有何稅收優惠政策
節能減排企業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從事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享受此項優惠政策,需要對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該目錄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所包括的具體項目內容和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
企業按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餘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後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二、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企業享受此項優惠政策,需要符合《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財稅〔2008〕115號)、《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財稅〔2008〕118號)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的規定,企業購置並實際投入使用、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的專用設備,如從購置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三、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企業享受此項優惠政策,需要符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財稅〔2008〕117號)的規定,該《目錄》對共生、伴生礦產資源,廢水(液)、廢氣、廢渣,再生資源等三大類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的產品及技術標准進行了細化。《目錄》內所列資源占產品原料的比例應符合《目錄》規定的技術標准。四、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的規定,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以享受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如下:
(一)營業稅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以及與其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資產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1.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後,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企業從節能服務公司接受有關資產的計稅基礎也應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後,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有關資產的權屬轉移時,用能企業已支付的資產價款,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節能服務公司享受營業稅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需要符合財稅〔2010〕110號規定的條件。
Ⅶ 國家對新能源環保有哪些優惠政策
11月1日,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財建[2006]702號),明確今後將通過實施財稅扶持政策,支持地方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產業。
一、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的戰略意義
我國現階段石油供求矛盾比較突出,石油對外依存度較高。緩解石油緊張,保障國家石油安全,積極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石油替代產品等意義積極,是石油替代最重要的途徑之一。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不僅有利於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擴大木本油料樹種等的種植,拓展林業的生產發展空間,而且可以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林業生物能源屬於低碳能源,其含硫量和灰份比煤低,且含氫量較高,比煤清潔,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具有極佳的生態環境效應。
二、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原則
(一)堅持不與糧爭地,促進能源與糧食「雙贏」。我國人多地少,糧食安全至關重要。國家鼓勵利用秸稈、樹枝等農林廢棄物,利用薯類、甜高粱等非糧農作物和小桐子、黃連木等木本油料樹種為原料加工生產生物能源,鼓勵開發利用鹽鹼地、荒山和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設生物能源原料基地。今後將具備原料基地作為生物能源行業准入與國家財稅政策扶持的必要條件,促進實現糧食安全與能源安全雙贏。
(二)堅持產業發展與財政支持相結合,鼓勵企業提高效率。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產業的發展最終要靠市場,靠提高產業自身競爭力。國家支持成熟技術推廣。對尚未完全成熟、但發展前景廣闊,影響意義深遠的新技術,如纖維素制酒精等,國家鼓勵產學研相結合,擴大產業化示範;財稅扶持政策將充分整合與利用現有的各種資金支持渠道,集中力量突破若干關鍵技術。
(三)堅持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發展既積極又穩妥,引導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行業涉及多個行業和多個部門,特別是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如不能正確加以引導,將可能破壞生物能源資源;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產品質量如不合格,將可能影響到交通運輸安全;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產環節,如不嚴格標准,會造成環境污染,增加能源消耗。國家將考慮資源、技術、環保、能耗等多方面因素,財稅扶持政策將限定支持對象、控制支持范圍、把握支持力度,引導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風險基金制度,實施彈性虧損補貼。為化解石油價格變動的風險,為市場主體創造穩定的市場預期,將建立風險基金制度與彈性虧損補貼機制。當石油價格高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保底價時,國家不予虧損補貼,企業建立風險基金,當石油價格低於保底價時,先由企業用風險基金以盈補虧。如果油價長期低位運行,國家適時啟動彈性虧損補貼機制,對生產企業給予適當補貼。
(二)原料基地補助。國家鼓勵開發冬閑田、鹽鹼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設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原料基地,堅持不與糧爭地的原則。開發原料基地,首先要與土地開發整理、農業綜合開發、林業生態項目相結合,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對以「公司+農戶」方式經營的龍頭企業,國家對其原料基地給予適當補助。
(三)示範補助。國家鼓勵具有重大意義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生產技術的產業化示範,以增加技術儲備,對示範企業予以適當補助。
(四)稅收優惠。對確實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產企業,國家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以增強相關企業競爭力。
四、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
(一)國家財稅扶持政策緊密結合生物燃料乙醇專項規劃、生物柴油試點方案,對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企業實行嚴格的行業准入制度。地方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統一的推廣規劃,聯合推薦申報定點企業,申請企業必須符合行業准入標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有關規定選擇並確定定點企業。
(二)國家財稅扶持政策堅持專家評審,科學決策。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對地方申報定點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資產財務狀況、原料基地情況、生產環保能耗等進行全面論證與評審。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效率高、補貼少的企業作為定點企業並予以公示。
(三)建立政策保障機制。建立糧食安全影響因素評價制度,對地方申報的生物質能源和生物化工項目消耗糧食、佔用土地情況進行專項評審,充分論證與考慮對國家糧食安全的影響。對以薯類、甜高梁等非糧農林作物為原料生產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要配套建設原料基地,只有具備原料基地的企業才能享受國家財稅政策扶持,原料基地建設要開發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能佔用耕地。財政部門嚴格考核各企業原料基地建設及規模,作為補貼預算依據。
(四)加強資金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申請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政扶持專項資金,必須按規定程序執行,未執行相關規定者不能享受國家財稅政策扶持。財政部委託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審核確認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生物能源產品數量,作為彈性虧損補貼的依據,並對原料基地補助及示範補助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農業、林業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原料基地建設和開發利用工作的指導。
Ⅷ 在稅收方面,節能環保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可以享受: 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增值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目的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
節能、環保稅收政策包括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和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和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三項內容。
2. 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05號)文件規定,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 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
3. 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
4. 車輛購置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拓展資料:
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Ⅸ 企業環保節能投入有什麼優惠政策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指出,中國將抓緊制定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品目錄及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實行節能環保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及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節能減排設備投資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
完善對廢舊物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實行減計收入的政策。實施鼓勵節能環保型車船、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稅收優惠政策。抓緊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改進計征方式,提高稅負水平。適時出台燃油稅。研究開征環境稅。研究促進新能源發展的稅收政策。實行鼓勵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設備進口的稅收優惠政策。
主要體現以下幾方面:
1、企業所得稅政策
①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政策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其中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餘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後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②投資抵免的稅收政策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所謂的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享受該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③減計收入計算所得稅政策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所謂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准。
④環保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政策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即比正常的企業所得稅率低五個百分點。據次規定,只要環保企業採用新的高新技術,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也可以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參考:http://wenku..com/link?url=-g5T5Od3aKEIt1Nn3ChcGmTg5RYq-gCoafUm-OCJoPdiNG9JCzIG4x1wl_4Zkw302M4rr6n8KDiy3
Ⅹ 生產環保設備的企業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浙江易澄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環保設備我就沒見享受什麼優惠政策。